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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争端解决与中国对策研究》读后

时间:2009-05-07 点击:
最初看到这本书时,同周围厚厚的著作相对比,这本书的重量似乎并不突出。然而,真正翻阅时却能够感到,这本书的厚度,是不应当用页数衡量的。而这本书的优点更是在于,在围绕一个中心谈论问题时,却并不会忘记将触手伸到其他相关的领域。实际上,贺小勇先生的这本书还有一个副标题,“以WTO为视角”。的确,这是一本讲解WTO规则的书。但也正如作者所言,WTO是视角,而非全部。国际贸易争端,涉及的并不仅仅是一个WTO,也更不仅仅是一个WTO的规则能够解决的问题。
        从结构上讲,该书可以分为五个部分。首先,是国际贸易争端解决理念的发展。其次,是关于国际贸易争端解决当中涉及的法律的问题---- 法律适用问题,以及法律解释的问题。第三,是目前使用最广泛,效果也最明显的争端解决机制-----DSB的专家组和上诉机构的程序问题。第四部分,是关于争端解决的执行与受损方的救济。而最后一部分,是关于中国参与国际贸易争端解决的法律问题。其中,五个部分当中,最具特色的一部分,是第二部分--------对国际贸易争端当中涉及的法律的处理。何种法律能够适用?WTO 是否是一个自给自足的法律体系?WTO何时能够援用其他国际法律渊源,或者,WTO的争端解决机构是否有足够的权威,决定是否援用其他国际法律渊源?《国际法院规约》当中,曾经对国际法律的渊源进行了最经典也是引用率最高的表述;但在具体的案件当中,国际法院规约的表述又太广。在一起争端当中,当事人多半不会否认WTO项下的义务,也多半不会否认在签订WTO条约时承担的责任;不过,任何条约都是“众口难调”的产物。不概括,则难以获得成员方许可;而太概括,却又难以具有法律的“牙齿”。一方面,没有哪个当事人愿意接受对方当事人引用的非WTO条约;但另一方面,同样没有哪一方当事人,愿意因为WTO条约的模糊性而放弃己方的权益。这或许是个两难,但或许也同时提供了一个在WTO当中思考其他贸易条约的机会。对此,作者提出,DSB面临成员方的实体权利义务时,尽量避免“司法造法”,在援用其他条约方面能省则省;而在面临对特定条款含义的解释时,则小心谨慎地采用了非WTO协定以及国际习惯---------这,的确不是仅凭WTO规则能够解决的问题。
        法律适用问题,解决了国际贸易争端当中的依据问题。而法律解释问题,则需要解决国际贸易争端当中的裁判标准问题。对此,作者专门单列一节,对反倾销贸易争端当中的法律解释问题进行了阐述。在此,不能不提起美国在WTO当中的影响力。这个问题的始作俑者,就是美国的一个判例-------与古老的Charming Betsy规则相对立的Chevron U.S.A v. Natural Res. Def Council,Inc判例。该判例具有鲜明的三权分立的美式特色,规定法院应当尊重行政机关对于语义模糊的制定法的解释。只要该解释合理,那么,法院就应当尊重其解释,即使对于该制定法还具有多种解释。这是美国试图写入WTO的一项规则,最终,在反倾销协议反倾销协议当中第17.6条,留下了Chevron规则的影子。Chevron规则在三权分立的国家,表现了司法对行政的尊重;而在国际的大环境下,是否能够表达国际准“司法”机构对争议措施实施方政府的尊重?在国际的大环境下,是否有必要对争议措施实施方政府给予这种尊重?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这是否会造成对争议提出一方政府的不尊重?这,是WTO条文之外的政策考量,也更是WTO条文之外,对于WTO目的的更深思索,以及,对国际经济法与主权政府关系的进一步思索。作者的观点,我或许并不完全认同。但作者分析问题的思路与角度,是我非常欣赏的。 #p#分页标题#e#
        在该书的后记当中,作者曾经提到,在WTO的官方网站上下载了100多个争端解决案例时,他曾对自己的精力产生过疑虑。但十余年来,自己却真正感受到了阅读的“艰辛”与甜蜜。WTO是经济的产物,但WTO却给国际经济法带来了新的力量。案例的数量必定还会进一步增加,但从纷繁的案例当中、从纷繁的经济世界当中,找到法律规则的筋骨,看到世界为此的博弈,相信这的确会给法律人带来更多的乐趣,以及,希望。

附:
《国际贸易争端解决与中国对策研究》
-----------以WTO为视角,
作者贺小勇,华东政法学院国际经济法副教授,华东政法学院WTO研究中心副主任。
法律出版社2006年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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