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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伟绅论坛第49期:王泽鉴讲座实录

时间:2010-02-06 点击:

王军:我们今天活动开始。各位同学,今天我们非常荣幸,确实非常荣幸--这个话我老说,但是今天是非常非常由衷的--我们请到台湾大学著名的王泽鉴教授。在谈到王泽鉴教授的时候,我们在很多的会议上,其他台湾的教授,不是我们年轻人,也不是国内的随便一个学者,是台湾的很有份量的教授,在很多场合讲,王泽鉴教授是法学界的泰斗,这个称呼也是非常不一般的。我对王泽鉴教授做一个简单的介绍。
        王先生是前任台湾“司法院”大法官,台湾大学法学系教授、系主任(相当于院长)、法学研究所所长,中国比较法学会理事长、“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委员,德国柏林自由大学访问教授。现任台湾“中央研究院”法律研究所召集人,台湾大学卓越计划委员,台湾大学法律学院暨马汉宝法学讲座教授,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兼职教授。比较多……
        王泽鉴:你知道的比我还多。
        王军:这是他们年轻人从网上下载的(笑)
        先生是台湾大学法律学习取得学士学位,后来又取得硕士学位,以第一名的成绩取得公费留学的机会,到德国的海德堡大学深造。刚才和王教授在聊的时候,我问他待了几年,他说待了四年,后来转到慕尼黑大学。师承德国著名法学家卡尔•拉伦茨教授。研究民法及法学方法论,并且于1968年获得该校博士学位。
        今天演讲的题目是《对外经贸与比较法的教学研究》,大家欢迎。

        王泽鉴:我习惯站着讲,在清华上课都是站着讲,在台湾上课也从来没有坐着讲过,所以今天也站着讲。
        刚才王院长介绍了很多,今天中午我刚好看到电视上一则简讯,要有遗忘权,在网上的记载及时删掉,不要记住某一个人一个事情。就我的例子来讲,也应该适用遗忘权,不要再网络上找到。
        今天很荣幸到这里来做报告,又一次遇到了王院长,我在台湾的时候,就读了他很多的文章,很多的书,非常的敬佩。
        王泽鉴:我非常荣幸,为什么对经贸财经特别感兴趣呢?和我个人的经历有关。我从德国回来的时候,先在台湾的“财政部”工作。我当过部长的机要秘书,我也在“财经部”创设了法规委员会。过不了多久,我们的部长到“中央银行”当总裁,我又到“中央银行”了一段时间,从事银行法的工作。当时俞国华总裁要我编著银行契约,这是重要的课题。1970年我担任台大法律系的系主任,当时仅31岁。1970年,在哥本哈根举行世界银行和货币基金年会,我有机会作为代表去参加,其目的就是要研究营业加值税。我和台湾的“财经部”长李国鼎在欧洲几个国家旅行了一个月。到德国遇到的人,像Dresden银行的总裁,到慕尼黑遇到Hochst化学公司的总裁,全部都是念法律的。李先生和我说,为什么这些人都念法律?我说德国医院的院长也有念法律的(笑)。医生怎么办?医生就当副院长。法律人比较有能力。李部长和我说,王先生,你现在负责台大法律系的工作,你一定要重视财经。我们台湾将来发展的前途,一定要让法律人有财经的知识,而且念财经的人要有法律的基本认识。这是台湾将来社会发展非常重要的。你有机会负责系务,要注意到它。我在系里面工作,就开始筹划,后来也成立了台大法律系下的财经法学组。台大法律系下面有三个组,法律组、财经法学组和司法组(主要培训司法人才)。 
       另外一个事情也同样的重要。当时台大法律系到经济系、商学系交流,以前派到这些系教书的老师比较资浅,我听了李部长的话,我们就找最好的老师最有经验的老师,去教经济系、国贸系、对外关系系这些学生。有两个理由:这些人一生只有这个机会在学校学到法律,他对法的认识就来自于此,所以我们要给这些人法律的知识,能够有对法律思考的训练。另外,从法律人本身的前途来讲,让这些人认识法律非常重要。他们将来都会当财经界的重要人物,他会不会重视法律,会不会重视法律人,某种程度在学校学习的时候,对法律的了解,对法律功能的了解。我自己也到经济系去教民法概要,很多老师也去。希望法律和财经合到一起。就像霍姆斯法官所说的,一个法律人如果只知道黑纸白字,却不知道经济学,将有害于社会。
        基于这个了解,贵校是财经的大学,而且对外贸易有特殊的意义,所以我很荣幸能够和一些有这方面经验的同学和老师在一起报告一些我研究法律的经验。
        财经法律人能做些什么呢?我想能够做很多事情。大家可能到外贸工作或者到外国律师事务所工作,从事很多企业经济合同等等。刚才我在车子里,和老师同学谈话,知道你们有一个诉讼组,财经法律在诉讼上也非常重要,到法院去工作也非常有意义。虽然大陆法院能够更进一步,一定要有好的人才,理想的人进入法院,到法院去,使得法院在审判案件(不仅仅是财经案件)上都能够慢慢受到尊重和信赖出现。希望大家除了从事对外经贸以外,还能够到法院工作。我自己当过法官,深知法院的重要。
        对法律的尊重,要开始于对法官的尊重。如果对法官不尊重,这个社会的法律不会受到尊重。这个观念一定要建立。我自己有一个直到今天都不能忘记的经验。有一次我到印度去,在乡下散步。有一个人骑脚踏车过去,我和他聊起来。他问我做什么的,我说我在台湾宪法法院当法官。那个人马上从脚踏车跳下来,和我敬礼,说对不起。然后他推着脚踏车在后面和我一起走。我非常的感动,在印度的乡下,一个农民能够对法官尊重,这是伟大的英国普通法的成就。
        经贸的课程也好,诉讼的课程也好,比较法都非常的重要。无论是参加WTO会议、缔结契约、投资、购买证券,都会和比较法发生关系。要了解外国的法律,当然要进行一定的比较。假如说,今天派你去参加国际经贸会议。你前面同桌的坐了8个人、9个人,包括土耳其人、巴西人、越南人、德国人、葡萄牙人。你知道这个国家的法律是什么吗?你知道他们国家的民法的基本特色吗?如果你能够知道他的法系,知道他的思维方式,知道他的逻辑。你谈判的时候,就会有深刻的掌握和了解。例如南非是混合法系,原来受过荷兰的统治,后来又有英国法的影响,南非有个宪法法院,受到德国法的影响。这样和你每一个人去谈论的时候,都可能知道大概的情形,有助于谈判,有助于了解对方,有助于自己能够很快的了解对方法律的思考和法律的背景知识等等。这些对从事外贸来讲都是非常的重要。
        所以,今天我来讲讲比较法若干的问题。
        比较法非常的重要,我从三个方面来说他。伟大的历史法学派的创始人萨维尼有一本书叫《罗马法体系大全》。萨维尼写信给英文的翻译者说,英国一向对世界很开放,但是英国的法律却使自己很闭锁,和外界很隔绝。像中国的万里长城。中国的万里长城在世界的比较法上常常被提起,表示不要使自己和外界隔绝。萨维尼说英国法有点像万里长城一样,无法和外界沟通。瑞士民法的制定者在瑞士民法完成之后特别说,我们这部伟大的民法典已经出来了,但是不要使它成为我们的“万里长城”。另外很多的学者也都这样说,这表示说比较法突破自我限制,就是要和外面开放,不要将自己隔离起来。
        同样和萨维尼同一个时代,比他晚一点的伟大的学者耶宁,他在他的书中提到,比较法不是国家民族感情的问题,就像我们生病了需要补营养。如果药草种在别人的院子,我就不吃它?我要接受一个东西,不是因为长在别人院子里我就不用它。这是一个目的性和方便的问题。
        最近有一个著名比较法学家,巴尔•凯尼斯,他有一本名著《德国侵权行为法》。他说,中国现在就在渴望吸收西洋的科技,也在接受西洋的理念,有一天当他能够自动不受压力的吸收西洋的法律思维的时候,它一定能够自己有更多的创造和更多的贡献,显现中国人在这方面的成就。
        这几句话让我们知道,比较法扩张我们,超越我们自己。中国所有的法律从民国以来甚至更早,都是比较法,是外国法律移植的。1911年出了一件大事,《大清民律》出台。这是继受欧陆法,而且是请日本人起草的。1929年《民国民法》完全以德国法为基础的。1949年《民国民法》到台湾。台湾被日本统治50年了,接受的是日本民法,但是日本民法也接受德国法,所以德国法在台湾继续发展了100年。大陆1949年采取社会主义法制。改革开放30年来,民事立法三十年完善建立了私法体系,《民法通则》是继受哪个国家的法律呢?德国法。为什么你会知道?一个法有两个制度,那就是德国法,一是权利体系,区别于债权和物权,二是有民事法律行为、意思表示。你分三篇五篇都没有关系,这是形式问题,实质问题在于权利体系和引起权利变更的法律行为。
        大陆的《合同法》制定得还不错,尤其是总论部分,特色是纳入了很多的国际公约。我们举一个要约拘束力来说,他接受了国际的《商品买卖公约》,很多的条文和国际公约一样了。我们看刚出台的《物权法》,这属于哪一个法系呢?欧陆的法律。传统民法的物权体系加上中国特色。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这和德国民法、台湾、日本都一样,但是有更多的中国特色。表现在中国传统文化、社会主义的思想、公有制等。 
        在某种程度上,我比你们要更懂得中国《物权法》。为什么?当你看的时候,你只看到中国的《物权法》,但在我看的时候,我把《物权法》和台湾的民法比较,我也在和德国比较,我也在和日本的比较。所以,我会发现,这一条是参考台湾的,这一条是和德国接近,这一条是结合这两个制度折衷的,这是大陆特有的。比如说遗失物拾得人不得请求报酬。比较法让人知己知彼。
        最近的《侵权责任法》,也受德国法和美国法的影响。你仔细分析每个条文都有比较法的背景,自己创造的一定有,而且也很不错,但是大部分都是建立在比较法的基础上的。所以,这个时候就让我们知道比较法的重要。比较法让我们了解中国法律的继受,中国法律本土化的问题。但是比较法最大的贡献是中国法学科学化。如果没有这些法学比较,把所有法学作为一种科学,它是有概念的,有体系的,可以论证的,有结构的,也可以作为一种模式思考方法的,这是比较法的一个贡献。所以研究比较法,对经贸大学的学生非常重要,因为我们能够了解自己国家的法律,也能够了解其他国家的法律。你是荷兰人,你的法律是什么?西班牙人、葡萄牙人等等,你的民法是什么,什么时候制定,属于什么系统,属于什么法系,特色怎么样,历史渊源、背景方法你都能够掌握到。比如说在国际外贸会议上,旁边坐一个美国的,英国的,你们知道英国最有名的案子是什么?在谈判的时候,他们会说,遇到有法学素养的中国人。这个人是在比较法上有训练的人,对你会产生一份尊敬。这是我们在对外经贸的工作上或者是比较法的工作上是很重要的。
        比较法是中国法律的基础,是中国法学现代化科学化的根本,有很多比较法的基本目的大家要了解。比较法不是一个Law,而是一个方法。德国说是法的比较,是比较的方法。目前的发展有很多比较的方法,比较法和社会学,比较法和经济学,比较法与传统文化等等。我们不讲这些,我们讲比较法最基本的目的。就是知彼知己,知道别人并更认识自己。只有知道别人才能更认识自己。当你认识《物权法》的时候,你很懂得台湾的《物权法》的时候,你就更懂得大陆的《物权法》,为什么?比较。比较让我们思想尖锐,有对照。十个人在一起的时候每个人不一样,我马上把他们归类,有几个男同学,几个女同学,几位穿大衣,几位戴围巾,几位比较专心几位不专心的。这就是分类认识。法律人一直是一个比较分析的人,法律人从开始就是一个比较的人,法律人的能力就是在于能够比较并且区别。比较让我们区别。外国大学的招生简章中说,谁能够念法律呢?能够比较区别的人。一个人不能比较,不能区别,他学习法律就受到限制。以善意取得为例。假如一个东西卖给你,又卖给乙。甲借给乙,乙又卖给丙。甲说这个东西是我的。如果乙卖的东西如果是投来的呢?盗赃呢?赠与的和卖的一样不一样?无计名证券一样不一样?比较区别是一个法律人的能力,比较法让我们知彼知己。
        各位同学如果听过英美法的课程,或者德国法的课程,你多学一样,会更认识我们自己。当我们认识别人,知道自己的时候,比较法让我们谦卑,能够尊重别人。一切都是相对的。所以比较法的学者比较谦卑,也比较会尊重别人。比较法不仅让我们学得知识,也获得了法律的素养。有比较法的思维能力,也尊重别人。
        第二是比较法与立法及法律的解释适用。中国大陆目前这个阶段。目前中国的法学研究偏重立法的比较阶段,但是有些法律已经完成了,像《合同法》、《物权法》由立法进入到了实践。
        关于法律的实践,比较法有重要的功能。透过比较法,来解释适用中国的法律,这个是中国法律能不能长足进步,中国法律能不能更丰富的关键所在。能不能借用外国的判例学说,来作为我们本国法的判例学说。举个例子,关于不当得利,在日本、德国、台湾的判决数以百计,你就可以用它的判例判决来补充我们,建构类型。所有物的请求权在台湾、日本、德国判决有多少?我们要整理分析来讨论。《民法通则》106条第二项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财产什么意思呢?有一个有名的案件,有一个人挖断人家的电缆,使人家的工厂停工。有一个因律师的过失遗嘱无效,使受遗赠人无法受到得到遗产。这在英国和德国都有案例在讨论这个问题,为什么我们不借重他们呢?所以说,比较法的功能,在下一个阶段,而且这个阶段是非常的重要,对于学者要求更多,我们的教学也更困难。不是看条文,这很简单,很容易查。但是要了解判例学说,在何种情形之下,先借鉴宪法比较。
         在台湾,“司法院”翻译了三套书,一个是德国法院的判决,一个是美国最高法院的判决,一个是日本最高法院的判决。这对我们帮助太大了。我们遇到一个案子或者一个问题,我们看看美国、德国、日本法律如何。我们要不要引用外国的判例学说来作为我们的理论构成,这就是比较法的重要工程,以比较法作为本国法的解释适用。
        另外一个比较法的目的,目前对大陆来讲并不是那么重要,但是会慢慢重要起来了。现在大学开始讨论东亚共同体,东亚共同体有一个共同的法律秩序,就是基本上建立在德国法的私法秩序。日本为什么继受德国法?英国法的继受是因为殖民地,法国法的继受也因为殖民地和拿坡仑的声望。但是德国法的继受为什么?纳粹时代有很多的犹太人跑到美国、英国去,有很多书讨论说,犹太政治难民对英国法、美国法的影响,有位犹太法学家在英国获得爵士,就是因为对英国法体系化概念化作出了贡献。
        刚才介绍说我是台湾中央研究院法律研究所的学术和立法会委员会的召集人,这个研究所很重视海峡两岸四地法律的研讨,一年在台湾、一年在香港、一年在大陆、一年在澳门。这四个地方代表四个法系,台湾是德国,香港是英国,澳门是葡萄牙法,也受德国法的影响,大陆比较倾向于德国法系,也受到英美法的影响。为什么接受德国法?德国的殖民的很少,也没有出现一个像拿坡仑这样的人。但是德国法被广为继受是因为德国法的概念、体系的结构。如果你和一个德国学者在辩论的时候,他受严格的训练的方法、案例的研究、实例的演习,你和他说中国法,也没有关系。你把你的法条说出来,他不懂中国法,也可以和你辩论,展现德国法学的精髓和理论体系构造,而和法律论辩能力。
        刚才我和两位同学提到,贵校对比较法的研究、教学。他们说,好像目前没有比较概论性的比较法的课程。我觉得这个很需要。可以当选修,教的老师可以几位。老师分别讲授英美法,德国法,日本法。最后从立法和案例比较。
       法学的比较分两个方法,一个是总体比较,一个是个体比较。总体比较是法系比较或法律传统文化比较。比如说英国法和美国法比较,英美法和大陆法比较,中国法和什么法比较,比较总体性的。总体比较让我们比较全面的认识,也有助于个体比较。如缔约上的过失、纯粹精神上的损失、物权法定主义、占有时效等问题。你了解大陆和台湾《物权法》最大的区别在哪里?一个公有制,一个私有制。梁慧星先生和我说,大陆用益物权基本上很像台湾传统的民法典的体系,用益的内容。但是两个功能完全不一样,台湾的用益物权慢慢的衰落,大陆的用益物权却是物权中最重要的特色,取代了所有权的功能,让它能够进入市场。所以有的比较只有较强体系关联,有一些则没有。用益物权是比较有体系关联的,和一个国家所有权制度具有密切的关系。
        我在清华上课,很多次采用案例比较的方法。这是什么意思呢?比较法条,比较案例。中国大陆实际上有一个重要的问题,遗赠无效的时候,受遗赠人请求损害赔偿。又如,母亲因为怀孕去检查身体,告诉医生说,如果孩子有残障就要堕胎,医生没有发现,生下一个残障的孩子的时候,孩子的母亲或者孩子本身能够向医生主张什么呢?大陆有判决。如果我们放在比较法去看。在美国、德国、英国亦有相关案例,可以做比较分析。发现他的问题,请求权的基础、损害的范围、与有过失的问题,而和中国大陆的法院判决比较。我要求每个同学一定要翻译一个案例,一定要翻,因为翻译才会了解。通过这个案例你要找到相对应的中国的案例来比较分析。我会注意,如果中国有,为什么不同或者相同;如果中国没有,这个案例会给中国提供什么帮助。这才是进入比较法的世界里面。
        如果说用条文比较,这当然非常重要,自不待言。但是将来中国法学的发展要建立在案例的比较中。刚才说麦凯思有一本书,他的伟大的贡献是将德国150个判决翻译成英文。和英国法、美国法、法国法做比较,这本书一出来,马上影响英国法院的判决。法官以前很少看德国的书,为什么?很抽象,语言也困难。这个书出来后,他们就会引用德国的案例进去。中国的学者会慢慢进入到比较研究,不仅仅是从理论的构造,更是案例比较分析。电缆被挖断的时候,厂家因此受有纯粹法律减损,能不能赔偿?重庆有一个法院的判决写得非常好,一位教授说这是中国大陆法院少数写得很好的判决。我也找到了德国法院一个法官相同案件的例子,著作,请同学翻译成了中文,做较深人的比较研究。
       另外一个案件,遗嘱无效,继承人申请赔偿的时候,判决写得太简单,因为从来没有人对此研究。有人判决写得不好,没有内容。这些法官不都是法学院毕业的吗?不是我们的硕士博士吗?怎么写这样的判决?这就是我们的问题。法官或许会说,我遇到这个案子,我查你的书,书上也没有。看论文,论文也没有。我做一个判决,也没有看到学者对我有所指教。一个国家的判决水准不能超过国家法学水准,如何能够让我们法学研究重视判例,这是将来法学发展的根本所在。
        一个同学到德国去念书,欧共体有很多国家的同学一起。讨论一个关于言论自由,他们问他可否举一个中国案例来说说。他们说法国有这个案例,你能不能表示一点意见呢?他才意识到,我们要加强案例的研究。而案例的研究最好的方法是比较方法,通过案例的比较让我们更好的运作,通过案例的比较让我们的法学思维丰富起来。下一阶段法学的丰富,案例的比较非常的重要。
        比较研究的重点在于发现异同,对异同的分析解释。为什么德国法这样,法国法这样。德国的案例为什么这样,法国的为什么那样,同样的事实,为什么会不同?很精致的发现异同,然后解释为什么不一样,这就牵扯到法律的文化、传统。为什么中国《物权法》规定,遗失物的人不能请求呢?这牵扯到意识形态和道德观念在里面,发现异同加以分析说明,是比较研究的重要课题。
        比较法的研究要落实到判例和学说。有一句话常被提起,如果法律是个身体的时候,判例是它的骨架,学说是它的神经。只有身体没有骨架和神经的话,它不会灵活的操作。所以整个法律的条文写好了,这是他的身体,但是我们用判例来作为他的骨架,我们有学说来作为他的神经。使得这个法律能够活起来、动起来,能够走路,能够成长,能够发展。
        在比较法的上面,我自己有一个比较法的十字架型的思考模式。比较法选一个问题,比如说动产善意取得。历史的发展是一个纵的比较,罗马法上善意取得什么样,日尔曼法是什么样,这是历史的比较。另外一个横的比较,我们看德国法,大陆法系怎么规定,英美法系怎么规定。比较之后有两个要解决的,如何立法修正,如何解释适用。通常先说解释适用,解释适用有所困难的时候,我们建议能不能从立法上有所修正。有一个问题,历史的发展,是直的比较;另一个是横的比较,各个国家的不同,然后就研究本国法上怎么解释,立法上要不要修正。你们学校的重点是在英美法的教育上,有相当的成就。原来是以欧洲为核心,现在是超越了欧洲,现在有混合法系,这些原来大家不重视,现在受到了大家的重视。想知道大陆与普通法在混合法系如何运用的问题。
        从最原始的法律到6世纪的时候罗马法大全,之后是罗马法复兴,之后形成了欧洲共同法。到17、18世纪受自然法的影响,民主国家的出现,法典的完成,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之后的澳国民法典。德国民法1896年制定,1900年才实施。威廉大帝说,让一部伟大的法典,迎接一个伟大世纪的德国民法实现。一个民族,一个国家,一个法律的历史使命。
        我刚才途中知道接送我的同学在写英国法上物权法的问题,我非常的感佩。我曾经在英国剑桥大学从事研究,在伦敦大学也待过一段时间。要了解英国法,更要了解英国史。要研究英国法,也要研究英国历史,因为两者结合,不可分开。当欧陆出现了以罗马法为基础的共同法的时候,就在11世纪、12世纪的时候,诺曼人在英国登陆,发展了皇家法院,法律飞专门职业使英国法慢慢发展,形成了普通法。
        欧洲因为要私法整合,大量的使用了比较法。它的整合是建立在比较法的研究上,所以出现了很多比较法的书,也运用了很多比较法的方法。这些方法和书对整个比较法的方法论具有重大功能。各位同学在学校在学习比较法的时候,要运用使用欧洲私法统一的方法和资料。除了契约法、侵权行为法,最近法律出版社出版了一套侵权行为法的著作。也出版了一套《欧洲私法共同核心研究》的著作。这个特色是什么?比较法的研究,不在于法条的比较,这不能发现活的法律。他们找十个代表性的国家学者,设计十个案例,分别由各国学者撰述。德国法怎么解决,法国法怎么解决,英国法怎么解决。要落实到判例学说上。
        之前我在教学的时候,我就用此书来上课。例如诚实信用,用20个例子,看德国法怎么解决,英国法怎么解决,法国法怎么解决。让同学就每个案例先作比较法的整理再研究台湾法如何适用。这样同学就进入到了另外一个思考的方法。这种教学方法应该引进大陆。
        上次有一个机会到红螺寺和几个老师在讲,我也提到了这些方法和案例比较。几位老师想找我谈谈,我们怎么样共同推动这样一个教学方法,使得我们研究上更上一层楼。这样才真正有助于法律本身的解释适用。
        为了使同学了解,更进一步了解判例,研读判例。我印了三份德国、美国、英国判决,给同学们分析,为什么英国的判决这样写,有什么风格,怎么样叙述事实,如何应用学说。德国的判决怎么写,什么风格,这是研究判例最基本的认识。所以用这种方法来教学生,训练学生,才会让他真正进入运用比较法来促进本国,不仅是解释问题。有案例研究,立法才会精确。你研究一个法条,要不知道有什么案例,怎么适用。案例让我们能够有想象。耶林在维也纳大学做了二篇演讲,一个是《为权利奋斗》,一个是《法学想象力》,想象力不是来自法条,而是来自判例。让我们能够构造案例,能够发现案例,设想案例。这来自比较法的学习,法律人一定不全是记法条,不是背学说,也是有想象力,能够处理案例,比较案例,创造案例的人。
        这里有几本书可以介绍。一本是《比较法导论》。另一本书是马堪尼的德国侵权法。他是一个希腊人,在英国拿了博士学位,他想能够使英国法能够进步的方法,就是要把欧陆的法律带进来,你不能只做学说的介绍,你要把欧陆的判决翻译成英文,然后和英国法院的判决来比较,这样法官看的话,就会引用它,和它的判决结合在一起,这本书使他获得了爵士。德国侵权法有150个判决,但大部分的案子不是他翻译的,是学者(包括著名学者)帮他翻译,可以节省他很多的时间。台湾的司法院,翻译德国过来的法院判决200册。使得台湾宪法法院判决的风格和内容慢慢接近了德国的水准,为什么?一二十年来,一直在参考它,一直在学习。我们也看美国最高法院的判决,我们也翻译他们的判决。我们一直在模仿学习它怎么论证、说理,使我们的判断水准提高了。使我们可以自信,我们的判决可以用英文发行。这来自不断的学习,学习不是学习教科书,学习人家法院判决的风格,判决的内容,论证的结构,说理的方法,用心一二十年是可以学到的。而发展出自己的特色和风格。大陆要研究外国的判例和学说,来丰富我们的判例和学说。
        台湾的宪法法院和德国宪法法院一样,是非常重要的司法机构,常常它的判决解释都成为报纸的头条新闻,影响整个台湾法治发展的。重要案件记者会问时候做出解释。通常都在礼拜五,因为礼拜五的早上举行全体审查大会,一通过,下午就上网,可能是三十页、五十页的判决,当天就可以在网上看到。台湾每一个法院判决都上网,1号到1万号,每1号都上网,没有漏掉一个判决。学者都在等着判决的公布,大家作等着评论。重要的判决出来,杂志就会举行专题讨论,学者会举行座谈会。因为判决已经和法律的生命结合在一起。台湾的杂志都是在这样运作。刚才说到法律是个身体,判例是他的骨骼,学说是他的神经,三者结合在一起。
         今天我们要讲怎么样做比较法研究。以要约拘束力的例子,我希望给各位同学,尤其是在写硕士论文或者博士论文的同学能够加以运用。美国伟大的法学院院长罗索•庞德说,教课最好的方法是在教课里适当的运用比较法,很自然的纳入我们的课程。讲物权的时候,我可以在重要的关键,比如说善意取得,物权行为无因性、抵押权设定的问题,甚至物权占有,我就可以做一些比较法的研究。
        我说要约拘束力的时候,敏感的同学会想到我是从德国法出发。德国法才有要约拘束力。合同里最重要是什么?就是要约。一切的发动就是要约。要约是一个offer,最基本的问题是什么?我要约发出去的时候,用电报、书信、e-mail,要约和引诱区别。要约可以撤回,但须于要约同时或者先到相对人。要约到达后,在对方承诺前,我能不能撤销它,这变成了国际贸易上最大的问题。
        我现在写一封信给你。要购买大量的货物。你十天以内可以答复。我看看市场变化,我不卖给你了,我要撤销我的要约。在我发出的要约到达前,你已发出承诺,到底有没有发生撤销的效力?合同是否成立?
        为什么要对一个问题做比较研究?你应该想到,我们的合同法19条有关于要约撤销的规定。为何如此规定,如何解释适用。这就做一个比较法研究。我自己在写文章的时候或者看台湾判决的时候,不是我很懂,我而是不懂,我对它发生疑问,怎么会这样呢?这样对吗?我就问我自己。我就看看别人怎么说,德国人怎么说,英美法怎么样规定。所以比较研究上是对问题的开始,寻找问题答案的合法意义,要做比较研究。
        找一个题目,如何找一个比较题目呢?很多硕士的同学或者博士班都为此而困扰。刚才有个同学提到研究英国的区分所有权,这个题目非常好,我会想到英国去。可能他觉得我们对德国、台湾、日本区分所有权的很多了,我们看看英国特殊国家的物权制度怎么解决问题。
        找一个题目的时候,要先有对本国法的彻底了解,对本国法律要先了解才能写比较法。本国法律部了解,不能写比较法,不能比较。对本国立法的了解,比如说,中国大陆为什么侵权责任法第一条要说,侵权法的目的在于保护合法权利,要制裁不法。为什么要制裁不法在里面呢?为什么中国大陆很多的规定要采用过失推定?很奇怪。中国大陆对动物责任是采取无过失责任,而对于动物园则采取过失推定。到底怎么样呢?所以比较的开始是对本国法的深刻了解。对本国法没有深刻了解,做比较法也没有什么深刻的意义。
        第二要对外国法的认识。刚才说英国法上区分所有权的问题,来自于对本国法的了解,外国法的认识,所得到的一个灵感。灵感来自努力。让我们学习法律,能够将我们法律的思考,来回于本国法和外国法之间。让一个法律人的思考是来回的思考,来自于案例事实和法律法规之间。一个法律人基本的能力就在于,能够在具体案件中发现法律原则,能够将抽象的规范适用于具体的案例加以类型化,这是法律人的素养。所以比较法就是让我们能够认识本国法,也能够认识外国法,在两者来回之间敏感的找到一个题目出来。怎么样得到外国法的知识?我自己有一个经验,我到清华大学第一件事情做什么?我到三楼的外国法图书馆,知道可供查阅的资料。
        第二件事情,是看图书馆的杂志。杂志不要全部读,通常只看标题,了解目前研究的问题及发展,有必要的时候就影印下来。知道哪些东西值得讨论,重点在哪里,你不必刻意的记他,你自然会记住,有需要的引用下来。我看到清华大学的民法评论,我看了十几年的封面,文章随着题目的研究方向会有兴趣。我不看内容都知道他在写什么,因为我一直在阅读,一直保持获得知识。看看杂志,看看书。我今天讲完了,明天同学都要去图书馆,从第一本看到最后一本。这样一个礼拜就看完了,这样对我们了解整个法律知识就很有帮助。
        到底要选哪个国家的法律呢?这就需要看你的外文。日文很重要,我们希望各位同学能念日文。在台湾大部分学者,像我们的年龄大部分都看英文和日文。大家都会有这个能力,日文很重要。你会日文,你可以用二年的时间,可以吸收日本明治维新以来一百多年的法学研究成果。如果你可以看德文,你可以继受罗马法以来2000多年的法学精华。我只要三年换来2000年,为什么不做呢?我好好念念英文,我就可以继受1600年的英国法到今天的发展。一共才花几年的时间,就能学习认识世界主要的法律。就得到全世界的法律。你说我没有时间我去拜访过史尚宽先生的儿子,我问他说,老太爷怎么读这么多书。他说,家父每天早上5点起来,数十年如一日没有中断。
        有一句话叫天道酬勤。我聪明不如人,时间我们都一样。那么我早起一点,晚睡一点,就能有一点成就。我们每天早上4点到5点读英文,5点到6点读日文,6点到7点读德文,7点到8点读中文,这样一生就会丰满。
        我们说对要约拘束力,作比较我们选了几个国家,大陆也有条文规定,为什么?我们做比较法研究,大陆没有一个规定和它一样。这来自国际货物买卖条约,我自己也研究过。这个规定各个国家不一样,这是比较法最好的教材。
        要约有拘束力,但只排除拘束者不在此限。你讲法国法,这是比较法的困难。因为不可能懂那么多语言,要借助于别人。法国法怎么样呢?为了写这个报告,我请我一个学生,叫做陈忠五教授,他是法国巴黎大学的博士,我把法国的判决翻出来。在比较法研究上,不是看法国的书。也一定要落实到判决里。如果各位同学研究比较法,语文不足,请人帮助。
        我的学生帮我翻译的三篇,比较法研究要落实到这个程度,不然不够深刻。德国是要约有拘束力,但可以明示、默示排除之。法国没有约束力,但是可以明示受其拘束。英国法,即使表意人要受其拘束,也没有拘束力,除非有consideration。我就把英国法院的判决印在这里,读起来很辛苦,研究比较法最基本的能力就是研读判决。各位同学研究对外经贸法,WTO的判决很多,你要读他,从今天开始,彻底的学习读判决。这个要下工夫去读,有耐心的去读,读久了就会。这是学习比较法的方法,是研究的基本功夫。从大学就要开始。但是同学们说,我连中国法院的判决都没有仔细读,我还去读别的国家的判决?这是一个问题。
        台湾的判决都公布详细的索引号码。研究判例是开始,是基础。而如果你在台湾做学问,写论文。如果你漏掉一个重要的判决,是一个重大的瑕疵。在德国,最高法院重要的判决你都没有引用,那是很缺失的。教科书应该做分类,每一篇论文都要有分类。我这里的判例,你们要去读他,要从大学开始读。
       我只是举例说明,希望同学们举一反三,用这个方法做比较法的研究。我们将这三个国家加以比较对照。德国有拘束力,要约人得排除之。法国人是有无拘束力依当事人约定,英国人是除有对价,根本无拘束力。为什么会这样?刚才我说比较法最大的问题是比较法理异同,并作分析解释。这是一个很难的问题。涉及道德性,相对人保护,交易安全,契约的自由和保护,这每个国家的交易习惯,还有交易的安全不一样。这样来了之后发现怎么办呢?CISG加以折中规定,创造了一个新的规定。
        当我们看这个条文的时候,你去读他的时候,你会跳过去,你不知道这是结合了世界上三个伟大的法律国家不同的规定而折衷的产物,不一定是最好的。但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并不是完全采你,也不是完全采我,大家就接受他。这个条文就跑进了中国的合同法。这个表示说,中国的合同法里的规定,包括侵权法的规定,侵权法很重要的规定,或者说《合同法》重要的规定,缔约过失也好,出卖他人也好,要约的意义也好,契约责任是侵权责任也好,在比较法上都有渊源。我们有所创造,法律是互相的借鉴。全世界的法律是一个沟通,是一个学习,彼此继受。老师如果有比较法认识,他会在很多的条文上用比较法的方式,附上一两个世界关于这个判决专门的资料集中,像这个条文,世界各国怎么样解释适用,有助于教学研究。
在我们研究中国法条文的时候,来自比较法,来自国际商品货物买卖公约,我们在解释的时候有一个原则,符合国际公约的法律解释,首先看看别人怎么样解释的。这样一方面使我们解释更加可靠,另外也能够尽量维持解释的统一性,使这个法律不会因为每个人的解释不同而影响适用性。
       老师在讲这个条文的时候,应用这个方法,很多条文,比如说缔约上过失也可,出卖他人之物也可以。我在清华上课出了个出卖他人之物的实例题。出卖他人之物,有效无效?出租他人之物呢?出租他人之物是否有效?赠与他人之物呢?将别人的物和他人的物互易,消费借贷有没有效?世界上有各种法律的规定和法律的方式。在这种情况之下,在很重要的问题里,通过一堂两堂的时间,将比较法的理念、目的、方法、立法例甚至附上几个判例学说,会使我们的教学,使我们同学对整个法律的认识有所提升。 
        这是该结束的时候,我想对外经贸非常的重要,让我们法律系的人要有财经的知识,我个人也有这个体验,在台湾也有财经系,大陆也有,台湾很多重要的政治人物也都是财经界出身的,好几个财政部长都是法律系毕业,读法律要懂念财经。念财经,懂法律很重要,出路很好。在台湾,财经法律系出来最有出路的是税法的人,大陆可能是经贸,在台湾念税法的人很受重视。但是专业的学习基本的训练更要紧。专业要有程度,但是这些民法、刑法、宪法这些基本的学科,比较法在这里也很重要。在德国,民法有两次初级高级实例演习,从大一开始,一天到晚实例演习。你在德国的图书馆很少看到人在读书,只看到人在写报告。我到这个学校里看到学生在图书馆做什么,我就知道他的法律教育。我在美国也很少看人在那里读书,也是在整理判例。读了很多明天就忘记了,希望大家越基本的要彻底,民法的要彻底,宪法的要彻底,让我们这些基本的科目能够彻底,能够训练我们的思考。你到哪个地方去,凭着这些进入实务,很快就会得到尊重。台湾的法律事务所聘用学生,就考民法。自卫财产权很基础性,但是我要看到你的法律基本思考能力。这些基本能力在专业法的今天特别重要,尤其是培养比较法的视野和思维方法。法律基本能力的训练才是根本所在,而且更要强调。这些训练方法之间,比较法是重要的方面。我们希望经贸法的同学要了解外国的法律,不受限于本国法律,尤其是对外贸易,要超越中国的万里长城,让我们能够运用比较法,丰富我们,也丰富别人。
        谢谢大家。

        王军:按惯例,应该问两三个问题,今天时间比较晚了,不问问题了。我做几个简单的评论。我写了十六个字,第一是挑战自我。你们看到王泽鉴教授挑战自我的精神。首先就是比较法很困难,当你刚看到一种法律的时候,你觉得它当然是真理,法律嘛是神圣的,你看到两种法律的时候,这两种法律是不一样的,你会提出问题,你会遇到困难。王泽鉴教授特别推崇比较法。一个编辑说,我编一个案例书是编学术著作的时间的三倍。王泽鉴用案例来分析,是非常具有挑战性的。
        第二是精力无穷,今天时间比较晚的,如果有时间问两个问题,王先生一回答,肯定又是两个小时过去了。有同学说,成功的人毕竟是精力无穷的人。你看到巨著放到书架上,40卷、50卷,毕竟是精力无穷的人。同学不会问,我怎么能够变强呢?这也是一个问题。勤奋学习,也要注意身体。在哈佛的时候,很多人在跑步。看书看久了是看不进去的,适当的运动,可以提高学习效率。
        第三谦虚谨慎。王先生几次说看过我的书,让我很紧张。王先生是大师,这方面不多说了。
        第四诲人不倦。今天最重要的,让大家看到了一个榜样,走到每一个角落,都能够把自己的想法和体会最精华的,做一个法律人,做一个成功的学者,告诉年轻人,让你们少走弯路,你的人生可能从此转折,受益于今天的两个小时的讲座。
        最后,我送王泽鉴先生两本我的书。
        王泽鉴:这两本书我在台湾都读过,我最近写侵权行为的书,也把这本书当做参考资料写在里面,王院长研究侵权行为法的研究,有重大的成就和贡献。王院长善用比较方法,丰富侵权行为法的比较研究、我代表读过这本书的人向他表示感谢。
       王军:谢谢大家的参与,您下次来北京的时间,传递一个消息,您又来了,我们还会请您来。
       王泽鉴:谢谢,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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