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动态速递
>
商务部公示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 |
|||||
时间:2014-05-23
点击:
|
|||||
为提高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商务部决定从2014年5月22日起对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在商务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网址:http://fldj.mofcom.gov.cn/article/jyzjzjyajgs)。同时,公布监督电子邮箱(fldgs@mofcom.gov.cn),接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案件提出的意见。
商务部反垄断局于2014年4月18日对外发布了《关于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申报的指导意见(试行)》。根据《意见》,商务部反垄断局将对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自然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第三方)均可对公示案件是否应被认定为简易案件向商务部反垄断局提交书面意见。如第三方认为公示案件不应被认定为简易案件的,应在公示期内向商务部反垄断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据和联系方式。商务部反垄断局将对第三方的意见和证据进行核实。对于第三方没有提供联系方式,或提供虚假联系方式,致使无法核实意见和证据的,商务部反垄断局将不予采信。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