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主办   高级搜索
当前位置 : 首页» 学界新闻 >

国际经济法网专家访谈系列(八):重庆大学曾文革教授访谈

时间:2011-10-31 点击:

 
【编者按】国际经济法网将陆续推出“专家访谈系列”,采访人物涉及国际经济法及相关法律领域的理论研究学者和实务专家。以下为“专家访谈系列”的第八期。
【被采访者简介】
 
       曾文革,现为重庆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重庆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长期从事国际经济法\、国际环境法研究和教学。
       1983年9月至1987年7月就读于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法律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1996年9月至1999年7月就读于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获法学硕士学位;2000年9月至2003年12月就读于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获法学博士学位。2004年9月至2005年7月在美国佛罗里达大学法律学院作访问学者。2008年9月至2011年1月在武汉大学作国际法博士后研究。
       1987年7月至1999年6月在重庆工业管理学院从事法学教学科研工作,1999年6月至2002年6月在重庆大学贸易及法律学院从事法学教学科研工作,2002年6月至今在重庆大学法学院任教。
       主要社会兼职:中国国际经济法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研究会常务理事、重庆市法学会国际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重庆市教育学会政策法规工作委员会副理事长。 
 
 
【被采访者照片】

记者(以下简称记):您目前的研究领域主要是什么呢?您如何看待您所研究的领域目前发展现状?
曾:目前主要在研究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农业贸易相关的法律问题。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是中国与其他国家签订的第一个区域自由贸易安排,也是在参与经济全球化的同时向区域经济一体化迈进的巨大一步。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正式建成、《货物贸易协议》的实施,中国与东盟在农业领域的合作将成为重头戏。
由于中国与东盟大多数国家都属于农业大国,农产品贸易、农业产业合作成为中国与东盟各国互惠互利的重要合作方向。国内外学者近年来不断增强了对中国和东盟区域贸易的关注,对农业贸易问题的研究受到经济学界的重视。特别是中国东盟农产品零关税安排实施以后,对中国与东盟在农业贸易方面的研究主要侧重研究双边的农产品贸易概况、农业贸易的比较优势的分析研究,对贸易方面产生的影响,分析中国与东盟某个国家的之间的农业比较;对中国与东盟某个国家之间的农业竞争优势进行分析,评析其在贸易方面产生的影响;中国与东盟的农业政策进行比较,提出对进一步谈判的应对措施等。其实,近1、2年我国对东盟农业投资方面呈现出民营企业也逐渐增多。特别是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农业园区发展尤为突出。农业园区的建设不仅带动了农产品生产、加工,还促进了双方农业技术交流。在研究中发现其存在的及未来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如市场准入与安全、投资、农业服务等,为这些法律问题提供法学的解决方案,有利于相关领域的学术观点的发展和创新。 
 
 
记:您觉得您对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农业贸易相关法律问题的研究对现实的指导意义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曾:中国与东盟双边经济联系密切,运用法律方法就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农业贸易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具有如下实践意义:其一,对农业贸易市场准入、投资、农业服务贸易、农业合作等法律问题和争端解决进行研究,分析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运行制度的缺陷而导致的诸多问题;其二,通过构建相关的农业贸易法律制度,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农业贸易提供法律保障;其三,该研究必将促进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经贸发展,对构建国际经济新秩序,加强中国和东盟交流与合作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记:您在研究过程中,通常使用的方法是什么?
曾:在研究过程中,通常以经济法、国际法、环境法等一般理论为指导,主要采取历史分析方法、比较分析方法、实证分析方法和对策研究分析法等多种分析方法对该问题进行系统研究。这样首先可以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农业贸易厘清理论基础,为其日后的蓬勃发展提供强大理论支持;其次,发现其存在的及未来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如市场准入与安全、投资、农业服务、农业合作等,为这些法律问题提供法学的解决方案,有利于相关领域的学术观点的发展和创新;最后,将国内法与国际法结合起来进行整合性研究,特别是提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法制展望分析,将推动区域贸易法学理论的发展。 
 
记:您接下来的学术计划是什么?
曾:我的博士论文写的外资银行法律问题、博士后报告写的农业特保机制,又主持了几个金融法、气候变化、特殊功能区、农业贸易的课题,根据自己的学术兴趣和学术积淀,未来研究主要集中于农业贸易、粮食安全、气候变化、国际能源法、国际金融法等几个方面。 
 
 
记:在您的求学经历中,有哪些非常难忘的老师?
曾:本科时的张孝烈老师给我的印象很深,当时我的本科毕业论文选了环境法方向,我写了几万字,最后他帮我修改到三千多字,这件事对我的帮助非常大,让我学会如何收集资料,如何修改论文的框架,如何提炼观点等等。在硕士阶段,我印象深刻的是李昌麒老师,他是我导师,在学术方面的研究方法和思想对我影响很大。经济法实际上是非常难研究的学科,研究材料很多来自于经济学领域,要求学者运用法学的思维对其进行解读,但是我觉得李老师在这方面比较专长,很有学术天赋,他讲经济怎么跟法律结合,怎么从法律角度来研究一些经济现象,怎么研究农村问题等等,对我的帮助很大。
博士阶段印象深刻的就是我的导师种明钊老师,他是学经济学出身,所以强调的和李老师强调的又有些不同,他认为经济是第一位的,法律是第二位的。他常常告诫我一定要把经济的问题先弄清楚,然后再去分析它的时候才就不会开黄腔。所以在学术上我觉得两位老师对我的影响很大,而且李昌麒老师有一个理念是我非常认同的,当时我考博士之后,就面临选导师的问题,昌麒老师劝我一定要换一位不同的老师,这样对自己的学术研究非常有帮助。因为每位老师的研究思路不一样,这样对学生而言可以博采众长。
 我的博士后合作导师余敏友老师对我研究国际法的影响最大,余老师长于对国际法文献的收集,对国际法的理论和发展趋势把握很准,在研究问题上高屋建瓴,教会了我很多国际法的研究方法。 
 
记:您在2004年3月到5月曾经到香港大学做过访问学者,在当年7月份至第二年的8月份又到美国佛罗里达大学做访问学者,这两段访问学者的经历,对您从事学术研究和教学工作有没有产生什么影响?
曾:我觉得这种影响是决定性的。作为访问学者,我和刚刚毕业出去的留学生不一样,毕竟做了这么多年的教学和研究,有一定的经验和基础,可以进行比较,观察他们是怎么做研究的,是怎么教学的。所以我不仅去听他们的课程,也去了解他们是怎么做研究的。他们的研究方法和我们不一样,非常细致。比如有一次佛罗里达大学农学院的教授到法学院开讲座,关于佛罗里达的农产品贸易,甚至具体到了WTO对于佛罗里达柑橘的出口有何影响的程度。这种实证性的研究方法对我影响很大。
在教学方面,美国非常注重案例讨论,这是他们的传统,能让学生更多的进行自主学习和讨论,而这正是我们所缺乏的。我觉得他这种讨论式的学习,对培养研究生是非常有帮助的。所以我回国之后,就经常开展读书会,一段时间推荐读一本书。大家读完后在一起讨论问题,还有些课题的讨论,在这过程中学生提高很大,对我自己来讲也是教学相长,因为有的同学查到的一些材料,连我都没看过。这正是参照他们的教学方法所得的效果。
美国的法学注重精英教学,他们的师资配备,硬件条件,也都非常好。然后我们国内法学这几年飞速发展,但是到一定阶段,也要注重教学质量的问题。美国还有一个非常好的教育理念,比如佛罗里达大学每年从全世界招五十个学生,包括欧洲、亚洲、非洲的学生,有些学生基础并不好,但也招进来,主要是为了注重学术的多样性。这个理念我认为是国内很多大学不具备的,所以现在我带研究生也趋向这样的理念。比如我招专业硕士,就要看学生不同的背景,不同的学校,以及不同的学习经历。从我这几年的招生情况来讲也帮助也挺大的,就我带的学生而言,就业率也很高。因为学生都有专长,比如以前学过金融的,学过计算机的,那么当他们经过法律的学习之后,竞争性就会很强。所以我觉得,学习法律的人还是要多走一走,到英美法,大陆法的国家去看看,这不仅是做研究的问题,也对自己的学术思想,对学生培养,对研究方法很有帮助。 
 
 
记:您是如何看待我国目前在国际经济法领域的学术研究现状呢?
曾:我认为在国际经济法的研究中国际金融法的研究很有典型性。
从国际金融法的学术研究现状来看,应该说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比如研究经济法的、研究金融法的学者也比较关注巴塞尔协议。国际金融法学界也很关注中国的一些具体的问题,比如金融危机之后,我们国家的银行制度、监管,如何去进行,这些方面我自己感觉,就需要整个金融法学界,国际法学界一起来研究,这样才能做得好。最好也有实务界的人士一起参与,因为这块领域非常大,在这个过程中有许多比较新兴的东西,比如说像金融中有证券、保险、银行,这些新兴领域开拓空间是非常大的。
从国际金融法的研究队伍来看,我觉得研究人员现在还不是非常多,应该鼓励更多的人来做国际金融法的研究,因为中国入世之后,实际上很多领域已经开放了,和国际金融市场基本上是连通的。我觉得研究国内法的学者应该更多地关注一些国际背景,这是很重要的,如果只是以中国的样本来研究问题,有时候得出的结论不一定能看得远。这个阶段得出这个阶段的结论,但是将来怎么做,可能还得可考虑国际市场的发展,比如说新巴塞尔协议出来后,有一些新的理念,肯定要引领国际金融监管的潮流,如果这些东西不去关注,而只是研究国内的东西,头疼医头脚痛医脚,就会有局限性。所以这需要研究者有一定的国际背景和眼光。
近年来我国国际经济法的研究有了长足的发展,未来在研究领域、研究方法、研究人员方面还有许多提升的空间,祝愿我国国际经济法的研究水平越来越高,为国际经济法的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分享到: 0
 
上一篇:
下一篇:    
收藏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