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主办   高级搜索
当前位置 : 首页» 法律书屋» 国际商法 >

“低碳经济和企业社会责任”系列(四):论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披露低碳信息的必要性

时间:2010-06-06 点击:
 
 
【内容摘要】上市公司作为重要市场主体,是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突破口,通过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披露低碳信息比通过其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披露更为有效。为实现充分披露低碳信息的目的,需要改进当前财务报表,并通过立法对上市公司进行引导性和强制性规制。
【关键词】上市公司  财务报表  低碳信息披露  必要性
  
发展低碳经济已经成为谋求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成为全球经济发展的不可抵挡之势。2010年4月15日,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在北京正式发布了2009/2010年中国人类发展报告《迈向低碳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未来》,这份报告表明,中国最佳的战略选择是走低碳发展道路,在未来保持并加强人类发展成果。[i]在国际上倡导中国走发展低碳经济之路的同时,中国关于发展低碳经济的政策基调也已确定。低碳经济的发展需要社会各方面力量的推动和努力,企业作为市场经济最重要的主体,理当在发展低碳经济中扮演重要角色,把发展低碳经济作为承担企业社会责任的一种自觉行为,建立起低碳经济的责任制度,而作为企业龙头的上市公司,更应主动承担社会责任。
一、             从上市公司入手发展低碳经济的原因
以上市公司作为发展低碳经济的先导和突破口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首先,上市公司对我国GDP的贡献大,而且从我国上市公司的行业分布可以看出,能源行业的公司在上市公司中占据重要地位,而能源工业是碳排放量的主要“贡献者”;其他行业如化工、建筑等也都有很大减排的潜力。这些排碳量多、对GDP贡献大的上市公司若能大力减排、往低碳道路发展,无疑能使我国的低碳经济发展取得显著效果。
其次,上市公司的社会影响大,作为企业的典型更易于引导和管理,对其他公司和企业有示范作用。在我国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进程中,国家一直把上市公司的发展与完善作为突破口和先导,比如,中国有关部门先后发布了《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作为企业的典型已经具备较一致的特点,而且由于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作出的一系列规范和相关部门对上市公司的审查,使得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和一般企业相比更透明地处于公众的视线中,从而更易于引导、监督和管理,相应地,政府发展低碳经济的政策也更易贯彻于上市公司。
最后,清洁能源发展机制(CDM)是发展低碳经济的重要途径之一,低碳项目申请CDM一方面要求项目主体当前碳排放量较大,但更重要的方面在于能够通过碳排放量交易换来低碳技术或者自己研发和改进技术。我国上市公司平均盈利水平高于一般企业的平均水平,上市公司可以借助资金和研发能力(或通过资金开拓研发能力)方面的优势,取得低碳技术;而且上市公司的信誉相对较好,在与国外进行CDM换技术项目时,更易成功赢得项目。
上市公司在低碳经济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的方法之一是将低碳信息纳入公开披露的财务报表中[ii]
二、             在上市公司财务报表中披露低碳信息的必要性
如碳披露专案主席及气候变化资本集团副主席詹姆斯•卡梅隆所言,“需要加强对非财务状况的披露,使资本配置远离那些碳气密集型资产,加大对气候风险的披露能够使投资者发现那些隐藏在他们持有的证券中的气候风险和机遇。对上市公司颁布更加严格的气候风险的披露条件,以及在年度财务报表中对气候风险的披露质量和数量制订更严格的要求”[iii]。在财务报表中披露环保信息这一策略也能成为发展低碳经济的可行之策。在财务报表中披露低碳信息能使得国家相关部门和市场主体更好地把握市场资本所在,从而进一步将资本转向清洁产业,更基础和直接的作用在于可以监督上市公司承担发展低碳经济的责任,让上市公司的低碳经济发展更透明、更好地监督其减排情况。在财务报表中披露低碳信息的选择是通过与其他披露形式相比较而得出的结论。
(一)             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披露的不足
实践中企业社会责任环境信息披露的形式可以有多种选择,但一般是采取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或财务报表的形式[iv],因此本文主要从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这一披露形式的不足来分析。
社会责任报告是与财务报告相对应的一个概念,在社会责任报告中,公司从经济、环境和社会业绩三个角度来揭示公司政策和经营活动对社会的影响[v]。但由于社会责任报告是企业自愿发布的,不具有强制性,而且关键在于,社会责任报告的重点是公司介绍其承担社会责任的业务情况和慈善捐赠,没有对生产经营各个环节的有关数据进行详细披露,对于专用于社会责任的资金的流向和使用也没有披露。概言之,社会责任报告主要是定性分析,缺乏量化,[vi]它更类似于公司对其承担社会责任的“自我表彰”,其宣传式和宣言式的性质大过披露性质。
(二)             在财务报表中披露的有效性
目前在实际中采取的另一种形式是在年度财务报告中披露社会责任环境信息,包括在表内增加项目或增加附表(如环境成本明细表)或采取附注的形式。对财务报表的结构和项目加以调整后,能使得财务报表提供详细的社会责任信息,而且资料已经数量化,以货币金额表示,具有更大的相关性和客观性,从而为使用者提供一定程度比较客观的评估基础,对报告使用者很有参考价值。[vii]
财务报表是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财务报表中的资金流向会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对有社会责任偏好的投资者而言,在财务报表中披露低碳信息无疑会更能引导其投资决策机构。而且,相对于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财务报表中披露的低碳信息将是宣传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更好方式,这一效果是由资料的量化和客观性决定的。
当然,我国目前的财务报表结构不足以实现以上目的,若要充分发挥财务报表的披露作用,则必须对财务报表结构作出相关调整。
(三)             如何改进财务报表以使得披露更有效
我国现行的财务报告体系对生态责任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揭示,但是由于当前的财务报表主要是作为反映受托者的受托经济责任和用于经济决策,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目前还处在年度报告内的分散披露形式的阶段,所以对生态责任的揭示不如对经济责任的揭示那么直接[viii],这使得投资者在使用社会责任信息时往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去分门别类地寻找,而且难以挖掘出相关财务数据。因此,改进当前的财务报表体系对披露低碳信息非常必要。具体而言,可从以下两方面进行改进。
首先,应调整财务报告体系中的指标。在上市公司财务报表中披露低碳信息的目的在于引导上市公司承担必要的生态责任,因而应当在相关财务指标的设计上增加生态责任指标,以规范和引导企业承担发展低碳经济的社会责任。可以在财务报表中采取反映企业生态责任的相关指标,如单位收入材料消耗量、单位收入不可再生资源消耗量、材料用废率、单位收入耗水量、单位收入耗能量、单位收入排废量、环保投资率、单位收入研发费、环保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重、环保经费增长率等[ix]
其次,在披露所选择的媒介方面,鉴于新增的指标较多,可以采取附注的形式披露低碳信息,在不改变财务报表主表的同时,于财务报表体系中增加充分而明晰的量化信息,这有利于投资者更加便利地获取信息。
三、             立法强制披露义务
我国目前没有要求企业强制披露社会责任信息,尽管深圳证券交易所在2006年9月25日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鼓励深交所上市公司积极披露社会责任报告,但是截至2008年6月1日,只有47家深交年上市公司披露了社会责任报告。[x]可见,上市公司自觉在财务报表中披露低碳信息只是社会对企业的构想,多数企业自觉承担社会责任的动力不足,因此建议立法对此采取强制披露立场,让上市公司把低碳情况披露于财务报表。
但是另一方面,由于各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不同,所应承担的发展低碳经济的责任不同,而且进行低碳情况的披露需要很多额外开支,启动过程的资金对于各上市公司来说也是不小的负担。因此,在以立法强制规定信息披露之外,在披露范围和披露程度上可以作出指导性立法,允许上市公司在履行强制义务的前提下根据其自身的主动性和情况来使用,允许一定的自愿披露内容存在。
因此,可以通过立法规范统一的低碳信息报告方法,明确披露范围及主要方式,制定适合我国上市公司情况的披露准则和标准,建立一套完善的低碳信息披露机制,要求上市公司按照统一规则进行披露,避免企业因缺乏部分强制披露信息而进行伪造,保证财务评价原始资料的真实可靠。在上市公司中发展成熟后,再逐步推进到非上市公司和一般企业,真正推动低碳经济的发展。
四、             结语
在发展低碳经济的大势之下,立法的跟进具有重要作用,通过对上市公司施加强制披露义务,要求其将低碳情况披露于财务报表、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同时又给予上市公司在披露范围和程度上的一定自由,可以发挥其作为市场主体中的示范作用,带动整个社会的低碳经济发展。
 
 


[i] 黄婷婷《联合国发展报告:中国走低碳之路是最佳选择》,载于《中国环境报》,2010年4月20日。
[ii] 任力:“低碳经济与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载《社会科学家》,2009年第2期。
[iii] 大卫•布拉德、詹姆斯•卡梅隆:《以资本促减排》,载于“中外对话”http://www.chinadialogue.cn/article/show/single/ch/2936-Catalysing-capital-2最后访问时间2009年10月29日。
[iv] 王玲著:《经济法语境下的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8年版,第213页。
[v] 同上。
[vi] 同上,第218页。
[vii] 同上,第216页。
[viii] 颜剩勇著:《企业社会责任财务评价研究》,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88—89页。
[ix] 同上,第124—126页。
[x] 李正著:《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研究》,经济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28页。
 
 
【参考文献】
1、 王玲著:《经济法语境下的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8年版。
2、 颜剩勇著:《企业社会责任财务评价研究》,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p#分页标题#e#3、 李正著:《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研究》,经济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
4、 大卫•布拉德、詹姆斯•卡梅隆:《以资本促减排》,载于“中外对话”http://www.chinadialogue.cn/article/show/single/ch/2936-Catalysing-capital-2最后访问时间2009年10月29日。
5、任力:“低碳经济与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载《社会科学家》,2009年第2期。
 
分享到: 0
 
上一篇:
下一篇:    
收藏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