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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网青年学人访谈系列(三):中国政法大学王建勋副教授

时间:2010-04-22 点击:

【编者按】国际经济法网将陆续推出青年学人访谈系列,采访人物涉及国际经济法及相关法律领域的青年学人。以下为青年学人访谈系列的第3期。

【被采访者简介】

王建勋,男,1972年生,兰州大学法学学士(1995)、北京大学法学硕士(1998)、北京大学法学博士肄业(2000)、印第安纳大学政治学博士(2006);现为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主讲宪法、宪政经典著作选读、宪政理论与制度变迁、西方宪政文化等课程,主要研究宪政理论与古典自由主义传统;在《中外法学》等杂志发表学术论文若干,译有《美国联邦主义》(上海三联2003年版),编有《大家西学·自治二十讲》(天津人民2008年版)

 

【被采访者照片】

 

 

 

记者(以下简称记):您为何选择法学专业?又是如何对法学学术研究产生兴趣的呢?

王建勋(以下简称王):记得上中学的时候阅读过一些英语短文,里面有介绍美国律师的内容,还介绍说美国很多政治家都是律师出身,包括总统林肯,当时觉得这些东西很新鲜,就萌发了学习法律的好奇心。当然,后来“一不小心”考上了法律系,便和法律结下了不解之缘。

当学习了一些法律知识之后,我发现自己的兴趣不是成为一个律师或者政治家,而是研究法律。在大学时代,就懵懵懂懂地阅读了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之类的一些经典著作,尽管不大理解,但已经产生了钻研法律的浓厚兴趣。于是,后来考研究生到北大,念了三年硕士,又念了两年博士,2000年时,我获得了去美国印第安纳大学攻读政治学博士的机会,就放弃了北大的博士学位。在美国读了六年书之后,我到了目前就职的单位——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记:您目前的研究领域主要是什么呢?您如何看待您所研究的领域目前发展现状?

 

王:我的研究领域主要是宪法。不过,因为我在北大读硕士和博士时的专业是民商法,所以也关注民商法方面的问题。其实,我很不赞成过细的学科和专业划分,更反对画地为牢,把自己局限在某一个狭窄的领域里。

坦白地说,我认为目前国内宪法学的研究状况比较糟糕。这样说可能得罪很多人,但在我看来,只有这样说才是严肃而负责任的评价。当然,如果我们跟三十年前相比,宪法学研究也许有所改观,但如果我们按照国际公认的学术标准进行评价的话,国内的宪法学研究简直可以说是“惨不忍睹”。实际上,就这个领域而言,跟民国时代的研究水准也没法比。当然,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意识形态的影响、政治体制改革的滞后以及宪法学者自身的素养等。

 

记:您觉得您对宪法学的研究对现实的指导意义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王:我自己没有太多研究,还是谈谈整个宪法学研究对现实的指导意义吧,假如这种意义存在的话。在我看来,最重要的现实意义就是推动中国建立一个有限政府,确立宪政,以保护个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当然,要想实现这一点,宪法学者需要认真探究各种宪法理论,仔细辨析各种制度安排的优劣,并提出逻辑严谨且合乎正义的看法和见解。

 

记:您在研究过程中,通常使用的方法是什么?

 

王:从大的方面来讲,我既做一些实证调查,也做一些理论研究。社会科学领域的很多方法我都喜欢尝试一下,不论是比较方法、历史方法,还是更微观的制度分析方法。

 

记:您接下来的学术计划是什么?

 

王:谈不上什么学术计划,我的研究是随心所欲型的。当然,这并不是说我没有长期关注的问题,近年来主要关注联邦主义、财产权等问题,也很关心当下中国出现的各种问题,比如司法改革、土地制度、税收制度等。

 

记:在学术研究过程中,您觉得哪一位学者或者哪几本著作对您的学术影响最大?

 

王:对我影响比较大的著作包括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麦迪逊等人的《联邦党人文集》、托克维尔的《论美国的民主》、哈耶克的《法律、立法与自由》以及我的导师奥斯特罗姆夫妇的著作,尤其是《复合共和制的政治理论》、《美国联邦主义》以及《公共事物治理之道》等。

 

记:您对青年学生的法学学习有何建议?

 

王:具有“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抛弃意识形态的教条,永远保持开放的态度,研究真问题。

 

记:请您对我们国际经济法网站提出您的宝贵意见。

 

王:希望贵网站办成学者的精神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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