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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伟绅论坛第14期:宋建立讲座实录

时间:2007-10-15 点击:
国际民商事诉讼中管辖权冲突解决的基本方法—不方便法院原则的比较研究


宋建立

2007年10月11日晚7点,经贸法律博士论坛本学期第一次讲座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模拟法庭举行。此次论坛嘉宾是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宋建立,经贸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军教授点评,法学院伏军副教授主持。宋法官是武汉大学博士,多次赴英美学习和交流,在剑桥大学、哈佛大学等多所著名的大学做过访问学者。宋法官此次演讲的主题是“国际民商事诉讼中管辖权冲突解决的基本方法—不方便法院原则的比较研究”。
在目前的国际民商事诉讼中,解决管辖权冲突问题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英美法国家的“不方便法院原则”,另一种是大陆法国家的“一事不再理原则”,宋法官重点介绍了英美法国家的“不方便法院原则”。不方便法院原则是指一个享有管辖权的法院,如果认为另一个法院对该案件的管辖更为适宜,则可以运用自由裁量权做出中止审理或者拒绝管辖的决定。演讲中,宋法官结合各个国家的代表性案例分析了这一原则在英国、澳大利亚、美国等不同国家的发展及特点,分析了《布鲁塞尔公约》以及《选择法院协议公约》对“不方便法院原则”的态度。最后,宋法官结合我国最高院的有关案例,分析了“不方便原则”在我国区际法律冲突中的应用前景,以及该原则在我国适用的必要性。随后,宋法官现场解答了听众的问题。



王军教授点评



本次论坛结束时,王军教授做了精彩的点评,并结合本次讲座内容对参加论坛的青年法律学生提出了殷切的希望,他讲道:“不方便法院原则应该是国际私法课程的组成部分,很多学生没有机会学到,今天不容易提出问题,有时候方便的时候学一下不方便的问题。”他希望同学们广泛搜集相关资料,积极发表自己对这一问题的看法,必要时国际经济法网可以开设相关的专栏,将大家的成果集中刊载。

晚9点30分,论坛在热烈的掌声中结束。【全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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