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主办   高级搜索
当前位置 : 首页» 学界新闻 >

“第三届中国比较法论坛” 邀请函

时间:2014-02-17 点击:
尊敬的__________ 先生/女士:
 
为提升中国比较法研究的水平,加深比较法学界与法学各学科同行和法律实践部门的交流,推动比较法研究的实践面向,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以下简称比较法学会)与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以下简称北外法学院)、广东涉外投资法律学会(以下简称广东学会)决定共同举办常规性学术活动“中国比较法论坛”(Chinese Comparative Law Forum,以下简称论坛)。论坛由比较法学会领导和监督,由北外法学院(北京论坛)和广东学会(广东论坛)轮流承办。论坛计划每年至少举行1次活动。前两届论坛已于2012年5月5日、2013年11月30日分别在北京、广州举行,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学术影响。第三届中国比较法论坛主题现定为“知识产权司法制度:比较与借鉴”将于2014年4月26日(星期六)在北京外国语大学举行。
鉴于您在本领域中的卓越研究,兹特邀请您参加本届论坛。
现就论坛和相关事项做如下说明,以便利您的参与:
一、举办论坛的初衷
1.实质性。基于目前国内学术活动多为事先设定主题、大家临时创作论文、准备不足、人员规模大,讨论难以深入的问题。本论坛研讨会采用系列、连续的主题设计;根据学者既有研究成果,每次活动采用申请和约稿结合的方式,确定3-5人为核心发言人。核心发言人应提交0.7-1万字的学术论文,该论文在论坛召开前1个月内发至论坛组织者,并由组织者提前发送至论坛核心评论人(对应主题发言人数)及其他论坛参与者手中。核心评论人应提出围绕该论文讨论的3项左右的主题,并做出简要评论,以引导讨论进行。讨论主题和简要评论应在论坛召开前发至组织者。论坛主持人应全面了解核心发言人和核心评论的内容,并在此基础上组织讨论深入进行。核心发言人约稿,论坛将推荐至核心期刊发表。
2.理论性与实践性兼备。由北京外国语大学承办的“北京论坛”主要注重比较法理论,由广东学会主办的“广东论坛”注重比较法实践和地方立法发展实践,以团结南北学人,既挖掘理论深度也注重实践问题。
3.国际性与多元化。每次论坛均邀请包括港澳台学人和国际人士在内的,具有国际学术背景的人士参加,以开拓视野充实信息,并经此加强与国际比较法学人的交流与合作。论坛根据具体主题,邀请法律实务界人士的广泛参与,推动比较法研究的社会影响,拓展多元研究向度。
4.注重比较法青年人才的推介。每次论坛在核心发言人和核心评论人(须提交论文)中均各专设1名席位为“比较法青年精英讲席”,邀请青年学者(讲师、助教和博士生)参与。该青年精英讲习均在论坛开始前接受报名,经论文筛选评定。论坛为获得“比较法青年精英讲席”的学人颁发“中国比较法青年精英奖”。
5.论坛不收取会费,外地专家差旅和住宿费用自理。
二、论坛具体形式
1、论坛围绕核心发言人的论文安排不同讨论环节。
2、每个讨论环节总时间为1个小时,每个讨论环节发言顺序均为:
(1)核心发言人15分钟发言——核心评论人10分钟发言;2位评论人每人5分钟发言;提问与互动时间25分钟(每2个问题1个轮次回应)。
(2)核心发言人应提交1万字左右的学术论文,在11月15日前发送至论坛组织者,并由组织者提前1周发送给相关论坛参与人(核心评论人和评论人)。
论文格式规范:请参阅附件《“中国比较法论坛”论文注释体例说明》。
3、核心评论人应提出围绕该论文讨论的3项左右主要问题,并做出简要评论。
4、评论人应围绕核心发言人和核心评论人的发言选择1-2个主题进行简要评论。
5、论坛主持人应全面了解核心发言人和核心评论的内容,并在此基础上组织讨论深入进行。
本次论坛欢迎所有参会人员提交论文!论文格式请参照规范。
三、第三届中国比较法论坛(北京)会议主题、时间、地点
1.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院,为中国的知识产权司法制度提出新的发展方向。对于知识产权司法制度、知识产权法院体系的建构、运作机制等方面展开系统深入的比较法研究,是推动司法改革和知识产权制度深入发展的迫切需要。鉴于此,主办方决定第三届中国比较法论坛将主题确定为:“知识产权司法制度:比较与借鉴”,意图整合比较法研究中成熟的司法制度比较研究与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双重力量,兼顾理论与实践的视野对此问题展开建设性研讨。
会议将围绕但不限于下述主题开展研讨:
知识产权司法与行政执法机制的关系比较研究
知识产权司法体制比较研究
知识产权法院建制、管辖及程序比较研究
知识产权法院与普通法院的关系比较研究
中国建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可能模式
2.会议时间:2014年4月26日(星期六)
3.会议地点:北京外国语大学(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请填写回执并于2014年2月30日前、论文请在2014年4月10日前发送至sunnyli1975@gmail.com )。
具体情况可联系:
李晓辉(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13671217441
 

中国法学会比较法研究会
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 
广东涉外投资法律学会 

2014年1月2日  

 
分享到: 0
 
上一篇:
下一篇:    
收藏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