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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网专家访谈系列(七):孙珺教授访谈

时间:2011-07-14 点击:
【编者按】国际经济法网将陆续推出“专家访谈系列”,采访人物涉及国际经济法及相关法律领域的理论研究学者和实务专家。以下为“专家访谈系列”的第七期。
【被采访者简介】
2005 中国哈尔滨工业大学法学院 教授、硕士生导师
2003 中国厦门大学法学院 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2002 德国马尔堡(Marburg)大学 法学博士
1995 德国哥廷根(Goettingen)大学 法学硕士
1992 中国南京大学 法学学士
哈尔滨工业大学德国法研究所所长
《德国法研究》主编
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欧洲学会欧洲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国际法学会会员、德国中德法学家协会(CDJV)会员、北京华沛德律师事务所专家顾问、黑龙江省劳动仲裁学会会员、泉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在Recht der Internationalen Wirtschaft(RIW:德国海德堡Heidelberg《国际经济法》)、《法学评论》、《德国研究》、《外国法译评》(现《环球法律评论》)等国内外知名刊物及文集上发表论文、译文约40篇,其中德文7篇、英文1篇;出版德文专著1部《中德国际商事仲裁比较研究》(独著)、中文专著1部《欧洲法析论》(双著者之一)。长期从事国际法学的科研与教学工作,精通德语、英语流利,能熟练运用英语、德语从事专业科研与教学工作,公开发表、出版的科研成果基本上为独立作者、第一作者。
2005年至2011年,在国内外刊物、文集上发表论文近30篇,德文3篇、英文1篇、CSSCI期刊3篇、法学类CSSCI期刊1篇;出版《欧洲法析论》专著1部(约45万字),主编《德国法研究》4卷(合计约140万字),参编《国际法学习题集》2部(合计约100万字)、参编《国际法学》教材1部(约30万字),编著《国际经济法》教材1部(约70万字);主持、参与若干科研项目,包含国家社科基金项目4项(重点项目1项、一般项目2项、青年项目1项)、中国法学会部级课题1项。
2009年至2010年,发表3篇CSSCI期刊论文(独立)、1篇法学类CSSCI期刊论文(独立)、其他10多篇,主编年刊2卷、参编教材1部,参加国家社科基金项目4项(重点项目1项、一般项目2项、青年项目1项)、省教育厅项目1项、校级项目1项,主持校级项目2项、院级项目2项。
与葛勇平合著的《欧洲法析论》获2010年黑龙江省第十四届社科优秀科研成果专著三等奖;获2010年度黑龙江省第七届杰出法学工作者荣誉称号;获2009年度黑龙江省第六届优秀法学工作者荣誉称号;
为研究生、本科生讲授国际金融法专题、国际私法研究、冲突法、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私法前沿问题、国际法原论、国际公法、国际法文献检索精读选译、欧洲法、欧盟法、法律逻辑等课程。
1994年至2003年,先后在德国、英国、比利时、爱尔兰、美国与加拿大留学进修、实习工作。
【被采访者照片】

 
记者(以下简称记):您为何选择法学专业?又是如何对法学学术研究产生兴趣的呢?
首先想说的是,我不认为自己是专家。既然你们信任,我是乐意配合的,聊聊自己的成长经历与大家分享。
我相信,谋事在人,成事在天(德语:Der Mensch denkt, Gott lenkt)。阴差阳错在南京外国语学校学了德语,后来进入南京大学外文系学德语,偶然获悉刚招生不久的南大中德所要招学德语的学生去法律系学法律,考上研究生后可能有机会去德国留学。学了德语,了解了一些德国人文后,有点向往能在那个环境里亲自体验一下。平民百姓,家里肯定是没有办法资助我出国留学的。记得当时在南大外文系念大二,法律系去外文系宣传时提供两种方案:方案一,转入法律系同时跟本科班、双学位班上课,用两年左右的时间修完四年法学本科课程获法学学士学位、考中德所研究生;方案二,修完德语本科课程获文学学士学位、考中德所研究生。虽然当时转专业、转系风险很大,也不知能否考上中德所,考上后将来是否都能获得留德机会;一旦考不上,德文和法律都学得不深,前途叵测。不过大多学了外语的人比较单纯随性、少有城府,我个人也比较相信缘分、随遇而安。既然机遇摆在自己的面前,取舍就在自己了。有的人选择了保守的第二方案;而我想,破釜沉舟方能成事,于是选择了第一方案转入了法律系,既然选择学法律就当尽力而为全时学习。后来,在那一年法律系所有研究生中,我以远超第二名的总分考入了南大中德所。就这样,我选择了法学专业。
又一次阴差阳错,我走上了法学学术研究的道路。在研究生学习阶段,因研究所安排讲座翻译,遇到了我未来的博士导师吉尔伯特•高内阁(Gilbert Gornig)教授,他曾说我挺适合做学术研究的,可以去德国攻读博士学位。当时我硕士学位还没拿到,觉得简直是天方夜谭。后来,在德国哥廷根(Goettingen)大学做硕士学位论文的那一年,越来越喜欢上了那里的学术氛围和人文环境,有点流连忘返。回国后,也没有特别合适的工作,自己也没特别急着找工作。想起了高内阁教授说的话,就去信询问读博的事。虽然在德国哥廷根大学读硕士时,由于高内阁教授要调去马尔堡(Marburg)大学工作,他不是我的硕士导师,但他很快回信欢迎我去马尔堡读博,同时友好地提醒我要自己解决好起步阶段的资金。于是,我又一次破釜沉舟,带着留学一年省下的一点奖学金踏上了艰苦的自费留学征途。一方面,要打工养活自己(好在德国没什么学费,教育属于各州的管辖,黑森州的马尔堡大学只需交少量注册费,而且基本上所交的注册费都以一定区域的火车、公交费用及其他文体设施优惠的方式返回到每个学生身上);另一方面,德国是学分制,何时毕业学生有比较大的自主安排空间,特别是博士研究阶段就更灵活了。随性、随缘、随遇而安的我边打工、边学习研究、边挤出时间用省下的钱游历了一些地方,直到后期申请到了奖学金和少量带薪实习的机会,同时在年岁不断增长的压力下抓紧完成了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获得博士学位后回国任教。
回首往事,走上法学学术研究道路是由很多偶然因素促成的,而我又属于对那些产生了兴趣的事愿意不断主动培养维系我与这些事之间的情感的那类人(可能有人会说,法律或法学工作者应该讲理智,不应该讲情感。我认为,法既然是一种调整人类社会关系的工具,驾驭它并用它去协调人类关系的专业工作者不可能不讲情感,专业法律人士应具备的关键素质之一是区分理智与情感,懂得何时应该重理性、何时应该重感性),加之遇到了一位治学严谨、为人宽厚、因材施教的博士导师,其间虽有几多周折、酸甜苦辣,但导师的敬业精神和人格魅力鼓励我完成了学业,并选择教育事业继续从事法学学术研究工作。
记:您目前的研究领域主要是什么呢?您如何看待您所研究的领域目前发展现状?
接着前面一个问题讲。机缘巧合,走上了法学学术研究道路。在异国他乡谋生学习、无法用母语研究写论文、资质平平,好在一直相信中国传统世代传承之言,勤能补拙,最终坚持下来用德语完成了硕士学位论文(欧洲经济法领域)和博士学位论文(国际商事仲裁领域),虽不是用母语、深度不足,但也算没有辜负导师对我的期望,圆满完成学业回国任教。我目前的研究领域是国际经济法和国际私法。由于单位学科建设的需要,回国工作前期不少精力放在了国际公法等方面,正慢慢转回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
其实,从事什么工作、在哪个领域研究并不是最重要的,重要的是以什么态度从事一份工作、进行科学研究,并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服务于身边的人、服务于社会。因而,接下来我谈的可能并不仅仅针对某个研究领域,可能更多的是宏观一些的对法学、对教育的一些思考。
在当下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中国,发展迅速、难免浮躁,想安心做学问、教书育人不容易。说实话,我也不敢保证自己一直不浮躁,不敢保证自己能永远耐得住做学问的寂寞、教书育人的辛苦。特别是,回国后发现,中国高校已远不是我当年离开时的那样了。教育究竟是造就一个人?还是投资一个产品?虽然我对此也没有标准答案,但我想至少应该能保持警醒、常常自问一下。另外,我最近常常思考的问题还有:作为中国的法律工作者,在社会转型期,应如何把握法的稳定性与灵活性之间的关系?作为中国的法学教育工作者,在经济全球化时期,应如何把握法治的社会根基与国际化之间的关系?
如果社会缺乏诚信,法律难有用武之地。因此,忠信之道对于那些想真正在法律方面为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中国做点事的人是非常重要的。不管从事哪个领域的研究、做什么事、对什么人,选择了就要以负责任的心去对待,有比较完满的交待。作为法律人,更要有责任心和正义感。虽然未必人人都要做包公,但是至少要能分清善恶,用智慧的心和坚毅的品格给自己的身边、给这个社会多一点公正、多一点善良、多一点美感。尤其,在21世纪,面向国际的法律人更要德才兼备、内外兼修。
基于此思路,接下来对问题的回答,如果涉及微观技术方法论层面,可能会简略些;如果涉及宏观道德方法论层面,可能会详细些。
记:您觉得您对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的研究对现实的指导意义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由于技术、通讯的发达,在经贸等领域,国与国的交往以及跨越国境的人与人的交往越来越频繁,这些都改变着我们的空间感、时间感和距离感。由于地区之间科技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上述频繁交往以及不同的空间感、时间感和距离感必然导致一些矛盾、冲突乃至纠纷、争端不断发生。国际经济法对现实的指导意义主要在于尽量构建有利于全球经济互补、平衡发展的法制环境,国际私法对现实的指导意义主要在于尽量构建有利于协调各种法域冲突、均衡维护各方当事人权益的法制环境。
记:您在研究过程中,通常使用的方法是什么?
国际经济争端、国际民商事纠纷的解决会涉及不同国家、不同文化、不同制度,现实中如果产生了这样的一起争端或纠纷,当着手去解决时,一定会发现,往往要涉及不同的法律部门和社会文化,而定纷止争的法原本就是社会公序良俗不断发展进化的产物。因此,通常需要横向跨文化的比较方法和纵向跨时代的历史方法。
记:您接下来的学术计划是什么?
多关注中国的现实、多了解世界的变化,勤学习、勤思考,谨慎研究。
记:在学术研究过程中,您觉得哪一位学者或者哪几本著作对您的学术影响最大?
可能我的回答又不能很切题了,一来不想列举太多耳熟能详的名人名著,二来想介绍大约一两年前看过的一本小书,不是什么法学名著,或许谈不上对我的学术影响是最大的,但它使我以另一种视角看待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认识经济和制度,这对于一个处于经济全球化时代从事法学研究的人来讲是非常重要的。这本书是德裔英国经济学者和企业家舒马赫(E. F. Schumacher)在20世纪70年代出版的《小的是美好的》(Small Is Beautiful),2007年南京译林出版社发行了李华夏的中译本。该书被誉为一本把人当回事的经济学著作,第一、二部分批评了发达国家以工业化为中心的发展模式,第三、四部分探讨了发展中国家应该选择的发展道路。其中,关于中间技术和所有制的探讨,对于当代中国法律和其他制度的缔造者和实施者有不少启发和借鉴作用,对于我选择学术研究的视角、处理日常事务的态度有重要的影响。以下摘录共飨:
“发展不由物质而始,它始于人以及人的教育、组织和纪律。少了这三样,所有资源都仍然只是潜在的、有待开发的。我们看到只拥有最少自然资源的繁荣社会,而且我们也在战后多次看到了这些不可见因素的重要性。每一个国家,不管战争造成了多大的破坏,只要有高水平的教育、组织以及纪律,都能产生经济奇迹。”
“教育并不会跃进,它是一个高度精细的渐进过程。组织也不跃进,它必须逐渐演变以适应环境的变迁。纪律的情形也差不多。”
“成功不可能靠科学家、技术人员,或经济计划设计者所创造出来的某种魔术得到。它只能靠包括了教育、组织,以及全体人民的纪律所培养的成长来达成。做不到这些,就注定要失败。”
“现代人类,沉醉在科技力量大展神通的兴奋中,建立了一个掠夺大自然的生产体系和一种残害人类的社会型态。大家认为只要有更多的财富,每件事情终会各得其所。货币被视为威力无穷;即使货币不能实现购买到非物质的价值,诸如正义、和谐、美丽甚至健康,它也可以抑制对这些价值的需求,或补偿失去这些价值的损失。”
“财富、教育、研究及许多其他事物对任何文明来说都是需要的,但今日最需要的是修正这些的手段。这意味着,首先要发展这样一种生活方式,给予物质以应有的合理地位,即次要的,而不是主要的地位。”
“唯有在严谨这种宽大为怀的基础上,我们才能做到公正、坚毅及节制。”
“谨慎隐含将真理的知识转换成能应付现实的决策。”
“今天有什么比对谨慎的研究和开发更具重要性呢?”
“公正为真,坚毅为善,节制为美;而谨慎,在某种意义上涵盖以上三者。”
记:您对青年学生的法学学习有何建议?
结合个体现状和社会现实培养自己对法学的兴趣,寻找自己乐于研究的内容。多观察、多提问。“要创新,需学问;只学答,非学问。要创新,需学问;问愈透,创更新。”在首届“创新中国论坛”上,著名华裔物理学家、诺贝尔奖得主李政道先生用寥寥数语讲述了学、问与创新的关系。而在数十年的研究生涯中,他一直践行这种创新,为他热爱的物理学,为他挚爱的祖国。 只学不问,无法创新。在德国留学的期间发现,德国人擅长提问、擅长质疑。虽然目前尚无法完全百分之百地做这样一个判断:德国在技术上的先进程度是因为德国人具有创新能力,德国人的创新能力是优良教育的结果,德国人的优良教育有着切实可行的法律制度的保障。然而,正如李政道先生所言所行,至少可以常问问、多思考思考:为什么德国社会在历经磨难后依旧保持着高度的发达呢? 且慢,不要误解我的意思,现在就下结论,认为学习法学就要以德国为标尺。法律人要为民、为国服务,体察民情、了解国情实为根本之举;治国之方要借鉴异国、异方经验,详查其来历、三思而后行实为关键所在。
最后,还是想强调,任何人学习法学,最终是要服务于社会的,无论做法官、当律师,还是教书育人,或是其他职业,都要从小处做起、从身边的人做起。掌握法律工具用得好可以帮助很多人,用得不好也可能伤害很多人。所以在法学学习的同时,最主要的是不断提升道德修养、拓展视野。在德育的某些方面,中外是相通的,多年前看过一本西方谈论道德修养的书Who You Are When No One's Looking: Choosing Consistency, Resisting Compromise,教导人注意自己“在无人之处的所作所为”,与中国传统文化所追求的“慎独”异曲同工。
记:请您对我们国际经济法网站提出您的宝贵意见。
我好好想想,改日再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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