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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伟绅论坛第52期:杨运涛讲座实录

时间:2010-04-14 点击:
王军:我们今天晚上活动现在开始。今天我们非常荣幸地请到了杨运涛先生,他是我们丁丁老师的家属。目前,他是中外运长航集团法律部总经理;中国海商法协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法律事务顾问委员会委员、国际多式联运顾问委员会委员;联合国贸发会下设国际多式联运委员会会员。我和他认识时间也比较长了,我们曾经有经贸大学的学生在外运公司法律部工作,后来慢慢都走掉了,现在主要是大连海事和中国政法大学的毕业生比较多。他从海商法的角度来谈法律,绝对是非常权威的,所以请他来。我们经贸大学主要是外向型的知识结构,海商法是非常独立的一个部门,应该说遗憾的是,海商法在我们经贸大学本应该是有所发展的,但是目前发展得不是很好。将来非常希望能够有较大发展的。海商法研究目前较强的主要是大连海事和上海海运学院,我刚才也在和他探讨,能不能把我们经贸大学的运输方面的知识和法律方面的知识结合起来培养一种特殊人才。比如说法律和保险结合起来培养一种人才,法律和财务管理,到了公司以后,能看懂资产信贷表,和英语结合起来,法律翻译专业,我们自己的力量现在比较容易。从招生开始就选出来,跟一般的法律专业不太一样,将来也不是去公司的法务部而是去公司业务部。
        今天杨运涛先生会讲很多的话题,介绍他们公司,介绍他们法律部,从中我们可以了解运输集团法务人员的知识结构是什么样子,他后面还会谈他们准备做的几个研究课题,一个课题是海洋石油污染,去年我指导的一个博士生在做这个题目,现在还有其他的博士生对海洋石油污染很有兴趣,结合这个题目大家可以了解一下,我们将来可能走什么方向。原本是想他谈谈外运业务涉及的法律知识,不如今天这个题目具体为“如何做好企业法律顾问”,我再限制一下“如何做好外运企业法律顾问”,从这个角度谈也许大家更有兴趣,如何调整大家的知识结构,我们怎么去学习可以更接近实际需要,还可以和我们的毕业分配结合。下面我们以热烈的掌声欢迎杨先生开始今天的讲座。

        杨运涛:非常感谢王院长热情洋溢的介绍,也非常感谢王院长百忙之中能够来到我们这个讲座的现场。实事求是讲,我来这里不光是荣幸,用一个词来讲是诚惶诚恐。两个原因,第一个原因,王院长曾经是我的授业恩师,我在读硕士、博士的时候,都得到了王老师的指导,我粗浅的合同法知识和侵权法知识都来自王老师,正是因为这些基础知识,为我日后的海商法学习和实践奠定了前提与基础。大家涉猎海商法的时候会发现,海商法很多的专家学者绝大多数来自航运实践部门,缺乏法律基础知识和概念。对他们来讲,航运技术上的东西他们很专业,但是如果过分强调海商法的特殊性和技术性,没有站在法学领域的整体角度来看待海商法,没有用合同法等基础性法律概念和知识来研究海商法的各项问题,往往会使研究走入误区,路越来越窄,这也是我国海商法研究领域需要改革的方向。因此,我特别感谢王老师和外经贸大学各位教授对我的指导。大家刚才笑,还有一个原因,我的太太是丁丁老师,这些年我的努力也还是不够,工作不太好,来外经贸大学做报告,更唯恐给丁老师造成什么不良影响。本来准备好好把这个讲座好好搞一搞,可实在讲,最近真是忙疯了。我最近两天正好代表集团公司谈一个新办公楼的购买合同,我们准备在外交部的对面,有一个新的三栋楼,合在一起的一个楼盘,大概12万平方米,我们去年经营还好,赚了点钱,准备把办公条件改善一下,最近正在紧锣密鼓的谈这合同。最惨的一天谈了16个小时,最多睡两个小时左右。但不管怎么样,王老师交给我的任务,我一定要完成。去年开始,王教授就给我发出了邀请,我一是不太敢来,二是真的忙,所以才拖到今天。回母校看到这么多师弟、师妹还是很高兴,我愿意把我毕业之后在公司里从事的工作、得到的一些经验、教训、体会给大家做一个汇报,没准会对咱们的同学们有一点点帮助。
        今天主要的内容,像王老师刚才介绍的。昨天晚上列了一个提纲,想讲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讲中外运长航集团是什么样的公司;二是讲我们法律部是怎么干活的,有什么职能和作用;第三讲讲我十五六年的企业法律顾问的经验和教训,讲讲法律顾问应该具备什么素质,特别是作为运输企业的法律顾问应该怎么去做;如果还有时间,我想讲讲我们法律部在每一年都会有一些专题研究,2010年我们结合企业的一些具体的业务风险,准备搞5个方面的课题研究。为什么在这里介绍这个内容?一方面是王老师布置的作业,谈谈企业关心的业务风险问题和法律问题,对同学们在写论文的时候有点启发;从我私心的角度来讲,如果今天介绍我们研究什么东西,大家感兴趣,我们也欢迎大家参加我们的课题小组,一起来研究企业在业务发展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借助院校理论研究的优势,加上我们在企业的实际经验,也可能会研究出一点成果,对企业、对学生个人都会好。我下面开始。
        刚才王院长已经介绍了,我们公司叫中外运长航集团,我们俗称“中外航”,是我们国家两大运输集团合并的结果。原中外运集团是隶属外经贸部的公司,主要是做远洋货物运输的,还有一个是长江航运集团,主要是做长江内河运输的大公司,这两个公司经过六十几年的发展都不错,长航的历史更长一些,可以追溯到李鸿章的洋务时代。两大集团是09年10月在国务院国资委的直接指导下正式重组合并,变成“中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新集团还有一个重要特点,是国资委董事会试点单位。国资委照搬了新加坡淡马锡的管控模式,借用外部董事担任董事长作为股东的代表来行使对公司的决策权和管理权。我们是在国资委曾经管辖的170多家央企(现在120多家)里面第一批试点单位。从公司治理结构角度讲,同学们如果写论文,不妨可以关注一下国资委管辖下的董事会试点单位中公司治理模式。一个比较突出的矛盾是,董事会、行政管理班子共存的同时,现在还强调党管干部,党委的作用在国有企业中应该是至高无上的,这三者之间到底怎么分工协作?在国资委的政策层面其实也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应该说,我们集团内部由于目前三个一把手的良好个人修养,大家合作得还不错。但是从整个公司治理结构角度讲,还是有很多问题可以讨论的。在座的同学如果真的对公司治理感兴趣,可以到这些试点单位做调研和研究,为促进我们国有企业在管制结构方面的改革与发展做点贡献。
        回头来再说我们集团。我们的业务主要三大块。一部分是综合物流,一部分是航运,大家知道就是船队,还有一个是船舶工业,即造船,还有一部分是资源培育性的业务板块。主要像我们购买的码头和仓库,包括境外的,还包括最近在全国炒作得很热闹的金融物流业务。这在整个全国的运输企业里,我们集团是做得最好的。这里涉及到很多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由于它是新生事物,里面涉及到如相关的单据到底是具有什么样的法律性质,相关的公司到底承担监管责任还是保管责任或者保证责任,大家都在实践与探讨当中。业务实践中,相关的一些法律纠纷也是逐年在增长。我们集团08年全年的仓单质押业务收入,纯利润大概是7000多万,但由于发生了两起案件就在7000多万,如果两个官司都输掉了,基本上相当于该项业务就白做了。因此,相关的法律风险的确很多,我们应该认真的去研究。当然有一些事情可能是我们操作的问题,我们自己看管检查的也不严,比如说发生在青岛的案子,质押货物是食用油,我们负责监管。但是存货方故意欺诈,他给你货本身就是假的。整个油桶是水,只在油桶顶部约1/4的地方,有一个套筒,这里是油。我们检测的时候,从油桶嘴一插杆到套筒部分,看见的肯定是油,即套筒里面的这一小部分,而其他都是水。这种带有欺诈性的案件怎么处理,法院至今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解决方案。这种案件在逐渐增多。沈阳仓储公司也有一个很大的纠纷,它替人保管电视机,突然有一天打开箱子一看,里面都是破砖烂瓦。怎么处理这种纠纷,在运输企业里有很多这样的问题。这是新型培育的业务,从发展的角度来讲,还是属于一个新的利润增长点,只是期间的风险防控需要密切关注。
        我们刚才介绍了综合物流业务,给大家几个概念。我们集团现在是国内最大的国际货物代理公司,最大的航空货运代理和国际快件速递公司,第二大船务代理公司,我们自有运力和控制运力为1800多万载重吨,是国内唯一能实现远洋、沿海、长江、运河全程联运服务的航运企业。笼统的说,如我们谦虚讲,外运长航集团在国内船公司中应该是排到第三。实际上,如果比较细分的话,这里有一些单项我们还是能够做老大的。比如说油轮运输,我们现在有330万吨运力,是国内最大的油轮公司。还有,我们汽车滚装船也是领先的。
        船舶工业,是我们和长航合并之后增加的新的利润增长点。下属几个造船厂,每年的利润都在2个亿以上。两大集团合并之后,相互的优势都有所体现。还有其他一些辅助性的业务,比如说旅游,现在长江上的最新型的旅游船是我们集团下属的。大家知道的长江“国宾船队”中著名的“长江1号”就是我们集团的。
        到09年底,我们的主营业务收入突破1000亿,资产总额突破1100亿。境内外我们有五家上市公司,在香港二家,在国内有二家。整个业务网络遍布世界各地。从物流角度讲,我们是全国最大的,也被物流标准协会评为最佳的5A级单位。我们集团目前的奋斗口号,和谐发展创辉煌,争做世界五百强。两家公司合并,某种程度讲,除企业自身需要意外,政府有点拉郎配,政府想把国有企业做大做强,如果你进不了所在行业里的前三名,你就得等着,要不就是你吃人家把自己做大,要不就是别人家吃你。大家现在想办法是“强行恋爱”,一定要做大。最近这两年,合并重组,在中央企业里是非常频繁的。从这个意义上讲,有的时候,看这个企业今天还不错,但是明天真的被某一家公司合并了。作为我们这些员工来讲,有的感觉不是很深,具体到某一个单位的某一个部门感觉就更不是很深,从整个社会角度讲,你去观察这些大的国企,从最初的170多家到现在120多家,据说2年之后将变成80多家。在这个重组兼并过程中,尽管不是纯粹法律意义上的资产重组,但是研究公司法的同学们,我觉得还是可以充分关注重组兼并过程中的若干问题,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公司并购方式的法律结果是不同的,搞清楚这些问题特别是对我们法律部门的具体搞资本并购的同事来讲,还是很重要的,从逻辑思维上更要很清楚。
        下面汇报一下集团法律部的职能。原来外运的法律部历时较长,1987年法律事务部成立,在整个央企里我们的历史相对较长。在集团的发展过程中,还是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我们主要的工作有8项,和大家介绍一下还是有帮助的,我在学校读书的时候,也很少有机会能够了解到一个企业的法律部门到底干多少事,有多少职能。即使我们自己,也不见得都能很全面的了解一个企业的法律部门到底做什么。不同公司的法律部门,也包括在不同时期的工作内容是不相同的。
        我自己总结下来,目前外运长航集团法律部有8项职能:第一、负责集团国内外相关的立法、司法部门、各类协会的联系,提出或反馈与集团业务相关的立法和修法建议。简单说就是对外联络,我们有两大类,一类是国际上大的协会,像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这是全球最大的运输领域里非盈利的全球性的国际组织,有国家级的会员96个,公司级的会员6000多个,囊括了全球从业人员8000多个公司、4000万职工。全球运输领域中,他是代言人。他经常会代表运输领域参加国际立法,在鹿特丹规则制定中,他们一直派代表跟踪,代表运输行业开始发表反对的声音后来是支持的声音,发挥了很大的作用。还有一些是属于国内立法部门,像经常联系的商务部、最高人民法院,这个多多少少和公司有一些业务关联,也会和我个人的学术研究有些关系。在这些部门制定相关运输法律的时候,特别是货物代理方面的,他们一定会征求你相关的意见。像全国人大在制定合同法的时候,特别是在考虑运输合同专章的时候,也会请你谈一谈,在货运代理的角度,你希望运输合同专章到底怎么写。再比如说像商务部制定货运代理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的时候,也会请你去谈规则到底怎么写。还包括像海商法的酝酿修订过程,包括最高法院在制定相关司法解释的时候,都会征求你的相关意见。法律部应该代表集团、代表公司、代表行业去反应我们的利益需求。
        第二、负责集团的法律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这不详细讲了,我们经常做的有两件事,我们每个月会出一期法律观察,我们搞了三年了,每一年都会将12个月的稿件汇编成册。法律观察的意义在哪里呢?我们每个月都会结合经济纠纷案件的发生情况在业务当中寻找集团存在的一些风险点,然后根据这些风险点我们提供相关的法律建议。这些建议应该说都和我们企业的业务实际非常紧密,都比较有针对性,这可能会比我们一般的普法教育,相对更有针对性和指导意义。每年我们都会搞两三次全国性的或专题法律培训。去年我们搞了全国的法律知识竞赛,今年会搞全国范围的模拟法庭等活动。今年在搞模拟法庭的时候,我们会通过全国系统视频网络去搞。
        第三、集团的全面风险管控体系建设。大家也听说了,从3年前开始,国资委已经开始在央企里督促建立全面风险管控体系,请了境外留学回来的几个博士,设计了一套在央企里如何把全面风险体系建立起来的一套软件系统。目前我们各个央企都已经按照这个模板去做了。从层次上讲,我觉得该系统有一点太阳春白雪了,和实际并不是太贴近。但关键问题是,你如何把这套软件运用下去。这套模板中有一个程序,你要结合你的每个业务环节来寻找你操作的风险点是什么,比如涉及到单证管理、合同管控、投资决策等方方面面的业务管理环节,综合起来你就会找到企业每一年的重大风险、一般风险都在哪里,根据重大风险和一般风险,我们会提出相关整改的建议,这对企业来讲还是非常有帮助的。所以全面风险管控体系的建设现在央企里从阳春白雪的管控模式已经逐渐走向了务实。
        第四,负责知识产权的保护。我们集团现在拥有80多个注册商标,经常会被人家不同形式的侵犯,当然我们也有侵犯他人商标权利的,会有一些官司需要处理。前两天,我们集团在打广告的时候,用了某家画片册的画片,开始觉得无所谓,使了就使了,之后人家给你发律师信了,你就得认真对待了。
        第五、参与集团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依法对集团总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评审意见,确保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性。对于集团来讲,由于两大集团合并之后,每个集团都有一百多份规章制度,如何系统化和规范化,需要我们进行条理性的梳理。应该有一个“立法法”,集团董事会可以制定什么样的规章制度,总裁办公会可以制定什么样的规章制度,什么叫规定,什么叫制度,什么叫办法,什么叫细则。等等这些东西看起来很简单,但是真较真的话,逻辑上很混乱。从我们法律部的角度来讲,我们建议出台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和办法。根据这个办法,我们会把现有的制度进行梳理,使系统内的规章制度更系统、更规范。
        第六、负责集团系统内的法律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目前整个集团从事法律工作的有96个人,有企业法律顾问资格或者律师资格的是40几个人,对一般集团来讲,数量不算少了。但是对于15万人的大企业,一千多家下述分支机构,这个数量相对还是比较少的。今年开始,我们还会加大整个下属法律机构的建设,尽量配备一些专职的法律人员来做法律工作。
        第七、负责集团的重大合同、投资项目的合规性审查,提供相关的法律咨询。这是企业法律顾问必选动作,是风险防控的基础性工作和前提。尽管是很常规性的工作,越常规性的工作越能体会企业法律顾问的水平。应该说,这些年我们的工作做得还是很有成效的,远了不说,从09年整个集团法律部,我们一共是9个人,审查合同就审查了104件,跟踪重大投资项目一共30几个。说实在的,审合同真的很辛苦,业务人员有的时候负责任,有的时候不负责任。一本合同这么厚给你了,挺客气,我们很重视法律处,你们帮助把把关。过了10分钟告诉你送错文本了。你会很不开心,你的工作很辛苦,但是要有一定的审核程序。从去年年初,我搞了两个程序性的规定,系统内的合同授权管理,从总部的董事长开始一直到下面的基层人员,什么人可以签什么样的合同,什么样的合同必须送法律部审核,什么样的合同必须送财务部审核,这是授权的体系。还有一个工作是我们法律部的内部流程,我们9个人也是来自不同的院校、不同的年龄和业务背景,每个人看合同的水平不太一样,我们需要一个硬性的流程,一个合同我们会从十个方面来审查。这样回答十个问题,yes or no,基本上不出大问题。我们的合同审核工作在整个央企里我们自认还是做得不错的。
        时间关系我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我们下面有一个国贸公司,专门做外贸进出口货物的,这是我们主业以外唯一留下的小的窗口做外贸。他替别人进口棕榈油,两年前那时候棕榈油业务还可以,他代开信用证1.2个亿。我们提出来,如果你代开信用证,委托方一定要提供相应的担保。他找了委托方,委托方说我只有股票,把股票抵押给你。我们说股票这个东西,价值实在是……香港有一句话叫海鲜价,早上是什么价,晚上就不一定了。后来委托人找了一个房地产公司,把价值1.7亿的房产抵押给我们。我还不放心,签订抵押合同的同时,还要查一下,是否变更了相应的抵押登记,经查相关的权属证书都做了登记,放心了。果不其然,合同签订信用证开出后一个月,棕榈油市场下滑,委托方付不出钱来,我们万幸还有一个有抵押的物业。对方付不出钱来,这种公司肯定没有什么多余的银行存款,我们就去申请执行这个物业,通过法院把房产给扣了,一审已经胜诉了,二审在审理当中。合同的审查,合规性把关并控制相关操作风险,对我们来说还是非常非常重要的。尽管有时候你比较得罪人,人家觉得法律部的人这么事啊。我们谈得好好的,到你这里就这个不行那个不行。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来讲,要真的多站在业务人员的角度想问题,替他们考虑,但是该坚持原则时候还是要坚持,坚持经常了,他逐渐也就理解了。这也是企业法律工作人员需要注意的一个事情,就是要坚持原则。
       第八、集团重大经济纠纷案件的处理。据我所知,央企里法律部门,特别是运输企业法律部门真正做案子的微乎其微,基本上都是给外面的律师事务所,唯独我们干具体活。我很鼓励下面的同事自己去做代理律师具体操作案件。有两个因素,由于我们经常做海商案子,这方面经验稍微多一些,有的外面律师提的意见你可能真看不上。还有一个因素是经常练练手,你的经验会逐渐的积累。就像我今天在这里讲话很发怵,并不是很多机会去练嘴皮子,平时分析案件比较多,但是真的去做报告,并不是太多。这些年下来,从87年开始到现在,法律部里里外外培养了30几位专业的法律人员,他们的实践经验非常多。我们去的比较多的是各个海事法院,北京市的两个中级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民四厅。相关法官由于长时间你在庭上的出色表现,他们对你都刮目相看。还有一个因素,国企的法律顾问是没有私心的,我没有必要让法官把黑的说成白的。我只是要求法官,企业受到冤枉了,你能不能替我把冤枉洗清楚。对法官来讲,压力不是太大。我不是诬蔑民营企业,有时候由于个人利益的需求,有时候要求官司一定得胜,法官相对压力会大一些。长时间合作下来,我们和相关法院的关系非常不错。去年我们一共处理了20几个重点案子,替公司挽回经济损失5个多亿。央企里在金融危机背景下,一年赚5个亿的,少说点就说1个亿,恐怕也不是很多。你挽回5个亿的损失,事实上就是你9个法律工作人员的成绩和作用,也会增强你的责任感和荣誉感。
        接下来说说企业法律顾问的职业素质要求。企业法律顾问不太同于外面的律师,最重要的是一个利益要求的问题。律师接到案子之后,最主要的是关心律师费。作为企业的法律顾问,某种程度上更关心这个案子的输赢。更关心企业由于这个案子是不是会带来损失。做到我这个位置上来讲,我更关心不能输。如果一个案子输了,你和老板解释这个案子各种各样的原因输了,明天再解释另外一个案子输了。第三个案子就不用解释了,回家吧。
        我们经常会请外面的律师,全系统聘用了将近50多个律师事务所的100多位律师,我们有一个律师名单和管理办法,律师怎么去推荐、适用和管理都有一套程序。和律师在打交道的过程中,你会发现他和你有时候会有冲突。比较善意的冲突是,律师多会把法律业务做大。很简单的案子,比如50几万的纠纷,他一会儿说要咨询国内的某某专家,一会儿要咨询英国的律师怎么做的,一会儿又要咨询美国的律师怎么说。从他的角度来讲,律师操作是有风险的,通常都会买保险,他希望他出的任何法律意见都不要有任何错误风险,从他的角度似乎没有错,但是这样一来50几万的案子,律师会干出100多万律师费来。有的时候,有一些风险你自己要评估一下,有一些案子肯定是赢不了的。比如说无单放货的案子,如果不是极特殊的情况肯定是要输的。你要找一些特殊的因素没准可能会赢,但是大势你要清楚。这个时候不能听律师忽悠一定能赢。你自己还是要有一个总体的判断,这个时候企业的法律顾问和外面的律师会有一些自己的冲突。这个时候,我们在选择律师、使用律师、控制律师都是很有学问的。什么样的案件选什么样的律师,能不能选择律师的专长,能不能控制住案件进程,这些都是很有学问的事情。我做了十几年的企业法律顾问,我和很多律师成为了很好的朋友,他们很多人也都是我的老师。但尽管如此,当你代表集团公司去做案件的时候,你也要有自己的判断。
       企业法律顾问每年会有一个资格考试。司法部、商务部和国资委每年都会联合举行资格考试。我是99年通过的。企业法律顾问资格是从业的前提。最近两年,国资委为了提高企业法律顾问的政治地位或者经济地位,已经开始在若干企业中试点,评一二三级包括助理的企业法律顾问职级,确定评级后。企业会给你相应的待遇,这套职称评定系统正在逐渐成熟。
企业法律顾问的基本素质,我自己总结起来有如下几条。1、政治觉悟,这个不是唱高调,企业法律顾问要有一定的政治修养和政策水平。你要把集团利益最大化,把党的方针政策吃透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去。无论合同谈判,还是案件处理,都要报握住大方向,必要时需要抓大放小。不能走错路,也不能因小失大。
        职业素养我不说太多了。企业法律顾问要有基本的外语和财务知识,这或许是经贸大学同学的强项。我接触的所有院校中,经贸大学法律专业毕业生的英语水平是最好的。对我们来讲,毕竟是外向型的大的企业集团,业务中很多单证文件都是外语,如果你英文不好,两眼一抹黑。包括你去参加国际会议,去网上下载一些资料,也需要基本的英文水准。还有企业管理知识,特别是做船公司的,我们都会将单船公司注册在开曼等等这些离岸的税务优惠地区。公司管理链条,从这里数一直数到集团董事会,可能远超过10级。从集团整个管理链条来分析,每一层级之间到底是什么样的法律关系,作为企业法律工作者来讲应该清楚。
        还有一个知识我是特别想强调的。如果同学们毕业之后不去法院,进企业的话,我建议大家从企业的最基层干起。如果你进一个运输企业,你连提单都没有打过,租约都没有见过,即使你在公司,你干一辈子可能还是局外人。从专业角度来讲,如果你熟悉具体业务,在办案子过程中就很方便。
        我去年处理了一个比较大的租船纠纷,是下属公司的案子。这个公司本身主要是做仓储、物流的,前两年三四个人的海运科,通过某些中介公司在做租船业务。我们大家可能都知道,租船业务相对来讲,即使在外运内部都算是技术性最强的,租约就够你看的,更别说谈条款了。这个公司海运科的同事为了赚钱、保利润,就尝试性的做一些租船业务。头几年都很老实,基本上属于背对背的,中间吃点佣金。相对来讲风险就会比较小。结果,在整个租船市场租金最高的时候,委托中介机构租借进了一个三年期的船,每天的租金4。2万美元,三年租期。签约时间我印象特别深,在5月12日四川地震之前的头一天,他们通过中介机构和香港船东敲定了简式租约,挂了Subject条款,即取决于公司的最后批准。第二天内部两三个人商量之后说,可以。通过中介机构把同生效条件摘掉了,即合同成立并生效了。租约里有简式租约和繁式租约。我们通常主要条款达成协议,把S摘掉就已经生效了,尽管双方没有签字。5月12日把Subject摘掉了,合同成立了。经过两三个月的运转,结果中间的代理资金不够,每天4万2美金的租金,一个月是120多万美金,他必须把租金给船东,然后他作为二船东在市场上揽货。他付了两个多月,资金链断了。和船东说我经营不下去了,船东急了,用尽各种法律手段,给你总部写信,给你的董事长写信,你的下属企业怎么搞的,租约都不认真去履行。给国资委写信,你们下属的企业怎么搞的,租约都不履行。第三给国际海事局写信。大企业怕的东西和一般民企是不一样的,名声比什么都重要。如果让市场上知道外运不履行租约了,国际上的影响是一泻千里的。集团让法律部去接手看看这是怎么回事。
       该公司作为仓储为主的老企业,特别是没有做过租船业务的领导还不明白,双方没有签字就生效了?终止合同履行,三年租金是近4000多万美元的索赔。刚才讲了,从事法律的人员,你要有一些基础的业务知识,不要求你非常非常专业,但是业务的基本操作程序是需要知道的。出了问题,你最起码知道找谁去请教。本次纠纷,你首先要判断租约是否成立,我们是否需要承担合约责任。
        企业法律顾问还需要具备的其他能力,这是我自己的体会:一、良好的口头、文字表达能力,我是比较欠缺的,但这是对企业法律顾问非常重要的基本能力。
        二、注重细节和严密的逻辑思维能力。做法律人员,有时候要有一点较劲的心,多注重谈合同的各个细节,多注意逻辑思维方式。经过学校的法律本科也好,研究生也好,应该说逻辑思维能力绝大多数人是没有问题的。但是注重细节,我觉得不光是我们年轻人包括我自己有时候也是很马虎的,由于各种原因,在谈合同的时候很难想得那么多那么细。我们现在买这个办公楼,对方在起草合同的时候,对你说,按物业现状来交接,什么叫物业现状?我说是否就是拉开门说,这个物业归你了,看好了,看不出来是你水平问题,就是这么个东西。但实质上,正常的情况下,无论是交船也好、物业也好,都应该有一个良好的运营状态或者是正常的运营状态,尽管是两字之差,差别非常非常大。由于这么两个字,我至少吵了四个小时。大家总得解决出路啊,大家再去现场吧,你派物业代理,我派物业代理,签约之前现场查,每一处标清楚了什么状况,如果离正常标准的差距太大,我们提出整改的要求。你给我整改利索了,最起码得告诉我,我的要求不高,电梯得转吧,灯得亮吧,玻璃不能碎吧,不能让老板的房间漏水吧。谈合同需要非常非常小心。
        三、各种社会关系的协调能力。我很多年前的老板曾经讲过一句话,特别有道理。打官司,你要想胜诉,有三条。第一条有理,没理就别折腾;第二有钱,如果你连法院的诉讼费都交不起,就别说打官司了,还得请律师呢;第三你得有人,有良好的社会关系,更何况在今天的社会环境下,关系非常重要。这里我不是说大家要把心思花在搞关系上。国企的法律顾问在和法官的交往中,要有自己的渠道和方式。我们从88年开始和几个海事法院建立关系的时候,都是来自相互信任相互支持。海事法院刚刚成立,很多法官们都是部队上转业的,几乎没有海洋审判经验,还有就是其他法院调过来的,他们不知道扣船怎么扣,公约英文看不懂。在20年前的时候,法官和我们是共同努力、共同探讨把活做好的,这个时候我们的交往是真诚的。交往有不同的渠道,并不一定是像大家想象的桌子下去塞钱,大家要动脑筋去琢磨。我们经常一起参加海商法协会的活动和一些会议,你建立这些关系是其他律师不能比的。
        四、和许三多同志学了一句话,不抛弃不放弃,就是所谓的坚持。现在打官司,说老实话没个三四年基本没戏。海事法院、省高院到最高法院,没准还赶上个发回重审。这些程序多起来,没个三四年根本搞不定。我手头处理八年以上的案子有若干,没有耐性不行。有时候你想想,国企的案子和你有什么关系,有时候是一种气,就是坚信我们国家的法律环境不至于这样,有理一定要坚持。这是企业法律工作者需要有的一种精神。
       五、踏实肯干、刻苦钻研、不断进步。我刚才讲,审合同真的很辛苦,往往是一本一本去审,这个时候真的需要踏实。作为我们法律部来讲,刚才说九个人,我们现在注意专业性,由于集团太大,涉及的业务太多,我刚才只是说了三大类,但实际上在业务操作中非常多。仅从货代说,分境内境外、天上地上和水上。每一种运输方式都有不同的法律关系和业务知识,这9个人真的很难摆得开,全面覆盖,更不要说这里还有一些我们自身的能力欠缺的问题。我现在逐渐把我们系统按照业务不同的种类让大家相对有所侧重。比如说专人去搞一搞劳动合同,15万人的企业劳动合同纠纷也不少,知识产权的保护,海商海事等等,尽可能的每个人能够有两三个方向。案件处理、审合同,做平时的科研课题,也是尽可能让大家朝着相对专业的角度去发展。经过三四年、四五年的努力,给你锻炼的机会,你可能真的成为某个领域的小专家,这也是我们在培养人才方面所做的努力,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因为你不可能什么都懂,每天遇到的情况都不太一样。
        如我们香港的船曾经被海盗劫了,需要和海盗谈判,释放船舶和船员。碰到海盗这种事,尽管我在中外运公司干了20多年了,但也没有遇到过。这里有很多法律技术层面的问题需要回答,海盗到底算不算包括在战争险中?赎金怎么办,是否需要保险?具体操作过程中,我们是作为船东,租家是否可以停租?你是否要把船上的货运到目的地?学无止境,随时随地都要学习。
        最后一个问题,法律部在2010年搞的课题研究。法律部成立了23年,我们的小团体有一个很好的习惯,每一年都会重点的讨论业务当中出现的法律问题,这些年也出了20多本专著或论文集了,都是和我们业务密切相关的。今天我把自己的博士论文拿出来了,请大家批评指正。我们平时业务当中论文还是非常多的,大家如果有兴趣可以去我们办公室去拿,愿意和大家分享。
今年准备做五个方面的课题:1、《鹿特丹规则》生效之后对集团主要业务门类的影响。大家可能也知道,规范海上货物运输的国际公约有,海牙、维斯比和汉堡三个公约,加上各个国家的国内法,应该说规范海上货物的法律非常多,很多内容是相互冲突的。所以,国际社会一直在关心或者致力于能不能把海上货物运输相关法律统一起来。1980年,联合国贸发会致力于搞一个国际多式联运公约,但很遗憾至今没有生效。从1996年开始,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律委员会委托国际海事委员会一起开始搞《联合国全程或者部分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公约》,由于是去年9月23日在鹿特丹签署的,大家俗称《鹿特丹规则》。现在21个国家已经签署了这个公约,按照公约的规定必须有20家批准,现在陆续有些国家在递交批准证书。很多重要国家像美国、法国、西班牙、荷兰等都签署了,外面比较重要的还有中国和日本。美国、中国、法国、德国、日本,如果这些国家都签署了,实际上相当于世界贸易总量的80%的国家都已经签署了,公约的覆盖面就大了,影响也就大了。所以,应该说国际社会非常关注中国政府到底会不会批准这个公约。中国近年来,无论是对外贸易还是海运量发展迅猛,国际地位越来越重要了。中国海商法协会去年在开国际研讨会的时候,联合国贸易法律委员会法律部负责人也到会讲话,也在游说、呼吁中国签署这个公约。所以交通部从今年2月份开始,正式组织了一个专家小组,中远、中海、中外运三大航运公司为主,也包括若干其他航运公司负责法律的同志,希望我们从航运实务的角度提一些意见,我们国家到底应不应该批准这个公约,如果公约生效,对我们有多大的影响。所以从政府部门来讲还是比较重视的。
        从我们公司来讲,我们的运输服务种类是最全的。如果研究好鹿特丹规则,对我们公司的业务影响程度,也是回答了主管部门的上述问题,到底对运输界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因此,从集团领导到我们部门都对这个事比较重视。我们把整个集团的业务分为四大板块,分别来研究对《鹿特丹规则》生效之后会有什么影响。比如说船公司、货运代理、码头仓储业务到底会受《鹿特丹规则》多大影响。我们请了法律部和具体做业务的同事一起开展专题研究,要求在两个月之内提出一些研究成果。我之所以在这里提,一方面我欢迎同学们有机会给我们一些支持,参加到我们的课题研究中来,还有,现在的研究,我们国家的研究,由于受到政府主管部门管理权限的限制,比如说交通部,他只管航运,没有关心到作为托运人来讲,到底会受到什么影响。商务部过去是货方的代表,经过这些年的发展,所谓行业代表人的角色越来越弱了。其实大家如果细细的看这个公约,就会发现,尽管公约对承运人的限制相对比较多,取消了航海责任限制等,但是从整体来说,对承运人的限制不如对托运人的限制多。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如果咱们经贸大学的同学能够站在货方的角度研究这些问题,特别是这个公约最大的进步,你去观察,他比较前三个公约最大的变化是引进了一些贸易法的东西,这也是这个公约的亮点。这种规定到底对货方是好是不好?有什么缺陷?现在相对来讲,大家说的并不是特别多。
        还有一个,我在观察,由于可能受到语言的限制或者其他,现有的学理研究往往都是就某一理论点说得比较多。我认真读过这些人的文章,这些研究人员从头到尾把公约好好读了一遍的人不是太多。他在谈一个问题相对来说比较片面或者观点偏激。同学们相对来讲英文比较好,如果能够有机会坐下来,把公约的条款认真读一遍,提出自己的观点是非常好的机会。
        从另外的角度来讲,这个公约生效是早晚的事。由于美国、法国这些大的国家已经参与了。公约里规定,如果是卸货港、装货港、收货地、发货地如果有一个地方是缔约国,就会适用这个公约。同时公约把“装前卸后”区间也囊括进来了。今后,中国如果不加入就可能被动的适应这个公约,与其如此,还不如主动的去批准适用。因此,加强对《鹿特丹规则》的研究,也是行业和学术界迫在眉睫的事。93年海商法颁布到现在已经十几年的时间了,存在的问题非常多。03年的时候,大连海事学院、上海海事学院机构专门组织了小组,分别拿出了两套海商法的修改意见。但由于各种原因,海商法的修改迟迟没有启动。新的《鹿特丹规则》如果生效,相关规则对海商法未来修改的影响将会非常大。就这个意义上来讲,大家愿意研究海商法的,与此同时最好也研究《鹿特丹规则》。
        其他的几个问题不谈了,像油轮经营的法律风险和油污责任研究,我和王院长提到了,我们是目前国内最大的油轮公司。我们集团的总裁也做了30几年的领导,从来没有对老婆说过这么一句话,过去做领导都可以稳稳当当的,唯独今天拥有这么大的油轮船队,如果任何一条油轮出事,咱俩卷铺盖卷回家吧,你得养活我。任何一条油轮出事都是灭顶之灾。油轮经营风险的管控对集团来讲非常重要。这是我们今年研究的课题。
        外派劳务的风险及相关法律关系研究。我们的船队非常大,劳务输出非常多,派出单位、使用单位和船员之间是什么样的法律关系,国内这方面的著述还不是很多。
        内河航运制度,由于长航公司进来,如何把内河航运法律制度和海商法衔接,促进我们国家在内河航运制度的建设,这需要我们提出相关建议的。
        我们从去年开始,对我们集团下属公司所有的保险业务做了一个调研,集团一年保险的需求量和保费的支出非常大,对保险险种的需求也非常多。大的分类有财产险、责任险和寿险。财产险里分类就很多了,像办公楼的保险、船舶保险、车辆的保险,责任险像我们的物流责任险。应该说保险的需求量是非常大的。由于一千多个下属的子公司,每一家的保险业务都有不同采购的对象,甚至还有异地采购现象。由于各个下属公司自身需求量非常小,保险的费率不会好,免赔额一定是很高的,相关的理赔也不一定很顺畅。如果一年给你赔两回,保险公司一定不干了。集团到底采取什么样的方式,把不同险种、不同的保险公司都集中到一起,打一个大包袱,实现集团集中采购,不仅仅能够降低保费的支出,最重要的是通过我们集中管理,能够让保险对整个业务风险最有效的覆盖。有效的覆盖不是全面覆盖,否则保费的支出就会很大,赚的钱可能不够支出保费的。
        大家知道DHL,它的保险全球一张保单,所有的车辆一张保单,所有的员工出去全部都是五星级酒店,也没有觉得人家的开支会比你大,管理是无止境的。我们出去住四星五星费用比别人还高。
       时间关系,我今天就说到这里,谢谢。 

       盛建明:非常感谢杨博士的精彩演讲,他一开始进来,我就觉得真踏实。大家现在提问。
 
       提问:我想问一下,您说做企业要有很多财务知识和业务知识,刚才讲到保险,肯定也要了解一定的保险知识,我们本科生在学的时候,是不是花一些精力做这个,还是以后学? 

       杨运涛:说实在的,大学四年时间非常有限,除了刻苦学习之外,还要锻炼身体,谈朋友,找工作,方方面面的事情。我在招人的时候,主要关心两条,首先英文水平,英文文件你要看得懂,英文过了一定年龄之后,学起来非常困难。我上大学的时候,没有丁老师用功,包括后来也没有她用功。我们家电视经常是BBC,她无论干什么,英文都往脑子里灌。英文对你后期无论是做企业法律顾问还是做律师都很重要,如果你英文好,会占很大的便宜。
        第二你基础的法律知识一定要扎实。我自己觉得别上来太强调一些专业法律,比如说像海商法、知识产权,这些所谓太专业的法律。我自己觉得扎扎实实学好法律基础性的知识。对你后期受益无穷。在此基础上,如果你有时间,多涉猎一些相关的知识,对你来说可能会更好。这不是一天两天完成的。我在这个企业干了20多年,头发都白了,你发现知识永远学不完。不要着急,有些东西随着你工作之后,遇到问题不断的学。但是这两个基础性的东西我自认为一定要搞好,其他基础性的能力也是需要的,比如说表达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口头表达能力,这个是非常重要的。说一个东西说得清楚,有层次。这在工作中太重要了,在给领导汇报的时候就有优势,你一分钟说清楚了,可能我花十分钟都说不清楚。

       提问:杨老师,您好,我的专业是海商法方向,我第一个论文是《承运人的责任》,您怎么看《鹿特丹规则》的生效,是不是对承运人的责任有严格的趋势呢?

        杨运涛:是的。如果你经常读这类的文章就会发现,刚才讲的中远集团是我们国家最大的,可能总的控制运力在4000万吨,中远有一个最著名的海商法专家朱成杰。他在任何的国际会议上都是代表承运人说话的。前一段我们在讨论《鹿特丹规则》的时候,他的反对声音是比较大的。另外一个是中远董秘张总,他说鹿特丹规则加重了承运人的责任。但是说实在的,我自己觉得,朱老也好、张总也好,他们往往不是来自业务第一线,业务实践已经有很大变化。我曾经做过业务,最近几年处理案子也比较多。我们公司在签物流合同时候,有时货主会提出来,海上所有的责任,承担严格责任,你做不做?不做外面有的是人要做,你可以出局啊。你细细观察,物流合同中基本上都是严格责任,而且明确规定你不得享有相关法律规定的免责条款,就是海商法的免责条款。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实践当中早就这样了。对承运人保护多一点好不好,关键是合不合理,商务实践中是否行得通。当今社会上,服务为最高天职,一个公司想生存,不光是法律权利的问题,说到底是一个适者生存的环境。你如果有必要去争,你得有能力去争,在考虑的时候要想到这些因素。

        提问:杨老师您好,我曾经在船舶代理公司工作过一年,从我手里进出的船大概七八十条,船可能是大陆公司的,也有可能是韩国的,但是注册地点都是巴哈马、巴拿马等,为什么会选择这些国籍?这里有什么有利的地方和不利的地方?船坞国籍和船的旗帜不一样,对管理方面会不会有不利的方面?这是出于哪方面的考虑?

        杨运涛:简单说就是税务问题。无论是公司,特别是船务公司,他们愿意把自己的注册地选在离岸地区,比如像巴哈马、开曼等等这些群岛,有一个好处是没有税。第二是保护这些公司的权利,除非你能找到帮助这些公司注册的代理,而且是必须在得到相关法院允许的情况下,你才能查测这些公司的背景资料,否则永远不知道公司的股东是谁,以及相关公司资料。对船东是一个保护,能够享受有限责任和税的优惠。从另外一方面来讲,我们国家政府主管部门正在呼吁,我们国有船队尽可能的不要去境外注册,是从管理的角度来看的。由于历史的原因,我们集团船舶注册主要有两大类,一个是挂五星红旗的,一个是在香港注册的,但还有比较少的船舶注册在离岸地区,但也逐渐在回归。关于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的问题,我们在处理案子的时候会发现,特别是在金融危机情况下,欠我们钱的公司往往都是在离岸地的公司,你在追的时候,可能你会知道它公司很有钱,但是隔着这一层是过不去的。我们在揭开公司面纱的研究相对还是不够。在司法实践当中,法官们掌握起来非常严格,一般不会轻易破坏公司自身体制保护的,否则就乱了,公司形式也就没有意义了。最高法院去年到我们公司来调查,作为国有大型企业,在金融危机时候,我们希望有什么保护?有什么困难?我们提出的第一个困难是别人欠我们钱我们追不着。这是一个两难的问题。揭开公司面纱,所谓的功能论、混同论这些理论研究起来没有问题,但在司法实践当中,法官能不能轻易把这些东西做突破,到现在为止没有相关的司法解释。

        盛建明:我很少来听讲座,很多大牌的演讲人盛名之下其实难副。但是我们今天的演讲人是长期在海商法领域有专长的学者,听君一席话、胜读十年书。他是一个很成功的男人的典范,和海盗也谈过,他很谦虚说英文不好,但是在香港待了6年,不可能不好。尽管我们主流的环境不是很好,从上到下都很浮躁,你们号称是外贸大学毕业的,你们有两个知识的死角,一个是保险,一个是银行这一块。如果这两个不通是不行的,首先要端正一个态度,有余力强是多学一点。沈达明、冯大同都是票据法的专家,沈老师和王军老师讲公司法也很细,我们要有我们的特色,不仅老师要努力,学生也要努力。
        我这里再重申一点细节,法律的思维。法律思维更多的是细节性的思维,什么叫化妆品?我最佩服的一个定义是,化妆品就是为了净化美化为目标,以喷、洒、涂作用于身体或者进入身体的物质(肥皂不包括在内),这是美国反垄断法的内容。法律人的思维,有很多细节的问题。大家在日常的学习当中,帮老师做事,帮同学办事,自己学习,要养成细节的习惯。但是我相信有一个潜质,你细致的话你是不会吃亏的。你同样看一个报告,做一个翻译,是不是完整,都是要平时的积累。
        我要讲两段话,有一个坏消息是我比较罗嗦,一个好消息是两段话都很短。第一段是谢谢,第二段是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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