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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法律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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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处理世贸组织法律事务的思考(观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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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8-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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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需参与的有关世贸组织的法律事务,在国际层面包
括制订国际贸易规则和解决贸易争端,在国内层面包括我国立法、司法和行政 机关实施世贸组织规则的有关事务和我国企业在商业活动中需要处理的与世贸 组织相关的法律事务。处理好这些法律事务,对于争取有利的外贸环境,提升 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积极参加多边贸易谈判,致力于建立公平、公正和合理的国际经济新秩序。 我国参加多边贸易谈判的近期和中期目标应是使我国尽早甩掉非市场经济成员 的帽子,获得市场经济成员的待遇;致力于达成各方利益平衡的规则,削减经 济全球化的负面影响。长期目标是在世界贸易规则制订中发挥建设性作用,在 充分反映我国及发展中国家利益和主张的前提下,促进建立公平、公正和合理 的国际经济新秩序。 利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维护我国的合法权益。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 制主要包括磋商、专家组审理、上诉机构审理、裁决的执行及监督四个程序。 其中专家组审理、上诉机构审理类似于国内司法诉讼中的一审和二审程序。如 果某个世贸组织成员的立法或行政行为违反了世贸组织的规则或其对我国的承 诺,我国应该首先寻求磋商解决,如果磋商未果,则应不失时机地启动世贸组 织司法程序,努力打赢官司,维护我国的合法权益。为此,应尽快在培养世贸 组织诉讼人才、通过立法建立有关投诉机制等方面采取措施。 在确有必要时,运用世贸组织的例外、免责规定和贸易救济措施协议,保 护特定产业。世贸组织要求其成员切实履行所承担的各项义务,但也允许其成 员在确有困难的情况下有所变通。因此,世贸组织协定和协议中大多包含了例 外、免责的规定。例外和免责包括一般例外、安全例外、紧急限制进口措施、 保护幼稚产业措施、国际收支限制措施、有关承诺修改或撤回和义务豁免等。 我国可视不同情形,在确有困难时,运用相应的措施,保护对我国经济发展和 科技进步具有战略意义的部门,渡过难关。 以实施世贸组织协议为契机,加快法制建设。针对加入世贸组织后外资大 量增加、国际竞争加剧等问题,应加快制定《外资法》、《反垄断法》,修订 和完善《外贸法》等有关法律和法规,清理、废止不符合世贸组织规则要求的 法律和法规。在司法层面上,做好培养法官以及对关税和贸易案件进行集中管 辖等工作。继续在各级行政机关普及世贸组织法律知识和涉外经贸法律知识, 促进依法行政。 《人民日报》〔20020713 №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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