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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诚信教育应从“大人物”抓起

时间:2009-10-26 点击:
近日,在中国科协召开的科学道德建设论坛上,全国人大副委员长、中国科协主席韩启德讲了一段精彩的话:要坚持教育与惩治相结合,将已经发生的学术不端事件作为典型案例,深刻剖析,使学术造假者为自己的不端行为付出高昂代价,让他们在科学研究的领域再无立足之地。
确实说得好!如今,我国学术造假呈蔓延之势,危害大,影响坏,再不重视科学诚信教育,后果不堪设想。那么,科学诚信教育从何入手?有人认为,诚信教育要从娃娃抓起。这话固然不错,但我以为,诚信教育更要从大人物抓起,特别是一些不讲诚信的院士、大学校长、博导们亟需补上一课。教育人者,先受教育;管理人者,先被管理。这样才能使学术共同体真正提高对科学诚信的认识。否则,上梁不正下梁歪,从娃娃抓起也是白抓。
中国学术界很多大人物是不懂得学术规范、不愿意恪守科研诚信的。近几年,国际学术界关于知识产权、署名权、一稿多投、撤稿等都有许多明确规定。论文又发表在国际刊物,理应遵循其规定。对此,不少院士、大学校长、博士生导师不一定明白,很有必要补课。以李连达院士研究组论文造假事件为例,事件曝光后,浙大校长居然写信给欧洲杂志社编辑部说:对文章上署名的其他作者,他们都声称事先并不知情署名一事,我想问你们了解是否有证据说明这声明不成立,请提供证据,我们会继续查下去。欧洲几位教授读了这封信哭笑不得:还要我们拿证据,就凭论文上有其名,就是证据。这是常识!
其实,武汉大学李世洞教授在学术批评网上有篇文章已经讲得很清楚:《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作者。具体到这件事上,根据这条规定,既然李院士的名字已经在贺的造假文章上列出,如果拿不出他根本不知此事或者他坚决反对此举的有力证据,那只能认定他是该文章的作者之一(这大概就是法学界所说的法定事实),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然而,没过几天,还是这位校长却告诉媒体,论文署名者之一的吴理茂要求实验室所有成员发表论文都以他为通讯作者,而且利用这些假论文申请2007 新星计划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原先一口咬定其他署名作者不知情,现在又成为重要知情者。对于论文署名权、知识产权等方面毫无常识。你说,这样的大学校长应不应该补课?
再举一个例子。2009年6月科学出版社出版、中医科学院曹洪欣院长主编的《中医药发展报告》中,对刚被中国工程院通报批评的李连达院士给予高度评价,称他是中医药界的骄傲。从介绍李连达的头衔中去掉浙大药学院院长这一点,可以断定曹院长已知李连达研究组论文造假案以及浙大、工程院的处理结果。而且,我在2008至2009年,三次给曹院长本人发邮件和特快专递,举报李连达在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研究组的假论文。中医科学院不仅不查处,反而推诿说浙大已经查处了。试问,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的假论文是由浙大查处的吗?之所以会出现这种张冠李戴的把戏,因为李连达是曹院长参选院士的推荐人之外,也因为曹院长根本不明白何为学术诚信!这样的中国中医科学院院长不补课,科学诚信教育从何谈起? #p#分页标题#e#
所以,我认为,中国科学诚信建设首先要给大人物补上一课。只要院士、大学校长、博导们真正坚守科学诚信,将大大促进科学诚信的建立。实际上,这也没有什么失颜面的,人有所长,术有专攻,一个人不可能事事都精通。复旦大学葛剑雄教授曾提出一个建议,鉴于有些教授并未意识到一稿多投是学术不端,全国能否有个权威部门来个大赦天下,对于单纯一稿二投问题做出了断既往不咎,不准再犯。这样更能团结大多数学者,集中精力处理那些手段卑劣、实属编造、造假、剽窃之案。结合科学诚信教育,这不失是一个好主意!就像李连达院士研究组论文造假被揭露出来后,全国各地舆论几乎一边倒,强烈谴责这种造行为,这就是人心所向,是中国多数学者的良心所在,是中国学术界的希望所在。我们完全有信心,建立一个以诚信为荣、以造假为耻的科学强国。
以上,是我开的一个处方,但愿对流行的学术不端病毒(SM virus)能有一定疗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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