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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际法学科及学科带头人简介

时间:2008-04-17 点击:

  国际法系现有专业教师20人(含出国人员)。教学科研机构有国际法教研室、国际私法教研室、比较法与欧盟法研究所;党务及行政管理机构为:系党总支办公室、系主任办公室、系行政办公室。

  在校院领导的关心帮助和支持下,经过自身的努力,国际法系的学科建设已经走上正轨并具备了继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其突出表现为:第一,学科队伍己具有一定的规模,并且为今后的发展打下了牢固基础。教师中有正副教授10人,讲师10人。己获得法学博士学位的有10人,正在攻读博士学位的有4人,其余均已获法学硕士学位。教师中年龄在35岁以下的占全系教师的25%左右。其中的部分青年学者的研究水准己得到国内同行专家的认可。全系教师中有2人为中国国际法学会理事,1人为中国国际关系学会理事,1人为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副会长,2人为国际私法学会常务理事。第二,在国际法领域的研究已经取得初步成绩并形成了一定特色。到目前为止,国际法系已出版专著和教材30多部,出版了大型法律工具书2部,获部省级科研项目10项,获部级优秀著作二等奖1项,优秀教材三等奖1项。此外,各位教师已在国家级和法学类核心期刊上发表了大量的专业学术论文,并在国际法学界产生了相当大的影响:第三,己制定并开始实施有关学科建设的规划和制度。在完备学科建设规划的同时,系部己讨论并通过了《国际法系学科建设资金使用办法》、《教研室建设资金使用办法》等制度,并己投入了较大数额的资金,以保障规划和制度的落实。国际法系学科建设的目标是,加强国际法硕士点进一步建设,并以此为基础,力争几年后使我校的国际法博士学位点的建设上一台阶。

  在教学管理方面,国际法系确立了"严格、规范、科学"的原则,注重强化教师的职业纪律和职业道德意识,注重完善教学管理工作的各项制度和规则,注重把握并遵循教学管理的规律。因此,国际法系教师在授课工作中,都能本着对学生负责的态度,认真备课和讲课,在给学生传授好专业基本知识的同时,注意对学科前沿问题的介绍,从而深受全院学生欢迎和好评。1997年,国际私法课程被评为湖北省优质课程。2004年,国际公法课程被评为校级优质课程。邓烈、徐伟功老师被评为优秀主讲教师。 

  在学生的教育和培养方面,自1981年起,我系就率先在全国招收国际法专业硕士研究生(作为国际法系前身的原湖北财经学院的国际法教研室就是承担该专业研究生教育的主要力量),至今已招收20余届,共培养出研究生300余人,其中的一部分已成为法学界的著名国际法学家或各单位的教学科研骨干,有的已出国作进一步深造;自系成立以来,国际法系已培养出本科毕业生2000余人。由于国际法系崇尚勤奋向上的学风,倡导遵章守纪的风范,注重高素质人才的培养,因而历届本科毕业生深受用人单位欢迎,有些毕业生已取得很大成就。

 

学科带头人

 

刘仁山,男,1967年8月出生,法学博士,教授,国际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组组长。1989年毕业于中南政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1994年毕业于中南政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1997毕业于武汉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国际法系主任、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编委、中国国际法学会理事,武汉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主要从事国际私法、国际公法方面的教学与研究,先后为本科生和研究生讲授"国际私法"、"国际法"、"中国区际冲突法"、"产品责任法"等课程。已出版专著《加拿大国际私法研究》、司法部和教育部统编教材《国际私法》(主编)、《国际私法》(副主编)、《国际私法学》(参编)、《国际私法新论》(参编)、《国际民商事程序法通论》(主编)等等。参加了《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的修订工作,先后参加和主持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八五"重点课

 

题、"'一国两制'下的区际法律冲突及其解决";主持司法部课题"中国加入WTO后的若干法律问题"和湖北省教育厅课题"国际民商事管辖权立法问题研究",目前正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际恐怖主义犯罪成因、特征、类型、活动规律及对策研究"。此外,2000年9月,成功地主持承办了中国国际私法学会第十五届年会。  

  2000年至2001年,受"中加学者交流项目"(CCSEP)资助,以高级访问学者身份在加拿大约克大学奥斯古德大厦法学院(Osgoode Hall Law School of York University)做访问研究,其目前在国际私法领域的研究重点为"英美国际私法"、"国际民商事管辖权的立法问题"等。

 

张桂红,女,法学博士生,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国际法专业导师组副组长。兼任中国海商法协会理事;中国海洋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理事,中国仲裁法研究会理事。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院特聘研究员。武汉、十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武汉海事法院专家型人民陪审员。洪山区人大代表。洪山区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委员。2001-2002年度美国富布莱特高级研究学者。1998年被评为"湖北省中青年学术骨干"。

  主要从事国际经济法、世界贸易组织法、海商法、国际货币金融法等教学和研究。98年-99年度,赴瑞士比较法研究所、WTO总部和德国萨尔大学进行"中国加入WTO法律问题"专题研究。01年9月―02年7月,美国 Law Center ,Gorgetown University 高级访问学者。

 

在《中国法学》、《法商研究》等杂志上发表论文20多篇。出版专著1部;主编国际金融法教材2部;参编国际经济法、涉外经济法等教材及各种中英文工具书多部。主持和参加的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有:1、1998年司法部重点课题《中国加入WTO后的法律问题研究》,2、2000年司法部课题《西部大开发中外资引进问题研究》;3、2001年美国国务院资助项目《中美产品责任法比较研究》。4、2002年湖北省项目《GATS与湖北服务业发展对策研究》。5、2004年湖北省项目《WTO环保例外条款对湖北农业经济发展的影响及对策探讨 》。6、主持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知识产权制度的变革与发展研究》子课题2个:(1)、《与TRIPS协议有关的WTO争端解决机制成案研究》;(2)、TRIPS与WIPO知识产权体系研究。

 

吴志忠,男,1957年7月生,湖北省武汉市人,1995年6月于武汉大学法学院毕业,获法学博士学位。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国际法系教授,硕士生导师,国际法研究所副所长,兼任湖北省经济法专业委员会理事、武汉市法学会理事、武汉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职。

  吴志忠于1992年9月―1993年8月在丹麦奥胡斯大学法学院研修国际经济法,1993年8月-1993年9月在丹麦哥本哈根商学院法律系研修国际商法,1997年3月-1997年4月在武汉大学法学院当代国际社会与国际法高级研讨班学习,1999年1月-2000年1月在英国利兹大学法律系商事法律与实务研究中心研修国际商法。现已出版学术专著两部,其中独著的《美国商事法研究》填补了我国法学研究中的一个空白,是我国第一部深入研究美国《统一商法典》的著作,在"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法学评论"等省级以上权威期刊和核心期刊上发表独撰的学术论文20余篇,

 

其中多篇论文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等刊物转载。先后主编《国际商法》、《涉外经济法基础》两部教材,副主编和参编《国际经济法》教材各一部。

  他现在的研究方向为国际经济法和国际商法。曾多次参加国家级和省部级课题的研究,目前正主持湖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重点资助课题"国际商事法律与中国货物买卖法立法研究"的研究。

  他1995年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被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1996年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学优秀奖,1997年被评为首批财政部部属院校跨世纪学科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1998年被评为湖北省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其论文《论合同法的重要改进及其不足》于2001年获中共湖北省宣传部颁发的1999--2000年度"迈向新世纪,促进新发展"专题优秀文章三等奖,该论文亦在2002年武汉市第五次法学优秀成果评奖中获优秀奖,专著《美国商事法研究》在武汉市第五次法学优秀成果评奖中获三等奖。

 

张晓东,男,1951年5月生,法学硕士,现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国际法系教师、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欧洲及比较法研究所所长,兼任武汉市市政府参事、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会员、湖北省法学会会员。


  主要从事国际经济法基本理论、国际贸易法、国际税法的研究。出版了个人学术专著《对外贸易法律知识》、《中国反倾销立法比较研究》,先后在《法学评论》、《法商研究》、《人大法学》等报刊杂志上发表论文10余篇,其中有6篇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转载。主编或参编《国际贸易法》、《涉外经济法教程》、《国际经济概论》、《国际经济法学》、97高教部优秀中青年奖〈〈国际经济法〉〉,〈〈国际税法〉〉等著作、教材10余部主持海外投资保证制度、中国反倾销立法研究、各国国有资产管理立法比较研究等多项省部级课题的研究,所有著作、论文等共计100余万字。

 

刘卫国,男,1957年10月生,汉族,陕西省华县人。1984年毕业西北政法学院法律系法律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同年进入中南政法学院工作,1985年在深圳大学进修涉外经济法和香港法,1998年在中南政法学院获得法学硕士学位;1997年晋各为副教授,1999年被确定为国际法硕士生导师,1993年以来一直担任国际法系国际私法教研室旅途;1995年成为中国国际私法研究会会员、1999年成为该会理事;1998年以来为湖北省法学会会员;1999年以来担任武汉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任教以来,主要讲授国际私法、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国际民事诉讼和国际经济法学等课程。负责该学科教学大纲和内容体系的确定,该课程考试重点及其考题的审定。进入国际法专业硕士导师组后。多次承担研究生入学的命题任务,该学科专业课程讲授、辅导和毕业论文答辩工作,取得了优良的效果。 

 

  任教以来,一直专注于国际私法及其相关学科理论和法律制度的研究,副主编、编委或参编的专业著作、教材等共8部,累计共50多万字。主要成果有:《国际商法英汉词典》、《国际私法》、《国际投资法》、《证券法概论》。《法商研究》、《司法协助研究》等核心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数篇被人大复印资料转载。如《国际商事仲裁协议效力若干问题探讨》,《涉江苏省司法合作法律依据探讨》、《论涉外民事诉讼的法律适用》、《论国际民事关系中"先决问题"的冲突法适用》、《市场经济下的法律国际化》、《论国内民商事实体法的发展》、《论国际商事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的审查》、《论西部产业开发的核心地位及有关法律问题》、《国际民商事管辖权的立法趋势向》、《论国际民事司法管辖条款的独立性》。

  近年来,先后承担和完成的学校及其他项目有:内地与江苏省区际司法协助研究;国际民商事管辖权研究;利用外资发展西部项目经济;农村费改税若干问题研究。

 

刘笋,男,1969年生,湖北汉川人,法学博士,副教授,国际法系国际经济法教研室主任,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理事。1992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1997年毕业于原中南政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2001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


  刘笋副教授主要研究WTO法和国际投资法,学术成果丰硕,教学效果良好,受到学生的一致好评。迄今已在国家级权威期刊《法学研究》、《中国法学》、《中外法学》以及国家重点核心期刊《法律科学》、《法学评论》、《政法论坛》、《现代法学》、《武汉大学学报》、《法商研究》、《法制与社会发展》、《国际经济法论丛》、《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等刊物上发表有独到学术见解和重要学术价值的学术论文30余篇。出版专著《国际投资保护的国际法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3月版)、《WTO法律规则体对国际投资法的影响》(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9月版);

 

主编《国际贸易法学》(高等学校法学教材,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参编《国际经济法学》(高等学校法学教材,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完成和承担国家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国家级社会性科基地重点科研项目、司法部重点科研项目、湖北省重点科研项目各一项。

  刘笋博士近年来积极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多次在全国性重要学术会议,如中国国际法学会年会、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年上作主题发言,其观点和见解区国内同行广泛关注。1998年赴比利时安特卫普大学法学院作学术交流访问,2001年--2002年受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资助以访问学者身份在荷兰阿姆斯特丹自由大学讲学和研究,讲授WTO法,研究课题为"WTO与发展中国家的法律关系"、"国际投资法的未来发展"、"WTO法与环境保护"。

 

彭锡华,男,1966年1月出生,湖北省嘉鱼县人,汉族,华中师范大学文学学士(1982--1986),武汉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1986--1989),武汉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1997--2001),中国社会科学辽法学研究所博士后研究员(2002-- ),荷兰皇家科学院人权研究所国际人权法高级文凭获得者(1998年),现任:国际法学与国际人权法学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国国际法学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指导委员会法律诊所教育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北欧国际人权法教育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援助与保护中心主任,法律诊所教育项目主任。

  彭锡华从1989--1995年在海南省政府社会经济发展研究中心从事国际经济和特区经济政策的研究工作,在实践部门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自1996年调回学校以来,继续从事国际法与国际关系的教学和研究工作。主要的研究方向为:

 

国际法基本理论、国际经济合作与国际社会的发展(重点为国际贸易规则的建立和发展与全球贫困化的问题)、国际人权法(重点为国际人权标准、国际人权监督制度、国际劳工标准,以及工作权)、法学教育改革(重点为实践性教学问题)。先后撰写和翻译出版《<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国际国际制度研究》和《诊所式法律教育》,并在《人权》、《法学评论》等刊物上发表相关的学术论文。独立主持的国际合作项目有:美国福特基金会两项、瑞典隆德大学挪威奥斯陆大学一项、欧盟委员会驻华大使馆一项、亚洲法律资源中心一项。


徐伟功,男,1970年8月生,江苏镇江人,法学博士,副教授,国际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1992年7月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国际法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99年6月毕业于原中南政法学院国际法系获法学硕士学位;2002年6月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国际法研究所获法学博士学位。澳大利亚悉尼大学法学院、悉尼大学亚太法律中心访问学者,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常务理事。

  主要从事国际法学的教学与研究,先后为本科生和研究生讲授《国际私法》、《中国区际冲突法》、《国际民事诉讼法》等课程,教学效果良好,深受老师的好评,学生的欢迎。出版了的专著《不方便法院原则研究》,在《武汉大学学报》、《法商研究》、《法学评论》、《政法论坛》等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其中多篇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同时编著了《国际私法》、《国际民商事程序法通论》、《英汉国际商法法律词典》等教材及工具书。

 

何焰,女,1970年生,上海人,武汉大学国际法专业博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国际法专业硕士生导师,湖北省经济法学会副秘书长。长期从事国际经济法学特别是国际金融法学方面的教学和研究,近年来的学术成果主要有:专著《国际金融法问题研究》;主编和参编了包括国家司法部教材、国家教育部研究生教学用书、全国自学考试教材、国家九五规划教材在内的各类教材10余部,以及两本大型工具书的编撰,如《国际货币金融法》、《国际金融法》、《国际金融法学》、《金融法学》、《涉外法概要》、《国际经济法问题专论》、《国际经济法学》、《海商法》、《法学概论》、《新编国际经济法学》、《英汉法律辞典》等;在《世界经济与政治》、《武汉大学学报》、《法学杂志》等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0多篇,并有多篇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经济研究参考》转载。有关论著获得2002年司法部优秀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三等奖、武汉市法学会第六次优秀成果二等奖、《湖北法治论坛》征文竞赛二等奖。

 

 

2000年主持学校"金融危机与中国金融安全维护"的课题研究;2001年参加国家教育部"国际银行监管的巴塞尔原则"的课题研究;2005年参加国家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21世纪国际金融法律制度创新与发展"的课题研究,担任子课题负责人。曾多次被评为学校优秀共产党员、优秀教师,2002获得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首届青年教师讲课大赛三等奖。

 

简基松,男,1967年生,湖南邵东人,法学博士,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刑法博士后在读。1990年毕业于邵阳学院英语系。1997年6月毕业于中南政法学院国际法专业,获得法学硕士学位。2004年6月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国际法专业,获法学博士学位。2001年8月参加"北欧中国国际人权法教师研修班"学习,并取得结业证书。现兼任青海民族学院法学院院长。

  主要从事国际法方面的研究,多年来形成了自己独特的研究领域。一是研究国际刑法中的国际恐怖主义犯罪法律问题;二是研究国际法中的经济制裁法律问题。2004年出版了30多万字的专著--《联合国经济制裁》,该研究成果填补了国内研究的空白。他参与撰写《国际经济组织法》、《二十世纪国际关系史》、《国际法》等教材五部,在《中国法学》、《法学评论》《法律科学》等等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十余篇,其中多篇被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国际法学》、《海外法学》转载。

 

是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国际恐怖主义犯罪的成因、特征、规律和对策研究"的主要参与者,主持校级课题两项,主持国家重大课题的子课题一项--"中国和平发展与周边安全机制的建立"。

 

 

何易,男,副教授,法学博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国际经济法系副主任,2004-2006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后。

  1991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经济法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1999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国际私法专业,获法学硕士学位;2002年毕业于荷兰格罗宁根大学(University of Groningen,Holland)法学院,获国际经济法与商法硕士(LL.M.)学位;2003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国际经济法专业,获法学博士学位。

  主要从事国际经济法、国际贸易法和国际金融法的教学和研究。在《中国法学》、《法学评论》、《武汉大学学报》、《国际贸易问题》等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0篇;出版专著《特许经营法律问题研究》(方正出版社2004年版),主编或参编著作或教材3部,其中参加撰稿的《中国大陆与香港的法律冲突与协调》(湖北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肖永平主编)获司法部2002年度"优秀法学教材和科研成果"一等奖。

  承担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工作。有国际学术会议传译经验,2003年在中国司法部举办的中国入世议定书高级国际研讨会上,为WTO前副总干事M. Mendoza先生担任传译。2005-2006学年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富布赖特项目美国交换学生以英语讲授中国法课程。

 

 

邓烈,男,1968年出生,浙江宁波人。1986~1990年,就读于中南政法学院经济法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92~1995年,攻读国际公法专业研究生,获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硕士学位。1995年起,任教于中南政法学院(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际法系,从事国际公法的教学研究工作。1997~2001年,师从武汉大学曾令良教授攻读国际公法专业博士研究生,获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学位。现为国际公法专业硕士生导师、副教授,并担任中国国际关系学会理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际法系主任。

  主要从事国际法基础理论、国际组织法和国际环境法领域的研究,在国际司法机构和环境国际司法方面有较深造诣。曾出版专著《国际组织行政法庭》,填补了国内这一领域的学术空白并获得了较广泛的学术影响。此外,还参与编写了多部全国性的国际法教材,在核心法学刊物上就主要研究的问题发表了多篇有质量的学术论文,参与承担了多项国家级重大科研课题。

   2004年,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511人才工程首届"优秀主讲教师"称号。

 

安丽,湖北省荆州人,中国共产党党员,1989年7月毕业于原中南政法学院法律系,获法律学学士学位;2001年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学位。本人于1989年本科毕业后留校工作至今。2003年获法学副教授职称并经批准具备研究生导师资格。现为国际经济法教研室主任,国际经济法学会会员。本人的专业主要研究方向是国际经济法基本理论及其实践、国际投资法基本理论及其实践、国际贸易法基本理论及其实践。

  在教学中,长期承担着《国际经济法概论》、《国际投资法》、《国际贸易法》、《国际技术转让法》和《涉外经济法》等5门课的本科教学工作;研究生教学担任了《国际经济法专题》、《国际投资法专题》等课程的教学工作。

  先后承担了《论国际投资法的有关问题--EDI安全保护的法律思考》、《BOT中的政府保证的法律问题》、《WTO规则与中国外资法重构》等校级科研课题,并结项发表。

  公开发表论文共计二十多篇,部分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具有一定学术影响。主编并参编《国际技术转让法》教材;参编《国际货币金融法》和《国际投资法》等两本教材。另参编西部合编的《国际经济法概论》教材、参编武汉高校三校合编的《国际经济法概论》教材近期即将出版。

  经学校及院系推荐,本人曾两次参加由司法部和全国外国专家局组织的全国性的《WTO规则与实务高级研习班》培训,通过学习,本人对WTO规则有了更深入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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