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四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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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0-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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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四宝教授简介
(一)教育背景:
沈四宝教授于1970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获得学士学位,于1982年在该校获得法学硕士学位,于1981年—1982年、1999年—2000年两次赴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深造。兼备深厚的中西方法学理论基础,尤其在国际商法领域有着较高造诣。
沈四宝教授一贯强调理论联系实际,身体力行“法律的真谛是实践”理念数十年。
(二)学术头衔: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1993年起);
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2008年起);
中国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会长(2004年起);
最高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员(2003年9月起);
中国仲裁法研究会副会长(2008年起);
中央高级干部讲师团成员和中央法制讲座主讲人(2002年起);
荣获教育部颁发的“国家级教学名师奖”(2006年);
北京华贸硅谷律师事务所创办人 (1994年);
曾担任第四、第五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评议组成员(1996-2006),并享受国务院津贴;
曾担任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院长(1994-2009);
现担任上海大学法学院院长(2008年起)。
(三)立法活动:
作为在国内外享有较高知名度的法律专家,沈四宝教授对国际贸易、国际投资、国际经济贸易争议解决、房地产业务等法律问题均有深入的研究,曾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等法律的起草和修订工作。
(四)学术研究成果:
自1981年以来,沈四宝教授在境内外发表近百篇论文并出版较有影响的数部著作,如《法律的真谛是实践》、《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国际商法》、《西方国家公司法原理》等。
(五)国际商事仲裁:
沈四宝教授曾以仲裁员、代理人或法律专家的身份,参与过以下境内外仲裁机构的仲裁业务活动: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
巴黎国际商会仲裁院(ICC);
日本商事仲裁协会(JCAA);
瑞典斯德哥尔摩仲裁院(stockholm) ;
北京仲裁委员会;
上海仲裁委员会;
南京仲裁委员会;
深圳仲裁委员会;
英国伦敦谷物及饲料贸易协会;
ICC Asia Office in HK;
英国国际仲裁院;
瑞士洛桑仲裁院;
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
并担任联合国解决国际投资争端中心(ICSID)调解员
1996至2004年间,沈四宝教授曾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席,现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顾问,专家委员会成员。在其数十年的仲裁实践中,作为仲裁员已参与处理过数百个涉外商事仲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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