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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利尔诉碳烟幕弹公司案 CARLILL v. CARBOLIC SMOKE BALL CO.

时间:2013-11-16 点击:
在本案中,被告发布“碳烟幕弹丸”医药制剂广告声称:“任何人两个星期内每天使用该药丸三次,不会得了流行性感冒或者因感冒引起的任何疾病。否则将向其支付100英镑的奖赏。为表诚意,已将1000英镑存入银行。
在上次流行感冒期间,售出很多药,使用这种药的人未确定有得这种疾病。
原告信任此广告,按照说明使用此药,结果她还是患上流行感冒。
原告起诉,一审法官霍金斯判决她有权得到100英镑的赔偿。
被告上诉。
这是有关邀请允诺和履行的案件。经过两次审理。
一审法院法官霍金斯判决:原告有权得到100英镑的赔偿。
被告上诉。
法官林德利爵士认为:
一、广告商发出的广告中说:“为表明我们在此事上的诚意,已将1000英镑存入里根特街阿联恩斯银行。”表明其是一个允诺。
二、广告是向任何履行了广告中指定条款的人发出要约,而且任何人履行了这些条件就承诺了该要约,因此它具有约束力。
三、广告商通过他的用语和交易的性质表明:消费者承诺无需发出通知。
四、广告商因广告效力卖出很多药,获益居丰,因此广告商与消费者之间存在对价。
法官鲍文爵士认为:广告商在其要约中默示地表明他不要求对要约承诺的通知。履行了条件就是充分的允诺,无须承诺通知。
因此,二审法院驳回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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