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主办   高级搜索
当前位置 : 首页»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 法学教育研究 >

兰荣杰:人肉搜索:在孩子与脏水之间

时间:2010-07-21 点击:

  红灯0r绿灯:人肉搜索的台湾实践

  4月27日,台湾地区“立法院”三读通过《个人资料保护法》。其中最为引人关注的条款,无疑是对人肉搜索合法性的确认。根据该法第十九、二十条规定,如果出于公益目的,个人可以自由搜集或利用他人的个人信息。不仅如此,如果相关信息已经由当事人自行公开,或者已由其他合法渠道公开,又或可以通过“一般可得之来源”获取,个人也可自由搜集并利用。两岸媒体的解读普遍认为,这一规定实际上是为人肉搜索放行。

  近年来,台湾网民对人肉搜索可谓情有独钟。受到国民党“立委”邱毅等“爆料达人”的启发,众多草根网民纷纷拿起鼠标、相机和电话,在论坛、博客、微博等空间自由穿梭,针砭时弊、揭露丑恶,大有“人人皆警察,处处有耳目”之势。人肉搜索之典型案例,则以台大博士虐猫案、新竹少女破坏公物案、三岁幼童抽烟喝酒案等为代表。每一宗搜索案例,不仅是大众网民的匿名狂欢,更是一次公民的文明洗礼。平日里为生计奔波的碌碌众生,在偷闲享受网络冲浪之愉悦的同时,亦利用自身之资讯或技术,或横眉冷对义正词严,或嬉笑怒骂插科打诨,于虚拟世界之中万众一心,围追堵截作奸犯科者。而且每有斩获,平面媒体总会齐头跟进,在进一步放大对被搜索者的惩罚的同时,往往也把网民塑造为见义勇为拔刀相助的无名英雄。于是乎,在区区鼠标与键盘之间,窃喜与狂欢、偷窥感与成就感,如此复杂的情绪奇妙地糅合在一起,于网民平庸而忙碌的日子中激起无限精彩。

  但是世人皆知,胸怀利器者,杀心必起。一旦网民——尤其是匿名者——掌握惩恶除奸的武器,轻率的误伤乃至恶意的报复也就成为可能。台湾最近几年的人肉搜索,虽然大多针对丑恶者,但是亦有不少无辜公民深受其害。其中之典型,又以诸多热恋男女为代表,因为情不自禁的亲热表现,一夜间就可能成为网络搜索的火爆主题,除不雅照片之外,甚至连姓名、住址、学校、电话等一应私人信息都公之于众。最为极端的案例,则是所谓的台湾“犀利姐”,当事女性因为母亲去世而举止古怪,有好事者却称其酷似艳星舒淇,引得无数青年学生终日跟踪拍摄,并批量上传网络,最终导致社会一片谴责。

  正是考虑到个人隐私在人肉搜索下的极度脆弱性,台湾“立法院”其实一度考虑予以打压。就在今年2月份,“立法院”二读通过的《个人资料保护法》草案就规定,如果未经当事人允许披露个人信息,不仅可能承担500至两亿元的民事赔偿,还可能被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并处20万元以下罚金。如果借以牟利,最高可判处5年监禁,并处100万元以下罚金。

  但是“立法院”显然没有料到,二读草案对人肉搜索的强硬态度,居然引来全社会几乎一边倒的骂声。多数媒体认为,人肉搜索虽有过火的先例,但是总体以正面为主。政府以严刑峻法对待民众的偷窥心理和英雄意识,先不说是否会导致因噎废食,阻塞网络言论对丑闻现象的监督,至少也是“拿大炮打小鸟”,徒增民众纷扰。换句话说,相比人肉搜索的些许瑕疵,其对社会公益和个体情绪的促进与调节,显然更值得肯定和维护。正是在此民意背景下,“立法院”三读通过最终立法版本,为人肉搜索打开了绿灯。

  鱼龙混杂:大陆地区人肉搜索

  与台湾地区相比,中国大陆的人肉搜索,显然更是泥沙俱下,鱼龙混杂。姑且不论个别一无是处的个案(比如“人肉”“很黄很暴力”的初中女生),即便是一些动机善良的“人肉”案例,结果也往往非常过火。比如对于“负心汉”王菲、“虐猫女”王珏、“铜须门”郑星的“人肉”,无一例外地造成当事人生活、学习或工作完全崩溃;甚至在可以预见的将来,当事人的人生也必将受到严重影响。其实严格说来,仅就法律而言,三个当事人的行为都算不上违法。正是因此,当王菲将泄露隐私者告上法庭后,不管是一审法院还是二审法院,都对其基本诉求予以支持。但是问题在于,多数网民根本不在乎合法与否,而一味以道德为武器对当事人大肆挞伐。以王菲为例,因为一开始就被打上“负心汉”的烙印,最终落得众叛亲离、人人喊打;其实际惩罚效果,可能远胜于数年有期徒刑。不过如此“一棒子打死”的道德审判是否算得上公平,可能还值得讨论。

  或许正是出于对个人隐私的保护,与台湾“立法院”类似,大陆立法机构也试图约束人肉搜索。比如今年两会上,曾有代表提案修改《刑法》,将侵害他人隐私的人肉搜索行为入罪;但最终因为争议太大,提案者未能如愿。但是在省市一级,已经先后有宁夏、江苏、浙江等地自行启动地方立法程序,对人肉搜索说“不”。比如《徐州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就规定,擅自在网上公开他人信息资料者,最多可处罚款5000元。

  然而立法的迅猛推动,并不意味着社会各界对于人肉搜索的认识趋于一致。实际上,上述各地否定人肉搜索的举动,无一例外都引发坊间学界的诸多争议。其中最为核心的反对意见,便是禁止人肉搜索对民间反腐的抑制作用。因为与台湾地区不同的是,大陆人肉搜索大放异彩的领域,除了第三者、婚外情、虐猫虐狗等永恒主题外,更多的是针对政府阴暗面和官员腐败。其中最为典型的例子,一是南京“天价烟局长”周久耕,二是深圳“怪叔叔”林嘉祥。前者因为一张会议照片,被网友曝出名烟名表,继而“人肉”出豪车豪宅,最终因司法介入而锒铛入狱。后者因酒后乱性,在饭店纠缠天真幼女,进而口出狂言,最终不仅名声扫地,还被免去一切职务。

  必须承认,如果没有众多网友齐心协力地网络围剿,不论是周久耕还是林嘉祥,今天可能都还高坐官位,继续鱼肉之事。然而现实的残酷之处在于,周久耕和林嘉祥之所以被“人肉”,很大程度上仅仅因为运气太差,阴差阳错刺激了网友的眼球。对于这一点的最好佐证,当属广西“日记门”中的烟草局长韩峰,以及温州和新余两地的公款出国旅游团。前者的落马,缘于其私人日记被无端上网。后者的曝光,则是因为地铁里偶尔遗落的一个文件袋。如此这般的偶然和巧合,虽然足以让网民窃喜数天,并暗自庆幸扳倒几个贪官,但与此同时,又不免让世人在冷静后感到背脊发凉:谁能保证,这些不是冰山一角?

  倒“脏水”,还是要“孩子”?

  因为周久耕等人的先例,当政府祭起保护隐私的大旗,意图严控人肉搜索的时候,就不得不首先回答一个残酷而又现实的问题:在体制内反腐举步维艰的大背景下,如果对初展拳脚的网络反腐蓄意打压,政府将何以面对汹涌之民意?毕竟,相比个人——尤其是贪官污吏——的隐私权而言,政府廉洁毫无疑问是一个更值得追求的目标。实际上,在法治成熟国家,公职人员往往被视为公众人物,与普通公民相比,其隐私权受到相当限制,比如必须公开财产和家人就业情况。而在当下中国的法律体系内,公众人物的概念尚未得到承认,甚至还有诸多地方长官动辄以诽谤为由追捕批评者。面对如此恶劣的舆论监督环境,如果再对在夹缝中求生的人肉搜索严加打压,政府公信力可能将进一步丧失。而这一政治代价,可能并非每一级政府都敢于承担。

  不仅如此,正因为周久耕、林嘉祥等人的前车之鉴,任何提议、推动打压人肉搜索的官员,其动机都可能遭到民众的习惯性质疑。以浙江省为例,当媒体报道人大讨论相关立法时,网络上一片叫骂之声。不少网民直指人大代表是“兔死狐悲”,因为本身亦不干净,所以假公济私,利用手中权力打压网络监督,以免自身重蹈周久耕等人的覆辙。个别网民甚至发出“网络通缉令”,呼吁“人肉”有关人大代表。平心而论,这种质疑虽然听起来很刺耳,但也并非完全无的放矢。而这样一种不信任,无疑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有关立法进程。

  最后,可能也是最容易解决的问题,在于立法与执法的衔接。抛开网络反腐不论,仅就针对普通人的人肉搜索而言,在立法上予以禁止似乎不难,但要在实务中得到执行,可能还面临诸多制约。比如证据问题,因为网络实名制尚未实现,要让受害人自行查出匿名的发帖者,完全不现实。但是另一方面,如果动辄求助网警的技术支援,不仅有点小题大做,而且也如台湾媒体所言,是“拿大炮打小鸟”。又如法不责众的问题,因为人肉搜索往往涉及成千上万的网民,如何确定被告和赔偿,将是每一场诉讼的艰难课题。但是如果不解决这些技术问题,即便从立法上禁止人肉搜索,估计也很难取得实效;而最后真正受损者,无非是国家的司法公信力。

  综上所述,中国大陆的人肉搜索问题,远非纯粹的技术问题或法律问题,也不仅仅是社会心理问题,而同时是一个政治问题。因为人肉搜索的成功先例,已经不可避免地与舆论监督、民间反腐糅合在一起。人肉搜索既是网民狂欢的大道,也是公民参政的曲径,好似一盆脏水中的孩子,不能轻言倒掉。至于如何将这盆脏水换成清流,如何让孩子健康成长,则无疑需要更多的政治智慧和耐心。


【作者简介】
兰荣杰,美国天普大学法学院,法律科学博士(SJD)候选人。
 
分享到: 0
 
上一篇:
下一篇:    
收藏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