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客(Guest)与房客(Tenant)的区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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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8-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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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住在房间里的人的法律地位是“住客”,而不是“房客”。通常,有限期地住在饭店里的旅客一般被称作为客人。(Jack P. jefferies著,刘敢生译:《饭店法通论》(第四版),中国旅游出版社2002年版,第101页。 )
2. 如果住客在饭店里住得时间过长,就会使业主与客人的关系成为房东与房客的关系,饭店只能通过当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驱逐之诉才能强迫其离开。在这一点上,饭店与其他房东的地位相同,没有任何特权。(Jck P. jefferies著,刘敢生译:《饭店法通论》(第四版),中国旅游出版社2002年版,第101页。 ) 3. 餐厅与酒吧的逐客权与酒店相同。(Jck P. jefferies著,刘敢生译:《饭店法通论》(第四版),中国旅游出版社2002年版,第103页。 ) 4. 饭店经营者应有权驱逐人,不论这个人是不是饭店的客人,只要他: (a)受酒清、毒品或任何其他酒醉物质的控制; (b)行为失常以致影响其他客人的安宁; (c)寻求将饭店用于非法目的; (d)带进饭店的财产可能伤害他人; (e)破坏、损害或损伤饭店或其他客人的财产,或威胁这样做; (f)引起或允许饭店业主设立的任何饭店房间超过其最大允许占有率; (g)拒绝遵守饭店业主为经营管理饭店制定的合理标准或政策。(Idadho Code, Title 399.18, §327.73(19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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