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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年会论文系列(六十):出口企业知识产权风险管理策略

时间:2010-05-14 点击:
--Rothschild对中国LED企业337之诉为研究对象
 
摘要:美国正在越来越多地使用对贸易和知识产权限制更为严格的“337条款”作为保护其贸易的手段,使中国出口企业蒙受了巨大的损失。出口企业应当树立知识产权风险管理意识,建立知识产权战略和风险预警机制,更好保护和利用自身知识产权。本文从Rothschild与中国LED出口企业专利纠纷案入手,对出口企业知识产权风险进行分析,并探讨应对策略。
关键词:出口企业 知识产权 管理
 
一、引子
今年2月20日,美国哥伦比亚大学退休化学教授Rothschild女士对包括6家中国企业在内的全球34家公司,以专利侵权为由,向ITC提出申请,要求对这些企业进行行政制裁。原告申请了普遍排除令。按照“337条款”,这意味着假如原告胜诉,一旦普遍排除令发出,非列明在案的企业也将受到同样直接的影响,产品将被拒之美国市场之外,即被告国的整个LED照明产业,包括上中下游产品,都不能进入美国。中国4家企业被ITC确定为被调查对象,最后通过和解解决问题。
2008年8月30日Rothschild女士就亚洲11家企业,又向ITC提出“337调查”申请。这次,涉案中国企业仍为6家。他们是:大连路美芯片科技有限公司、西铁城电子有限公司、杭州士兰明芯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光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国冶星光电子有限公司和佛山市国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拥有5项美国专利的Rothschild女士,是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的退休教授、化学博士。此次诉讼围绕其所拥有的第5,252,499号美国专利(“499专利”)进行。“499专利”全称“具有低双极电阻率的宽带隙半导体及制造方法”,权属范围是半导体材料外延生长领域。Rothschild教授于1988年8月15日申请,1993年10月12日被授权,将于2010年10月12日到期。
按一般进程,一个月后ITC将展开立案调查,然后用6个月时间,进行双方证据交换、书面证言质询、专家证据交换、证人口头质询等。到2010年7月,进行实地考察、工厂检测, 2010年10月开庭审理,3个月后法官拿出初裁意见,再3个月后ITC下达终裁决定。
统计显示,我国已连续5年成为美国“337调查”涉案最多的国家。目前,美国40%以上的“337调查”都是针对我国出口产品。【1】不难预测,随着我国机电产品,特别是具有高技术含量的精密机电产品和信息技术产品对美出口的进一步扩大,美对我“337调查”案件数量恐将日益增多。
 
二、有关问题
(一)出口企业缺乏知识产权风险管理意识
除了我国企业的研发和自主创新能力不高外,我国涉外知识产权纠纷频发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出口企业还普遍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1、知识产权风险意识淡薄。虽然不少企业目前已经有了知识产权意识,但还很淡薄、认知相对滞后。多年的计划经济使我国众多企业知识产权意识淡薄,缺乏知识产权自我保护意识。以商标为例,近几年来,国际市场上屡屡发生我国知名商标被外商抢注的事情。例如,“同仁堂”在日本被抢注,“康佳”在美国被抢注。知识产权意识淡薄的一个直接后果是知识产权风险意识的缺失。知识产权风险无处不在。比如,收购或并购都有可能给买主带来未知的知识产权纠纷或诉讼,新上市的公司更有可能成为诉讼的目标。如果没有相应的知识产权许可,资产收购有可能买来了设备但不能使用;如果没有保护好知识产权, 公司的投资就有可能收不回来等。并且,“知识产权案例往往会耗时很长,而且代价昂贵。” 微软(中国)公司战略总监潘迪在近期接受本报采访时说。【2】因此,在企业资产运营中控制各类知识产权风险是非常重要的,不能等闲视之。企业在进行经营活动时,应该提高知识产权风险认识,把知识产权纳入到企业的风险管理中。
2、没有自身知识产权管理战略。北京大学刘剑文博士组织的调查表明,北京市仅有21. 6%的高新技术企业“已制定”或“正在考虑制定”本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大部分企业都处于未制定的状态。【3】知识产权管理总体上停留在较低的层次上,远远没有上升到战略管理的高度。有些企业甚至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等同于企业技术生产管理或法律事务管理,根本没有对其给予足够的重视。这样就很容易陷于知识产权风险当中。如专利“陷阱”与“雷区”,因侵犯了别人的专利权,不得不支付高额赔偿,甚至导致企业破产。
3、企业缺乏知识产权管理能力。企业缺乏知识产权管理能力是导致企业知识产权纠纷高发的重要原因 ,严重影响企业未来生存与发展的空间。首先,从管理的思想意识看,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观念落后。我国大部分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相对滞后 ,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态度不是“防患于未然 ”,做好信息收集和预警机制 ,而完全是一种被动应付的心态。其次,从管理的组织体系看 ,大部分企业没有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 ,内部制度建设、激励约束机制不完善。由于我国企业多数没有知识产权管理机构 ,因此 ,也未形成有效的管理制度 ,特别是有关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对发明人的激励机制等都无明确的规定 ,容易造成知识产权纠纷和挫伤积极性。最后,从管理的运行机制看 ,我国大部分企业在知识产权工作方面 ,缺乏完备的成果保护和对外合作知识产权审核机制导致知识产权的流失严重,侵犯知识产权的事件时有发生。在与外商的合资过程中 ,专利技术、商标、商誉和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往往没有评估和作价 ,在贴牌加工、配套生产中对供方知识产权权属不加确认 ,导致无端卷入知识产权纠纷。【4】
(二) 知识产权风险贯穿整个经营过程
企业知识产权的风险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是密不可分的,贯穿企业的全过程。根据企业不同阶段经营活动的不同特点,将知识产权风险结合经营业务的阶段进行分解,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研发风险
  研发活动是企业推出新产品获取市场竞争优势的基础环节,在研发项目的立项、研发路线的确定、研究成果的保护等不同阶段都涉及到知识产权风险。一是在研发立项论证时未进行专利信息的详细检索,导致辛辛苦苦投入大量经费,自主开发获得的研发成果却不能使用,否则就构成侵权。这种例子在出口外贸企业尤其普遍;二是研发完成时,开发出的新技术或产品不进行有效保护,导致被限制使用的风险。很多企业开发了新产品,不及时申请专利保护,往往等到他人先下手圈地后才慌了阵脚,后悔当初没有申请专利保护;三是国外专利权人对国内企业部署的专利陷阱,更成为国内成功企业面临的知识产权风险的重地。国外专利权人通常采取放水养鱼的战术,往往不是一开始就告你侵权而是等国内企业的产品市场成熟了,再开始制约你,小至打火机、拉链等日用品,大至移动通信、半导体等高新技术,国外企业在国内外都布好了专利地雷;四是国际合作中企业的知识产权权属未能得到明确规范,导致自树竞争对手的风险。国际科研合作是目前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一种重要形式,企业的产品开发经常是多方努力的结果,因此各方在这个产品中可能都拥有一定比例的知识产权。由于研发合同中未对知识产权权属和风险进行明确,往往导致形成的知识产权的归宿和使用范围等都存在知识产权风险。
2.生产风险
  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涉及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商业秘密,如专有技术、加工工艺、生产设备改进方案、生产信息、采购与加工合同、生产控制软件、产品造型、特有商品装潢等。企业在采购过程中,往往不重视对供应商及所采购产品的知识产权状况进行评价与确定,很少要求供应商提供涉及的知识产权权属证明。特别在委托加工、来料加工等对外协作生产的过程中,由于在采购组装的过程中未对涉及的知识产权进行规范,明确代工过程的知识产权权责,往往埋下了侵权的炸弹。例如委托加工的产品包含专利技术,但定作人或委托人不是专利权人,也没有获得专利实施许可权,则承揽人或加工人很容易掉进侵权的法律陷阱,陷入侵权诉讼而遭受损失。
3.贸易风险
  企业在贸易过程中涉及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商业秘密,如营销策略、营销合同、市场宣传和推介方案、特有商品装潢等。产品的外观设计未进行事前保护,导致为他人作广告宣传,开辟市场。企业在产品销售前要根据市场进行产品的外形或外观包装设计,独具匠心的商品装潢能成为产品的特有标识,为产品市场开拓打开渠道,往往很多企业在推出产品初期未对特有商品装潢进行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如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注册商标等。当产品占据了一定的市场,出现仿冒者时才想起保护,由于事前没有进行有效的法律保护缺乏没有明确的判定依据,往往导致企业辛辛苦苦开辟的市场被仿冒者轻松分得一杯羹。
(三)核心技术缺失是知识产权风险形成的重要原因
知识产权由于其无形性 ,不同于易识别易控制的有形财产,企业随时面临着知识产权受到侵害、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运营风险。【5】我国企业受到国外企业知识产权方面的诉讼和抗议由来已久,如6C联盟(时代华纳、日立、IBM、松下、三菱、东芝)诉我DVD生产厂商侵权导致现在我国DVD产业几乎全军覆没,又如松下电器控告海尔侵犯其网络家电技术专利,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在知识产权方面受到打压。科技部的数字显示,我国只有万分之三的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近几年来我国有60%的出口企业遭到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限制,由此影响到的出口额每年超过450亿美元。【6】
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邓军指出,在国际市场上,三类产品最有可能成为外国企业打击的对象:一是企业的产品追随国际主流技术;二是产品占据了较高的市场份额;三是企业生产的产品缺乏核心专利。“一旦企业拥有了这些产品,对外国企业构成威胁,外国企业就会利用知识产权这一武器打压中国竞争对手,抢夺市场利润。”外国企业基于研发优势,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便开始在中国“抢滩布阵”,在华专利申请量以年均30%的速度增长。在基本完成其知识产权战略的布局后,这些跨国公司已逐渐步入收获期,凭借成熟的知识产权商业策略和诉讼经验,向我国迅速发展的高科技企业屡屡“发难”。【7】邓军说,一些跨国公司甚至采取“欲擒故纵”的知识产权策略,通过我国国内的侵权者培育和发展市场,取得较高的市场份额,再伺机以诉讼的方式坐享其成,获得巨额的经济赔偿。这让国内很多企业在投入了大量的开发和风险成本后,还要面临侵权诉讼与巨额赔偿。
从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我国企业融入世界市场的步伐迈得很快。但同时,我国企业经营中面临的知识产权风险也在急剧增大。这种风险可以从两个角度来看,一个是中外企业在知识产权实力上存在巨大差异;另一个是国外企业发动的知识产权市场攻势已经使我国企业遭受了巨大损失。表面上看,我国企业在近几年的国内发明专利申请数量已经做到了与国外企业的申请数量持平,进步很大。但仔细分析,在技术水平较高、已成为我国支柱产业的通讯、半导体、生物技术、医药等领域,仍然是国外企业的申请占了大多数,有些领域甚至超过90%。而且我国企业的发明专利申请授权率只有19%,而国外企业来华专利申请授权率则达到35%。在向国外申请专利方面,2006年,我国企业包括以PCT 途径向国外申请的发明专利数量仅有2767件,授权量只有432件。而2005年荷兰飞利浦一家公司的PCT专利申请就达到2492件。在对外专利申请方面,我国企业有着大量的空白。中外企业在知识产权实力方面的巨大差异,使得国外企业非常乐意用知识产权尤其是专利攻击中国企业,抢占市场。【8】
(四)知识产权壁垒已经成为主要出口障碍
以美国337条款为例。根据乌拉圭回合协议而修正的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条的规定,如果任何进口活动存在不公平行为,并且对美国产业可能造成抑制和垄断,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就可以应美国国内产业的申请,进行调查。337条款的保护范围包括在美国合法存在并可执行的专利、版权、注册商标以及电路模板设计(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其目的就是以国内法为依据,用来反对进口贸易中的不公平竞争行为,特别是为了保护美国知识产权的权益不受侵犯,通过采取单方面制裁,以保护美国商业利益。因此,337条款主要是针对进口贸易中不公平的竞争(主要是知识产权侵权),采取的一种措施。
337条款将美国进口中的不正当贸易分为两类:一类是一般不正当贸易,指所有人、进口商或承销商将产品进口到美国或进口后销售过程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其构成必须满足三个条件:一是有不正当行为,二是美国存在相关行业或该行业正在建立过程中,三是其损害达到一定程度。另一类是有关知识产权的不正当贸易,指所有人、进口商或承销商向美国出口、销售属于侵犯了美国法律保护的版权、专利权、商标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和设计方案权的产品的行为。其构成条件:一是有关知识产权的不正当贸易行为,二是美国存在与该相关的行业或正在建立该行业。
美国或外国的受害人遇到不正当贸易时,可以采取双重救济方式,可向ITC申诉,也可以向联邦地区法院起诉。但申请人向委员会请求发起调查30日内,联邦地区法院应被诉人请求可中止案件审理。到ITC做出最后裁决后再行审理,委员会的记录可作为证据使用。337条款的调查程序包括:起诉;受理;听证程序;初裁;终裁;上诉;制裁
目前,美国的“337条款”就已经成为该国企业阻止竞争对手的商品进入美国市场最省钱、最省时的法律途径。一是发生频率越来越高,如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提出针对中国的“337条款”调查数目在不断增加;二是影响越来越大,外国企业往往结成产业同盟对中国整个行业或主导企业提起知识产权诉讼,对中国相关产业发展造成的影响越来越大,甚至对某些产业的经济安全构成了威胁;三是手段越来越具有策略性,以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为由禁止他国产品进入本国市场,从司法层面构筑知识产权壁垒的新手段。不属于行政层面的国家公权力介入,加上知识产权诉讼具有程序复杂、举证要求高和诉讼成本昂贵的特点,都使得一般的小企业很难胜诉。
337而言,由于调查程序时间短(一般12到15个月)、程序复杂、诉讼费用高(专利类案件每家应诉企业120万~150万美元,商标类一般20万美元),中国中小型企业较多选择放弃应诉,容易给美国知识产权人和调查机关造成错觉,认为中国企业普遍存在侵权可能,缺乏抗辩理由,不敢应诉。“这种情况诱发更多的外国企业对中国企业提起337调查,并且申请‘普遍排除令’,力图将更多的中国企业排除在美国市场之外。”余本林说,其中包括越来越多的非美国企业。
 
三、出口企业的风险管理策略
(一)建立企业知识产权战略
337调查”的频繁发生,表明我国出口企业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显得必要和紧迫。
什么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一般认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是企业为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企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特性和功能, 从法律、经济和科技的角度, 对企业知识产权的开发、保护、营运而进行有计划的组织、协调、谋划和利用的活动。【9】随着知识经济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知识产权已经成为当今世界各国及其企业发展和博弈的重要手段, 知识产权的状况及其发展态势将直接影响到国家和企业的竞争力。正如施乐一公司托曼所言“ 管理知识产权将使公司创造更多的财富只有善于管理知识产权的企业才能取得成功。”知识产权管理已经成为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知识产权风险管理,包括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宏观层面的)和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微观层面的)。从宏观层面看,按照党的十七大“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总体部署,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正在稳步推进,《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制定已进入最后阶段。下一步,推动建立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就成为各类企业及政府有关部门面临的课题,更是对美出口企业为应对“337调查”所必须完成的战略性作业。
  从大的框架来说,企业建立自身的知识产权战略,一是要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培养知识产权人才队伍;二是要加大企业技术创新力度,促进知识产权的形成;三是要构建知识产权产业化机制;四是要围绕我国知识产权有关法规和WTO/TRIPs协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制订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包括建立知识产权信息管理系统等。
与此同时,企业在知识产权战略实践中更应注意以下细节问题:一是要根据行业特点,围绕企业发展整体战略,确定知识产权战略的重点;二是要结合行业特点和企业实际进行有针对性地知识产权开发与引进,避免重复开发,提高开发实效;三是要重视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产品在进入国际市场前,应首先考察目标国相关产品的知识产权情况,在避免侵权的前提下,考虑在目标国及潜在出口国进行企业产品知识产权保护;四是要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预警及涉案应诉机制;五是在将新产品投入市场之前进行相关的专利检索,在创建一个新的品牌前进行商标检索,在新开发的市场进行专利注册以便在被诉时有谈判的筹码,对竞争对手的知识产权组合进行分析以了解他们的申请策略和趋势【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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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强化知识产权风险管理意识
塑造企业正确的品牌观念,加强品牌的保护意识塑造企业正确的品牌观念是品牌竞争力提升的前提,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第一,改变以产品为重点的旧观念,建立以市场和用户为中心的品牌新观念,使企业采用市场经营的方法,以满足用户需要来获取利润作为企业目标,进而确立正确的经营思想。第二,在企业内部建立专门的品牌管理机构和保护组织,使品牌从形象塑造到品牌文化的传播再到品牌的保护都在一个专业规范的流程下进行,加强品牌在境外的注册工作,使名牌产品获得法律的保护,对于自己的民族品牌,特别是市场知名度高、前景好的名牌决不能在与外商的合资过程中轻易放弃。第三,要多学习、借鉴国外著名企业的品牌观念经营模式,善于借助专业机构对市场的灵敏和经验来架起品牌与消费者之间沟通的桥梁。
随着中国企业国际化进程的加快,中国企业卷入国际知识产权纠纷是不可避免的。Rothschild诉LED企业专利侵权案就是Rothschild利用专利侵权指控并试图阻止LED企业产品进入美国市场的典型案例。事情远非那么简单,Rothschild意在阻止所有中国企业的相关产品进入美国市场。据《IT时代周刊》报道,“美国人的根本的目的是打击我国LED产业。”由于中国出口产品技术含量上升,加上传统的制造成本优势,对美国同行构成了威胁,他们希望通过运用技术壁垒的手段遏制中国产品。他指出,他们通常的做法是,针对规模较小的企业提出调查申请,有可能的话利用普遍排除令限制该行业对美出口。
一般意义而言,对知识产权管理的研究必须从技术- 经济-法律一体化的角度进行。但是由于技术上的差距而引致的知识产权方面的长期弱势,我国大部分企业在知识产权管理上忙碌的焦点就是想方设法避免和应对外国知识产权拥有者的指控。因此,我们一直以来的做法都是主要从法律视角来经营知识产权,我们所理解的知识产权管理的重点就是知识产权保护。但是长期以往,我们就会与知识产权管理的内在意义背道而驰,一味的对别人的保护实质上是在帮助其他国家的企业构建知识产权,忽略了自身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建设和发展。为了化被动保护为主动出击,我们应该重点从技术和经济的角度出发来研究和实施知识产权管理。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应该是企业以技术创新为基础,以商业经营为重点,以法律保护为辅助,对企业的知识产权进行定位、创造、经营和保护的复杂的系统过程。
(三)加强知识产权相关检索,积极进行知识产权防御
首先,建立预警机制非常必要,力求在短时间内做出应对方案。以台湾鸿海公司为例。鸿海首先在全球设下六个法务据点,四百所名员工在应对日常商业诉讼以外,不断汇整新研发产品,并到全球不同的市场、国家去申请各种知识产权。其次,注重搜集、比对其竞争对手新申报的知识产权,拆解国内外其它企业的专利,将上述信息建档,累积为鸿海自有的专利数据库。一段时间的积累后,该专利数据库除了含有专利数量、区域部署、专利被引用的次数、商业价值、内容差异性等信息,还吸纳了其他公司的资金结构、技术领域、市场占有率、竞争者和产品结构等资料。鸿海就此发展出“知识产权资源规划”的新理念。不仅仅分析技术、专利,更将产业所在价值链的上上下下,包括产品、市场状态、通路型态、制造模式、盖厂模式、资本结构、机器设备选择等所有的信息设法一网打尽。在分析中,鸿海得以看出对手的弱点,设法找到自己的定位,仿真创新的营运模式,一举切入市场。一般来说,跨国公司一般会在前期进行大量的调研活动,在广播、报纸上进行,试探对方的反应,而后采取谈判、发律师函等方式,最后才是诉讼。企业面临专利诉讼问题,有两个原因:一是我们的发展已经影响到了竞争对手的生存空间;二是我们已经侵犯了别人的知识产权。这是先兆问题。
337条款为例,一是避免摔入专利陷阱。无论开发还是仿制,切忌掉人专利陷阱。那么,什么是“专利陷阱”呢?我们知道,专利权自申请时起至该申请公布前,这时申请处于保密阶段。这一阶段对其权利的保护表现在对该发明专利申请后同样主题的申请因与其相抵触而将丧失新颖性,不能授予专利权。自该申请公布至其授予专利权前这一阶段是“临时保护”阶段。在这期间,申请人虽然不能对未经其允许实施其发明的人提起诉讼,予以禁止,但可以要求其支付适当的使用费。如果对方拒绝付费,申请人可以在获得专利权之后行使提起诉讼的权利。这一阶段申请人只有有限的独占权。当然,专利产品经由第三方重新设计,即使它可以实现等同功效,但只要实现的方式有所不同,就不会被视为侵权。
二是利用进口商规避风险。从具体操作时,企业出口应对出口国的知识产权进行调查,避免侵权。应注意进口商是否拥有该产品的商标、专利、著作权等权利的证明文件。若无,则应考虑法律风险。应在合同中订立任何有关侵犯知识产权的情况都应由该外商负责,并赔偿己方损失的条款或订立仲裁条款。三是实施出口多元化战略,规避风险。实施多元化战略,改善出口结构,努力提高产品科技含量和附加值,变“以价取胜”为“以质取胜”,提高出口效益,同时加强企业间的合作。在继续加强对欧美、俄罗斯等重点市场以及日本、香港、东盟等周边国家和地区市场的开拓的同时,切实加大对澳大利亚、南亚、巴西以及中东、非洲等新兴市场的开拓力度,有步骤、有目的的开发市场,改变原有市场过于集中的战略,以减少对单一市场的过度依赖,避免风险。同时,要注意扩大内需,实行“两条腿走路”的战略。
其次,要学会利用国际规则,为企业自身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一是要加强学习,提高对337条款及整个美国贸易法的认识。美国是我国第一大出口市场,在我国对外贸易中占有重要的位置。而我国加入WTO后与美国等主要贸易成员的磨擦频繁发生,贸易纠纷数量的增加和领域的扩展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的重大问题。二是合理利用337条款。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要建立自己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网,对自己研究开发的技术和产品要积极申请专利包括在美国申请专利。利用337条款申请专利保护,从而保护自己产品的市场份额是美国公司的一种商业策略。其实,“以子之矛攻子之盾”,中国企业也可以这样做。我国出口企业在美国拥有专利,不但可以利用337条款来保护自己的产品,而且也可以用来阻挡其他公司的产品进入美国市场,包括美国海外企业的产品进人美国市场。日本企业已经学会在美国利用337条款打击其他国家的同行,而且正考虑在本国引入与美国337条款类似的制度。牢牢握有1180件专利的鸿海,当仁不让地从被人告转为主动出击去告人,甚至连全球最大的电脑适配器厂商美国安普都不曾放过。2004年,鸿海向广东省某电子厂“发难”,知识产权竞争力的触角伸向了中国内地。鸿海的成功说明,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战略理所当然地成为企业决胜市场的武器。【11】
(四)建立知识产权档案
企业建立的知识产权档案,包括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的相关资料和文件,以及研发活动的研发记录,知识产权评审资料等。一般而言,企业知识产权档案中专利内容应包括从技术研发、试制、申请专利的原始文件、修改过程文件、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专利证书、专利年费交费票据、专利变更文件等,商标内容应包括商标设计文件、注册商标申请文件、商标注册公告、注册商标证书、商标许可合同等。完备的企业知识产权档案,应根据企业知识产权的活动过程和特点进行整理和归纳,才能确保发挥原始的、直接的、完整的法律证据作用,作为防卫侵权诉讼的“盾牌”。这样既可以识别企业本身拥有的全部知识产权,确定知识产权的权属,也可以严格监控市场动态,了解竞争对手最新的产品开发情况和侵权发生现状。当企业知识产权受到侵犯或威胁时利用完备的知识产权档案,积极地参与起诉或应诉。【12】
 
四、结语
为更好的应对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风险就要积极进行知识产权风险管理,这就要求企业首先树立知识产权风险意识,建立本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完善相应的知识产权预警机制,以实现风险规避和知识产权良好应用。然而,知识产权风险管理离不开企业自主创新,只有不断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在进行知识产权风险管理时才能更好达到以我所有,为我所用。
 
 
凡咏齐: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
张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1】《建立知识产权战略:出口企业应对“337调查”的根本举措》,沧州市商务局,http://www.czcom.gov.cn/news/readnews.jsp?newsid=4155,2008年12月16日访问。
【2】王悦承:《把软件知识产权纳入企业风险管理》,《中国计算机报》2006年6月26日。
【3】刘剑文:《知识经济与法律变革》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10页。
【4】王涛 、顾新:《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现状、问题与对策》,《科技管理研究》2006年第4期,第8页。
【5】刘子玲、刘建生:《国有高新技术企业核心资源安全策略研究》,《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07年第4期,第95-99页。
【6】李斌:《点击知识产权:系统化应对》http://www.boraid.com/article/63/63041_1.asp,2008年12月12日。
【7】《知识产权纠纷:中国企业从忍气吞声走向主动应战》,http://news.xinhuanet.com/fortune/2007-04/28/content_6037848.htm
【8】张勤:《避免知识产权风险,企业需加强自身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中国发明与专利》2008年第1期,第24页。
【9】梅术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要点》,《中小企业科技》2007年第5期,第42页。
【10】马锦德:《知识产权法律风险管理与防范:国际最佳做法》,
【11】湖北省科技情报局:《知识产权战略决胜企业“知识战役”借鉴鸿海:布局知识产权战略》,《情报与决策》2007年第7期。
【12】唐恒等:《企业知识产权风险控制》,《企业管理》2007年第10期,第7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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