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主办   高级搜索
当前位置 : 首页» 重要会议纪实» 高伟绅经贸法律博士论坛 >

高伟绅论坛第10期:王成讲座实录

时间:2007-05-20 点击:
法律经济学方法的适用

王成

2007年5月18日,法学院模拟法庭又迎来了一位新的客人,来自北京市海淀区法院的王成副院长,他同时也是北京大学的副教授。可以说他是一位法学理论深厚、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
7点钟,模拟法庭几乎座无虚席。我院王军教授对王成副院长做简要介绍后,在大家热烈的欢迎掌声之后,王成副院长开始了他精彩的讲座。
首先,王成副院长对于法律经济学的概念作出界定,为以后的进一步论述作出铺垫。他认为法律的经济方法主要是使用经济学的概念思想和方法对法律问题进行分析的方法。由于法律规则规范人们的行为,而人们的行为受思维方式的影响,经济方法反映的是人们的思维方式,因此,二者在这个意义上找到了很好的结合点。
接着,他又介绍了法律经济学里面的几个基本概念。首先,王成副院长介绍了需求这一基本概念。他认为人的行为总是由需求来支持的。通过论证得出结论:人是在成就他人的同时成就自己,人是在满足他人需求的同时满足自己的需求,你只有先间接的利人达人,自己才可能利可能达。由此,又讲到了法律的需求和法律的发达之间的关系。第二个概念就是激励。需求产生激励的可能,有需求的话就有激励,需求和激励之间有很多的关系。在法律经济学看来,法律是围绕激励而不是强制展开的机制或者一套体系。因此也就是说,他要根据不同的需求来配置不同的激励。激励是法律的核心概念。人们会对激励做出各种反映,而法律应当充分考虑这种反映。在这方面,他举出了道路交通规则、医疗事故的处理等例子,结合法律规定和现实案件进行了生动的分析。第三个概念就是预防,预防也是侵权法或者法律经济学中重要的概念。他认为,假设,我们每个人从事任何事情都会有付出一些成本进行预防,每个人又都会进行一个成本和收益的衡量,并且倾向于选择预期收益大于成本的选项。这里,他举出了车和锁的例子,以及著名的汉德公式进行了细致深入的分析。
讲座主体部分结束之后,在场嘉宾和学生向王院长提出了三个宏观而颇具理论和实践意义的问题,他就这三个问题予以了耐心解答。
有同学问,我国法院法官判案过程是否遵循一定的法律解释规则,还是先有结论,再找法律支持。王院长认为,先有结论,再找法律支持,使人们的一般思维方式,并无不妥之处;法官判案会遵循一些公认的法律解释规则,如文意解释。

第二个问题是,我国法院法官判案过程中是否运用法经济学的方法,如果有,具体数字如何。王院长回答,他曾对这个问题进行过研究,但限于资料的问题,没有得出确切结论;但是可以肯定的是,法官有时会采用法经济学的方法,但是可能不会体现在判决中。 #p#分页标题#e#
最后,我院宁红丽老师询问王院长,在我国,诉讼成本对诉讼率的影响。王院长认为,我国法院现在负担非常重,这肯定和诉讼费用很低有很大关系。
21:00,本次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落下帷幕。



 
分享到: 0
 
上一篇:
下一篇:    
收藏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