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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反垄断法中“相关市场”的界定——基于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案的分析

时间:2009-06-14 点击:

 

 

本文获国际经济法网征文比赛三等奖
【摘要】相关市场的准确界定是反垄断法有效实施的基本前提。相关市场主要应从相关产品市场和相关地域市场两个方面加以界定。商务部没有在否定可口可乐收购汇源申请的同时公布其认定的相关市场,作者通过其公布的理由推定相关市场为中高浓度果汁市场。在我国《反垄断法》已经通过并已多次实施的情况下,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尽快制定相关市场界定的具体规则。
【关键词】 反垄断法 相关市场 相关产品市场 相关地域市场 汇源收购案
金融危机巨浪滔天,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消息一经公布,一石激起千层浪。轩然大波的背后,各方精英唇枪舌剑,见仁见智。商务部最终否认了可口可乐的收购申请,并依据我国《反垄断法》提出了三条简短的理由。审视《反垄断法》这部秉承了我国宜粗不宜细立法传统的前沿法律,全文仅6000余字,多为原则性、概括性的规定,相关配套措施仅仅出台一个,故此更有必要对其收购过程中的相关定义多加探讨,以辨明理。本文试图从欧美国家相关市场有关法律政策入手,结合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案,从比较法的角度借鉴我国反垄断法的研究。
一 、相关市场的重要性
在反垄断法领域,可口可乐此次收购触发了对企业合并经济力量过渡集中的法律规制机制,被认商务部定为有可能限制竞争,造成垄断的收购行为。在收购是否构成垄断的问题上,收购后的份额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界定相对市场又是确定份额的前提,对此众多学者贡献了自己的看法。有人说合并的后果是,可口可乐在果汁市场份额将超过50%,这依据AC尼尔森公布的汇源2007 年上半年百分百果汁(46%)和中浓度果汁市场占有率(39.8%)得来;有人认为是26.07%,这种说法将汇源高、中、低浓度果汁销售总额除以2007年全国高、中、低浓度果汁销售总额加上可口可乐的果汁市场份额而得来。 显而易见,相关市场是个至关重要的定义。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产品的每一个供应者都会成为垄断者,如果市场规定得相当狭窄的话。 参考立法技术相对成熟的欧美,将有利于我们把握相关市场定义的实质。
二、欧美相关理论
相关市场(relevant market)发源于美国反托拉斯判例法。1962年,由美国最高法院在布朗鞋一案中做出关于相关市场的界定,成为经济法的一面旗帜。市场相对成熟欧洲接踵而至,于1997年欧共体委员会发布《欧共体竞争法中界定相关市场的通告》(《Commission notice on the definition of the Relevant Market for the purposes of Community competition law》),提出要使用经济学和计量经济学方法界定产品市场和地域市场,明确地将经济分析法引入欧共体竞争法。也有人认为,从反垄断法的角度看,市场是三维的,即存在一个物的市场即相关产品市场,一个空间的市场即相关地理市场和一个时间的市场即相关时间市场。 不过相关产品市场和相关地理市场是各国较为成熟的研究领域。#p#分页标题#e#
(一)相关产品市场
从消费者的角度,影响他们做出购买决定的因素主要有两个:产品或服务的性能和用途,价格。见诸于判决中,被表述为合理的可替代性和需求的交叉弹性。法律实乃人情,具体在反垄断法领域常常体现为商业或经济理论,上述两者即为极好的例证。
1、考虑替代性的过程中常常涉及产品的物理性能和使用目的。正如欧共体委员会指出,如果两个产品具有的物理性能相差很大,以至于它们实际上不具有相同的使用目的,那么它们不能被视为相互可以替代的产品。这现在在欧共体法院审理的United Brand(以下简称为UBC)公司香蕉案中有所体现:欧共体委员会认为,香蕉具有其自身所特有的物理性质,比如果实柔软、没有果核等,并且对于幼儿、牙弱的老人以及病人等消费者来说,香蕉是其他水果无法替代的,所以香蕉市场应独立于其他的新鲜水果市场。
2、需求交叉弹性(cross-elasticity) 这个经济学概念强调的是,消费者在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变化的可能性。需求交叉弹性大说明一种产品价格的变化能够正向或反向影响消费者对其他产品的需求,即说明这些产品存在竞争关系,可以被视为属于同一个产品市场。因此,需求交叉弹性是合理可替代性的表现。美国司法部1982年发布的《企业合并指南》就规定了交叉价格弹性的分析方法5% 测定法,即假设供给者将其供应的产品的价格提高5%,然后观察在1年之内消费者是否会以其他产品作为替代品。类似的《欧共体竞争法中界定相关市场的通告》提出了一个界定相关市场的SSNIP (Small but Significant Non-transitory Increase in Price)标准。即界定相关市场时,应考虑一个数额不大但很重要且非临时性的涨价(5%-10%间)是否使得当事人的客户愿意转向购买可以得到的替代品。
产品的价格在市场营销的过程中体现为及其重要的一个环节定价。享誉世界的哈根达斯冰淇淋前身只是其貌不扬的街边摊,提高定位、拔高售价后,摇身一变成为高端冰淇淋的佼佼者。哈根达斯与普通冰淇淋性能用途大致相等,而价格则为其的十数倍,由于价格悬殊常常被消费者认为是不可替代的。但这建立在商品同质的基础上,需要进一步研究论证。
(二)相关地理市场
指一个有效竞争存在的地理范围。影响相关地域市场的因素主要包括运输费用、关税和其他贸易障碍、产品特性、消费者的偏好等。相关地域市场的核心是市场竞争条件的一致性。 例如《欧共体竞争法中界定相关市场的通告》第8条规定相关地理市场是指相关企业供给或者购买产品或者服务的地域,且它们在这个地域内的竞争条件基本是一致的。#p#分页标题#e#
实践中,许多国家和地区界定相关地理市场并不困难,因为在很多情况下企业的产品销往全国,大多数产品的运输成本占产品成本的比重也较小
三、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案中相关市场的分析
在可口可乐收购汇源的案子中,商务部无法避开汇源及可口可乐的市场份额的问题。汇源在中国的果汁市场占有量为10.3%,而可口可乐仅凭一款果粒橙就砍下9.7%的果汁市场份额,这么看起来两者的合并不会在份额上占有统治地位。倘若换个角度,把果汁市场细分为高中低果蔬汁市场,根据2008年第一季度的统计,汇源的百分百果汁及中浓度果蔬汁销售量分别占国内市场总额的42.6%和39.6%,占据市场领导地位。可见,一旦可口可乐完成对汇源的收购,借助可口可乐的品牌和汇源的营销渠道,其在中国中高果蔬汁市场的份额将大大领先于竞争对手。
从商务部拒绝可口可乐收购汇源申请这一结论推断,商务部应该是将中高果蔬汁定义为相关市场,而非简单的果汁市场。
(一)相关产品市场之消费者角度
1、低浓度果汁和中高浓度果汁的性能差异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中国、在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越发追求品质的中国消费市场日趋明显。在很多发达地区,低浓度果汁被视为仅仅是解渴饮品,是由果汁浓浆稀释而成,而中高浓度果汁才是象征健康生活品质的饮品。
2、结合价格上的差异,我们将看到中高浓度果汁和低浓度果汁的需求交叉弹性较小。1升的低浓度果汁的超市零售价在5元左右,而中高浓度的健康果汁价格通常在8到10元间。中浓度果汁高出近100%的价格,试想如果中高浓度果汁的超市零售价提高0.5元,追求品质和健康消费理念的消费者会改投低浓度果汁门下吗?不会。
(二)相关产品市场之生产者角度
1、低浓度果汁市场竞争相对成熟、竞争激烈,而中高浓度果汁市场尚属于果汁中的高端市场,两者定价策略略有不同。
2、其次,低浓度果汁和中高浓度果汁的生产技巧和设备不同,供给的可替代性不强。
(三)相关地理市场的认定
与各国司法机关和执法机关类似,考虑到运输成本相似、销售渠道相通,在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案中将整个国家确定为地理市场。这几乎不存在争议。
四、对于商务部作法的反思
同时我们也看到商务部公布的三条理由,言简意赅,颇有微言大义的风范,更加谈不上使用并且解释相关宏微观经济学、计量经济学、营销学方面的理论。有意思的是,在2003年,澳大利亚竞争与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发布公告,否决了可口可乐公司收购Berri公司(当时占有澳大利亚果汁市场约50%的份额)的交易申请,并把相关市场确定为碳酸饮料市场和果汁饮料市场。同时列举了11条理由,用数据解释可口可乐公司将有可能利用传导效应达到排除或限制竞争的原理和后果。相比之下,在相关市场如此重要的定义上,商务部没有给出明确的答案,显然,商务部公布的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案中的否决理由需要更详尽、更充分。与此相对应的是,粗线条式的我国《反垄断法》与欧美老练的反托拉斯法和丰富的判例形成的鲜明对比。这使得我们只得揣测商务部在此案中对相关市场的定义。这也为我们这样财经类院校毕业的法律学子提供一个广阔的发展天地。#p#分页标题#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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