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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大学史际春教授论竞争政策

时间:2011-03-15 点击:
2011年3月10日晚七时许,高伟绅博士论坛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宁远楼模拟法庭拉开帷幕。做客此次论坛的嘉宾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史际春教授,他演讲的题目是《竞争政策的法律分析》。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王军教授主持本次讲座。经济法系黄勇教授出席本次讲座。讲座正式开始前,王军院长向大家简单介绍了史际春教授,并对他的到来表示欢迎和感谢。

 
史际春教授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兼任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学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暨法制委员会委员,是经济法及竞争法领域的知名法学家。
 
史际春教授首先从法和政策的关系入手,与大家分享了自己在认识法与政策关系方面的心得体会,并引出自己讲座的主线,从四个问题入手展开分析竞争政策与法的关系。
首先,史际春教授阐述了政策和法的关系。他指出,人类社会的行为规范有两大类,即道德和法,而其中包括宗教、行规、团体规章、政策等处于两者的中间地带。随着社会的发展,宗教越来越进入到道德的范畴里,行规和团体规章成为新的法治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政策与法的区别在于,政策原则性、灵活性较强,而法更具有稳定性和普遍性。
接着,史际春教授谈到法的政策化和政策法治化的趋势问题。他将政府形象地比喻为公司的CEO,面对错综复杂、瞬息万变的经济形势,需要随时作出判断和决策。而政府、国家是社会利益、公共利益的天然代表者,当公共管理渗透到经济生活中时,政府便要起到与公司CEO相同的作用。在这样的情况下,便要求现有的法治模式发生变化,比如要改变现有的公法领域中“法律没有规定便认定为不允许”的现状。史际春教授用西方国家发展出的法律对政府概括授权的概念和机制,举例说明了将政策纳入法治轨道的可能性。在法的政策化方面,史际春教授指出,法要根据形势的要求不断变化,这不亚于政策的变化,同时,不能机械地执法,否则也是一种不公正。

随后,史际春教授将问题进一步发展到竞争政策与经济政策领域。竞争政策是经济政策的组成部分,是维护、优化、修补市场机制,促进自由竞争和维护公平竞争的政策。但想要达到维护公平竞争的目的,需要在政府承担劳动分工与协作社会职能,实现规划、产业政策和财政政策等与竞争政策的配合。谈到政策和法在政策法治化和法的政策化条件下如何实施和落实,史际春教授给出了“分权法治”这样的答案。要点在于,不同的角色由不同的机构扮演,掌管不同政策的机构开展竞争博弈,最大限度地实现预定的目标和宗旨。
史际春教授谈到的最后一个问题是政策和法在渊源上的趋同。在史际春教授所阐述的政策和法的关系当中,政策和法可以纳入同一个渊源体系。而政策和法的区别在于,执政党的方针政策和没有表现为规范性文件的内容,将表现为执法机构及其执法人员内心所遵循的某种原则、方针和规则等,虽然这部分内容并没有纳入渊源体系当中。史际春教授指出,我们也应当防止这种情况将法治倒退到人治。
在接下来的提问环节中,同学们就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关系,房地产调控,司法审查以及政府垄断等内容与史际春教授进行了更进一步的讨论。史际春教授的耐心解答使同学们的思考和疑问得到了很好的回应。 
此次讲座,为在校学生了解经济法、竞争法与相关政策提供了更加开阔的视野和独到的角度,是同学们获取前沿信息的宝贵机会,对同学们今后继续深入学习经济法与相关法律内容都有很大的帮助。本次活动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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