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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敏:跨区域贸易协定的发展及我国的选择

时间:2013-11-17 点击:

【摘要】 全球政治经济的发展已跨入新区域主义时代,跨区域贸易协定在全球区域贸易协定中的比重日益提高。从旧区域主义向新区域主义的转化使各国在加入区域贸易协定时更多会去考虑各种政治动因,新区域主义时代下国家加入跨区域贸易协定的核心要素是“国家安全和外交”。针对美国在去年亚太经合组织会议上提出的《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中国政府应做出理性选择。

【中文关键词】 跨区域贸易协定,新区域主义,国家安全和外交

在2011年11月12日至13日召开的亚太经合组织(APEC)第十九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美国高调提出了《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关系协定》(The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以下简称TPP),意图“重返亚洲”,构建以美国为核心的亚太经济蓝图。对此,美国国务卿希拉里·克林顿也清楚地表述了美国的战略考虑:20世纪美国与欧洲盟友成功建立了跨大西洋体系,现在需要一个跨太平洋体系。[1]在新区域主义时代下,对未来TPP可能主导全球一半以上的经济与贸易,成为一个“超大型”的自由贸易组织[2]进行经济衡量和战略考虑实有必要。与此同时加强对跨区域贸易协定发展动向的理论研究不仅可以指导我国的跨区域贸易实践,而且对如何应对TPP亦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跨区域贸易协定的蓬勃发展及其深层原因

随着多哈回合谈判的步履维艰、坎昆会议的无果而终,人们对多边贸易体制的质疑越来越多。近年来区域贸易协定(RTAs)的激增,使世界贸易组织(WTO)正在失去其国际贸易体系的中心地位。[3]如今,我们不能再把WTO看作一种规则而把RTAs看作是它的例外。[4]虽然目前也有不少专家、学者质疑RTAs的合法性,但WTO的法律文件已对RTAs作了明确规定,具体体现在《1994年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第24条[5]、1979年东京回合授权条款[6]和《服务贸易总协定》第5条[7],它们一起构成了多边贸易体制下RTAs存在的法律基础。

(一)新区域主义成就了跨区域贸易协定的发展

区域贸易协定一般指不一定位于同一地理区域的国家之间缔结的协定。成员之间通过协定,彼此提供给成员方优惠于其他非成员的待遇。[8]区域贸易协定依据是否在同一地理区域范围内可将其分为区域内贸易协定和跨区域贸易协定。[9]比如,欧盟是典型的区域内贸易协定,而《美国一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就是典型的跨区域贸易协定。据世界贸易组织统计,至2012年1月15日,通知到世界贸易组织的共有511个区域贸易协定,其中已生效的有319个。这些协定中既有区域内的,也有跨区域的,且跨区域的比重日益增大。[10]另据可查到的有效统计数据,至2006年12月,跨区域贸易协定在拟议的协定中约占52%,在正在谈判的协定中约占43%,在已实施的协定中约占12%。[11]

跨区域贸易协定的发展与新区域主义的兴起关系密切。国际政治经济学者将区域主义分为旧区域主义和新区域主义,[12]也代表了全球区域主义发展的两次浪潮。第一次浪潮被称为旧区域主义,[13]指的是20世纪中叶以前的区域整合。它以欧洲整合为经验和理论基础,强调在经济、历史、文化等同质性基础上,不断实现区域认同和整合。冷战时期的欧洲整合,使欧洲成为了单一的经济、政治及安全共同体。而其他地区的新兴民族国家为了维护和加强政治上的独立,发展民族经济,亦以欧洲共同体模式为典范,走上了区域主义的道路。[14]20世纪60年代晚期到20世纪70年代早期,由于这一巨大工程的影响力有限,人们对区域整合的热情逐渐消失。[15]第二次浪潮是指20世纪80年代后期发展起来的新区域主义。随着冷战结束、北美自由贸易区的建立、《欧洲单一法》的签署与生效、全球化时代的来临以及发展中国家对国际事务态度的变化,区域整合之风再次掀起,导致新一波的区域主义发展浪潮。[16]

与以欧洲为中心的旧区域主义不同的是,新区域主义扩及全球范围、有明显的政治意涵、讨论的议题亦相当广泛。新区域主义在机制的形态上与旧区域主义相比有了相当大的变化。许多是正式的,但也有许多是非正式的,同时刻意规避官僚化、机制化的结构。[17]旧区域主义时代签订的区域协定可能被直接或间接地按照冷战时期的两极格局设计,主要考虑到超级大国的利益。而新区域主义则代表了综合的、多极化的世界格局,包括政府、企业、社会等主体,内容涵盖经济、文化、政治、安全和环境等各方面。从旧区域主义向新区域主义的转化使得各国在加入区域贸易协定时更多会去考虑各种政治动因。“开放性”、“包容性与合作性”、“介入性”、“综合性”是新区域主义的时代特征。“开放性”强调区域内部合作的同时,还关注区域外的合作。鼓励成员方在参加本区域活动的同时,也积极参与区域外的国际经济合作。以“欧洲一地中海自由贸易区”的建立为例,该框架条款中明确规定:“该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应尊重GATT谈判成果并依照有关协定逐步实现贸易自由化;欧盟还强调所有地中海伙伴国家都成为WTO成员的重要性,并将此作为推动该区域合作的核心内容。”[18]旧区域主义强调成员方之间政治制度、经济结构、意识形态、宗教信仰、文化传统等方面的相似性,主张将相似的成员结合起来进行区域合作。而新区域主义在“包容性与合作性”方面并不强调成员方的相似性,它主张不同质的国家一样能进行区域合作,允许成员方在各方面存在差异。有学者指出,这种特征使新区域主义的发展有了更大的优势,就好比双向道胜过单行道一样。[19]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发展中国家由于担心被边缘化于世界市场之外,也在此方面作了很大调整,积极探索与世界各国合作的路径。新区域主义下,某些成员利用区域贸易协定介入其他成员方的内部事务。以北约和欧盟为例,它们以“人权与民主自由”为标准不断向东扩展,将东欧前社会主义国家吸纳进来,使他们接受由北约和欧盟制定的行为准则。[20]在研究议题上,旧区域主义局限于狭隘的安全和经济议题,而新区域主义则广泛涉及民主、人权、环境、社会公正、文化等方面,议题更具综合性,更加贴近当前重要的议题及全球社会的发展,理论内涵也更加丰富。尤其在美国,还出现了对相关区域贸易协定合作的研究,比如对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和欧盟以及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和亚太经合组织的合作研究。[21]

(二)跨区域贸易协定蓬勃发展的深层原因

有些学者认为,由于区域间的合作逐渐趋于饱和,因此,许多国家和区域组织迫切要求寻找跨区域的合作伙伴。也有一些理论界学者认为,跨区域贸易协定的迅猛发展使我们坚信各国单纯凭借经验来依据区域限制完成经济一体化的做法显然已经过时,应当过多地从理论上去考虑跨区域等因素。[22]这些看法虽不无道理,但并未从根本上揭示跨区域贸易协定蓬勃发展的深层原因。笔者认为,新区域主义时代下跨区域贸易协定发展的深层原因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考虑。

一是美国仍幻想着单极世界。自“9·11”事件以后,美国就一直以反恐为名来推行其争霸全球的事业,始终幻想构建以美国为主的单极世界。美国在发展区域内贸易协定的同时,在亚洲、中亚、非洲、拉美、中东等地区努力探寻其跨区域合作的伙伴,并将其作为推行全球战略的重要途径之一。并不断通过跨区域贸易协定的签定来弥补多边谈判的困境。2003年5月6日,美国与新加坡签署了《美国一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同年,美国又分别与智利、危地马拉、尼加拉瓜、萨尔瓦多、洪都拉斯等拉美国家签定了双边自由贸易协定;2004年,美国又与澳大利亚、巴林和摩洛哥签署了双边自贸区协定。伊拉克战争后,布什总统宣称美国将利用2004年至2014年的10年时间,分步骤与中东各国谈判,分别与各国签订区域贸易协定,最终构建“美国一中东自由贸易区”。不过多数评论认为,美国此举的真实目的是要通过自由贸易区的方式在该地区推行美国式民主制度,从制度上消除恐怖主义产生的根源。[23]

二是世界正呈现多极化发展趋势。经济全球化决定了当今世界多极化的发展趋势。主要表现在:(1)“金砖国家”(中国、印度、巴西、俄罗斯、南非)在新兴经济体中成为重要的经济大国。它们在政治上有许多利益共同点,彼此间的联系和对话日益紧密;在经济上需要扩大出口市场,寻求其他资源的供应渠道,因此需要在全球其他区域寻找合作伙伴。(2)世界石油供求关系的重大变化。石油价格在波动中不断上涨,石油的稳定供应是国家经济安全与持续发展的必要保障。目前世界主要的石油消费大国和地区—美国、中国、印度、日本、欧盟都努力加强与产油国的合作,这使得在目前的跨区域合作中,非洲、中亚、中东、拉美等产油国地区成为了各大国选择合作对象的首要目标。(3)世界经济发展日益不平衡,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差距日益扩大。很多国家为了拓宽合作对象,减少对发达国家特别是美国的依附,不断寻找跨区域贸易合作的伙伴。

除此之外,金融危机的爆发加快了世界经济重心由大西洋向亚洲转移的速度;在应对全球气候问题上出现了不同利益的国家集团等因素都在广度和深度上促成了世界多极化的形成和发展,构成了跨区域贸易协定蓬勃发展的深层原因。

二、加入跨区域贸易协定更注重“国家安全和外交”

(一)加入区域贸易协定需考量的因素

新区域主义的支持者认为国家愿意加入区域安排的原因主要有7个:一是边缘化综合症(Marginal-ization Syndrome);二是通过经济手段来确保安全(Security via Economic Means);三是新安全需要(New Se-curity Needs);四是增加谈判砝码(Increase Negotiating Leverage);五是区域主义可以锁定国内改革(Lock -in Domestic Reforms);六是适应国内的民选(Accommodate Domestic Constituents);七是实用缓解(PracticalEase)。[24]具体分析如下。

首先,“边缘综合症”是指在区域贸易协定的签订中,各国由于担心被国际政治经济发展边缘化而积极参与其中。一般而言,经济上依赖、政治上软弱的国家最可能屈从于“边缘综合症”。这些国家在国际舞台上已属于弱势群体,如果继续游离于体系之外,将对自身更加不利。“边缘综合症”是各国政策制定者考虑加入区域贸易协定的一个重要政治动因。

其次,“通过经济手段来确保各国在该领域的安全”是国家选择加入区域贸易协定的又一重要原因。各国为了提高世界经济合作而纷纷加入区域贸易协定,其反过来又提升了在其区域的信心和地位。经济上的合作将是树立一国在该领域安全信心的第一步。这种信心和地位的确立对确保该国在其领域的安全问题至关重要。欧盟就是通过经济手段而达到区域安全的一个成功典范。欧洲煤钢共同体成立的最初目的就是确保成员国彼此之间的安全,德国保证未来不会威胁共同体成员方的安全。其运作的逻辑就是如果共同体中的成员A攻击成员B,就相当于成员在攻击自己的战争决策能力。紧接着欧洲经济和原子能共同体也采纳了同样的逻辑。正是这种通过经济手段来确保安全的政治动因,才使得如今欧盟扩大为25个成员国,并且成员国彼此之间不可能发生军事侵略,以此确保了区域安全。

第三,“新安全需要”是近年来成员方在谈判加入区域贸易协定时考虑的一个新问题,它也是政治动因的一种。“新安全需要”包含一系列新的问题,如环境损害、非法移民、集团犯罪、毒品走私和国际恐怖主义等。近年来的区域经济合作协议很多会直接或间接地涉及这些“新安全需要”。比如,《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纳入了环境条款,这将直接提升对发展中国家成员墨西哥的门槛。美洲自由贸易区(FTAA)也是区域贸易协定中“新安全需要”的又一个例证。它起源于1994年美国迈阿密峰会,会上签署了一个包括23个政策领域的宣言,内容涵盖加强民主、促进人权和文化价值、打击腐败、打击毒品及相关犯罪、消除国内和国际恐怖主义、加强妇女在社会中的地位、可持续能源的适用、为生物多样性和污染防治发展伙伴关系等。

第四,可以增加谈判的砝码。区域贸易协定增加谈判砝码的效果在于其成员可以集中力量,共同表达自己一致的观点。国家将加入区域贸易协定作为国际谈判中增加谈判实力的一个交易砝码。发展中国家可以通过将它们区域贸易协定成员的外交资源集合起来,增加它们在国际组织中的谈判砝码。遵循这一政策的最好例子就是加勒比共同体(CARICOM)。[25]如果加勒比共同体成员追求的目标不同,或者它们的对外政策不同,那么它们集合起来的声音只会更弱小。所以,不发达成员只有将大家一致的建议集合起来才能被国际组织听取。另外,发展中国家还可以通过加入区域贸易协定来获得捐赠国和国际组织的更多援助。以欧盟为例,它就是以帮助非洲、加勒比和太平洋组织(ACP)为方式来不断完成其区域经济的整合。

发达国家也同样通过这种手段来增加谈判的砝码。有学者举出了几个例子:1957年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的《罗马条约》的谈判也是由于欧洲国家想要在即将到来的GATT谈判中增加它们对美国的谈判砝码。1989年亚太经合组织的成立就是为了给《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中的欧盟施加压力。[26]

第五,政府可能将加入区域贸易协定作为锁定国内改革的一种方式。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墨西哥加入《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北美自由贸易协定》涉及3个国家,其中美国和加拿大是发达国家,墨西哥属于发展中国家。美国提供资金、市场、管理和技术,加拿大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墨西哥有充裕的劳动力和正在扩大的市场。从长远来看,《北美自由贸易协定》把3个天然的贸易伙伴联系在了一起。墨西哥加入的目的就是为了锁定国内经济改革的成果。从20世纪中叶开始,为了避免对美国的经济依赖,墨西哥领导人一直执行向美国利益挑战的经济和外交政策,经济上坚持内向型进口替代工业化道路,外交上坚持第三世界主义政策。20世纪80年代债务危机爆发后,墨西哥开始实施一系列的经济改革,以推动贸易自由化,促进其商品出口,而加入《北美自由贸易协定》正是墨西哥经济改革的延续。因此,墨西哥通过参与区域自由贸易的合作而锁定了国内经济改革的成果。

第六,国内政客选择区域主义的目的也是为了增加他们再次当选的几率。单边贸易自由化在政治上很难操作,国内政府对自己给予关税保护的同时,却不接受他国的贸易保护政策。[27]加入区域贸易协定可以缓解单边贸易的情况。区域贸易协定下,协定确保成员之间互相给予关税减让,确保成员之间的经济活动和投资更平衡。国内政客考虑加入区域贸易协定是因为他们可以主张区域贸易协定将促进国内的经济发展、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反对来,也可以增加他们再次当选的几率。区域贸易协定显然比多边贸易协定更容易让国内的选民理解,产生的效果也更直接,因此对他们的再次当选来说,区域贸易协定显然比多边贸易协定更重要。在这种情况下,国内政客可能更倾向于通过区域贸易协定来推行区域自由化,而不是通过WTO来推行多边贸易自由化。

第七,政治动机表明各国更喜欢区域贸易协定,因为与多边贸易自由化相比,区域贸易协定更容易谈判。正如有学者所说的,“在多边谈判中,由于要跟100多个小国家分别谈判,进程可能会很慢。”[28]而且跟大多数国家的谈判都是无果而终。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可能更愿意减少谈判对象的数量,因此更喜欢选择区域贸易协定。[29]与多边贸易自由化相比,区域贸易整合是提高效率的一个重要途径。“考虑到谈判成本,在小范围内先行谈判成本较低。小范围内达成一致后,它们再作为整体而加入多边谈判……这样可以增加谈判效率,更容易达成一个全球范围内的协议……就新议题的谈判而言,小范围内先行谈判也比全球范围内的谈判更有效率。”[30]因此,区域贸易协定比多边贸易谈判更有效率和吸引力。政府的资源毕竟是有限的,因此政府必须考虑如何将资源投向更有可能达成结果的地方。这些都使政府更愿意加人区域贸易协定而不是多边贸易自由化。

(二)跨区域贸易合作的要素

跨区域贸易合作的要素包括:经济因素、国家安全和外交、对外投资和贸易平衡等。[31]以中国和巴西跨区域贸易协定的发展为例作一具体分析。

自1974年巴西与中国建交至今,中巴双边贸易经过37年的发展,已经发生了质的飞跃。2011年中巴进出口贸易总额达到破纪录的771亿美元,同比剧增36.8%。其中,中国出口327.9亿美元,进口443.2亿美元,分别增长28.1%和43.9%。[32]近5年来中国对巴西的进出口一直处于稳步增长的势态。值得关注的是,中国已成为巴西第一大贸易伙伴,第一大出口目的地和第二大进口来源国。中国和巴西都是当今世界上的发展中大国,亦是“金砖国家”的主要代表。两国国土面积都非常大,分别列世界第三和第五。两国相似的状况决定了相似的发展机遇和历史责任。双边合作需要一定的外交和政治基础,而中巴在国际和平新秩序、世界多极化、联合国千年目标、全球气候变化、能源安全、粮食安全等重大国际问题上有着相当类似的立场。巴西外交部副部长吉马良斯说,世界单极化和两极化都会妨碍巴西的国际利益,加强与其他大国的合作,共同实现世界多极化才是巴西外交的重要目标。巴西精英阶层认为,巴西的发展需要中国的资金,中国的发展需要巴西的资源,中国的崛起将是未来国际格局变革的关键因素。[33]这些都表明中国在巴西外交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中巴两国有着相似的外交任务和共同的历史责任。据商务部国别报告相关数据统计,中巴贸易目前存在平衡问题:巴西主要向中国出口资源产品,而中国则涉足巴西的许多产业。两国应加强多方面的合作以调整两国贸易平衡,促进两国贸易向更健康的轨道发展。#p#分页标题#e#

(三)跨区域贸易协定的核心要素

结合国家加人区域贸易协定的考量因素与跨区域贸易合作的要素,笔者发现,在新区域主义时代下国家加人区域贸易协定的7个考量因素中,“边缘综合症”和“区域主义的适用缓解”对国家选择加人跨区域协定而言可能会考虑到经济、国家安全和外交、对外贸易和投资等因素。“边缘综合症”表明国家在加人跨区域贸易协定时可能会考虑到经济上对邻国的依赖,政治上的顺从。从对“区域主义的实用缓解”的分析中,尚不能看出考虑国际安全和外交是唯一因素,经济和对外贸易亦可能成为国家加人跨区域贸易协定的考量因素。而其他5个因素都是国家考虑安全和外交的直接结果(参见表1)。

  表1
  ┌───────────────┬────────────────────┐
  │国家加入区域贸易协定的考量因素│跨区域贸易合作的要素          │
  ├───────────────┼────────────────────┤
  │区域主义和边缘综合症     │经济因素、国家安全和外交、对外贸易和投资│
  ├───────────────┼────────────────────┤
  │通过经济手段来确保安全    │国家安全和外交             │
  ├───────────────┼────────────────────┤
  │区域主义和新安全需要     │国家安全和外交             │
  ├───────────────┼────────────────────┤
  │区域主义和增加谈判砝码    │国家安全和外交             │
  ├───────────────┼────────────────────┤
  │区域主义可以锁定国内改革   │国家安全和外交             │
  ├───────────────┼────────────────────┤
  │区域主义可以适应国内的民选  │国家安全和外交             │
  ├───────────────┼────────────────────┤
  │区域主义的适用缓解      │经济因素、国家安全和外交、对外贸易和投资│
  └───────────────┴────────────────────┘

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跨区域贸易协定的核心要素是“国家安全和外交”。这一因素将是各国在新区域主义时代下考虑自身跨区域贸易协定战略的关键。它使新区域主义时代下跨区域贸易协定的发展不仅仅只考虑经济因素,更重要的是会考虑政治因素,即国家安全和外交。

三、跨区域贸易协定的发展为我国的参与提供了契机

新区域主义下跨区域贸易协定的快速发展无疑为我国积极参与跨区域贸易协定提供了契机。从目前的跨区域贸易协定的发展看,其呈现以下特点:一是主体多样化。主要表现为跨区域贸易协定合作主体各方的多样化,主要有:(1)国家和国家。比如2003年6月6日,美国和智利签署的《美国一智利自由贸易协定》。(2)国家和区域经济组织。比如1999年11月24日,欧盟和墨西哥签署的《欧盟一墨西哥自由贸易协定》。(3)区域经济组织和区域经济组织。比如1995年2月,欧盟和南方共同市场签署的《欧盟一南方共同市场地区间合作框架协议书》。(4)企业成为跨区域贸易协定的重要角色。前3个都主要是政府间的区域贸易协定。而在某些领域,企业逐渐成为跨区域贸易协定的重要角色。比如,中国作为石油进口大国与大的石油输出国沙特阿拉伯,非洲的尼日利亚、安哥拉、阿尔及利亚等都有密切的经贸往来,彼此的政府之间有相应的框架合作协议,在这些协议的框架内,企业都可能参与签订相关合作协议,成为跨区域贸易协定的重要角色。二是国家安全和外交成为各方考虑的核心因素。新区域主义时代下,各国参与跨区域合作不仅要考虑经济因素,更重要的还要考虑国家安全和外交,即加入的政治动因。对此重要的一例就是2001年上海合作组织的创建。2001年,中国、俄罗斯和中亚四国在1996年“上海五国”元首会晤机制的基础上共同创建了上海合作组织。该组织的设立有着明确的政治动因,目的在于为维护地区稳定乃至世界和平提供一种不同于冷战思维的新安全模式,主要宗旨是反对包括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三股势力”在内的跨国恶势力,加强区域间的安全合作。三是跨区域贸易协定能促进整体区域贸易协定的发展。跨区域贸易协定和区域内贸易协定作为区域合作的两种重要方式,并不互相矛盾,而是各有其特殊的作用。跨区域贸易协定的对象是经过选择的,有着更强的针对性和互补性。成员方在选择时不仅会考虑资源、技术、资金、市场、人力等方面的优势,而且目前还会考虑一定的政治意图,这些因素可能在本地区的成员中不能完全具备。因此,跨区域贸易协定的发展与区域内贸易协定的发展互为补充。

近年来,某些地区的区域贸易合作不甚顺利,如欧盟东扩后,遭遇了一些挫折,目前尚处于内部调整时期,有些学者将其归因于跨区域贸易协定的阻碍上,这是不客观的。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不可能一帆风顺,某些时候某些地区的困难是源于其内部原因,与跨区域贸易协定的发展并无直接因果关系。

对我国而言,如何抓住机遇是面对的现实问题。从上文的分析中我们得出跨区域贸易协定的核心要素是“国家安全和外交”,其具有强烈的政治意涵。美国想借TPP继续推行其霸权主义的战略,力图保持其“超级大国”的地位。而中国作为发展中大国,力图推行的是与成员方“互不干涉内政”,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促进共同发展的战略。向世界展示了一种与西方完全不同的新型国际经济关系,这种姿态无疑会使世界其他国家在选择跨区域合作伙伴时更多地考虑到与中国的合作。对此,外方媒体对中国有极高的评价,如澳大利亚媒体对中国与沙特的经济合作发展作出评论:“对沙特来说,中国之所以成为特别有吸引力的经济合作伙伴,就在于它不干涉别国内政。”法国媒体在谈到中国发展带给非洲的巨大好处时说,这些好处是“非洲出口目的地多样化,产品进口也多样化,中国产品与当地产品并不构成竞争,低价中国产品促进了非洲居民的购买力。最后,中国还给非洲带来投资,而发达国家的投资者却害怕到非洲投资。”[34]在这种新型的时代背景下,我们理应抓住机会,发展中国特色的跨区域贸易合作。

同时,我们还应该注意到,相比区域内贸易协定的方式,跨区域贸易的合作方式将更加灵活。但是,我们在选择合作伙伴时不可避免地会受到距离、语言、文化等方面的限制。面对这种困难,我们是知难而退,还是应该想办法解决?这为我们拓宽跨区域贸易合作的渠道和方式提出了新的挑战。以中国和巴西跨区域贸易协定的发展为例,如前文所述,双方已具备了跨区域贸易合作的所有要素,唯一的困难就是距离和语言上的障碍。针对此情况,我们不妨可以考虑与该地建立相关论坛,定期举行,并将论坛制度化。其实,在此方面我国已经有了实践经验可供参考。例如,2003年10月12日,中葡经贸合作论坛在澳门成立并举行了第一届部长级会议,中国商务部与列席的7个葡语国家部长级官员签署了《经贸合作行动纲领》。除此之外,还有“博鳌亚洲论坛”(2001年2月27日成立)、“中非合作论坛”(2000年10月成立)、“中阿(阿拉伯)合作论坛”(2004年1月30日成立)等,这些论坛都已制度化并成功地定期举办。这对加深参与国贸易、技术、投资等各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促进新兴合作伙伴关系的建立有着重要意义。

从目前我国参加的跨区域贸易协定的现状看,跨区域贸易协定主要以框架协议和优惠贸易安排为主,有的甚至仍停留在“论坛”层面,形式上比较灵活多样。相关数据表明,跨区域贸易协定双方贸易额的增长与签订协议数目的多少并无直接关系。双方贸易额的增长主要是基于两者在贸易上的互补和共赢,而协议的签订则更多地表现为一种外交和政治行为。基于此,我们应考虑到不能将协议和双边贸易行为完全隔离开来,应在现有跨区域贸易协议的基础上切实加深两国的区域贸易,引导相关跨区域贸易沿着法治化的轨道进行。因此,加深对现有的中国跨区域贸易协议的研究意义重大。对可以取得实效的应加紧实施,如果应当实施而又没有现成协议作为支撑的,则应当加快相关协议的制定。

另外,针对现存协定中彼此有冲突重叠的地方,国家相关部门应适时作出清理和编纂。比如,中国和巴西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都依据WTO协议而享有最惠国待遇,因此对彼此最惠国待遇的规定就没有必要继续留在相关双边协定中,否则会使双边协议看上去冗杂混乱。跨区域贸易协定的法治化是切实发展跨区域经济合作的法律保障,中国政府有义务在适当的历史时机引导跨区域贸易协定向法治化方向发展。

四、我国对TPP的理性选择

新区域主义的核心要素在理论上给中国发展自己的跨区域贸易协定奠定了良好的理论基础,因此,我们在面对美国提出的极具政治意图的TPP举措时,应该做出怎样的理性选择呢?

(一)以积极的姿态来应对TPP

TPP是一个依申请而加入的开放式条约。中国商务部部长助理俞建华指出,TPP作为一个商贸协议,应该具有包容性,而非排他性;中国未收到加入TPP的邀请,如果收到邀请,会认真研究。[35]这句话恰似给我们一种误导,认为TPP的加入一定需要以邀请为前提。国际法认为,条约的加入是针对开放式条约而言。具体又分为两种:一为无条件的加入,如《1949年关于保护战争受难者的日内瓦公约》;二为邀请加入,如《北大西洋公约》规定,只有经缔约国一致同意和邀请的欧洲国家才能加入。在APEC会议上,美方对此的回应是根本不需要邀请,就能够加入。TPP原则就是开放的、透明的,可以自愿参加的。其实有很多的国际组织基本上也都是类似这样的一种开放的组织。比如加入WTO的基本情况是,当你的经济、经贸、发展的紧密程度和周边以及一些地区已经非常紧密的时候,你就要进入到这个体系当中,否则的话就会被边缘化,而且也无法让你享受到更多的保护和利益。

事实上,就美国而言,此举只是给中国抛了一个很大的诱饵。因为在TPP正式条款之外还有两个附加补充协定,即《环境合作协定》和《关于劳动合作备忘录》。这两个附加补充协定与正式条款效力等同,成员国如要加入TPP,就必须执行这两个补充协定。美国的目的非常明显,即是想将其环保设备和新能源产品出口到中国,以确保最终实现美国出口倍增的宏伟计划。而目前已加入和准备加入TPP的成员,根本无法帮助美国实现这一计划。因此美国对中国的加入是持有暗中欢迎却不明确邀请的态度。

中国当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经历了13年的风雨历程。经过10来年的实践证明,入世前大家对“狼来了”的担忧是多余的,入世使中国享有了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搭上了世界经济全球化的列车。TPP的规则与中国国内的改革高度一致,为中国提供了又一次“开放促改革”的机遇。因此我们对TPP应持积极的态度。

(二)深入研究TPP,适时加入

TPP在2011年11月被美国再次提出到现在,短短几个月时间,已经成为世界关注的焦点,但在某种程度上,它其实是美国的一种虚张声势,其并不可能在短期内实施并见效。原因在于:(1)奥巴马政府没有得到“快速通道授权”。“快速通道授权”是指美国国会对总统与其他国家或国际组织达成的贸易协议只能通过或否决,不能作出任何修改,它也称为“快轨道程序”。奥巴马政府在任期间一直没有得到该项授权,这也是他上任以来贸易问题上没有任何业绩的关键原因。其他国家考虑到这一问题,也会对TPP持有不冷不热的态度,这些都会使得TPP的谈判充满变数,它注定会是一场持续多年的“马拉松”。(2)其他国家国内保护主义势力的干扰。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日本,基于日本国内强大的农业保护主义干扰,其完全有可能搅黄TPP谈判。其国内农业和医疗行业与其他国家相比有“特殊要求”,加入TPP可能会使国内行业失去很多市场份额,因此国内反对加入TPP的声音非常强烈。因此,从一定程度而言.TPP只是美国的一个棋子。对此,我们应该有信心,中国是目前全球第二大经济体,任何没有中国参与的区域经济合作可能都不会产生实效,何况TPP是在中国的家门口。但是对我国而言,短期内加入TPP并不是最好的选择。现在的产业结构和管理方式尚不足以支撑我们到开放的舞台上去公平竞争。TPP涵盖范围十分广泛,包括21个领域,尤其在知识产权、基础产业对外开放方面的要求比WTO更为严格。这显然对还处在保护幼稚产业、提升国家竞争力的发展中国家来说是一大挑战。与其在这个阶段过多地去讨论加入TPP的利弊,还不如抓住时机发展自己,等待时机成熟时,顺应潮流适时加入,分享跨区域经济的红利。

(三)参与亚太地区的其他自贸区协定

亚太地区现有的和正在谈判中的包括中国在内的自贸区协定有:中日韩自由贸易区协议、东盟10+1(东盟和中国领导人会议)、东盟10+3(东盟和中日韩领导人会议)、东盟10+6(东盟和中国、日本、韩国、印度、澳大利亚、新西兰领导人会议)等。东北亚三国至今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自由贸易区,而是在各种分化和组合之后,构建了多个错综复杂的小型自贸区,这是东亚经济合作的次优选择,也给区外大国创设了很多空间和机会。

TPP不可能一蹴而就,因此在它能真正发挥作用之前,中国应当积极参与亚太地区的其他自贸区协定。首先,中国应加快促成启动中日韩自贸区谈判。其次,巩固和发展已经建成的中国一东盟自贸区和中国-新西兰自贸区。最终全面构建中国在亚太地区的自由贸易体系。

【作者单位】
苏州大学、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注释】
[1]参见《安邦:中国应该如何看待TPP》 , http: //www. ftehinese. com/story/001041706/,2012年4月4日访问。
[2]参见和静钧:《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关系协定TPP将重构亚太格局》, http://opinion. nfdaily. cn/content/2011-11/18/content-33403618.htm,2012年5月25日访问。
[3]See Rafael Leal-Areas, Proliferation of Regional Trade Agreements: Complementing or Supplanting Multilateralism, Chicago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Winter 2011),at 597.
[4]See Zakir Hafez, Weak Discipline: GATT Article XXIV and the Emerging WTO Jurisprudence on RTAs, North Dakota Law Review (2003),at879.
[5]GATT第24条把区域贸易协定作为多边贸易的例外,对其合法性作了明确规定。该条共12款,涉及区域贸易协定的主要是第4款至第10款,内容涵盖:“不影响非区域贸易协定成员的待遇、实现区域内众多贸易的自由化、加强透明度等。另外,乌拉圭回合谈判中GATT缔约方经过激烈的讨价还价,还签署了《关于解释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24条的谅解》,细化了GATT第24条的规定。
[6]“授权条款”于1979年在“东京回合”中通过,主要有以下三项内容:(1)发达国家成员在贸易谈判中对发展中国家成员的贸易所承诺的减让或撤除关税和其他壁垒的义务,不能希望得到互惠。(2)发展中国家成员之间采取的一些优惠减让可以不给予发达国家。(3)由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普惠制待遇。
[7]GATS第5条的规定与GATF1994第24条基本一致,都以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便利WTO成员之间的贸易为目的。不同在于,服务贸易的管理很难用“关税”之类的措施,所以GATS回避使用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这一称谓,而使用了“经济一体化”这一概念。
[8]同前注[3],Rafael Leal-Arcas文,第600页。
[9]世界贸易组织似乎也没有将相邻区域贸易协定和跨区域贸易协定进行分别的数据统计。因此,为了避免混淆,本文对区域内贸易协定和跨区域贸易协定进行区分表述。当指一般意义上的给予成员方优惠待遇的协定时,本文会在前面加上全球区域贸易协定,这就包含了区域内贸易协定和跨区域贸易协定两种。
[10]参见http: //www. wto. org/english/tratop-e/region-e/region-e. htm,2012年5月29日访问。
[11]See Roberto v. Fiorentino, Luis Verdeja and Christelle Toqueboeuf, The Changing Landscape of Regional Trade Agreements: 2006 Update, WTO Publications(2007),at9
[12]See Chad Damro, 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Regional Trade Agreements, Regional Trade Agreements and the WFO Legal System, Lorand Bartelsand Federico Ortino eds.,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10),at 26.
[13]“旧区域主义”也称“传统区域主义”,本文出现的这两词属同义。虽然一些学者认为20世纪30年代保护主义者的趋势代表了第一次区域主义的浪潮,但是大多数学者仍认为旧区域主义的浪潮开始于二战后。同上注。
[14]参见李一平:《地区主义与中国一东盟关系的新发展》,《当代亚太》2003年第12期。
[15]同前注[12], Chad Damro文。
[16]See Louise Fawcett Andrew Hurrell, Introduction, in Regionalism in World Politics, Louise Fawcett Andrew Hurrell ed.,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5),at1-6.
[17]同前注[12],Chad Damro文。
[18]See Survey on Free Trade and Economic Transition in the Mediterranean, European Commission, DG/BA.4, April, 1999
[19]See Kishore Mahbubani, The Pacific Way, Foreign Affairs, Vol.74, No.1(1995) , at 100-111.
[20]See Economic Research Service/USDA, EU Enlargement: Negotiations Give Rise to New Issues, Agricultural Outlook(Jan. /Feb. 2001),at 19-22. #p#分页标题#e#
[21]See R. Higgott, Regionalism and Global Economic Integration: Europe, Asia and the Americas, Routledge(1998), at 42.
[22]See Saori N. Katada, Mireya Solis eds. , cross Regional Trade Agreements: Understanding Permeated Regionalism in East Asia,Springer(2008),at 1.
[23]参见李向阳:《新区域主义与大国战略》,《国际经济评论》2003年第7~8期。
[24]同前[12], Chad Damro文,第29~39页。
[25]See J. Ravenhill, Global Political Economy, Oxfonrd University Press(2005), at 122-123.
[26]同上注,第123页。
[27]同上注。
[28]See J. A. Frankel, Regional Trading Blocs in the World Economic System, Institute for International Economics(1997), at 218
[29]同前注[25], J. Ravenhill书,第123页。
[30]同前注[28]。
[31]同前注[22], Saori N. Katada,Mireya Soll,主编书,第123-146页。
[32]参见《国别贸易报告》, http: //countryreport. mofcom. gov. cn/record/view. asp? news-id=27756, http://countryreport. mofcom. gov. en/record/view. asp? news-id=27757,2012年5月29日访问。
[33]参见周志伟:《中巴关系:历史回顾与展望》,《当代世界》2009年第8期。
[34]参见《海外媒体评温总理出访非洲:中国外交极具吸引力》, http: //news. xinhuanet. com/world/2006 - 06/15/content. 4699736. htm,2012年4月7日访问。
[35]参见《中国商务部官员称中国目前还未收到TPP邀请》, http: //www. chinanews. com/cj/2011/11-12/3456048.shtm1,2012年4月3日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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