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年勾画共和国法治图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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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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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年风雨历程,六十年辉煌成就。随着共和国六十华诞的临近,各个领域都展开了集中而宏大的回顾与总结。在这个浪潮中,法治成为中国人民心中无法绕开的关键词。
1949年新中国的成立,对中华法治的崛起而言,可谓历史的界碑。从这里,古老的华夏文明通往现代宪政之旅,理性的西方法治输入浪漫的东方智慧,在历经革命与改革的曲折磨难,终于塑造出一种融汇古今、中西合璧的独特法治模式,铸就了人类文明史上的奇迹。站在历史的节点回望过去,那是一部波澜壮阔的法治勃兴画卷,描述着一段从革命到改革的中华故事,记录着共和国从人治到法治的脉搏动律。
六十年激流交锋,共和国完成了一次惊殊世界的法治观念嬗变。对于具有数千年人治传统的国度而言,一个新政权的诞生欲实现向法治的转轨,犹若跨越千山万壑。由于缺少推崇法治的传统,缺少民主政治、市场经济及自由平等等理性文化基础,新中国成立后相当一段时期,仍然在人治与法制的十字路口徘徊,惨痛的记忆给未来法治的勃兴留下了刻骨铭心的教训与启迪。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的笔锋游走于重大历史事件之间,蕴含着求实的气魄和巨大的智慧,指出了未来中国民主政治的航向:靠民主、靠法制。自此,从1996年前后的法制和法治之争,到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及至1999年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人宪法,数十年改一字,折射出深刻的理念变迁,共和国终于改道易辙迈上法治航道。
六十年玉汝于琢,共和国构筑起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新中国成立之初,在推翻旧法统的基础上制定了《土地改革法》、《工会法》、《婚姻法》等一批法律法令,但为巩固政权的立法很快受到革命思维的压制,十年文革,全国人大除通过一部充满浓厚左倾色彩的《宪法》外,未制定任何法律。到1979年,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一次通过7部法律,宣告共和国第二次立法高潮的来临。尤其是1986年《民法通则》的出台,在千年中国打开了权利意识的启蒙之门,划清了公法和私法的界限,也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构建了基本的法制框架。随后,中国在确立市场主体资格、规范市场行为等方面制定了数以百计的法律法规,经济立法向社会立法、民生立法的再次转型也提上日程,《立法法》的出台以及《婚姻法》的修改、《物权法》一波三折等,则标志着中国立法开始步入理性化时代。截至2009年8月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了现行有效的法律229件,由七个法律部门、三个层次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p#分页标题#e#
六十年作茧自缚,共和国打造出一个初具雏形的法治政府。宪政要求政府的权威必须置于法律之下,这是法治政府与非法治政府的根本分野。建国之初,中国效仿苏联制定了一系列规范行政组织、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但其主要目的是巩固新生政权,保障政府管理,尚未建立起有效的权力控制和监督机制。改革开放初期, 摸着石头过河的勇气与胆量冲破了重重束缚,也造就了政府部门强大无边的行政权力。治国者必先受治于法。从《行政诉讼法》开启民告官时代,到《国家赔偿法》重塑国家法律责任;从《行政处罚法》限制政府滥用处罚权,到《行政复议法》赋予百姓向政府讨说法的权利;从《行政许可法》将政府审批套上紧箍咒,到《公务员法》打造优良执法队伍,日益健全的立法将政府权力逐渐关进笼子,同时也极大地张扬了公民私权。2004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出台,十年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浮出水面,中国各级政府在依法行政的航道上朝着法治政府的彼岸乘风破浪。
六十年风云变幻,共和国锻造出了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新中国的司法制度是同新生政权一起建立的,经过1952年6月至1953年2月的改革运动,一大批旧司法人员被清理出司法队伍,巡回就审、公开审判等司法群众路线确立了共和国的司法民主传统。然而,这次运动过于强调对旧法 轻蔑与批判的态度,也导致法律虚无主义思想盛行,诸如迷信群众运动而轻视法制,过分强调法律的阶级性而全盘否定旧法观点,以强调党对司法的领导来批判司法独立等。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司法的恢复重建让共和国正义大厦重新屹立,第二轮司法改革随之起步,推进司法改革,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成为时代强音。自此,频繁的改革举措,热烈的舆论聚焦,让司法改革俨然成为世纪之初中国的标志性话语。如何将历史传统、人民特性与西方司法文明恰切地嫁接,如何在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前提下提高司法的独立性,如何寻求司法民主化与司法专业化之间的均衡,我们仍在路上。
六十年汇涓成河,共和国孵化出了一个欣欣向荣的公民社会。美好的法治生活并非少数人精心设计的产物,而是许许多多公民合力的结果,民族的复兴和法治的崛起,都有赖于成熟的公民社会做底盘。如果说新中国的成立让中国走出了臣民社会的囹圄,那改革开放和法治发展就让我们开启了公民社会的新纪元。公民不再显得单薄,民间NGO更如同春草荣生。以孙志刚事件中公民上书为肇端,公民争取权利的现象俨然成为中国走向公民社会的一道亮丽风景线,每一份权利与责任都镶嵌入法治的版图,每一个人都自豪地递出公民的名片,他们代表着中国人在追求法治道路上的集体记忆,更汇聚成推动法治的强大历史合力。 #p#分页标题#e#
梳理历史,指引未来。培根说过,人民的幸福就是最高的法律。或许在法治的征途中我们还有诸多缺憾,立法正义性的追求、权力法治化的规制以及司法体制改革的突破,都倾注着我们更热切的期盼,一个独立、自主、理性的中华法治,成为全体国人追求现代转型的共同愿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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