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法律英语术语(五) |
|||||
|
时间:2008-03-18
点击:
|
|||||
|
Estoppel 不可反言 是“Stop”的意思,法律上不容许否认经已作出的行为,或者不容许引申某项违反公平原则的争辩。 Ex Parte 单方 在公平的原则下,诉讼的程序一般都是以双方“Inter Parte”形式进行,即是与讼双方同时有机会向法庭作出申辩。但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例如对申请人有人身或财物安全的迫胁,或者不让对方有机会毁灭证据等,是可以容许以单方形式进行。例如以单方传票向法庭申请禁制令,禁止对方将子女擅自携离香港。 False Imprisonment 非法禁锢 非法禁锢是一种刑事罪行,也是一种侵权行为,不单是指将受害人拘禁的行为,同时是指无合法理由而禁止他人自由离开的行为。触犯非法禁锢罪行,可以被警方控诉,也可以被受害人追讨赔偿损失。 Fiduciary Duty 诚信责任 公司董事和受托人等,因为其身处位置,对委托人或有关的受益人都负有诚信的责任,基本上,诚信责任就是不能以位或权而谋私,凡事均以委托人的利益为前题。 Forthwith 立即 法律书信经常用的副词,是立即的意思,例:The outstanding sum should be settled forthwith. 应该立即清还所欠的款项。其实,所谓立即,可以理解为最短的合理时间。 Frivolous 琐屑无聊 民事诉讼中原告的申索理由,或者被告的抗辩理据,如果是Frivolous 琐屑无聊,对方可以根据高等法院规则向法庭申请,将该申索或抗辩剔除,并索取诉讼费。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