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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 红:针对 WTO 及我国法学教育改革研究探讨

时间:2014-04-12 点击:

【摘 要】随着我国加入 WTO,融入了这个国际大家庭,不仅使我国经济贸易有了显著的变化,而且在法学教育改革方面也有了新要求,教育、文化、经济、科技的方方面面无一不受着 WTO 的影响。并且我国法学教育机遇与挑战并存,需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不断进行与 WTO 相适应的改革。本文在分析传统法学教育现状的基础上,针对出现的问题,指出 WTO 对法学教育改革的作用,并阐述改革的措施。

【关键词】 WTO 法学教育 教育改革

一、我国传统法学教育现状

法学教育是我国法治进程的缩影,改革开放 30 年以来,我国法治进程才迈上了正轨,大规模进行民主与法制建设,使得法学教育逐渐受到重视。法学教育承担着弘扬法治精神,传播法律知识,培养法律人才的任务,它的发展将为国家的成长提供强劲的精神动力和肥沃的文化土壤,对一个国家的民主法治建设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

20 世纪 80 年代我国基本形成了“多层次、多规格、多形式” 的法学教育格局,并在 20 世纪末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由此,中国的法学教育专业火热了起来。现今,除了专门的政法院校和综合性大学法律系,法学专业几乎遍及各类本科院校,理工科、水利、医科、农科、财政、师范等院校大都开设了这一专业,法律专业无疑是最热门的专业之一, 我国对法律专业也倾注了极大的关注,即使高收费、高录取线都无法阻挡大批的学生涌进法律院系。虽然我国法律教育发展劲头十足,规模和速度很多国家都无法企及,但是这也为我国法律教育的发展埋下了隐患。

虽然随着改革开放我国法学教育取得了很大进步,表面上投入法学教育的人数量激增,但是高素质人才过少,这并不代表法学教育的成功。近些年来的数据显示,我国法学教育专业的学生就业率排名非常靠后,使得法学教育处于一个较为尴尬的地位, 这折射出教育发展过程中的种种问题: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不适应;法学教育的统一性基本要求与多样化的发展态势不相适应; 法学本科教育的素质教育与职业教育不相适应;社会对高级、高素质法律人才的需求与高校的培养能力不相适应;法学教育规模与质量的要求不相适应等。在加入 WTO 后,针对这些问题要尽快提出解决对策。

二、WTO 对法学教育改革的作用

WTO争端解决机制,法律统一性、公正性、透明性、独立性和司法审查等庞大的法律规则体系对我国的法学教育、司法工作、法制建设等起着重大的挑战作用。在积极适应 WTO 改革的同时,对我国司法、法制、法学教育进行改革。

并且有了案例,更容易使法律规则活起来,冷冰冰的条文和一些抽象的概念有了案例的讲解后,也变得生动起来。并且案例教学还能使学生的法律思维和知识得到巩固和强化。但是由于国内法律条文适用于本案例事实所言过少,很多法院的判决过于简单,以为查明事实以后,就有现成的法律相对应。而外国的法律,比如英美的法律总给我们一种“隔”的感觉,离我们太远,即使它有较充分地说理、论证过程,毕竟不是本土的法律,理解不到位,也无法真正的应用于我们的生活。

这个时候,WTO 案例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案例平台。WTO 成立的 15 年间的几百份裁决和一百多个案例对“法律条文为何适用于本案事实”有非常详尽的论述,并且几乎覆盖了 WTO 的所有协议,有着重大意义。上述机构和专家组为了确定一个协议条款的含义,往往它的通常含义要通过字典查找,并且在确定以后, 还要参考协议谈判时的文件,然后仔细查看事实,来印证它的准确性。这样读者就会对法律论证和推理有一个大致清晰的了解, 还可以培养法律方面的相关能力。WTO 官方网站上就可以得到这些案例,并且有些案例有很多关于中国的案件,会让学生有一种身在其中的亲切感,并感到责任重大。

并且,WTO 的案例对于我国法律教学还有很深远的影响。在WTO法律程序的框架内,153 个成员都会尊重裁决,并且最大程度上裁决都会得到执行。WTO 的法律体制,充分体现了法律的公正性和国际法的体制,中国在遵守这一法治的同时,也促进了国内法治的进步。法治有时不一定和现实相符,与理想中的世界相距甚远,这就需要学生们坚定不移的树立法治理念,胸怀理想,在面对与法治相反的现实后,尽力朝着法治的方向前进,这样法治才会有进步。并且通过 WTO 法治案例,学生们能更近距离的接触到公正的判断,有助于其更坚定心中公正的信念。

要倡导 WTO 案例教学,并不仅仅局限于“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国际贸易法”及“WTO 法”,其中那种以理服人,论证充分,逻辑严谨的法律思维更值得我们学习,这种思维方式,不仅涉及到心理学的测试实验,社会学的问卷调查,经济学的数据分析,还蕴含着哲学的深刻、历史的博大和文学的想象,正是因为如此才能将法律专业与其他专业分别开来。即使在这种法律思维训练下的毕业生,没有找到纯法律的工作,也能锻炼出他们在纷繁复杂的社会中敏锐地抓住本质的能力,并且还拥有公平公正的理念,不仅是法律专业,各行各业都需要这样头脑清晰的人才。

三、法学教育在 WTO 背景下的改革措施

(一)转变法学教育的思想观念

传统的法学教育理念是在国民整体素质不高、经济水平还很低的情况下提出来的,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过去的理念已经不符合时代的进步,目前的主要矛盾是大量高素质法律专业人才的短缺。在 WTO 法律背景下,主张职业化教育,霍姆斯说“只有熟悉法律的历史、社会和经济因素的法官和律师,才能够适当地履行其职责”,虽然不反对学生的综合发展,但是法律专业教育必须放在法律专业的学生的第一位。注重培养学生法制统一、依法治国、透明度、非歧视的理念,以及司法公正和独立的观念,这样学生在以后的日子里,才能公正有效地裁决纠纷,树立我国的良好形象。

(二)开设 WTO 相关课程或专题讲座

为了适应 WTO 的需要,可以开设一些与其有关的讲座,比如中国与 WTO、我国加入 WTO 的对策和挑战、WTO 规则和世界贸易组织等,或者开设相关课程“世界贸易组织法概论”等,这样不仅有利于法律专业的学生对 WTO 的规则等有较清晰的理解,还能培养他们更广阔的国际视野。

还要加强国际法学类的教学,要具有前瞻的眼光,改进课程内容与社会变化的进程相符,还可以将外语教学引进法学教育的课程之中,增加对外国法学著作的深一步理解,并且目前我国法律涉及很多与外国的纠纷,随着全球化的进程,我国与非英语语言国家有了更加密切的联系,可以扩充扩充法律专业的语种,促进其走向世界,更好地维护我国的合法权益。在理论上进行改革之后,相应地还要进行实习工作,建立长期的实习基地,明确实习内容,在司法部门、教育部门的文件中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将实习约定在一个合理的系统之内。

(三)加强师资培训,加强与国外的合作

WTO法学教育具有艰巨性和长期性的特征,应当有领导、有组织、循序渐进的进行,所以进行法律专业的教学需要有高水平、高素质、和较深厚经验的教师来传授。可以建立 WTO 师资培训班,或者选择教师去国外进修,满足教学需要。

根据规定,外国高校只能与我国进行合作办学,而不能独立办学,为了培养高素质的 WTO 法律人才,这就是一个很好的契机,派遣留学生到国外学习,加快与外国法学教育的合作,并进行规范和引导,有利于了解国际规则,培养更加全面专业的人才,维护我国的国家利益。

四、结语

在当今 WTO 和全球化进程中,我国法学教育必须要进行坚定而明确的改革,但是这项改革涉及很多领域,改革过程中需要循序渐进,要用包容、过程化的态度,沿着 WTO 法律体制方向不断改革,才能培养出更优秀专业的人才,维护好我国的国家利益。

【作者简介】
冯红,石家庄学院政治与法律系。

【参考文献】
[1]王健.法学教育改革与发展新动向——2009 年法学教育年会暨中国法学教育发展论
坛综述.中国大学教学.2009(12).
[2]李林,等.中国法制发展报告 NO.7(2009).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
[3]杨力.中国法学教育的尴尬与突围.法制日报.2009-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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