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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碳经济和企业社会责任”系列(三):低碳经济浪潮下各国应对之分析

时间:2010-05-31 点击:

【内容摘要】 2009年下半年,金融危机后的中国经济企稳回升。不少学者在反思危机时认为,当前实体经济的调整不可避免,最可能的调整方向,调整经济发展模式——发展低碳经济,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近期,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审议并通过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草案)》,明确了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新的经济增长点。显然,结构调整势在必行,目前需要我国在借鉴各国政策的基础上尽快出台相应的政策措施。本文拟对美、意、英的应对措施和经验做简要介绍,以期达到借鉴的目的。

【关键词】 低碳经济 各国应对 分析
 
工业革命以来的工业文明发展模式,导致了越来越严重的全球气候变化问题。大气中二氧化碳浓度不断增加,全球气侯变暖,海平面上升,极端气候出现,生物链食物链改变……发达国家以气候变暖为契机,引领全球进入“后工业革命”时代,这个时代的特征就是,发展低碳经济,构建绿色经济发展模式。2003年,英国政府率先《能源白皮书》(UK Energy Paper Our Energy Future – Creating a Low Carbon Economy, Feb, 2003)中提出了温室气体减排目标:计划到2010年二氧化碳排放量在1990年水平上减少20%,到2050年减少60%,到2050年建立低碳经济(Low Carbon Economy)社会。随后全球范围内掀起了一股推行低碳经济浪潮。
一、              各国应对低碳经济措施之介绍
(一) 财税优惠
碳排放税。最为显著的当属日本环境省的环境税:每户居民每年要缴纳3000日元环境税,以帮助控制二氧化碳排放量,帮助实现《京都议定书》的目标。[i]再如英国对工商企业用电征收大气影响税,预计该税收年收入达10亿英镑。法国总统萨科奇2009年9月10日宣布,从2010年起,法国将成为欧洲最大的征收碳排放税的经济体。这项税将向消耗矿物燃料的企业和个人征收,税率设定在每吨二氧化碳排放量17欧元。[ii]
(二) 推行产品新标准
德国、英国、法国、意大利、日本等国都制定严格的产品能耗效率标准与耗油标准,澳大利亚、美国、欧盟等逐步淘汰白炽灯的法规;对贸易商品例如电冰箱、空调等认定进口的能耗标准等。另外还有激励信息公开的政策工具,如标签计划(labeling scheme)、ISO14000或EMAS认证标准。这些标准为企业提供了统一的市场规则,也从一定程度上克服了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三) 为技术创新开拓财源
设立碳基金,为低碳经济相关的技术创新提供财力支持。在英国,由政府环境、食品与农村事务部、商务部等联合投资创建的一家独立公司,成立节碳基金,其宗旨是通过与其他机构合作以促进碳减排和开发商用低碳技术。还有如亚洲开发银行的“未来碳基金”旨在为亚太地区的清洁能源项目提供所需资金。新基金规模初步目标是1亿美元该基金参与方包括亚行67个成员中的公营和私营部门实体。虽然美国在2001年退出了京都议定书,但在发展新能源的进程上,美国政府从没停住前进的脚步。2000年到2010年,美国政府对可再生能源研发的计划内研究费用超过150亿美元,同时十分注重技术的商品化,建立相关示范项目。例如从美国前总统克林顿任内开始实施的“百万屋顶太阳能计划”。
(四) 倡导示范园区
通过贝丁顿社区,英国政府把低碳技术和商业化紧密联合起来,达到了良好的推广作用。贝丁顿零能源社区(Beddington Zero Energy Development英国最大的环保生态小区,这个社区用事实推翻了生态社区的高造价必然带来低收益的结论。[iii]以一栋典型的小区建筑单元为例子,总投入相比传统房产增加52.12万英镑,但由于世界自然基金会为其提供了资助、萨顿市政府也以低地价作为鼓励,最后的总收益比传统房产多66.8万英镑。住户每年的水电费减少3847英镑,用电量节约了25%,二氧化碳排放量则减少了147.1吨。与此类似的还有丹麦的卡伦堡生态工业园。
(五) 总结
环顾世界,发达国家已经在低碳经济浪潮中先行一步,其应对措施呈现出以下显著特点。
1、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发达国家大都属于老牌的资本主义国家,在调用市场机制引导经济走向上具有相当的经验。引领低碳经济也不例外,他们首先尽可能的调动微观经济主体(企业、消费者)的积极性,政府在其中则发挥制定规则和弥补市场失灵的作用。形象的说,在“裁判员”和“运动员”身份的问题上从不迷糊。
2、通过立法程序保障节约能源、低碳经济的推行。如日本早在1979年就颁布实施了《节约能源法》(American Clean Energy and Security Act, 2009),英国在2007年年通过《气候变化法案》(Climate Change Act, 2007)草案。颇具代表性的,美国众议院在2009年6月26日通过了以限制污染与全球气候变暖为目标的《美国清洁能源安全法案》。[iv]在长达1200页的法案内容详尽,条款涵盖了清洁能源领域的方方面面,比如碳封存技术示范项目、电动汽车、建筑物和家用电器节能、高效智能电网、清洁技术研发以及向使用清洁能源的消费者提供鼓励政策等。
3、政策工具呈现出多样性和综合性 通过以上简短介绍,我们可以发现,发达国家在调用市场机制时,常常多管齐下,征税、补贴、基金、市场交易等工具综合运用。
4、创造或借助了一些“中间力量”[v]如上文提及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英国节碳基金的管理公司、支持英国贝丁顿社区的世界自然基金会,还有日本的经济团体联合会自愿减排协议。
二、              我国应对低碳经济措施的特点
2005年,我国颁布了《可再生能源法》和《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 2006年底发布了《气候变化国家评估报告》,2007年发布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和《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2008年发布了《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白皮书,2009年1月1日《循环经济促进法》正式生效,这一系列举措表明了中国政府的决心。盘点一下我国应对低碳经济的措施,呈现出一下几个特点。
(一)            立法可操作性较差。比如1995年《电力法》第5条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利用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发电;第48条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利用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生物质能和其他能源进行农村电源建设,增加农村电力供应。2006年《可再生能源法》也对发展可再生能源作了诸多规定。但这些规定秉承了我国立法的传统理念:以粗不宜细。都只是原则性规定,不能具体执行。同时,法律呈现出义务条款多,责任条款少,没有可供执行的责任条款的特点。
(二)          我国利用财政税收工具的力度在加大。2007年中央财政安排235亿元用于支持节能减排,2008年增加到418亿元,同时在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和出口退税方面进一步明确促推节能减排的具体措施。但现有财税政策不够灵活,对节能减排技术研发与扩散支持力度不够对固定资产投资激励较多而对项目建成后的运营成本关注不够存在大量“买得起,用不起”、“平时不运转,检查来了才运转”的现象。[vi]
(三)          我国低碳政策工具与更多使用国家强制力为主体的政策工具,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的确立和分解缺乏科学依据中央—地方—企业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依靠国有大中型企业为政策执行重点,带来极为高昂的政策执行成本和监督成本,甚至使政策变成一纸空文, 或者是收获一些“假数据”执行效率低成效不明显。[vii]
(四)          积极建立低碳经济试点。2008年,世界自然基金会将保定与上海并列为中国首批启动的低碳城市发展项目。保定市规划,用2至3年时间将保定建设成国内首座在照明、供热、取暖等各个方面大范围应用太阳能的城市,力争到2010年,全市每年节电4.3亿度,节约标准煤11.8万吨,减排二氧化硫1.29万吨,减排二氧化碳42.8万吨。另外,目前国家级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已达172家,各省(市、区)也都相继开展了两批循环经济试点工作,有效推进了循环经济、生态工业的理念普及,试点单位的示范效应逐渐凸显。
(五)          在碳排放交易试点刚刚展开。我国目前没有建立国内的碳排放交易市场。现有的排污权交易是以二氧化硫为主,如山东、山西、浙江和江苏等省,以及华能等重点行业的企业开展了排污权交易的试点。我国在参与国际碳排放交易方面,取得了较好的进展。截至2007年底,我国政府批准的CDM[viii]项目已达1023项;在联合国注册150项,占我国已批准项目数的14. 66%。
三、政策建议
1、进一步明确宏观总体规划。将低碳经济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进行总体安排部署。同时,将低碳技术研发纳入国家科技发展规划,并且制定专项规划,明确低碳经济的概念、目标、重点和保障措施等。
2、加强金融制度创新。推进低碳经济相关金融制度创新,比如在碳排放权交易上的积极探索,令人兴奋,值得提倡。再如建立完善一系列绿色信贷措施。低碳经济正处在起步初期,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但资本市场和金融机构不可能小视低碳经济的长远发展前景。我们应当研究国际碳交易和定价的规律,探索碳交易制度,发展低碳掉期交易、低碳基金等各种低碳金融衍生品。
3、加大政府投入,完善财税支持计划。比如发达国家主要征收二氧化硫税、水污染税、噪声税、固体废物税和垃圾税等5种环境税。这些税从经济上“强迫”企业去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刺激企业进行技术创新,主动享有环境税的优惠措施;引导达到增加企业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提高企业利润率的同时实现政府调控的目的。
4.继续建立“低碳经济发展区”试点,以点带面扩大覆盖面。探索建立适应我国国情的、支持低碳经济的政策体系和市场环境的低碳经济之路。[ix]
不论如何应对,我们应当首先承认推行低碳经济的复杂性,明确我国低碳化政策体系必须跟上市场改革的进程,多多借鉴各国发展低碳经济的经验。进一步的,从过去主要依靠“领导重视、狠抓落实”的“人治”框架向主要依靠法律和制度的“法治”框架转变,以最小的交易成本实现最大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i]黄栋、李怀霞著:论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政府政策》,载于《公共政策》2009年第5期。
[ii]萨科齐:法国将从2010年起征收碳税,来源于 http://stock.hexun.com/2009-09-16/121114780.html,最后检索日期2010-4-30
[iii]“英国发展低碳经济应对气候变化和能源安全的理念和最新进展”,载于《中国石油和化工标准与质量》2009年23卷。
[iv]“美国清洁能源安全法案在众议院涉险过关”,来源于 http://news.sohu.com/20090627/n264800814.shtml,最后检索日期 2010-4-30。
[v] 宋德勇、卢忠宝:“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政策工具创新”,载于《华中科技大学学报》2009年第23卷第3期。
[vi] 同上。
[vii] 同上。
[viii] 清洁发展机制 简称CDM(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是《京都议定书》中引入的三个灵活履约机制之一
[ix] 张安宁、唐在富:“发达国家发展低碳经济的实践与启示”,载于《中国财政》2009年第8期。
 
 
【参考文献】
1、 张梓太:“后京都时代的中国节能减排立法”,载于《法制论丛》2008年3月。
2、 赵绘宇:“美国国内气候变化法律与政策进展性研究”,载于《东方法学》2008年第6期。
3、    宋德勇、卢忠宝:“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政策工具创新”,载于《华中科技大学学报》2009年第23卷第3期。
4、 张安宁、唐在富:“发达国家发展低碳经济的实践与启示”,载于《中国财政》2009年第8期。
5、  黄栋、李怀霞著:“论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政府政策”,载于《公共政策》2009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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