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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网青年学人访谈系列(七):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王衡

时间:2010-07-01 点击:

【编者按】国际经济法网将陆续推出“青年学人访谈系列”,采访人物涉及国际经济法及相关法律领域的青年学人。以下为“青年学人访谈系列”的第7期。

【被采访者简介】


        王衡,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副教授,研究生导师,法学博士。兼任(世界)国际经济法学会常务理事、亚洲国际经济法网络常务理事、西班牙马德里仲裁院仲裁员、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会研究会理事、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理事等职。曾赴WTO总部研修,多次应邀在WTO总部举办讲座和大会发言。2010年拟赴欧洲大学学院,师从著名国际法学泰斗彼得斯曼教授(Ernst-Ulrich Petersmann)开展博士后研究。
       不少观点为国内外学者引用,《提升贸易政策制定中的企业参与》一文为牛津大学Deere-Birkbeck教授等著,牛津大学全球经济治理项目与“国际贸易和可持续发展中心”(ICTSD)研究报告引用。多次获教育部高校科研优秀成果奖等国家、省部级奖励。在《康奈尔大学国际法杂志》(SSCI期刊)、《现代法学》等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0余篇,另有2篇论文将于2010年发表于《法商研究》和Journal of World Trade(SSCI期刊)。4篇为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1篇为《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转摘,出版《欧盟证券法研究》(副主编,法律出版社)等8本著作。独著《服务原产地规则研究》2010年即将由法律出版社出版。
       主持7项课题,其中WTO总部课题1项、教育部课题2项、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一般课题1项。
       以访问教授身份执教于加拿大渥太华大学,日本横滨国立大学;应邀赴美国西北大学、伦敦经济学院、伦敦大学学院、巴黎一大、东京大学、早稻田大学、法兰克福大学等30余所欧美日高校面向博士生、硕士生等讲学发言。多次在美国、加拿大、德国、瑞士、日本等地国际会议提交论文并做大会发言。
       学生阶段,被评为全国三好学生标兵,并以主力队员身份获得第二届全国“贸仲杯” 国际商事仲裁模拟辩论赛冠军,并代表中国赴维也纳参加联合国第九届Willem C. Vis国际商事仲裁模拟辩论赛。

【被采访者照片】

  

记者(以下简称记):您为何选择法学专业?又是如何对法学学术研究产生兴趣的呢?
       王衡(以下简称王):我选择法律专业最初主要是源于父母的建议,并有幸进入西南政法大学学习,学校浓厚的法学积淀和各位老师的教导关心,使我逐渐对法学产生了兴趣。本科大四开始接触一些国际经济法律实务,第一次英文合同谈判时遇到的谈判对手是一位牛津大学毕业的曼切斯特律所合伙人。虽然全程参与谈判和合同起草对于我这样的大四学生非常不易,但这却令人感受到法学的魅力所在。此后有幸赴WTO总部研修工作并接触WTO法实践。在此期间, 无论巴格沃蒂(Jagdish Bhagwati)教授在WTO总部讲座的人声鼎沸,还是WTO谈判中各方对法律的诠释与激辩,WTO判决对彼得斯曼(Ernst-Ulrich Petersmann)教授等学者著述的引用,均令人深刻感受法学研究并非孤芳自赏,而是能对国际法实践产生相当影响。其后,我在(世界)国际经济法学会的大会发言得到杰克逊教授等前辈的肯定,以及有幸应鲍威林(Joost Pauwelyn)教授邀请在WTO总部贸易与环境会议上发言,并求教于拉米(Pascal Lamy)总干事等专家,令人更深刻感受到研究的意义,也进一步坚定了从事国际法学术研究的信心。

       记:您目前的研究领域主要是什么呢?您如何看待您所研究的领域目前发展现状?
       王:我主要研究国际经济法,尤其是服务贸易法、WTO法、区域贸易法、贸易与投资互动等方面。WTO法已成为对国际贸易影响最大的一个法律体系,虽然已有不少研究成果,但一些问题的实证分析与前瞻性研究有必要强化。对服务贸易法的现实需求与研究相对滞后,也形成鲜明对比。此外,区域贸易法、贸易与投资等诸多问题的关注有待加强。

       记:您觉得您对服务贸易规则解释的研究对现实的指导意义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王:我最近正研究WTO服务贸易规则解释,包含对服务原产地规则、服务承诺表,服务贸易国内规制纪律、服务贸易区域一体化纪律、服务贸易与气候变化等核心内容的解释。不少方面也是我主持的教育部课题和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一般课题的主题。从美国博彩案和中国出版物案等WTO成案看,服务贸易规则解释的WTO法理既有相当不确定性,也有不少潜在问题。该解释将对服务贸易开放与监管产生深刻影响。WTO贸易与气候变化问题也存在各种争论。作为贸易大国,我国有待深入研究和回应这些问题,而相关研究有利于妥善应对与引导规则发展。
      同时,服务贸易规则解释并非仅就服务贸易规则谈服务贸易规则,其更关涉WTO法其他领域、WTO以外其他国际规则、相关国内法及法解释学等诸方面,因而研究意义可能并不限于服务贸易法自身。

      记:您在研究过程中,通常使用的方法是什么?
      王:我比较偏好问题意识,强调实证分析,在案例分析基础上,运用理论分析相关问题。历史研究法、比较研究法也是常用的方法。此外也力图通过跨学科研究法分析问题。

       记:您接下来的学术计划是什么?
       王:可能谈不上学术计划。近期而言,我拟于2010年赴欧洲大学学院(European University Institute),以马克思•韦伯博士后学者身份,师从彼得斯曼教授(Ernst-Ulrich Petersmann)开展博士后研究。欧洲大学学院有深厚国际法学积淀(纽约大学Joseph H. H. Weiler教授,伦敦经济学院Francis Snyder教授等名家曾任教于此),强调多学科研究。希望能提高法学研究水平与跨学科分析能力,并与来自剑桥大学、哥伦比亚大学等校的其他法学博士后学者交流,扩宽视野。

      记:在学术研究过程中,您觉得哪一位学者或者哪几本著作对您的学术影响最大?
      王:学术著作方面,很多国内外学者著述对我的学术影响都很大,尤其是建立在法学实践深刻把握基础上所做的理论创新之作对我的影响最大。对我影响最大的学者是我的导师赵学清教授,是老师把我引入法学殿堂,对我学习生活各方面一直给予热情指导与无微不至关怀。国内不少前辈也给予我关心和帮助。国外学者方面,WTO总部研修工作期间,我有幸受益于彼得斯曼教授和哥伦比亚大学Petros Mavroidis教授等专家点拨。

      记:您对青年学生的法学学习有何建议?
      王:建议通过多接触实践,培养兴趣。打好法学基础,提高外文能力,广为涉猎其他学科知识,多读,多思,多问,多讨论,养成法律人思维习惯与培养正义感。

      记:请您对我们国际经济法网站提出您的宝贵意见。
      王:贵网内容翔实,信息量大。建议可考虑更多刊载国内外专家和实务部门人士讲座实录等国际化、实务化内容,为理论界和实务界间搭建一座更好的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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