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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修改历程回顾

时间:2005-09-17 点击:
    我国现行公司法是1993年12月29日由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随后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9年12月25日作出了《关于修改公司法的决定》,增设了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放松了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和申请股票上市的条件等。

    这些修改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但却并未对公司法进行全面修改。

    在2003年3月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一次和次年的二次会议上,数百名人大代表提出多项议案,建议尽快修改公司法。

    2004年7月5日,国务院法制办完成公司法修改草案的起草工作,并将征求意见稿下发到有关部门征求意见。此次修改的条款有120多条,修改或增加的内容达400余处。

    2004年12月1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草案)》,决定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2005年2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初次审议了公司法修订草案。

    2005年8月底,常委会第17次会议再次审议了这一草案。这一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中具有重要作用的法律案到底有哪些内容,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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