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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健:细节之处的司法尊荣

时间:2010-06-07 点击:

        在香港司法机构的实习虽然只有短短的两周,但在终审法院陈兆凯常任法官的悉心安排和精心指点下,我得以观摩了各种类型的庭审,了解普通法系不同审判程序的运作状况。还碰巧遇上龚如心遗产争议等热点案件的审理。实习结束时,陈官问我有何感受,我的回答是:给我留下深刻印象的是法官的尊荣和司法的权威。 

        称呼法官是门“大学问” 

        喜欢看港剧的朋友最近一定不会错过TVB的剧集《老婆大人》,女主角正是粉领裁判法院的一位裁判官。令我印象颇深的是,不仅是案件的当事人,哪怕是女主角的家翁提到她,也会尊敬地称一声“官”。一开始,我也有点纳闷,为什么要在法官姓氏后面加上一个“官”字来称呼法官呢?请教了香港一些朋友,我才明白,这个叫法其实是沿袭了清代的传统。当时行政与司法职能不分家,所谓“当官”也就意味着可以明镜高悬,坐堂审案;后来,英籍法官来到香港,香港居民渐渐服膺于普通法系的程序公正,将法官视为正义化身,把法官尊称为“某官”,也就不足为奇了。比如前香港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杨铁梁爵士就被港人亲切称为“杨官”,当初他为竞选特首主动请辞,竞选失败后再度从政,离任后还在香港电台主持“杨官信箱”,从事英语、礼仪教育。 

        在法庭上,对法官的称呼更是门“大学问”。从字面意思上看,动词的judge意为“判断”,法官的职能正是根据法律规则,运用理性,慎思明辨;法官尽管也是“官”,但却不是依靠暴力强迫当事人服从,而是依据理性、依据社会普遍承认的天理,作出合乎情理的判断。香港法庭上对法官的称呼,承袭了英伦传统,十分庄重和典雅。不同层级的法庭,对法官的称呼也不一样。在高等法院(High Court),诉讼双方都会尊称法官为“My Lord”,“My Lady”或“Your Lordship”;在区域法院(District Court),会把法官称为“Your Honour”;而在裁判法院,会称法官为“Your Worship”或“Sir”。当大律师要向法官阐述一些法律观点时,常常会带着敬意说这么一句“My Lord, in respect of your queries, I would have the following submissions......”(法官大人,我就您的疑问,有以下的论点......) 

        假发和法袍的“前世今生” 

        法官和律师在法庭上戴假发是英国法庭最有特色的传统之一。根据历史学家和民俗学家的研究,英国人戴假发的流行时尚传统大约始于十二世纪,当时并不只是法官和律师的专利,上层社会的人都将戴假发视为一种时尚,是出席正式场合或沙龙聚会时的正规打扮。但法律人士戴上假发开庭,则会给人一种非常庄重礼仪化的感觉。法官穿上黑袍、戴上假发,被视为可以掩去本来面目,去除私心杂念,成为法治化身,公正无私判案。受英国司法文化的影响,香港法官的假发分为长的和短的两种,长的假发一直垂到胸前。香港回归那天,香港法官们集体宣誓,戴的就是长假发。这种长假发现在一般只在法律年度开幕典礼、法官晋升、任命资深大律师等重要仪式上使用,平时开庭时法官是不戴的。在高等法院旁听庭审时发现,大多数案件的主审法官都会戴上短假发。 

        再说说香港法官头上的法袍。中世纪史专家坎特罗威茨曾说,只有三种职业是有资格穿长袍以表示其身份的,这就是:法官、牧师和学者。这种长袍象征着穿戴者思想的成熟和独立的判断力,并表示直接对自己的良心和上帝负责。它表明这三种职业者在精神上的自主权;他们不应允许在威胁下行事并屈服于压力。英国法官和律师的袍服历史久远,对香港更是影响深远。在香港,不论是法官还是资深大律师,假发的颜色、款式基本相同,但袍子的颜色分为红、黑二色,其中黑袍又有不镶边、镶黄边和镶紫边三种区别。穿黄边黑袍的是香港高等法院上诉庭的法官,着红袍的是高等法院原讼庭的法官,穿紫边黑袍的是区域法院的法官,他们都戴长假发;而香港最高审级——终审法院和最基层的裁判法院的法官都是穿净色黑袍但不戴假发。 

        在普通法系,假发和法袍这种统一的专业服饰,意味着穿着者们属于同一职业群体,要对集体声誉负责,同时还标志着穿着者的独立地位,无畏无惧,不偏不私地处理纠纷。这种服饰设计虽然有些仪式化,但还是有助于提高司法职业者的庄重感和权威性。 

        法庭设计和司法礼仪 

        香港法院和法庭的精心设计也为树立司法权威营造了良好氛围。当事人和旁听者一走进法院和法庭,就会迎面感受到一种庄严的法律氛围,肃然起敬的感觉油然而生。最令我印象深刻的是电梯,有六部供当事人和律师使用的宽敞电梯、三部职员专用电梯、两部法官专用电梯、一部陪审员电梯和一部犯人电梯 ,分工明确,各行其道。法官办公室与法庭仅隔一条走廊,法官经该走廊可直接进入法庭。这种特殊的设计,使法官活动区与律师、当事人的活动区截然分开。法官进出法庭和法院的通道都与其他人员的路径不同,且完全分离。只有在法庭内,众人方可一睹法官容颜。这种布局一方面尽显法官尊严,保证了法官的人身安全以及独立工作不受干扰,同时也让其他人员在法院内尽享自由和便利。 

        各个法庭的结构和装修风格基本相同,法官的正后方墙上悬挂着香港特别行政区区徽;旁听席在法官席的左手边;控辩双方并肩而坐,都面对法官;陪审团则坐在法官的右手边。证人的席位设计在法官席和律师席的中间,面朝陪审团,便于陪审员们察言观色、明辨是非。被告人的席位则设置在律师席的身后,与法官席遥遥相对,用坚固的玻璃栅栏隔开。每次开庭之前,法庭内总会听到“梆、梆、梆”三下清脆的敲门声,那是法官进入法庭的信号。每当此时,法庭内的所有人都自觉地全体起立。如果是刑事案件,惩教署警员还会高喊“Court”!接着身着法袍、头戴假发的法官才慢吞吞地走入法庭。等法官走到座位前站定,全体人员会向法官鞠躬行礼,而法官亦会向大家鞠躬还礼,大家这才落座。在庭审过程中,任何离开法庭的人士也会向法官鞠躬致意。法官宣布休庭时,全体人员再次起立鞠躬。每次看着法官慢慢离去的身影,都让人感觉,这一刻,假发、法袍这些历史的遗迹与21世纪的现代化法庭构成了传统与现代交织的“公正与善良的艺术”。 

        无论是从对法官的称呼、法官的服饰,还是从法庭的设计和司法的礼仪,我们时刻都能感受到香港的社会公众对法官的尊重和敬仰,以及法官对自身使命的体认和期许。在高等法院实习时,我曾请教上诉庭杨振权法官,香港法官的尊荣和司法的权威从何而来?杨官没有正面回答我的问题,而是反问了我一句:如果法官都得不到尊重,法律又怎么会得到尊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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