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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评论员:加强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的重大举措

时间:2012-10-24 点击:
建立法院与法学院校的双向交流机制,是人民法院参加国家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的重要举措,也是贯彻落实2011年12月中央政法委、教育部《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的具体措施。对此,各级人民法院要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措施到位、任务落实到位。
认识到位是落实好这一制度安排的思想保障。各级人民法院要正确认识建立双向交流机制的重大意义和指导思想。要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以培养造就政治坚定、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的高素质法律人才为目标,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方式,搭建人民法院与法学院校之间的互动交流平台,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促进法学理论与审判实践相结合,积极探索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机制。
领导到位是落实好这一制度安排的组织保障。各级人民法院要加强领导和统筹,把与法学院校的双向交流工作纳入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整体布局,完善工作措施,保障经费投入,争取政策支持,确保双向交流工作的顺利开展。努力创造便利条件,将政治素质良好,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影响力,且符合法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相关职务任命条件的优秀专家、学者吸引到人民法院挂职锻炼。
措施到位是落实好这一制度安排的工作保障。各级人民法院要加强与法学院校的协调、配合,充分尊重法学院校的合理要求和建议,保护法学院校参与双向交流的积极性。同时,要主动加强与同级组织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他们对双向交流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任务到位是落实这一制度安排取得成效的关键。各级人民法院要紧密结合本院实际,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把双向交流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切实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各高级人民法院要切实履行整体规划、宏观指导、协调服务、督促检查、制度规范等职责,及时总结双向交流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创新双向交流方式,完善双向交流机制,确保双向交流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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