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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军:说说法官形象

时间:2013-07-16 点击:
职业法官是指法官以专门从事审判为业的一个独立的职业。实行职业法官制度,是国际上通行的惯例。一直以来,在我国视律师是一种职业似乎很正常,但称法官是一种职业却让人难以理解,事实上,法官在日常中是被看作普通公务员对待的。然而,法官职业化是法治现代化的重要标志,随着我国正在推行的以司法公正为核心的司法制度改革不断深入,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法官队伍建设会议的召开和《关于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出台,建立职业法官制度,实行法官队伍的职业化,已成为共识,培养和造就一支德才兼备、具有良好职业形象的职业法官队伍已成为当务之急。
一、建设法官职业形象的重要性
对于我国法官职业化的基本要求,最高法院已经有了非常明确的概括,即:法官职业化的基本要求,主要表现在法官不同于其他国家公务员的独特的职业意识、职业技能、职业道德和职业地位。这四个方面要求具体表现为“七条标准”,即职业准入、职业意识、职业道德、职业技能、职业形象、职业保障和职业监督。因此,良好的职业形象是法官职业化的要求之一。法官职业形象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法院的形象,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形象。作为法官,公平正义是最珍贵的公众形象。公平正义是法官执行法律、贯彻落实执政党的方针政策,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体现。法官是一种社会期望值较高的职业,公众对法官的评价较为严格,如果法官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不好,缺乏信任度,就会使其审判活动丧失说服力和权威性,直接影响法律权威的树立。由于历史的原因,法官的职业形象在过去没有被引起高度重视,但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和社会对司法公正的忧虑,法官的职业形象已逐渐引起人们的关注,并成为目前法官队伍建设与审判改革的当务之急。树立良好的法官职业形象,在社会与法官之间建立一种信任关系,使社会信任与法官的自律形成良性互动,有助于实现司法公正与社会正义,推动法治的进步。
在当前,按照“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切实改善并进一步加强法官职业形象建设是人民法院加强队伍建设、实行法官职业化的一个重要课题,必须作为一个系统工程来设计构筑。
二、法官职业形象的内涵和要求
目前对法官职业形象的概念还没有一个完整统一并且具有权威性的说法。笔者以为,法官职业形象是法官综合行为结果影响、作用于社会和人民群众之后所形成的一种社会评价。它具有动态性、易变性的特点,并具体地体现出法官的综合素质,包括政治素质、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社会公众对法官职业形象评价主要体现在法官是否有公平正义的职业道德和高尚的人格两个方面。因此,严格地说,法官职业形象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法官在公务中的表现即业内形象;二是法官在非公务时(日常生活中)的表现即业外形象。二者相互影响、相互补充,共同构成了当前完整意义的人民法官职业形象,良好的业内形象是良好的法官职业形象的前提和基础,业外形象是法官业内形象的延伸和补充。作为法官应在司法活动中做到刚正不阿,不受利诱,不畏强暴,正气凛然,执法如山。这是一个法官具备良好职业形象的基本体现。
另一方面,人们对法官同其他普通群众在业外的活动要求是不同的,法官的自由不能脱离其职业道德的约束。法官是一个特殊的职业,人们对法官有着特殊的要求,法官的一言一行对每个阶层和行业的人们的影响是不可低估的。正因为法官职业的特殊性,人们对法官业外形象的期望值相对要高,对法官业外时间的言行要求也比他人要高,人们对法官业外言行的评价自然也影响到法官业内言行的评价。在人们看来,法官的业外形象也就是法官职业形象。其实,法官的职业形象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官的社会生活,如果他们不廉洁自律,老百姓何以认为他们能司法公正呢?“己身不正,何以正人?”“如果法官不能守法,怎么维护一个执法者的形象?”肖扬院长指出,人民法官是否具备优良的品行、高尚的道德情操,这对确保公正司法意义重大。法官是掌握着判断是非大权的人,其个人的思想作风和生活作风如何,将直接关系到司法公正。如一名平时吃吃喝喝的法官,怎能不让百姓与办油水案、关系案、金钱案联系在一起?因此,作为人民法官,应该高度重视自己的业外形象。法官的形象在人民群众心目中应该是高尚的,因此法官的个人形象就有了公众化的意义。法官们在工作之余,适当劳逸结合,参加一些健康、向上、对身心有益的文体活动,这未尝不是一件好事,但如果参加一些品味不高甚至是低级趣味的活动,如参与赌博、公共场所酗酒等等,这不但损害了其个人形象,也直接损害了人民法院的权威形象。因此,一名法官首先应是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对社会上的种种不良风气,人民法官在心目中应有一道坚强的防线,那就是拒腐蚀、永不沾。一个真正的法官,他应该将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完美地结合起来,只有这样,才无愧于人民。
综上,法官业外形象作为法官业内形象的延伸和补充,是法官职业形象塑造不可或缺的重要方面,共同构成法官完整的职业形象。而法官的业外形象很大程度上体现出法官的职业道德水准和人格品质。职业道德的修养主要是法官公务行为,而人格的塑造涵盖了法官整个职业形象的水准。近些年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一系列关于法官队伍建设的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守则》一书中收录的内容等等,都从不同的侧面反映了法官应具备的职业形象要求。应该说该守则所昭示的先进司法理念,及其构画出的中国未来法官的风范和形象要求,如保障司法公正、保持清正廉洁、遵守司法礼仪、加强自身修养、约束业外活动等,都比较系统体现了法官职业形象的要求。
三、建设法官职业形象的途径
1、加强法官职业道德教育。如前所述,主观上法官个人是否有公平正义的职业道德和高尚的人格是影响法官职业形象直接因素。职业道德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影响并决定着法官的整体职业形象,而职业形象的好坏也反映出职业道德的高低,可以说职业道德是职业形象的内在要求,职业形象是职业道德的外在表现。职业道德作为社会从业人员在运作社会权力过程中所应遵循的道德规范和准则,它是一种高度社会化的角色道德,不同职业群体的道德状况有不同的价值界定。法官职业道德是人们评价法官职业形象首先使用的一个基本标准和核心要求,法官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首先是一种职业道德形象。公众的这种评价虽然是一种主观标准,具有相对性。但它也是一种道德监督,无形中会对法官职业形象本身和整个司法产生极大影响。因此树立良好的法官职业形象,必须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加强法官职业道德教育必须以科学的理论为指导,以实现司法的公正与效率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既要提高法官认识,自觉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带头遵守社会公德,做到文明守法,如在人际交往中以礼待人、以理服人、和气处事。又要提高法官的政治业务、思想道德素质。这就要加强对法官的教育,要组织法官深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以及法律业务知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深入学习《人民法官的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学习中央政法委四条禁令、最高法院八个不准及“三办法”(即《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人民法院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人民法院执行纪律处分办法》),着重抓好法官的党风政纪教育,增强法官拒腐抗变能力,使法官成为一个政治坚、业务强、道德好的高素质的职业群体。
2、加强人格修养,慎独、慎欲。法官的业外时间的人格塑造必然促进法官公正执法职业道德建设,从而提高整个素质,塑造新形象。人格的修养,更多的要靠法官平时的学习和培养。《礼记?中庸》说:“莫见乎隐,莫显乎微。故君子慎其独也。”作为一名有良好职业形象的法官,在任何情况下都要非常小心谨慎,不做任何有违法官职业形象的事情。因此,一要提高法官自身职业道德意识,着力培养法官高尚的道德情感、道德行为、道德信念和道德理想,将它自觉融入法官心灵,成为法官遵守法律的内心信念和自我约束力,为公正司法奠定职业素质基础。二要着眼于法官自身的职业特点,培养法官高尚的职业价值观,增强法官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孔子说,“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在社会大众的心目中,法官是法律和公正的化身,是智慧的象征,言谈举止无不令人肃然起敬。法官在裁决争议所肩负的重要职责和所拥有的巨大权力、以及社会对法官的期望都要求法官具有高度职业荣誉感和责任感。只有加强法官的人格修养,增强法官的职业意识,法官才能具备高度的职业荣誉感和责任感,才能堂堂正正地做人、清清白白地做官、老老实实地做事,时时不忘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树立并维护法官的良好形象。
3、强化监督。教育是基础,监督是关键。如果失去监督,法官就会放松对自已的严格要求,稍有不慎,极有可能走上违法违纪的道路,从而败坏法官队伍的职业形象,损坏人民法院公正司法的形象,损害党和国家的威信。法官不是生活在真空里,当前我国的司法环境还不够完善,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社会经济成份、组织形式、利益分配等多样化发展,社会上分配不公以及种种不正之风,特别是某些资产阶级腐朽没落生活方式必然对法官的思想产生一定的影响,并对法官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形成较大的冲击。既有影响法官理想信念的因素,也有影响法官人格的因素,这些因素一旦发生作用,就会使法官理想信念动摇,作出不符合职业道德和公众形象的行为,出现违法违纪,甚至犯罪行为。所以既要加强对法官的工作监督,更要加强对法官工作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在业外时间,法官往往容易放松警惕或降低对自己的严格要求,“工作下了班,思想也下了班”。由于主观上的放松,各方面的言谈举止也就不拘小节。失去了众多的有效的纪律、制度的约束和监督,法官的言行也就容易“无所顾忌”,各种违法违纪现象也就容易滋生蔓延。如参与赌博、受贿、接受当事人请吃,公共场所酗酒等等。据近几年来人民法院各级纪检部门查处的违法违纪情况调查分析,这些行为多发生在业外。事实证明,对法官业外时间的监督并非多此一举,可有可无,而是加强法官整个职业形象建设的需要。尤其在当前社会风气还不是很好的时候,必须强化对法官业外行为的监督,要关注法官的思想和日常生活,杜绝发生有损法官职业形象的言行和事件。如通过建立法官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法官家访、与法官家属签订廉政监督协议,从社会上聘请廉政监督员,公布对法官接受请吃送礼的举报电话等方式,对法官业外时间的言行实行有效监督。另一方面,要组织开展有益的文体活动,丰富法官健康向上的业余文化生活,为法官树立良好的业外形象营造一个良好的氛围。
4、严肃查处损害法官形象的行为,弘扬正气。最高人民法院曾有一则通报,南方一基层法院八名法官,在一茶馆遇到一伙人因小事争执发展到斗殴,最后持刀行凶将一人刺死,在场的八名法官竟无一人上前制止,案发后也无人捉拿凶手、保护案发现场,致使案发现场被破坏,犯罪嫌疑人趁机逃走。为此,八名法官都受到了党纪政纪处分。当然,这只是极个别现象,但却反映出人民法院队伍中存在的法官职业形象的不足。对这种有损法官职业形象的行为必须严肃查处。我们法官肩负着惩治犯罪,保护人民的神圣职责。一个正直的法官,才是一名真正的人民法官。法官的违法违纪活动,严重败坏法官职业形象,必须严肃查处,对法官职业形象进行“整容”,切实维护法官的良好形象。要建立法官惩戒制度,对违背法官职业道德、败坏职业形象的行为进行惩戒,以保持法官职业的良好作风纪律。另一方面,对一些能在自觉维护良好职业形象(如刚正不阿、清正廉洁、秉公执法)为人民所尊敬和信赖的好法官,则要大张旗鼓地进行表彰,以弘扬正气,教育和激励广大法官更好地维护和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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