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物权法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理论界和实务界讨论的热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数人区分一建筑物而各专有其一部,各人就专有部分享有单独所有权。就该建筑物及其附属物的共同部分,推定由各所有人共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由于相邻关系和共有关系的存在,为维持和谐生活秩序,必须对区分所有建筑物进行共同管理。为实现这一目的,通常由全体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组成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组织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进行管理。
[全文阅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组织大会职权行使初探
(本文原载于《安徽大学法律评论》,2007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