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成立于1958年,原名上海社会科学院政法研究所,1978年改现名。该所主要研究法学及其分支学科的基本理论,探求中国社会主义法治的内涵及其发展规律,重点是国家法制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立法、司法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在从事基础理论研究的同时,注重跨学科研究和专题研究,研究领域涉及法理学、法制史、近现代法律思想史、宪法学、行政法学、诉讼法学、比较法学、刑事法学、国际法学、生命法学、金融证券法、涉外经济投资法、公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港澳台法律比较等众多方面。经济刑法学为该所重点学科。
该所下设宪法研究室、民法研究室、刑法研究室、国际法研究室、比较法研究室、编译室、生命法学研究中心、《政治与法律》编辑部和《证券市场研究》杂志社。目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15人(其中正高级8人)。在现职人员中,获博士学位6人,获硕士学位14人。
该所设有法学基础理论专业、宪法专业、刑法专业、民商法专业、国际经济法专业共5个硕士研究生授予点,和山东大学共有法理学博士点;和华东政法学院共有刑法学博士点。1979年开始招收第一批研究生,至2003年已培养了许多法律专业人才。
"六五"规划至"十五"规划期间,该所承担国家级、市级课题项目计22项,已完成的《中国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量刑的原理与操作》、《中国的家法族规》、《澳门四百年》、《科技法学导论》、《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的法律问题》、《证券管理与证券违规违法》、《祖国大陆与港澳台地区法律法规比较丛书》、《金融违法犯罪研究》、《票据犯罪研究》等课题,都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广泛的社会影响。"六五"规划期间,该所编译的《国外法学知识译丛》和《各国宪政制度和民商法要览》填补了学科空白,至今仍被法学界同仁称好。90年代初,国务院港澳办委托该所承担审查香港原有法律的工作。审查工作历时3年,审阅法律文本12900多页,包括原香港法律278个条例和547个附属立法,写出800多份审查报告,为我国政府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作出了贡献,受到国务院港澳办的书面表扬。
研究所注重科研成果直接为国家立法和政府决策提供服务,该所科研人员提交的有关立法、司法的建议和调查报告,受到全国人大、上海市府领导的重视。应全国人大法工委邀请,科研人员多次赴京参加民法通则、合同法、公司法、证券法、刑法的制定或修改的专门会议,直接参与法律法规的起草和修改工作。
至2003年下半年,共出版著作200本,发表论文、各类研究报告等1750余篇;先后获得19项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7项上海市政府决策咨询奖和邓小平理论研究奖、4项国家图书奖、1项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其他各方面评定的优秀论文、优秀研究报告、优秀著作奖近百项。
目前主要研究项目有:"现代法学的理念与运作"、"生命法学暨生命科学问题研究"、"澳门是如何被葡萄牙占领的"、"论公司的监事制度"、"证券犯罪民事赔偿案例探讨"、"刑法基本原则及其司法化"、“WTO法律规则与我国民商事法律制度研究”、“单位犯罪研究”、“金融犯罪惩治规制的国际化和我国的法律对策”等。
研究所重视与国外法学界的学术交流与合作。除科研人员出国访问、讲学、进修学习、参加会议,同时邀请、接待国外学者专家来所访问交流。曾与美国普林斯顿大学合办美国法治的理论与实践学术研讨会,与美国内布拉斯大学合办刑事陪审团的模拟法庭,与澳门基金会合办澳门新刑法学术研讨会;1998年与日本香川大学签订了长期合作与交流协议,双方互派学者进行讲学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