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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政治大学黄源盛教授纵论“法律继受百年”

时间:2010-11-17 点击:

2010119上午10时许,台湾中国法制史学会会长、台湾政治大学法学院黄源盛教授专题讲座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宁远楼模拟法庭拉开序幕,他演讲的题目是《法律继受百年——历史视角下的“六法全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李俊教授出席并主持本次讲座。讲座正式开始前,李俊教授向大家简单介绍了黄教授和举办这次讲座的背景,并对黄教授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和感谢。

黄源盛是台湾大学法学博士、日本京都大学法学部研究员,现为台湾政治大学法律学系专任教授、台湾中国法制史学会会长、中央研究院史语所兼任研究员,有多部法制史著述出版,在两岸法学界产生了广泛影响。

黄教授首先从做学问三重境界入手,对法学进行了界定和分类,认为法学可以分成两种,一种叫“实学”,另一种叫“虚学”。“实学”和司法实务有关,像民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行政法学,经济法学等。“虚学”则包括法理学、法社会学、法历史学、比较法等,其价值在于培养我们对法律的深度和广度的认识。

接着,黄教授对中国传统法律的特征进行了分析,认为中国传统法律的基础理论是“天人合一”,“诸法合体,民刑不分”是中国古代立法的显著特点,传统中国法强调的是义务本位、家族本位和伦理本位,传统中华法系比较偏重于父母官型的诉讼。

随后,黄教授重点介绍了中国变法和继受国外法律的四个阶段:第一阶段,自清光绪二十八年以造宣统三年(1902-1911),法典蜕变期。第二阶段,民国建元(1912-1928)北洋政府的时期,法典过渡期。第三阶段,十七年国民政府立法院成立以后以迄民国三十八年(1928-1949),法典改建期。第四阶段,民国三十八年以后中国大陆的社会主义法制与中华民国在台湾的六法体制期。黄教授对每一个阶段的主要变化、特点都进行了细致的讲解和分析,并就超前立法问题、传统法律文化与近代法律思潮的调和问题、制度变革与法律观念的变革问题等阐释了自己的看法。

黄教授的讲座体系宏大,内容丰富,许多见解令大家耳目一新,发人深省。同时,黄教授的讲述深入浅出,风趣幽默,不时引来阵阵笑声。

在之后的自由讨论和提问阶段,同学们针对黄教授讲到的法律继受、法律本土化、法律史的使命等问题,提出了心中的疑问,黄教授一一进行耐心细致的解答,使同学们的思考更加深入清晰。提问环节结束后,李俊教授对讲座进行了总结,并再一次表达了对黄教授的感谢。精彩的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结束。 (吴薇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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