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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伟绅论坛第20期:周仲飞讲座实录

时间:2008-03-10 点击:
银行法的若干理论问题

周仲飞

2008年3月7日下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经贸法律博士论坛系列讲座如期在模拟法庭举行。本次讲座邀请到的嘉宾是上海财经大学的副校长周仲飞教授。他对关于银行法的若干理论问题进行了精彩的讲述并解答了现场老师和同学的提问。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军教授出席了本次讲座。


关于银行法的理论体系,周教授重点讲解了作为公法的银行法,即银行监管法的体系,包括银行监管体制的法律规范、审慎监管的法律规范、保护银行消费者权益的法律规范。关于银行监管体制,行使银行监管权力的机构有中央银行、专门监管机构和统一监管机构;为保障银行监管机构的独立性,必须做到履职独立性、人事独立性、财务独立性和监管责任豁免;银行监管机构的问责性包括履职问责性、机构问责性和透明度三个方面。周讲授还讲到了基于原则的监管,由于理念的变化、监管规则的滞后性和不断上升的合规成本,如今已是更加注重原则性的规则和被监管机构的行为结果。关于银行服务的可获得性和平等性,周教授首先讲了准入排斥、条件排斥、营销排斥和自我排斥四种金融排斥,接下来分析了银行法律对银行服务可获得性和平等性的影响,须从三个方面使银行法保障银行服务的可获得性和平等性,即:监管目标和职责的重新设计、银行的社会责任和审慎监管措施。周教授最后讲授的是存款保险制度,包括存款保险制度的定义和目的、存款保险制度的天然缺陷和存款保险制度的改革。


在现场提问环节,周教授详细回答了王军教授和几位同学提出的问题。


最后,王军教授对本次讲座作了总结性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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