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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的理念(下)

时间:2011-08-05 点击:

(七)贸易刺激了经济增长,而这对于就业是好消息

贸易显然能够创造工作。事实表明,较低的贸易壁垒对于就业有好处。但有很多因素使得这幅图画比较复杂。不管怎样,保护主义并非解决就业问题之道。

这个主题三言两语不容易说清楚。强有力的证据表明,贸易促进了经济发展,而经济增长意味着更多的工作。但随着贸易的扩大,有些工作也的确失去了。对此进行可靠的分析,至少产生了以下两个问题。

首先,还有其他因素在起作用。例如,技术进步也对就业和生产力有很大影响,使某些工作受益,某些工作受损。其次,贸易显然促进了国家收入和繁荣,但由于进口的竞争,这并未必然为失业工人创造了新的就业机会。

全世界的情况并非相同。工人寻找新工作的时间,在一个国家可能长一些,但在另一个国家可能短一些。换句话说,有些国家会调整得更好一些。部分原因,是有些国家有更为有效的调整政策,而没有有效政策的国家则丧失了机遇。

抓住了机遇,更加自由的贸易对就业有益,这方面有很多实例。根据欧委会的计算,建立单一市场创造了三十万到九十万份工作。

一般而言,涉及贸易的公司就业前景较好。在美国,1200万人的工作是出口带来的,其中130万出现在1994-1998年之间。这些工作一般待遇和保障较好。在墨西哥,最好的工作都是与出口相关的活动:出口60%的行业,工资比其他行业高39%,而组装厂的工资是最低工资的3.5倍。

事实还表明,保护主义损害就业。前面提到过美国汽车产业的例子:意在限制日本进口以保护美国就业的贸易壁垒,最终使得美国汽车更加昂贵,汽车销售减少,工作丧失。换句话说,试图通过限制贸易解决短期问题,结果会在长期变成更大问题。即使一国调整有困难,但转而采取保护主义则会使得问题更加严重。

(八)基本原则使得该体制在经济上更加有效,并且成本削减

贸易体制的诸多好处,很难用数字来概括。但这些好处是很重要的。这些好处是该体制的基本原则所带来的;这些原则使得直接涉及贸易的企业和货物及服务的生产商生活更加轻松。

贸易使得国家之间进行劳动分工,使得资源使用更加充分有效。但WTO贸易体制所做的更多。该体制的重要原则,有助于提高效率,削减成本。

想像一下每个国家对来自不同贸易伙伴的进口设置不同规则和税率的情形。想像一下一个公司想进口原材料或零部件――铜线或集成电路板――用于生产的情形。该公司仅仅查看全世界供货商的价格是不够的。该公司还要单独计算进口的不同关税,研究不同国家适用于这些产品的法规。购买铜线或集成电路板就会变得非常复杂。

简而言之,这就是歧视性待遇的问题。想像一下政府宣布对来自所有国家的进口征收相同关税,并且对所有产品,不论其来自的国别,也不论是进口或本地生产的,都适用相同法规的情形。该公司的日子就比较好过了。购买零部件就更加有效和低成本。

(关于这些原则,参见前文“WTO的原则”)

(九)保护政府免受狭隘利益的干扰

二十世纪下半期发展起来的GATT-WTO体制,有助于政府对贸易政策采取更为平衡的看法。对于狭隘利益集团以其他人的利益为代价的游说行为,政府能够更好地为自己辩护。

统治二十世纪前几十年的保护主义的教训是,如果狭隘部门利益在政治影响中占据了不当比重,就会造成损害。其结果是,日益增加的限制性政策演变成贸易战,使得无人获胜,人人皆输。

限制进口看上去是支持某个经济行业的有效途径。但这样做歧视了不该受到惩罚的其他行业。例如,如果保护服装业,则所有其他人都要购买更为昂贵的衣服,从而给所有行业的工资形成了压力。

政府需要武装起来,抵抗狭隘利益集团的压力,而WTO制度就提供了这种帮助。WTO覆盖的领域非常广泛。在贸易谈判中,如果有压力集团游说政府,要求给予特别保护,政府可以宣称需要签订一个范围广泛的协议以使所有行业都受益,从而抵制这种保护主义的压力。事实上,政府常常就是这样做的。

(十)鼓励良好政府

根据WTO规则,让某个行业自由化的承诺一经作出,就很难逆转。这些规则不鼓励很多不明智政策。对于企业来说,这就意味着贸易条件更加稳定和清晰。对于政府来说,这常常意味着良好约束。

规则包含着承诺,要求不采取不明智的政策。总体来说,保护主义是不明智的,因为如上所述,它会在国内和国际造成损害。有些贸易壁垒还会造成额外的损害,即为腐败和其他形式的恶治提供机会。

WTO规则试图解决的一种贸易壁垒是配额,即将进口或出口限制在一定数额的制度。由于配额限制了供给,因此人为提高了价格,创造了不正常的高额利润(经济学家称之为“配额寻租”)。这些利润会用于影响政策,因为有更多钱用于游说。配额还会为发放配额中的腐败提供机会。全世界发生了很多这样的事情。

换句话说,配额是限制贸易的一种非常坏的方法。很多国家都在使用各种各样的配额。但这些做法受到WTO协议的约束,并且各国承诺减少或取消大多数配额。

WTO协议还有一些方面有助于减少腐败和恶治。

透明度所要求的公布贸易法规信息,关于产品安全和标准的更为清晰的法规,以及非歧视,都有助于减少政策制订的随意性和欺骗性。

各国政府经常用WTO作为其政策的受欢迎的外部限制:“我们不能这样做,这会违反WTO协议。”

五、对WTO的十大误解

WTO控制政策,WTO为了自由贸易而不惜一切代价,商业利益优先于发展、环境和健康安全,WTO消灭了工作并加剧了贫困,小国在WTO没有力量,WTO是强者游说的工具,弱国是被迫加入WTO的,WTO是不民主的……这些都是对WTO的误解。

(一)WTO并没有告诉政府做什么

WTO并没有告诉政府如何实施其贸易政策。相反,WTO是一个“成员驱动”的组织。

也就是说,WTO规则是成员谈判所达成的协议,这些规则是经成员的议会批准的,WTO的决议是由成员全体一致作出的。换句话说,WTO的决议是谈判形成的、负责任的、民主的。

某个WTO机构能对一国政策产生影响的唯一情形,是一项争端提交WTO,而最终(由全体成员组成的)WTO争端解决机构作出裁决。即使在这种情况下,裁决的范围也是有限的:只是对某个成员是否违反WTO某个协议所作出的判断或解释――而这些协议也是该成员自己所接受的。如果一个成员违反了承诺,就应改正。

在所有其他情况下,WTO都不会强迫政府采取或放弃某种政策。至于WTO秘书处,它只是为WTO及其成员提供行政和技术支持。事实上,是各国政府在控制WTO。

(二)WTO并非为了自由贸易而不惜一切代价

实际上这是各国讨价还价的问题。

的确,WTO的一个原则是,各国应降低贸易壁垒,让贸易流动更加自由。然而,由于贸易壁垒降低,贸易增加,各国都从中受益了。

但这些壁垒应当降到多少,则是成员国商定的。他们的谈判立场决定于他们自己准备降到什么程度,以及希望从其他成员获得什么回报。一国之承诺即另一国之权利,反之亦然。WTO的作用是为自由化谈判提供场所。WTO还为自由化如何产生提供规则。

写入协议的规则允许逐渐降低壁垒,以便国内生产商进行调整。这些协议还有一些特别规则,考虑到了发展中国家面临的情况。协议还列出了诸如补贴或“倾销”而导致进口不公平低价的情况下,政府可以何时及如何保护其国内生产商。

与更加自由的贸易同等重要,也许更为重要的,是WTO的其他原则。例如非歧视,使得贸易条件稳定、可预见和透明。

(三)WTO并非仅关注商业利益;商业利益并非优先于发展

WTO协议中有很多内容考虑了发展问题。

更加自由的贸易促进增长和支持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讲,商业与发展是互利的。与此同时,发展中国家是否从这个体制得到了足够多,WTO中一直在争论。但这并不意味着该体制没有为这些国家提供什么东西。事实远非如此。协议中有很多重要条款是专门考虑发展中国家利益的。

发展中国家有更多时间适用众多的WTO规定。最不发达国家也有特殊待遇,包括免除某些条款的义务。对于发展的需要,也可解释协议一般不允许的行为,例如政府给予补贴。2001年11月的多哈部长会议所启动的谈判和其他工作,包含了发展中国家希望解决的众多问题。

(四)在WTO里,商业利益并非优于环境保护

很多条款都专门考虑了环境问题。

《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前言所概述的目标中,就包括最佳利用自然资源、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WTO规则中有很多规定是具体落实这一目标的,其中最为重要的是一些保护伞条款(例如GATT第20条),允许各国采取行动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生命与健康以及保护可用竭自然资源。

除了这些广泛的原则,关于具体事项的具体协议也考虑了环境因素。为环保而采取的补贴是允许的。环保目标也在产品标准、食品安全和知识产权等协议中得到了确认。此外,该体制及其规则也有助于各国更为有效和更少浪费地分配稀缺资源。例如,谈判使得工农业补贴减少,从而减少了浪费的生产过剩。

一项关于虾进口和海龟保护的WTO裁决强化了这些原则:WTO成员可以,也正在采取措施保护濒危物种并采取其他措施保护环境。另一个裁决禁止石棉产品,理由是WTO协议对健康和安全的考虑优于贸易。重要的是,保护环境的措施不可以不公平。例如,措施不能歧视。不可以对自己的生产商宽松,而对外国商品和服务严格。也不可以歧视不同贸易伙伴。这一点也在虾和海龟案中,以及早期的汽油案中得到确认。

同样重要的是,制定环境保护的国家标准并非WTO的工作,而是环境机构和公约的事情。但环境协议与WTO的确有重叠――在执行协议的贸易措施上(例如制裁或其他进口限制)。从目前看,WTO协议与国际环境协议并无抵触。

(五)WTO并未在食品安全、人类健康和安全方面控制政府。商业利益同样没有优先

协议是所有WTO成员商定的,因此反映了他们的关注。

协议中的关键条款(例如GATT第20条),专门规定允许政府采取行动保护人类、动物和植物生命与健康。但采取这些行动是有纪律的,例如不得用作保护国内生产商的借口,即变相的保护主义。

有些协议更为详细地规定了产品标准,以及食物和来自动植物的其他产品的健康和安全问题,其目的是确认政府保护其国民安全的权利。例如,如上所述,WTO一个裁决禁止石棉产品,理由是WTO协议对健康和安全的考虑优于贸易。

与此同时,协议的设计,还旨在防止政府设置任意性规定,造成对外国产品和服务的歧视。安全方面的规定,不应成为变相的保护主义。要实现这些目标,就必须将法规建立在科学证据或国际公认标准之上。

同样,WTO自己并不建立标准。在有些情况下,WTO协议提到了其他国际协议。例如《食品法典》就制订了建议性食品安全标准,由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管理。但即使对于《食品法典》这样的国际谈判所达成的标准,也并非必须遵守。WTO成员可以制订自己的标准,但必须在避免所有产品的风险方面具有一致性,不是随意的,并且不能歧视。

(六)WTO并未消灭工作,也没有扩大贫富差距

这种指责是不准确的、简单化的。贸易是创造工作和减少贫困的强大力量。有时为了解决失业问题,需要进行调整,而此时情况就比较复杂了。不管怎么说,保护主义都不是解决方法。

贸易与就业的关系是复杂的。贸易与平等的关系也是复杂的。

更加自由流动和更加稳定的贸易,促进了经济增长。贸易创造就业,减少贫困。但贸易壁垒降低后,以前受到保护的一些生产商和工人当然面临新的竞争。有些生存下来并更具竞争力,有些则不然。有些国家调整得好,有些国家调整得不好,部分原因在于调整政策是否有效。

WTO也采取很多方式解决这些问题。在WTO中,自由化是渐进的,以便各国采取必要的调整。这些协议还允许针对特别有害的进口采取措施,但必须遵守严格的纪律。与此同时,自由化也是谈判的结果。如果成员认为无法作出必要的调整,就可以拒绝开放有关行业。

在WTO之外,还有很多其他因素影响了工资水平的变化。例如,为何在发达国家熟练工人与非熟练工人的薪水差距拉大?根据OECD的统计,来自低工资国家的进口,仅占发达国家工资变化的10-20%,而大部分都归咎于“以技能为基础的技术变化”。换句话说,发达国家正在采用更多技术,需要的劳动力具备更高技能。

相比之下,保护是更为昂贵的,因为保护提高了成本,鼓励了低效。根据另一项OECD的统计,对来自发展中国家的进口征收30%关税,实际上会减少美国非熟练工人工资1%,熟练工人工资5%。保护主义所造成的损害,还包括导致保护主义国家的低工资。

同时,只看货物进口是不全面的。在发达国家,70%的经济活动是服务业,而外国竞争对就业的影响是不同的。例如,外国通讯公司在一国经营,就会雇佣当地人。

最后,世界银行等研究表明,尽管仍然有11.5亿人处于贫困之中,但二战以后的贸易自由化已经使得几十亿人摆脱了贫困。该项研究表明,说自由化增加不平等是错误的。

(七)小国在WTO中并非无力

如果没有WTO,小国更弱。WTO增加了他们的谈判力量。

近年来,发展中国家在WTO谈判中越来越活跃,在农业会谈中提交了前所未有的大量提案,并积极参与了2001年11月的多哈部长宣言和决定的制订工作。他们对多哈宣言的达成表示满意。这一切都显示了他们对该体制的信心。同时,规则是多边谈判的结果。正是由于发达国家同意改革纺织品和农业贸易这两个对于发展中国家重要的领域,乌拉圭回合才能谈判成功。

简而言之,在WTO贸易体制中,每个人都遵守相同的规则。其结果是,在WTO争端解决程序中,发展中国家成功地挑战了发达国家的一些做法。如果没有WTO,这些小国就无力抵抗其更为强大的贸易伙伴。

(八)WTO并非是强者游说的工具

WTO为各国政府提供了减少狭隘利益影响手段。

这是谈判的“回合”性质所带来的自然结果。谈判所包含的行业范围广泛,因此谈判的结果必然是利益平衡的。政府宣称必须接受符合全国利益的一揽子谈判结果,就更容易抵制特殊利益集团的压力。

有一个相关的误解是关于WTO成员资格的。WTO是由政府组成的组织。除了在研讨会等特殊活动中,私营行业、非政府组织和其他游说集团都不能参加WTO活动。他们只能通过其政府对WTO决定施加影响。

(九)弱国有自由,并非被迫加入WTO

多数国家觉得在WTO中更好。因此正在谈判加入的有大国也有小国。

原因是积极的,而非消极的。原因就在于WTO的主要原则,例如非歧视和透明度。加入WTO,即使小国也能自动享有所有WTO成员彼此赋予的利益。而且,小国也赢得了针对大国的案件,而在WTO之外,他们无法做到这一点。

如果不加入WTO,就必须与每个贸易伙伴谈判双边贸易协定,甚至包括定期谈判更新承诺,以同等对待贸易伙伴。为此,政府就需要更多资源,而这对于小国来说是一个严重问题。在双边谈判中,小国总是出于弱势。加入了WTO,小国还可以通过与有共同利益的国家结成联盟,增加谈判力量。

(十)WTO并非不民主

WTO的决定一般都是全体一致达成的。原则上讲,这比多数制更为民主,因为除非每个人都同意,就不会作出决定。

说每个国家的谈判力量都一样是错误的。然而,全体一致的规则却意味着每个国家都有声音,每个国家只有在被说服后才会加入一致。常常是不愿加入的国家由于得到了某种回报而被说服。

全体一致还表明每个国家都接受了决定,没有异议者。

不仅如此,来自于乌拉圭回合贸易会谈的WTO贸易规则,是各成员政府谈判达成的,并且由各自议会批准的。

 


【作者简介】
杨国华,男,1965年3月生。1996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博士学位。现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副司长。


【参考文献】
[1]《WTO简介》(Understanding the WTO)。
[2]《WTO贸易体制的十大好处》(10 benefits of WTO trading system)。
[3]《对WTO的十大误解》(10 common misunderstandings about the W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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