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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伟绅论坛第66期:杜宁(Ninette Dodoo)讲座实录

时间:2010-12-18 点击:

2010年12月15日晚7时许,高伟绅博士论坛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宁远楼模拟法庭拉开序幕。做客此次论坛的嘉宾是杜宁女士,她演讲的题目是《比较研究中国和欧盟的竞争法机制》。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王军教授出席并主持本次讲座。讲座正式开始前,王军院长向大家简单介绍了杜宁女士,并对她的到来表示由衷欢迎和感谢。

杜宁女士是高伟绅律师事务所顾问,高伟绅全球反垄断业务中国团队负责人、医疗生命科学和化工业务组成员,拥有英格兰及威尔士和布鲁塞尔律师执业资格。杜宁女士拥有十年以上的执业经验,曾在各个行业为多家大型企业提供反垄断、外商投资和监管方面的法律咨询服务,并曾为多项标志性交易和案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其中包括通用电器收购霍尼韦尔的交易和欧盟委员会诉微软案。在中国,杜宁女士曾为几项大型交易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同时,杜宁女士还为多家跨国公司和国内公司提供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和定价方面的法律咨询。


        在开始正式的演讲之前,杜宁女士对此次演讲的题目进行了简要的介绍,使大家对今天演讲的内容和框架有了较为清晰的整体上的认识。
        首先,杜宁女士从宏观上着眼,介绍了竞争法在全球范围内的施行情况。她说到,竞争法的施行和企业并购规范的条款发展得十分迅速,已经有超过100个司法管辖区域有相关的经营者集中审查机制,而从相关判决的数量、最终判决生效的比例等方面可以看到,在所有这些国家和地区中,最主要的地区包括中国、加拿大、欧盟、美国和澳大利亚。在这其中,中国的反垄断法和欧盟的竞争法有许多区别和联系,但行政职权的滥用却是中国所特有的。
        接下来,杜宁女士概括的阐述了中国和欧洲在竞争法实施方面的异同之处。通过比较,她分析了中国反垄断法的执行情况,而且剖析了反垄断法与其他部门法在适用上的区别,特别是价格法。另外,杜宁女士还介绍了违反反垄断法的典型后果和赦免制度,中国和欧盟在这方面的执行情况有较大不同。
         随后,杜宁女士又对中国和欧盟有关企业并购方面的条款进行了比较。同时介绍了两个地区关于企业并购在申报审查时的程序的异同。之后杜宁女士列出详细的数据以及表格介绍了因违法反垄断法而接受处罚的企业和罚款数额以及欧盟关于经营者集中审查的结果。
        最后,她与大家分享了她对于竞争法在中国和欧盟的发展趋势的看法。通过一些数据和图表的展示,她分析道,在欧盟大概有90%的案件是无条件通过的,只有7%是附条件通过,剩下的是禁止合并或者申请者撤回经营者集中申报的情形。而在中国,大概有95%的申报是无条件通过的,中国商务部仅仅对大约2%的申报予以附加条件。她介绍到,审查经营者集中的时间无法准确预测,审查的裁决结果所披露的信息也过于简短。与欧盟相比,中国得竞争法还有许多值得完善的地方。


        在之后的提问环节中,同学们针对中国目前三大机构共同管辖反垄断事务的现状、中国企业在国际企业并购中的注意事项等问题进行了提问,杜宁女士一一进行了细致清晰的解答。杜宁女士出色的职业背景和从业经历也让同学们针对学习和工作中的一些问题进行了咨询,杜宁女士睿智的解答博得了同学们热烈的掌声。提问环节结束后,法学院院长王军教授进行了总结,王军院长谈到,杜宁女士是位经验丰富的演讲者,不同的背景经历和语言能力对于今后发展和业务的处理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最后王军院长再一次表达了对杜宁女士的欢迎和感谢。


        此次讲座,为在校学生进一步了解我国的竞争法提供了宝贵的机会,杜宁女士对于中国和欧盟竞争法的比较,也为同学们提供了另外的考虑问题的角度,对同学们今后的学习有很大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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