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越“新自由主义范式”的理论准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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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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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国而言,20世纪最伟大的自由主义理论家哈耶克一直有着特殊的理论意蕴。这在根本上乃是源于哈耶克的终身问题(即对自由社会基本原理的阐发,亦即对人类社会中的自生自发秩序的理论阐发与捍卫)与中国晚近60年的现代化实践及其意识形态紧密相关。回顾中国晚近60年的历史,从建国初期的社会主义改造到1956年关于社会主义经济中价值规律作用的讨论,从1956~1978年的计划经济体制到1978~1984年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经济政策,从1984~1987年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政策到1992年以降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中国的现代化进程不仅经历了一个从西方非主流现代性模式(苏联计划经济模式)向西方主流现代性模式(市场经济模式)逐渐靠拢的过程,而且这一轨迹本身在一定程度上也部分验证了哈耶克的那种以 有限理性为哲学基础、以无知的知识论为逻辑起点、以自生自发秩序为理论内核、以市场原教旨主义为理论取向的自由主义社会理论的合理性。
如果我们将哈耶克置于晚近70余年来(从20世纪30年代的大萧条到此刻仍在进行的全球金融危机)主流经济政策次第变化的历史轨迹来考量,其理论的重要性就更加明显了。我们知道,伴随着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撒切尔主义和里根经济学的登台以及20世纪80年代末期华盛顿共识的出炉,所谓的新自由主义范式(借用罗伯特•W•迈克杰斯尼语)登上历史舞台。新自由主义不仅最终促成了对凯恩斯革命的反革命,而且先后在英美、西欧、拉美、澳洲、非洲、俄罗斯、东欧、东亚等地呈蔓延之势,成为全球性的主流政治、经济范式;而理论界公认,哈耶克自由主义理论正是新自由主义范式最重要的理论源泉之一。就此而言,对哈耶克理论的探究不仅有助于我们厘清哈耶克理论本身的知识增量和理论限度,也有利于我们从理论上正本清源地审视在当下大行其道的新自由主义范式,更助益于我们深化对市场与计划、社会与国家、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等关系的理论认识,进而促进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在这个意义上讲,对哈耶克理论的研究在很大程度上构成了超越新自由主义范式的一个理论准备。
然而,哈耶克研究的较为特殊的难题至少在于:第一,由于哈耶克在社会主义VS自由主义(资本主义)这一20世纪最重要的意识形态之争中扮演着重要角色,要想对其有全面、理性的认识,我们必须克服对其理论的意识形态性否定。换言之,我们须将作为自由主义意识形态辩护士的哈耶克与作为自由主义理论家的哈耶克分而视之。第二,与此相关的是,我们必须放弃那种不以理论脉络为依凭、而以先入之见为预设并局限于概念层面之把握的印象式解读。也就是说,我们唯有真正进入哈耶克的理论之境,深入把握其问题意识、内在理路、知识增量和理论限度,才能对其理论有更全面、更深刻的认知和评价。
在我看来,邓正来的哈耶克研究完全符合上述标准。邓正来对哈耶克的研究具有如下三个显著特点:一是研究与翻译相结合,以研究性的翻译促进对哈耶克理论的深入研究。自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他不仅翻译了共计约200万言的哈耶克代表性论著,而且撰写了共计60余万言的哈耶克研究论文。二是打破学科界限,以问题为中心展开无学科的研究。他从哈耶克的终身问题入手,以哈耶克理论的内在理路为线索,对哈耶克的自由主义社会理论、政治法律哲学等展开了综合性的无学科研究。第三,更为重要的是,在中国思想史研究领域首创并践习了一种个殊化研究路径。邓正来明确反对中国思想史研究领域普遍存在的大而化之的印象式言说或以笼而统之的方式谈论所谓的一般问题,而用八年(1995~2003)时间集中翻译和研究哈耶克,从而为我们践习了一种以相关知识脉络为外部框架、以相关经典的内在理路为内在依据的个殊化取向。正因此,他在国内外哈耶克研究领域赢得了广泛的赞誉。
由复旦大学出版社推出的《哈耶克社会理论》与《哈耶克法律哲学》是迄今为止最全面地展现邓正来哈耶克研究成果的论著。这两部论著集中收录了他于1998~2003年期间撰写的数篇哈耶克研究长文和近年来撰写的部分哈耶克研究论文,以及部分译文和访谈文字。
在《哈耶克社会理论》一书中,邓正来分别系统研究了哈耶克社会理论的内在理路及其对当代自由主义社会理论的挑战和对社群主义社会理论的回应;从分立的个人知识、知道如何的默会知识和无知等几个关键词入手对其知识论进行了细致的爬梳;对其方法论个人主义和正义观进行了深入的解读。在《哈耶克法律哲学》一书中,邓正来则主要对哈耶克以法律与立法的二元观为基础的法律理论和普通法法治国理论的内在理路进行了研究,同时对哈耶克普通法法治国理论的转换及其理由、哈耶克自由理论的内在理路等予以了讨论。通过这种努力,他较为系统地研究了哈耶克社会理论和立基于此的法律哲学的问题意识、内在理路、知识增量等。
显而易见,若想超越哈耶克理论甚或新自由主义范式,我们必须进一步开展对哈耶克理论及新自由主义范式的批判性检视,甚至要建构我们自己关于社会秩序之正当性的规范性理论。但这仍是邓正来目前问世的所有论著中尚未涉猎的题域。在很大程度上讲,这也是他在当下中国思想界经常被误置的原因之所在:由于是中国最权威的哈耶克研究者之一,他常常被误认为是 哈耶克主义者,进而被纳入当下中国新自由主义阵营之中;由于其晚近以来对主体性中国和重新发现中国等的呼吁,他又是新左派阵营乐于亲近的学者。无疑,除了我们要对他保持善意的理解外,这都有赖于他本人以更系统的论著作理论上的澄清。邓正来目前对哈耶克的研究成果让我们有理由作出这样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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