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法在中国的教学与研究:现状与前景”研讨会实录(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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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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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赵海峰:咱们继续开会,下边还有三位发言人,每个人发言时间希望大家控制10—20分,下面请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鲍禄教授,他演讲题目是“欧盟法在中国大学教学的困境与出路”。有请! 鲍禄:我想一下发展都是大家共同的事业,困境只好谈一点个人体会。王军老师说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欧盟法二十年历史,我如果没有记错开这个课是1990年,没有互联网,拿到的资料非常少。当时我通过跟在香港的一家英国律师事务所拿的定期资料,拿到就是旧的,基本是这样的状态。另外这门课程当时的老师想法一样,当时老师团队非常小,我们在国际法上边,两位老先生国际法方面眼光还是久远的,当时我手里真的少的可怜,但是两位老先生支持我们,这是一个方面。另外一个方面,我在北大师从沈宗灵教授学的比较法,他是从比较法角度提示我引导我注意欧盟法,在学生上课灌输和强势提示,欧盟法和主流的法律不太一样,和手边其他法律那个民法典、那个案件、判例法不太一样,它在结构不用说,骨子里边都有相当的不同,社科院写了欧盟法律创新。 我谈一点困境,这门课从90年开到现在20多年,中间除了出国基本保留下来,我现在印象中最受欢迎的应该是90年代后期,97年代末到08、09年应该说这门课从学生受众角度来讲,最受学生欢迎。经贸大学有一个特点当时选这门课,我印象最多接近100人,法学院学生一半,其他外院经管、以及经贸大学学法语、英语、德语、西班牙语,因为课程叫欧盟法概论,这些学生看来有需求对欧盟法有所了解,对法学院学生有意思的情况是这个课程基本开在三年级,我会发现对法学院学员关注法律问题,他前边的法学知识有基础,比如刚才说的统计法还是特别重要的,他要没有宪法的知识、行政法的知识,如果前期没有这样知识先修课程,学习起欧盟法会感觉到比较困难。其他专业的同学坦白地讲主要是宏观了解。这个课程开三次的时候,特别有意思的现象是人数下降了,下降还挺快,到今年选课大概10个人多一点。 我跟学生做过一点调研,大概分析可能有几个原因,欧盟法没有纳入教育部规定的本科教学课程体系中来,只能作为选修课,现在学生要把有限的学习时间、有限的精力集中投入有用课程当中,这个可能相当重要的原因,说具体一点这个课开到三年级,大部分大三、大四学生已经无暇上课了,他心静不下来。这是一个原因。 另外一方面讲其实是好现象,至少在我们学校是这样,我们课程远比十多年前丰富多,那时候选修课很少,现在选修课非常多,并且现在学生培养精细化培养模式非常多,有的学生特别想选这个课,但是太辛苦了,没有办法。作为老师看学生少反而有点失落,反方面来讲未必是坏事。在本科阶段这个课程怎么设计?我们小圈子谈论的问题有一个毋庸置疑的前提,那就是欧盟法必须上、欧盟法一定要发展,大家都考虑这个问题,毕竟是存在的前提。首先本科欧盟法这个课怎么定位。这是我个人的心得。 顺便说一下硕士以及博士怎么处理?在硕士层面课程,开欧盟法或者概论、或者开专题我觉得没有问题,那个时候学生学习能力、接受能力各方面没有问题。博士阶段我带几个都是以欧盟法为主进行深入的研究,科研这方面的条件目前咨询条件、物质条件和技术条件应当没有问题,如果说有困境的话就是本科阶段。石院长说的给我印象你那边开的课很多的,学生能不能吃得消?包括李院长说的通识教育,不变的前提我觉得需要推敲一点。 最后我要说的三个分层,就是不同层次如果本科需要欧盟法所谓通识教育法,可能主要讲欧盟的宪政、欧盟的法律体系,同时点一下专题,点一下贸易法等,研究生阶段专题比如环保法、贸易法,欧盟作为法律体系一方面关注它的现象,另外一方面研究它的机理,它一定有内在机理的,这个东西欧洲人能够搞起来,而且有相当的成果,会有沟沟坎坎,基本搞起来,对中国人社会往前滚动,某种意义来讲应该保持关注。所以就牵扯一个问题,一方面教学联合体,另外科研联合体更重要。 王军:我最近一直在想这样一些问题:一方面老师都想开新课,一方面学生压力大。比如我们石老师提了一个建议,WTO老师已经有七八个,开一个系列的WTO法律课程。我看深度和内容都没有问题,问题是教学怎么来安排?你插入一块意味着别的老师要减少,有一个平衡问题。正好教育部“卓越人才”培养的事情马上要批下来,我初步的想法是利用这次机会,在本科生一年级入学或者二年级把学生划分成很多专业方向。有的学生可能想,我什么方向都不参加,因为我是非专业化的学生,可以选较少的课,通过司法考试就可以了。对多数学生而言,有各种各样的项目安排可以参加,参加以后可能有各种各样的机会。这样一来,WTO课程就可以给国际法项目小组的学生上。我们每年本科生90个学生,除了教育部的必修课,这种打包的课程就成为这拨学生的必修课。这样安排之后,欧盟法可以打包在比较法的小组里面。 主持人 赵海峰:下面请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兰花演讲。有请! 兰花:各位老师、各位同学大家上午好!我刚刚从前面各位专家、各位老师介绍中获得有益的成分。我现在以我自己上课经历为基础,讲一下案例课的教学,首先申明我没有做充分的准备,希望大家批评指正。
在我们学校欧盟法课程很多,分成很多不同层次,比如外贸法、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但是我这个课不是很明显领域的分支,而是从案例和实践教学角度设置的课程。下面我从四个方面介绍我上欧盟经典案例分析的课程的缘由、现状、遭遇的瓶颈。 一、缘由 我自己读研究生和博士的时候一直跟我导师,把欧盟法当做很感兴趣的方面,后来在武大学生中心做这个工作,非常关注这一点,以及我在政法大学工作以后就想设置这个课程,正好是教育部评估,学校挺鼓励大家开设特色的课程,当时就想开设案例课,这是当时的一个情况,主观和客观方面的情况。 从07年设计08年开课,每年都上欧盟法经典案例分析课,针对大三大四甚至大五的学生,针对高年级学生课程选取都是欧盟法领域经典的案例,按相应的逻辑线索选取,基本一个学期五到四个左右专题,第一个专题我将欧盟法机构设置、宪政原则大的背景介绍完了,接下来按时间和发的材料将学生分为不同的组,每个组有专题。一个小组案例以直接效率为原则,就分几个学生涉及基础效率原则、还有横向效率原则、还有涉及指令,通过一组案例形式评析或者学习,这个规则如何产生、如何演进以及如何适用的。授课课程由四到五个专题组成,授课方法第一课我讲授,后边以基本小组讨论和评析为主,是对学生来讲压力比较大的课程。 二、课程特色 第一是双语课程、第二是欧盟法课程,第三是案例课程。我基本从欧洲法院下载全部案例的资料,包括判决等,第一课全部打包发给所有学生,哪个专题中研究哪一个案例。我基本引进英美法FIRAC分析模式。每个组有时间表,第一组同学按照案例分析方法,首先对案例进行简要的摘要,需要针对每一个法律问题理清楚,把判决或者顾问意见融进去,变成自己认知的案例情况,一个案例如果由三个同学组成的,每个同学至少负责把情况理顺,还有一个同学负责评析,这个问题为什么法院这么分析?而不是那样分析?比如基础条约条款在成员国有直接效益,就对比联合国条例怎么处理、国际法条例怎么处理的? 课程内容侧重以案说法,通过案例方式告诉同学们这个规则产生、演变、适用,以及相应的分析,课程量对学生压力比较大一个学期有十来个案例,这是开始良好的设想。后来发现八个案例就差不多,他们根本负担不了那么多。我们学生非常多,各种需求同学都有。 三、课程瓶颈 1、上课时间和内容的协调,怎么确保课程内容系统性、完整性同时在有限的时间完成。这是现在面临的问题,我全部用全英文的案例,而且上课基本全英文的授课方式,一个学生跟他们反馈,他们说学到很多,但是也花很多的时间,每个组关系很好,因为他们经常要讨论问题。 2、选课对象的需求与案例资料的选取。学生对选修课有完全的自主权,试听三周之后,这个课程学生才能真正稳定下来,听三周之后觉得压力太大就弃选了,就有这个。但是有同学特别认真、喜欢学习,很多去欧洲或者美国法律院校读,可能对欧盟法需求比较高,怎么齐头并进对整体同学平衡?这是我渐进中面临的问题。08年开了经典案例比例原则等,12年开始用欧盟ETS指令实施一系列判例组合起来,同学很受欢迎,逼着我更新。 我的演讲就到这里。 主持人 赵海峰:下一位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王乐兵老师给大家讲“欧盟法在意大利大学的教学”。有请! 王乐兵:大家好!我准备的内容主要以意大利课程设置为主,主要涉及意大利几所主要大学的欧盟法教学,首先介绍一下意大利的法学教育概况,第二是意大利博罗尼亚大学的欧盟法课程体系,介绍它课程体系怎么构建的,第三个重点就四门课程的具体内容详细介绍一下。
意大利的法学教育是五年,类似于我们国内的本硕连读,也有三年本科但是含金量不够,三年制本科无法参加律师资格考试,只能从事公司法务等有限的工作,所以最终还是五年制的本科更加流行。欧盟法课程规定学分9分,为必修课程。而学分最高课程可能达到15、16分,如民法、劳动法、刑法等。博洛尼亚大学法学院的课程有三类,一类是必修课,以意大利语讲授;第二类课程为必修课里边的“选修”课,主要是在意大利语和英语课程中进行选择,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语言需求进行选择;第三是纯粹的选修课。课程分为三类,一是必修课,二是必修中的选择课,即课程本身为必修,但提供了多种语言,一般为英语,由学生在意大利语和英语课程之间进行选择;三是选修课;欧盟法和国际法属于第二类课程,有英语和意大利语两种选择;国际法在大二第一学期开设,欧盟法在大四第一学期开设,若要参加欧盟法的考试,须先通过国际法的考试方可。 第二个关于欧盟法课程体系设计。通过比较各大法学院的培养方案,博洛尼亚关于欧盟法的课程设置是最完整,也最科学的,比如罗马一大,仅仅开设了一门欧盟法课程,并且欧盟法课程的开设在国际法之前;特伦多大学将欧盟法直接开设在大一第一学期,国际法开设在大二;欧洲大学学院,主要是研究机构,仅开设关于欧盟法的博士项目,中心在研究上面。 博洛尼亚大学与欧盟法相关的课程如下: 国际法,9学分;欧盟法,9学分;高级欧盟法(选修),7学分; 欧盟程序法(5,选修);7 欧洲法的罗马法基础;14 中世纪和现代法律史;现代和当代法律史;14 根本法(Diritto fundamentale);讲授基本人权,涉及欧洲人权法 第三,关于相关课程的具体内容介绍。 欧盟法,主要讲述的内容,包括欧洲统一进程、欧盟组织机构、目的、具体组成部分,法律渊源,条约和国内法关系、欧洲法院、欧洲居民以及根本权利、欧洲内部统一市场,对企业和成员国竞争规则、安全与司法、对外关系。该门课程属于概论性的课程,因其学生本身就有背景知识,也是针对本硕连读,课程内容具有一定深度,虽然没有系统读过欧盟法的教材,但是我读过系统民商教材,基本达到国内硕士研究生教材深度。 高级欧盟法,专题讨论课,主要讨论欧盟宪法法、组织原则和价值目标、根本人权,主要跟教授个人研究兴趣有关系。他们教授认为纯粹的欧盟法,只局限欧盟层面上,而不是像我们搞民商有跨国比较研究,所以这个高级欧盟法讨论主要集中在欧盟层面进行。 欧盟程序法,主要讲欧洲层面的司法层面制度,包括历史功能演变、司法机构职能分工、还有具体的程序,程序这一块列的非常详细,从诉讼受理、判决、直到执行,还包括特殊程序。期间也涉及到欧盟内部的司法协调的问题。 欧盟法的罗马法基础,主要研究罗马法在欧洲法律一体化进程当中扮演什么角色,为什么罗马法的规则在欧洲立法过程中还能够被采纳和适用?该门课程还包括对罗马法原始文献的解读,这门课分上下学期上,之所以这么安排也一定有它的理由,18世纪之前欧洲民主国家没有形成之前,博洛尼亚培养的学生可以到任何欧洲国家当法官,18世纪之前也有欧洲法,只是跟现在不一样,那时候罗马法是公认。 谢谢大家! 主持人 赵海峰:现在是与会代表自由发言和讨论的时间。 朱丁普:我在各位专家基础上谈一下自己想法,欧盟法教育体系和教学计划,欧盟法作为系统的法学部门至少包括几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欧盟法的基础,包括欧盟一体化历史、欧盟机构组织法、欧盟法律渊源与原则;第二部分是欧盟内部市场法,包括四大自由、经济货币联盟、劳动者保障、消费者保护;第三部分欧盟公司法;第四部分欧盟税法;第五部分竞争法;第六部分知识产权法;第七部分环境法;第八部分冲突法;第九部分对外关系法。 至少包括这么九部分,作为课程体系来说,对本科生教学选课意见不高,在鲍老师能把这个问题解决的前提下,老师应当侧重欧盟法基础和欧盟内部市场法这个方面给学生讲,而且我建议对本科生讲最好用中文,因为咱们有一个体会。任何一门学科尤其法律,不管中国还是外国,用母语接受的理念构成以后进一步学习的研究基础,我主张用中文对本科生讲授,当然硕士、博士可以用英语。对于硕士可以扩展到后来七部分或者更多,这是课程体系,同时课程体系第二点针对学生基础,课程体系针对学校学生培养目标教学,学生基础并不是说它的外语好就可以来学,实际学好欧盟法具备三点:第一本科最好学法律,如果不学法律就没有建立基本的法学思维;第二法知识;第三语言。特别我对学生法学基础有体会,我从03年开始在英国学欧盟法,后来到北大读博士。如果没有法学基础上去就学欧盟法,尤其通过专题形式,除非是天才不然那是不现实的。 再一个教材建设,学欧盟法根据目前的现状,至少从外文开始,从英国来说个人感觉目前比较好的所谓权威的英文教材,有个(英文)牛津大学出版社出的一本,是我个人感觉比较好的欧盟法系的教材,一千多页,咱们做老师辛苦一下先看,如果有条件组织一部分人翻译一下,基础必须有人做这个,再改的话基础就有了。 石佳友:那本书封面都变了好几次。 朱丁普:然后大家熟悉了,资深的院系教授可以写一些欧盟法的教材,同时我感觉,看到一本欧盟法中文教材,不管翻译还是写,我首先看作者教育背景、研究背景,如果纯学语言心里边就打问号。这是第一点课程体系教学计划这个。 第二个问题说一下欧盟法教学团队,目前有一个现象,好多院校讲欧盟法都是几个人,一两个人这是普遍现象,当然不排除像复旦,逐步组建欧盟教学团队,改变单打独斗现象。一个人能力精力再强,毕竟精力有限、关注有限,欧盟法作为系统法学学科至少九部分,你能研究多少、关注两三个就是高人,所以必须组成一个团队,这样会对学生欧盟法讲授稍微全面一点,至少从老师条件才有可能扩大欧盟法教学广度和深度。 第三欧盟法教学方面尽可能创造条件,加强欧盟法教学对外交流。刚开始可以采取请进来,请欧盟的学者,到咱们中国讲授欧盟法,集中时间稍微短一点,我在北大的时候请的伦敦经济学院教授,每年待一个月。刚开始采取请进来的方式,后来逐步走出去,对外经贸大学和国外学校双向交流,甚至老师做访问学者,这样可能是一种方式。 石佳友:请允许我插两句话,对王军老师刚才的建议简单回应一下。我觉得这是非常好的想法,欧盟法教学,第一,本科生层面还得坚持非常重要,哪怕给他普及基本知识,到研究生阶段有基本了解盖帽。第二,应特别强调,可能跟你观点有一点点出入,本科生层面欧盟法教学不一定教学对象一定局限法学院学生,我特别希望有其他学院学生参与,因为本科生教学阶段花很长时间会讲一体化进程,我们告诉学生一体化进程是一项文明的构建计划,今天一体化进程加深这个程度,很少有人意识到最初避免战争,预防战争的有效方法并不是把冲突双方割裂开来,而是采取积极办法,确实是非常天才的和平计划。我常常想起联合国教科文总部入口处的格言,大意是说须知导致真正战争的原因是人的观念,所以防止战争应该着眼于人的观念的教育,让我们学生认识到,通过积极、相互融合的方式对于避免战争比任何其他方式都更有意义,特别对中国有很大的意义,欧盟一体化经验对中国和周边国家的关系有很多的启迪,不要学习美国的做法,让别的国家觉得谁的拳头大,我有威慑力别人就不怕我。世界未来的发展趋势,确实应该向欧盟一体化经验学习,一定迈向后民族国家时代的主权观;从这个意义上说,本科阶段的欧盟法教学是文明素质教育的通识课。 傅广宇:我简单讲一下体系,今天主要是学习,我虽然在德国待过几年,事实上对欧盟法这一块非常陌生,我主要学民法,从自己专业角度教学体会谈谈想法。在德国如果你是教育民法课,没有探讨欧盟法问题,非常明显感觉欧洲一体化影响,2002年德国的债法,德国国内有一个转化欧盟消费者保护指令有时间的要求,尽管德国民法有强烈的反弹,但是迫于这个时间压力,还是通过债法,也非常明显,现在传统功能法不可能脱离欧洲经济一体化大的格局。 #p#分页标题#e# 另外王军老师、石佳友老师都提到欧洲民法典的问题,即使有叫欧洲民法典东西,并不是我们做约束力的法律文本,更多像“法律重述”,各个国家学者观点的陈述,最后制定出一个文本,但是不是直接实用的文本,只是陈述。未来也不像德国民法典、拿破仑民法典这样的文件,但是不能忽略民间学者的努力。洪巴尔(音)也在搞所谓欧洲民法典的准备工作,除了德国、法国、意大利、丹麦等学者都在搞合作,即使我从事的传统民法学或者比较法学,不可能脱离欧盟司法趋同大背景。由此想到一个问题,中国欧盟法教学有一个困难,体系性不强,过多偏重国际公法这一块,对部门法关照不够,这个是必然。欧盟法规则确实太复杂,不可能通过一门选修课,甚至两三门课囊括了。我理解欧盟法教学有广义和狭义区分,狭义就是欧盟法这个课程,广义的包括在比较法、公法涉及欧盟法有关的课程,广义概念可能弥补狭义的欧盟法内容稍显空洞的局面。 朱丁普:在英国对欧盟法教学,在本科阶段好多一些课欧盟法作为一个必修课来讲,但是在硕士阶段作为一个方向是并列的,欧盟法确实内容太多了。 陈卫东:我本身不是从事欧盟法教学,但是在各位专家发言启发下,简短谈一下自己的认识,我们在通知曾提到建立欧盟法教学和研究校级联盟,但后来面临一个问题,具体的目标、理念、规划我们现在还没有形成比较成熟的想法,所以后来在最后议程里边没有专门讨论这个问题,但是今天各位专家的发言给我很大的启发,尤其在教学和研究的区域层面的整合上,我们的确可以实际推动起来。 第二,我认为在欧盟法教学方面,现在主要面临师资队伍和市场的问题。在中国大学的课程设置里边,必修课是政府主导的,非必修课或选修课主要由市场主导,而这个市场就是学生的需要,从本科层面就有两个方面的需求,第一个是就业、第二个是留学。所以欧盟法对本科学生来说,能否满足这两方面的需求?虽然目前中国本科有意向留学的学生主要倾向于英语国家,但随着中欧外交关系地位不断加强,将来本科向欧盟输出留学生的规模肯定加大,我们也要看到这个前景,所以在本科教学中包括“卓越人才”课程体系中能够做一些特色“小课程”,把特色小课程在各学院试验式推出来,大家可以共同探索经验和方法。 再一个,欧盟法对于学生教育来说有三个层次的目标:第一是作为知识背景;第二是将欧盟法作为他的专业知识,将来从事欧盟法律或者经贸法律方面的律师,作为他的执业专业知识;第三是作为理念。当然这三个方面可能互相交叉。对本科生来说,欧盟法作为知识背景是很有必要的。在高校本科教育当中,如果现在已经开设了欧盟法概论课程,大家还是应该通过各种努力坚持下来,不能说因为学生不选或者其他原因,而让这个课程停掉。停掉之后就会使它越来越被边缘化。而且,现在做本科教学来说开设特色小课是大趋势,在保证14门主干课的前提下,把欧盟法作为学生通识教育,同时加强研究生专才和博士生专才的课程体系。我们目前可以把大家的兴趣和专长进行数据收集和统计之后,进行相关欧盟法人才资源的区域合作配置,比如说在北京,我个人认为推动起来可能更方便、成本比较低,然后在武汉、在上海等其他城市,进一步推动教学资源、研究资源的整合。 主持人 赵海峰:鉴于时间关系,我们讨论和自由发言就到此为止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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