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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继续对中国糖醇征收反倾销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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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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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委员会近日发布联邦公报,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糖醇的最终反倾销措施延长至2011年12月10日。2002年8月9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糠醇启动反倾销调查程序。2003年10月31日,欧盟对此案作出肯定性终裁。2008年5月6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延长对原产于中国的糠醇的反倾销措施,并要求其成员国内企业在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到期日3个月前的期限内向欧盟提交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的申请。2008年7月30日,InternationalFuranChemicalsBV公司向欧盟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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