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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与国际经济伦理”国际研讨会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召开

时间:2011-10-29 点击:

2011年10月21日至22日,第七届国际经济伦理研讨会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宁远楼召开。本次研讨会主题是:“法制与国际经济伦理”。会议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伦理研究中心、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和香港大学法学院联合举办。国内外法学界、伦理学界知名专家学者、商界领袖及全世界有志于投身国际经济与法律伦理在中国发展的年轻学者和商界人士齐聚贸大,共襄此次盛会。 

 


       研讨会开幕式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伦理研究中心主任刘宝成教授主持。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王军教授和香港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及《法律伦理》编委会成员胡惠生教授分别致辞。 
 

 

本次会议分为主题演讲与研讨两部分。来自各界的专家学者带来他们对我国法制及伦理建设的独到见解,并与与会代表展开热烈讨论。
       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政法论坛》主编王人博教授和与会代表分享了他对于宪政及宪政伦理的研究成果和理解。王教授对中国历史进行了纵向分析并对世界各国进行横向比较,评论当今实事热点,强调了宪政伦理的重要性,得出宪政伦理是国家文明的标志,更是通往国家富强的必由之路。 

全球伦理网(Globethics.net)创始人及执行主任Christoph Stueckelberger博士表达了他对于正义与关爱相互交融的深刻理解,指出了正义与关爱的核心性质和相互关系,与法律、与伦理存在的辩证联系。他同时展示了全球伦理网在世界范围内针对伦理的定义与理解所作的研究及成果。
       国际经济伦理协会秘书长苏国荣先生同与会者分享了他在担任香港申诉专员期间的经验及深刻体会。他还详细介绍了其在五年任期的工作历程,指出了腐败、滥用职权等执法中出现的问题,介绍了申诉专员这个职位在维护公平、平等、正义法律理念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香港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及《法律伦理》编委会成员胡惠生教授及夫人共同论述了香港电影电视剧中的律师形象及律师伦理。他借助几部经典影视作品,介绍了香港影视作品中的律师形象特征。他还以1997年为界,介绍了香港回归前后荧幕上的律师形象由精英阶层走向平民的变化。
       美国华尔街资深分析师、T.A. Myers & Co.创立者及董事会主席Thomas Myers先生,带来了题为“华尔街的贪婪与监管的合谋――美国债务的道德风险”的精彩演讲。他从监管机构的作用失灵、市场投机心态的膨胀以及伦理价值的缺失等方面深入分析了这场危机背后的深层次根源,同时也为尽快结束此次危机及预防此类情况的再次爆发提出了自己独到的观点。
      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法理学教研所所长、北京市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理学研究会常务理事舒国滢教授从“争点论”的角度分析了法律与道德的争议及其作用机制。他指出,法律与道德的争议涉及法哲学、法律冲突和个案判决三个层面。他还提出,从法与道德的下游问题切入,运用一套复杂但合理的论证技术,即“争点论”,来解决法律与道德间的争议,从而使既符合法律、又符合情理或道德的判断成为可能。
      美国圣塔克拉拉大学社会伦理学教授、著名的伦理学家Kirk Hanson先生带来了他对法律以及道德之间的区别的理解,尤其是对企业的道德或者是法律之间的区别的独到见解。Kirk Hanson先生提出,要让全球的企业在做到合法的同时,也要考虑到伦理或者社会责任方面的问题。
       为了促进法学界、伦理学界以及商界专家、学者的交流,研讨部分大会特别设置了4个分论坛,分别为:法制的伦理基础,公司治理、合规与企业社会责任,经济改革、法制建设与伦理进程,消费者权益保护。
       关于法制的伦理基础问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伦理研究中心秘书长罗世范围绕劳动者保护、性问题及人贩子问题阐述了他对现在司法制度的建立与人的基本价值的看法;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杨恒达教授从确立社会公正理念、保障人权、推进法制文化的形成三方面介绍了经济伦理学对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制体系的指导价值;联合国科教文组织曼谷分部的官员Xu Ping女士从社会责任、商业伦理、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提出了“顺应自然法则,领导者从追求经济利益到追求商业伦理的转变”的想法;北京交通大学陈东风教授讲述了《路德记》犹太人的伦理与法理;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李莘老师在谈到法与伦理的关系时强调了法作用的有限性和道德建设的重要性。
       关于公司治理、合规与企业社会责任问题,与会学者也各抒己见,畅谈了自己的观点与感受。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商法学研究会理事王晓川教授指出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性,并提出了在当今环境下企业社会责任的解决之道,即加强教育、完善执法并明确奖惩。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理事,中国法学会国际金融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伏军教授,对这一观点进行了进一步阐述,并同时提出,这一问题的解决要依靠外部的制度和结构。商界代表、盐城捷康三氯蔗糖制造有限公司总经理安立军先生认为企业社会责任重在事前预防而非事后补偿,并同与会者分享了盐城捷康作为中美知识产权诉讼历史上第一个主动加入ITC-337调查并取得完胜的企业的经验和体会。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苏号朋教授介绍了网络消费欺诈的法律规则并建议加强信用体系的建立。来自律所的李万保先生指出了公司在低碳环保方面所需承担的重大责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刘刚仿老师继续谈论了有关低碳的法律问题,认为企业需具备长远眼光,调整发展战略。
       关于经济改革、法制建设与伦理进程问题,几位学者作了精彩发言。Barbara Krug教授从伦理学的角度解释了什么是幸福、什么是发展。中央财经大学Daniel J.Mitterhoff教授评价了礼与法的作用,指明了我们所面临的问题,指出“三公”即公平、公正、公开是竞争方面的伦理要求。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冀宗儒教授点评了中国社会的律师角色及职业伦理的有关问题。Minke van B.Tromp女士从伦理的微观层面入手,讲述了如何在一个公司的内部建立起伦理文化。臧政教授则对司法独立和舆论监督的两个问题做了补充说明。
       涉及腐败这一热点问题,与会者展开了热烈讨论。杨恒达教授指出,对腐败需要提高伦理素养和透明度;Minke van B.Tromp女士说,腐败是国际性问题,并举例说明国外抑制腐败的途径;Daniel J.Mitterhoff教授从文化差异性和相似性的角度看腐败,认为文化间的矛盾、规则上的不同是一个伦理学上的难题;Barbara Krug女士从腐败问题延伸到教育,强调了教育体系中诚信的重要性。
       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杨贝老师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伦理研究中心主任刘宝成教授、山东财经大学的黄少英教授,对动车事故、双汇集团食品安全事故等典型案例进行了深刻分析,讨论了厂商与消费者基本法律关系,如厂商承担的责任、确定责任基本依据。他们还对中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进行了对比分析,从中探讨中国改革之路。除法律问题之外,他们还从NGO组织的角度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提出了新思路。 
       两天的国际研讨会临近尾声。闭幕式上,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王军教授对就法律与伦理的关系从理论角度发表了看法。王军院长对比了法律与伦理这两种社会治理的方法;先横向比较东西方国家,认为西方社会更重法律、东方社会更重伦理;又纵观当今社会的历史发展格局,认为在当今商业化、国际化背景下,由于商业和跨文化交流对行为后果的确定性有着高度的要求,仅仅依靠伦理很难维系复杂社会关系的稳定,而相比之下,法律的重要作用日益凸显。

 


       第七届国际经济伦理研讨会在与会嘉宾精彩的演讲和热烈的讨论中落下帷幕。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伦理研究中心、法学院、香港大学法学院将秉承此次大会的宗旨,加强与各利益相关方的协同合作,共同推进中国法制建设、伦理进程及中国经济、社会、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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