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主办   高级搜索
当前位置 : 首页» 法规案例» 国内案例» 合同法 >

北京台标国际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与松滋市荆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经销合同纠纷上诉案

时间:2008-12-25 点击: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8)一中民终字第7240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台标国际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韩洪波,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梁新军。
  
  委托代理人吴犇,北京市明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松滋市荆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易举豪,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徐年华,江西华兴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黄林生,江西华兴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北京台标国际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标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松滋市荆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荆楚公司)经销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07)海民初字第1593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8年5月26日受理后,依法组成由法官阴虹担任审判长,法官宁勃、郑伟华参加的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荆楚公司在一审中起诉称:台标公司是胡师傅系列产品全国总代理,在中央电视台和全国各大卫视媒体上宣传胡师傅系列产品“绝对无油烟,绝对不粘锅,保证无效退款”。在这种质量约定和售后保证下,2006年7月26日,荆楚公司与台标公司签订《北京台标国际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经销商协议》(以下简称经销协议)。该协议第8条双方权利与义务甲方4约定:“甲方负责全国卫视媒体的播出”。该协议第9条约定:“因甲方产品出现的质量问题或产品引起的投诉造成退、换货时,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做售后的全面处理并按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解决,甲方所供锅王胡师傅无烟不粘锅产品,一年内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甲方保证无烟、不粘,如产生油烟和粘锅现象则给予乙方退、换货”。
  
  合同签订后,荆楚公司按约定于2006年、2007年先后向台标公司汇款,台标公司向荆楚公司发货。2007年3月26日,中央电视台对台标公司向荆楚公司提供的“胡师傅系列”产品提出质疑,2007年3月26日,台标公司向社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胡师傅系列产品”停止销售,致使荆楚公司从台标公司处所购产品不能销售,台标公司在全国范围内的一百多家经销商到北京向台标公司讨要说法。2007年4月2日,台标公司向包括荆楚公司在内的一百多家经销商按总进货款的7.3%先行赔偿损失800多万元,荆楚公司获赔43 000元。
  
  台标公司交付给荆楚公司的产品达不到对荆楚公司和消费者宣称的“绝对无油烟,绝对不粘锅”的质量承诺,中央电视台对其产品提出质疑后,台标公司没有依据双方签订的协议第8条在电视上再进行品牌推广并进行市场支持,导致荆楚公司所购产品不能销售并引起消费者的大量退货,致使荆楚公司不能实现签订合同的目的。
  
  台标公司已经赔偿43 000元。现荆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台标公司按进货价对“胡师傅系列”产品1344口锅退货并赔偿荆楚公司价款损失40万元。
  
  台标公司在一审中答辩称:“胡师傅无油烟不粘健康紫砂锅”(下称胡师傅无烟锅)的技术系为浙江金威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胡金高所享有,并由金威公司按照经报缙云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的Q/ZJWO2-2006《企业标准》生产。2006年10月8日,金威公司、胡金高向台标公司签署《授权书》,即金威公司、胡金高授权台标公司为胡师傅无烟锅在中国地区全国总经销。台标公司与荆楚公司签订了经销协议,授权荆楚公司为胡师傅系列产品之经销商,台标公司是按照双方约定的订货、发货方式向荆楚公司供货。台标公司已按约多次在中央电视台(第2频道)及地方电视台发布胡师傅无烟锅的宣传广告。2007年3月,由于某中央电视媒体在制作有关胡师傅无烟锅的报道时引述有关机构的检测报告认为胡师傅无烟锅含氟量超标(含有剧毒),各地工商管理部门即采取“全城缉拿毒锅”、查封、扣押或通知下架等行政查处行为,故引发荆楚公司所述的退货情况。2007年3月27日,台标公司配合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抽取样品送交国家质检机构进行监测,并会同生产厂家签署对胡师傅无烟锅质量作出承诺的《郑重声明》交给各经销商,2007年4月28日,台标公司通过信访形式向政府有关领导反映情况,以维护经销商的经营秩序。鉴于中央电视媒体有关胡师傅无烟锅毒性报道引发的退货情况,台标公司与荆楚公司于2007年4月签订《协议》,即为帮助经销商共渡难关,台标公司按照一定比例向荆楚公司等经销商共支付周转资金800万元,但协议规定“乙方在胡师傅无烟锅检测合格结果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应还款给甲方”,故该款是借款性质。国家质检机构经检测认定,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送交检测的胡师傅无烟锅样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台标公司认为,台标公司与荆楚公司签订的经销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应为有效协议。现台标公司提供给荆楚公司的胡师傅无烟锅,经国家质检机构检测认定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胡师傅无烟锅的质量亦符合双方协议之约定,台标公司确已依据双方协议多次在中央电视台(第2频道)等电视台发布胡师傅无烟锅的宣传广告,推广胡师傅无烟锅品牌;且在某中央电视媒体有关胡师傅无烟锅毒性报道引发的退货情况后,台标公司亦已履行应尽义务,如会同生产厂家签署对胡师傅无烟锅质量作出承诺的《郑重声明》,并通过信访方式向政府有关领导反映情况等项协助责任。故荆楚公司现以台标公司交付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没有履行协议第8条合同义务,并诉请要求返还货款、赔偿损失,是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的。台标公司不同意解除合同,不同意荆楚公司的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10月8日,“胡师傅”牌无油烟炒锅的生产厂家金威公司授权台标公司作为“胡师傅”牌无油烟炒锅在中国地区全国总经销商,有效期自2006年10月8日起至2008年10月8日。
  
  2007年1月1日,荆楚公司与台标公司签订经销协议,协议约定:台标公司授权荆楚公司为胡师傅系列产品之经销商,荆楚公司负责该产品在桂林的销售,经销期限自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紫砂锅的供货价格为330元,紫砂节能锅的供货价格为385元,节能锅的供货价格为249元,合金锅的供货价格为220元,紫砂煎锅的供货价格为143元,益家康锅的供货价格为165元,并约定了每种货物的最低市场价;荆楚公司填写订货单和汇款凭证并传真给台标公司,台标公司收到订货单传真和汇款凭证后开始准备货物,财务确认款到后在3个工作日内以汽运方式将货发出,运输费用由台标公司承担。荆楚公司承诺在经销区域内进行该产品的电视或报纸广告宣传;因台标公司产品出现的质量问题或产品引起的质量问题或产品引起的投诉造成退、换货时,台标公司有责任协助荆楚公司做售后的全面、妥善处理并按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解决;台标公司应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规定,有义务协助荆楚公司培训指导销售人员,负责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胡师傅品牌的推广,有义务对主打产品进行市场支持。协议还约定了验收、违约责任等条款。
  
  上述合同签订后,荆楚公司按照台标公司提供的收款人员姓名、卡号、开户行信息,向台标公司交付货款,台标公司向荆楚公司提供了其订购的胡师傅系列产品。
  
  台标公司于2007年3月26日前在中央电视台播放了大量宣传锅王胡师傅锅的广告,其中含有以下内容:锅王胡师傅锅是由世界公认的中国锅王胡金高联合德国、香港、北京的数十位专家,历经五年,上万次实验,倾心打造,获得了多项国家专利,是中国第一个真正的无油烟不粘不焦免翻炒的全能锅,第一个获得国家专利的无烟锅,第一个获得日内瓦国际专利技术金奖的无烟锅;采用目前厨具业最高端的高科技合金技术与中国传统紫砂融合,研发出特种紫砂合金材质;保证无油烟、保证不粘、无效退款;独有的紫砂合金复合锅体;等等。
  
  在台标公司制作的宣传资料及产品说明书中,也有如下内容:锅王胡师傅无油烟健康紫砂锅是誉有中国锅王美称的胡金高先生,多年潜心研究,并投入巨资,经过数万次实验,研制出的新一代无油烟绿色健康型炊具,产品获得多项国家专利,日内瓦专利成果博览会金奖;无烟不粘健康紫砂锅锅体采用优质陶瓷合金和天然紫砂高温烧结而成;微晶陶瓷合金无油烟节能锅锅体采用优质陶瓷合金,表面经过航空磁化微晶处理;航天技术将含有磁化分子的陶瓷合金材料,一次精铸成型;航天科技,紫砂合金材质,炒菜无油烟;等等。
  
  金威公司制定的陶瓷合金无油烟不粘锅企业标准(Q/ZJWO2-2006)中介绍陶瓷合金无油烟不粘锅是以铝合金板材为基体,表面经瓷化处理加工而成,紫砂、瓷釉属陶瓷类,瓷化处理包括紫砂处理和瓷釉处理。
  
  胡金高的无油烟紫砂陶瓷合金锅获得了国家实用新型专利,胡金高还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不锈钢无油烟炒锅及其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处于公告期。
  
  陶瓷合金无油烟不粘锅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中包括主要研制人员名单,均为金威公司的工作人员。
  
  2007年3月26日,媒体对胡师傅产品的质量、材质进行了相关报道,自同年3月27日起,全国各地开始出现大批退货现象,“锅王无烟锅”作虚假宣传、“工商全城缉拿胡师傅”的报道见诸报端,部分经销商遭到消费者的投诉,被商场封货,被工商部门扣押货物。全国的代理商顶不住当地社会的压力陆续到京,台标公司逐渐感到无力控制局势的发展。金威公司暂停了该产品的销售,等待检测结果的公布。之后,金威公司与台标公司发布声明,称在检测结果公布之前,暂不接受退货事宜。
  
  同年3月31日,台标公司决定拿出800万元按照与其签约客户的进货金额按比例提供给签约客户作为周转资金使用。
  
  同年4月2日,台标公司与荆楚公司签订协议,协议中约定,台标公司面对2007年3月以来中央电视台报道而引发的危机事件,台标公司本着诚信原则和对合作伙伴负责的原则共同启动危机处理机制,并愿意帮助“胡师傅无烟锅”的二级经销商共度难关。荆楚公司由于资金运转紧张,现向台标公司申请临时周转额度共计42 596元,荆楚公司在胡师傅无烟锅检测合格结果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还款给台标公司。该协议签订后,荆楚公司收到了借款42 596元。
  
  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送检了胡师傅锅样品,经检测合格,但媒体仍不允许台标公司继续作胡师傅锅的广告,各地经销商无法恢复销售。
  
  2007年9月份,胡师傅锅品牌为时几秒钟的广告开始在央视播出,但没有以前广告所宣传的绝对无油烟、绝对不粘锅等广告内容,广告时间、广告的宣传力度均无法与2007年3......

 
分享到: 0
 
上一篇:
下一篇:    
收藏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