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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公布对中国纺织品实施特保措施的行动指南

时间:2008-04-18 点击:
2005年4月6日,欧盟委员会公布了对中国纺织品服装实施特别保障措施的行动指南,明确了欧盟启动纺织品特别保障措施的必要条件、相关程序和相应措施。
  欧盟贸易代表曼德尔森在记者招待会上强调指出,欧盟公布这一行动指南旨在界定在何种情况下欧盟会考虑采取特别保障措施,以增加欧洲和中国纺织服装产业对相关问题的可预见性,并不意味着欧盟即将对中国的相关产品采取限制措施。
  现将行动指南公布如下:
  1.资料来源
  欧盟进行评估的资料将基于欧盟成员国海关向委员会所提交的真实数据,而且其评估将基于进口产品在1年(或至少3个月)内的平均单价和进口量。
  2.预警区域
  欧盟将建立预警区域(见附表A和B)。
  3.特别保障措施调查及程序
  如果进口量达到预警区域的数值,欧盟委员会就启动特别保障措施调查;欧盟也可根据成员国的申请启动特别保障措施调查。欧盟要求提交的申请提供明确的、可接受的进行特别保障措施调查的证据。与此同时,欧盟将与中国举行非正式磋商。
  欧盟允许有关当事人在21日内提交其观点,并在60日内完成特别保障措施调查以及与中国的非正式磋商。
  在对进口产品是否对欧盟市场造成扭曲所作裁决时,欧盟在考虑是否对国内产业存在潜在威胁时,也将考虑其他诸多因素,如进口产品对易受影响的发展中国家和欧洲地中海地区的纺织品出口商的损害,这些国家在许多方面依赖欧盟,而且其在欧盟纺织品市场的份额很可能被中国产品所取代。
  当然,欧盟也会考虑许多中国纺织品进口增加以及单价下降所产生的积极因素,如欧盟公司从中国纺织品中所获得的利益。
  4.与中国举行正式磋商#p#分页标题#e#
  特别保障措施调查结束后,欧盟将与欧盟纺织品委员会的成员国进行协商。与此同时,欧盟将就是否正式要求与中国举行正式磋商作出裁决。
  从正式要求与中国举行正式协商开始的15日内,欧盟将采取配额措施以限制中国纺织品的出口,配额为欧盟启动特别保障措施调查的前14个月中的头12个月的进口量再加上这12个月进口量的7.5%的总和(如果是羊毛制品,则为6%)。
  5.采取特别保障措施
  如果欧盟作出肯定性裁决,欧盟将立即采取措施限制中国纺织品的进口,根据2001年的纺织品特别保障措施条款,该措施的有效期为1年, 以便欧盟纺织业能适应竞争环境的改变。
  6.紧急措施
  根据该行动指南,欧盟也可对即将对其纺织服装业造成损害的进口产品采取措施。在这种情况下,欧盟可不进行调查就直接与中国政府举行正式磋商。
  附表A 启动特别保障措施调查的条件
2004年从中国进口的纺织品占欧盟同期总进口的比例 2005年从中国进口的纺织品比2004年增长率(%) 2006年从中国进口的纺织品比2005年增长率(%) 2007年从中国进口的纺织品比2006年增长率(%) 2008年从中国进口的纺织品比2007年增长率(%)
≤7.5% 100 50 50 50
>7.5%,但≤20% 50 50 50 50
>20%,但≤35% 30 30 30 30
≥35% 10 10 10 10
  附表B 不启动特别保障措施调查的条件
2005年取消配额的产品比例(%) 2005年从中国进口的纺织品比2004年的增长率(%) 2006年从中国进口的纺织品比2005年的增长率(%) 2007年从中国进口的纺织品比2006年的增长率(%) 2008年从中国进口的纺织品比2007年的增长率(%)
≤7.5% 25 25 25 25
>7.5%,但≤20% 20 20 20 20
>20%,但≤35% 15 15 15 15
≥35% 10 10 10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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