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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马尔堡大学法学院院长访问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

时间:2011-03-31 点击:
2011年3月30日,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有幸邀请到德国马尔堡大学法学院院长吉尔伯特•高尼希(Gilbert Gornig)教授,为同学们带来一场题目为“从两德统一进程看国际法的意义”的精彩讲座。
        本次讲座很荣幸邀请到哈尔滨工业大学孙珺教授担任翻译。讲座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傅广宇老师主持。在讲座开始之前,傅广宇老师简单向大家介绍了高尼希教授和孙珺教授,并用中文和德语向两位教授的到来表示欢迎和感谢。随后,傅广宇老师简要介绍了马尔堡大学的历史和学术地位,吉尔伯特•高尼希教授,现任德国马尔堡(Marburg)大学法学院院长,公法研究所所长,是德国著名的国际法和公法学者,曾获得多所大学的名誉博士学位,并担任武汉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和南京财经大学等中国高校的客座教授。孙珺教授是哈尔滨工业大学法学院教授、德国法研究所所长,曾师从高尼希教授并获得马尔堡大学法学博士学位。
        高尼希教授首先感谢法学院以及师生的热烈欢迎和接待,并对傅老师的德语表示高度的赞扬。高尼希教授表示他很荣幸来到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很高兴能够来到课堂为大家做讲座。 
       首先,高尼希教授对国家的成立和消亡进行了阐述与分析。在德国的学术理论界,国家成立的要素包括国土、国民和国权。只要一个国家拥有最核心的国土区域便认为国土要素存在,这并不因边界是否明晰等因素而改变;在国际法上,一个人国籍的确定要求必须与这一国家有真实的、密切的联系,继而通过出生地主义或血统主义确定国籍;而国权要素的成立要求国权能够有效的行使即可。三个要素中任何一个要素缺失都会导致国家的消亡。
        接下来,高尼希教授以前苏联和捷克斯洛伐克的例子分析了国家合并与分离的情况。通过图表,高尼希教授分类说明在不同合并和分离的情况下,国际法对国家的认可。出于对债权国的利益的保护,在国家合并和分离的时候要对国家的财产和国家债务进行处理。在前苏联解体时,俄罗斯独自自愿地承担了前苏联的债务,然而这在国际法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而在国家合并时,一般由合并后的新国家接受原有的债务,这种情况多是在第三国或第三方向新国家施加压力时,新国家“自愿”的行为。
       随后,以德国为主要的分析对象,高尼希教授进一步分析在国家合并和分离过程中国际法的意义。从公元911建立德意志神圣罗马帝国起,德国经历过几次大的变化。1815年,维也纳会议召开,组成了德意志邦联,1867年建立北德意志联邦,1871年统一的德意志帝国建立。1919年建立了魏玛共和国,并因为一战的战败割让了大约1/3的领土。1939年发起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于1945年战败投向,根据战后的雅尔塔协定和波茨坦协定,德国分别由美、英、法、苏四国占领,并由四国组成盟国管制委员会接管德国最高权利,1948年,美、英、法三国占领区合并,翌年成立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同年,东部的苏占区成立了德意志民主共和国,从此形成了两个“国中国”的局面。1961年,建造起柏林墙,这是德国分裂和冷战的重要标志。其后,1989年,民主德国局势发生剧变,1990年11月,柏林墙拆除,两德重归统一。在两德统一的进程中,四大国外长与东西德外长举行“2+4”会议,最终于90年9月12日签署最后解决德国问题的条约,条约认为统一后的德国享有完整的主权,四大国放弃在德国的全力和责任。这一条约的签订使德国的统一得到国际上的承认与肯定。
        在之后的提问环节中,同学们关于马耳他骑士团、台湾问题和国家主权原则与民族自决原则的适用问题等向高尼希教授提出心中的疑惑,得到了教授耐心而精彩的解答。最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王军教授在百忙之中到场并做总结。王军院长感谢高尼希教授的到来和精彩的演讲。高尼希教授表示,感谢大家到场并认真聆听这次讲座,也感谢孙珺教授精彩而准确的翻译,同时,他热情的邀请同学们到德国游玩和学习。本次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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