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合同法案例评析-柯林斯诉统一皇家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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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8-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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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Jersey Supreme Court,126N.J.Super.401,315 A.2d 30(1973) [案情]
原告的丈夫向被告购买了5个供原告一家的旅行车使用的轮胎。后来,当该汽车行驶时,左前轮突然泄气导致汽车翻倒,原告的丈夫因此而死亡。原告提出诉讼,要求被告就其丈夫的死亡给予赔偿。
[评论]
默示担保是由法律推定的,合同一方在合同订立时对他方做出的担保。这种担保使特定的当事人一方在合同的明示条款规定的义务之外承担了额外的特定义务。作为一项一般原则,当事人可以合意排除一方当事人的某项默示担保责任。允许这种排除是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一种尊重,也是市场经济下自由商品流通的一种需要(产品或服务的供方经常在合同中加入这种条款以限制字的担保义务)。但是这个排除有一个例外,即:如果该默示担保责任的排除在程序上或实质上是显失公平的或者是违反法律和公共政策的,则该免责无效。
该案中,被告曾向原告的丈夫出具了一份担保书,此担保书限定了被告承担责任的范围,即被告的担保责任不包括间接损失,而仅限定于修理和更换轮胎,并且排除了其他的明示或默示担保。被告以此作为抗辩。法院认为,对于当事人合意而对间接损失加以的限制和排除,法律予以准许,但是不得造成显失公平的结果。《统一商法典》第2-719条是关于“通过合同修改或限制救济”的规定,其第三款规定:“可以限制或排除间接损失赔偿,除非此种限制或排除显示公平。消费品买卖中对人身伤害的间接损失赔偿做出限制,构成显示公平的初步证据,但限制商业损失的损害赔偿,不构成此种证据。”在本案中,买卖合同中原告的丈夫是消费者,而对方是一家实力雄厚的公司,买卖双方虽然在形式上处于平等的地位,但实质上并非如此。在现实生活中,消费者实际上处于一种绝对弱者的地位,对于某些大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消费者除了接受别无选择,这往往会导致显失公平的结果。公平是法律追求的目标之一,因此本案法院认为当买卖合同的一方是消费者时,对人身伤害这种间接损失加以限制将会导致显失公平的后果。当法院发现,作为一个法律问题,合同或其条款是显失公平的时候,它可以拒绝强制执行该合同或条款,以避免显失公平的后果。对于本案,法院判决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无效,并判决卖方不仅要赔偿买方的直接损失,对买方受到的人身伤害也应该做出赔偿。法院本着公平正义的原则,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体现了法律对消费者的特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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