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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土地法”系列译文(七)

时间:2010-10-31 点击:

2.1导论
       本章阐述了买卖土地的一般过程和交易的效果,包括关于土地买卖合同的订立和执行的规则以及契据的规则。这些规则对土地法极其重要,这是因为,如果没有遵守这些规则,可能就不存在合同,或者买方只能得到在上述1.5中描述的可能是无保障的一项衡平法权益。
       首先,牢记“土地”(land)包括土地上的一切权益是非常重要的(见上述1.4),
       买受人即是一个为获得有价值对价的善意购买人且包括为获得有价值的对价而取得某项财产利益的承租人、抵押人或者其他人。
       因此,本章中的规则约束着租赁土地和抵押土地的设立和买卖,同样也适用于自由保有土地。
在金钱和精神上如此重要的一种形式的财产的转让必定会成为一些仪式的主题,因而,也会成为技术规则的主题。在很大程度上,这些转让规则,也是对土地转让律师良好做法的一个确认:议会和法院的作用通常可以被认为是对这些已被接受的专家习惯做法做追溯性的认可。英格兰和威尔士的所有土地现在在出售、转让或者首次按揭时必须登记,因此现今的每一个买卖至少受几个所有权登记规则的制约。

【本文主译人:黄荣荣,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2009级法律硕士(法学)。参与评议的人员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2009级法律硕士(法学)丁义操、王健、田小影、刘莹、张苗、应雨潼;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2008级国际法学博士生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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