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主办   高级搜索
当前位置 : 首页» 学界新闻 >

美国天普大学教授Laura E. Little女士在对外经贸大学举办国际私法讲座

时间:2011-10-30 点击:

10月25日上午10点,应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邀请,来华参加2011年“国际私法全球论坛”的美国天普大学法学院教授Laura E. Little女士来到我校诚信202教室,为法学院学生奉献了一场精彩的学术讲座,讲座得到了法学院学生的积极参与,全场座无虚席。
       美国天普大学创建于1884年,位于美国东北部宾夕法尼亚州的费城,是一所综合性研究型的公立大学,也是为美国联邦政府提供研究服务的100家机构之一。天普大学法学院在美国具有相当大的知名度,法律文书等多个专业在美国法学院排名里名列前十。此次受邀而来的Laura E. Little教授是天普大学法学院全职教授,长期研究国际私法,在法律冲突与法律选择等方面俱有深入研究,与此同时,她还在联邦法院、宪法、国际刑法、国家赔偿和民事诉讼程序等法律领域均有建树,曾获多项天普大学教学奖项并参与多个国际教学项目,在国际私法领域享有盛名。
       本次讲座立意新颖,Laura E. Little教授主要围绕国际私法的发展与互联网的话题,就“互联网环境下的国际私法法律选择:学习新视角的机会(Internet Choice of Law Governance: An Opportunity for Learning New Perspective)”议题进行讲解。讲座主要从个人权限、法律选择(规定当事人权利的法律选择)和法律裁判三个方面讨论了国际私法中的法律冲突,通过Laura E. Little教授清晰的语言和贴切的案例分析,同学们受益匪浅。
       Laura E. Little教授认为,面对全球进入互联网时代的现状,在进行法律选择时应该遵从国际私法的新要求,需要建立特殊法律规则来弥补传统规则的不足。通过单方决策机制和言论自由讨论两个方面的阐释,Laura E. Little教授认为法律选择与互联网的发展有着密切联系:其一,固有的单方决策机制,即遵循法院地法的适用在新形势下出现了新变化,Laura E. Little教授针对“法国政府诉雅虎公司案”这一典型案例,以及因此引发的“一国法院是否可以对国际互联网公司行使司法管辖权的争议”进行了深入讲解;其二,关于言论自由的界限,自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颁布以来建立的言论与出版自由,随着时代发展面临新挑战,人们逐渐开始重视言论自由与任意诽谤之间的模糊边界,并常常引发言论自由与人格尊严的对抗。在如今的国际互联网环境下,文化领域出现了诸多新发展,譬如博客和YouTube等个人上传网站的普及,Mash-ups、Scanlation(扫描、翻译日本动漫的行为)等共享形式的出现,也引发了公民言论自由与人身权利的多重争论。
       持续近一小时的讲解之后,Laura E. Little教授在互动环节与在场学生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学生们针对言论自由与传闻、公民自由与国家安全、诽谤、强制执行、维基百科与美国政府、创建国际私法新原则等多个有关美国宪政和公民自由问题、国际私法问题进行了提问,Laura E. Little教授逐一解答。整个讲座气氛轻松活跃,全场秩序井然,不时响起热烈掌声。通过此次讲座,同学们对国际私法领域内的发展和前沿问题有了深入的了解,Laura E. Little教授此次到访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也进一步增进了两所法学院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分享到: 0
 
上一篇:
下一篇:    
收藏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