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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惠:新时期普法教育之我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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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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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86年开始,我国的全民普法教育活动已经经历了“四个五年规划”的实施过程。近20年来,作为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基础工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紧密结合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发展和需要,宣传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宣传民主法制思想;宣传宪法和国家的基本法律,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党的十七大提出,“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2008年是“五五”普法依法治理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做好2008年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对于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五五”普法规划,具有重要的意义。
回顾以往,经过了20年坚持不懈的普法教育,我国人民普遍接受了一次最广泛、最深入的法制观念启蒙教育,法律知识得到空前的传播与普及。而普法教育作为中国法制史上的一个伟大创举,已经初步实现了从法律知识的启蒙教育向有重点地增强人们的法制意识、提高人们的法律素质的转变。人民群众开始懂得依法办事的重要性,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观念逐步树立。在普法教育中尝到了甜头的人民群众,能够积极主动地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全面推进依法治理实践的转变,在学法、懂法、用法的过程中开始了依法管理各项事业的探索,学用结合、普治并举,促进了依法治理三大工程格局的形成,从而也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转变。20多年的普法历程,生动地反映了我国改革开放、市场经济、民主法制建设的发展轨迹。目前,我国普法教育的重点在于安全生产、劳动和社会保障、社会救济以及城镇房屋拆迁、农村土地征用和承包流转、国企改制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广大人民群众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加强法律权威和司法公正教育,深入宣传基层民主自治、依法维权、依法信访以及治安和刑事方面法律法规,提高公民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依法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的能力,在全社会形成自觉守法和维护法律权威的氛围,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
培养全民法制观念、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石,在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更赋予了其新的内涵、新的意义、新的任务和新的要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以民主法治为基础、为支撑、为目标,而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又要通过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来促进、来养成、来实现。只有把法律交给人民,增强人们的法律素质,用法律武装各级领导干部,提高全社会法治水平,才能保障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然而,法制观念的树立和法治能力的培养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一个潜移默化的过程,这就决定了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长期的工作。
前不久发生的“6.28”事件所反映出来的青少年法律意识的淡薄确实到了令人震惊的程度,其实也折射出对青少年法治教育的缺失。高考制度的存在,导致了“一切向分数看齐”忽略了对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培养。国家的教育方针对学生、对教师、对学校都有比较全面的评价标准,但受高考指挥棒的影响,一进入学校,这些标准就被大大弱化和边缘化了。反之,分数则成了唯一或基本标准。学校教育理念错位现象的存在如长期以来,学校教育听命于考试,学生听命于分数,教师和家长听命于升学,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而单方面强调智育。由于升学压力,倡导了多年的素质教育改革成了完全的形式主义,学校随意加重学生的课业负担,忽视学生全面发展。这种单一的评价标准而产生的评价体系,是产生毁灭学生自尊心和自信心的魔爪,是产生校园歧视的土壤,是学生厌学,学校出现大量“差生”的温床,也是不少学生心理失衡进而产生越轨行为的动因。学校教育内容缺陷存在,突出表现为“重智轻德”,道德教育不同程度被忽视,法制教育形同虚设、流于形式。学生法律知识缺乏,根本无法形成与法律规范要求相适应的价值观,根本无法将法律规范的要求转化为学生内在的需要和行为动机;聘请的法制副校长流于形式,根本未发挥作用。
这些现在已经引起了社会的深刻反思,确定了对青少年进行法律意识教育的重要性,但是如何进行培养,怎样进行培养,是否要纳入到对青少年的考核范围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在进行普法教育的宣传方法、方式主要有法制图片、法制文艺巡演、正反典型现身说法等形式,变枯燥难懂的法律条文为通俗易懂;或者采取法律知识竞赛、有奖征文、有奖问答、普法热线、现场咨询、发放联系卡等形式增强群众参与的兴趣和积极性;有的地方建立普法讲师团,利用专门的法律人才进行普法,提高普法的质量;也有的采取学法轮训、培训、讲座等方法保证学法时间、内容和效果的落实。但法律的适用对象有所不同, “五五普法”提出要抓好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工作。这样针对不同对象的不同需要,选择不同的内容和不同的形式实施普法,并通过典型引路,推动整个面上普法教育的顺利开展;增强普法的效果。
青少年学生是祖国的未来,是建设伟大社会主义祖国的接班人和生力军,是民族的希望、祖国的未来。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过程中,不仅要使他们成长为有知识、有文化的一代,更要使他们学法、懂法,成为遵纪守法的好公民。青少年自身的特殊性决定必须加强普法教育。同时,随着社会的发展,青少年学生不可避免的受到社会中不良因素的影响,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有一定比率的上升,引发了法制教育危机。青少年学生可塑性极强,如果,不抓住时机加以引导,而放任自流,必然要导致社会问题。“6.28”事件就是典型的案例。十五大以来,党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方略,要实现建设法治国家的宏伟目标,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几代人共同努力青少年普法教育更是刻不容缓。
青少年普法教育具有几个特征如青少年普法教育的主体具有广泛性。政府普法机构、学校、社会等都负有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的义务。青少年普法教育的客体具有特定性,未满周岁的青少年学生,是普法教育的重点对象。青少年普法的内容具有确定性。《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是青少年普法的重要内容。青少年普法的途径具有多样性。学校是进行青少年教育的主阵地,家庭是对青少年教育的主渠道,社会是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的重要力量。
即使如此,我们仍然不难发现青少年的普法教育存在一些问题,如青少年普法教育中存在的普法形式,缺乏深入性;二是在普法方法上,主要以学校为主,家庭和社会积极性不高;三是在普法手段上,重说教,轻实践,存在着空洞说教缺乏说服力的现象;四是在认识上还存在着认识不清的问题,把青少年普法当成可有可无的事情。这些都严重制约着青少年普工作的开展。
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建立一套完整的运行机制。建立青少年普法长效机制。青少年普法工作涉及到方方面面,是一项系统性的社会工程。需要整合学校、家庭、社会等多方面的力量做到立章建制。首先,健全青少年普法领导机制,做到组织健全,专人负责;其次,建立健全青少年普法目标责任机制,做到工作目标明确;其次,建立适应青少年普法教育发展需要的投入机制,保障青少年普法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
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一是注重发挥法制宣传教育载体的作用,利用法入校园、创建法制教育先进学校等活动,抓住学校教育主阵地,举办法律知识专题报告会、法制宣传教育专栏等形式进行法律知识宣传。二是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模拟法庭、撰写法制小论文等活动,营造健康向上、和谐发展的校园文明氛围,做到在校学生人人学法、知法、懂法、守法、护法。三是在政法干警中为青少年学生选聘兼职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帮助学校加强对一些具有不良行为的学生的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社会观,不断提高学校法制教育的质量和效果。在进行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时候注意几个基本原则如要准确定位,要采用青少年能够接受而且不反感的方式,否则恰得其反,没有达到教育的目的。在宣传的时候,还要选择内容,《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是青少年普法的重要内容。对于民法等私法也要做相关内容的普及,如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民法等私法等知识的学习,有助于从小树立平等意识。法制宣传做到准确定位,明确青少年普法工作的重心是广泛宣传、依法治校、依法执教,做到宣传有保障、治理有力度。
二是必须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青少年普法领导组织要加强协调指导,学校、家庭、社会要互相配合,积极参与。特别是教师和家长不要害怕青少年平等意识的培养,对待青少年要以平等的态度处理彼此之间发生的矛盾,不要简单地以粗暴的态度来处理,有句教育名言说的“家庭是孩子最好的学校,家长是孩子最早的老师”。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把青少年学生作为普法的平等主体,充分发挥他们的责任意识,提高他们的积极参与性。做到法制教育要与文化知识教育,同步规划、同步进行,确保对青少年教育的大纲、教材、师资、课时四落实,切实上好法制教育课,使广大青少年学生的法律素质得到明显提高。在法治教育机制逐步完善的情况下,把法制教育纳入中小学校教学计划,做到了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在义务教育阶段,纳入学校课堂教育,中小学校普遍配备了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进一步加强了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工作,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格局。
与此同时,我们不能忽略的是要坚持品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并重,既要加强法制教育,注重法治实践,发挥好法律对人们行为的规范作用;又要加强品德教育,注重道德实践,发挥好道德对人们思想和行为的教育引导功能。要建立健全法制教育与品德教育、依法治校与道德实践并重的长效机制,把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贯彻到法制教育和法治实践之中。
法治文明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法治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和谐社会首先是崇尚法治的社会,但是要在我们这个人口众多、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都很不均衡的国家,最终实现依法治国、实现社会和谐,就必须全力以赴地搞好“全民普法教育”这个前沿性、基础性工作,促使其发挥作用,尤其是青少年普法教育。
要通过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在全社会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倡导法律意识,使人民群众正确理解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分清合法与非法,运用法律手段,通过合法程序,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通过法治渠道解决矛盾纠纷和问题等,维护和促进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普法工作要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必须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一要使普法工作法制化。根据普法工作长期性、艰巨性和系统性的特点,十分有必要就这项工作立法,使这项工作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形成制度,规范运作。二是机构人员应规范化。普法工作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现在已经开展了近二十年,但普法部门还是临时机构,不利于普法队伍的长远建设和普法工作深入开展,建议把普法部门设为常设机构。三是在物资经费上应有保障,建议各级财政部门将其纳入预算,逐步提高普法经费的标准,确保所需经费到位。四是加强普法队伍建设,广纳贤才,充实普法宣传队伍。同时加强和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联系和配合,利用文艺人才为普法教育做贡献。但是要与法律人士联系,避免一些错误的法律知识的传播。由于文艺作品的传播所特有的广泛性,这样的法律错误一旦产生便会产生不可估量的影响。
五是要进一步健全普法制度。建立健全普法工作问责制,每年由党委、政府有关领导牵头,对各职能部门的普法工作进行检查和总结讲评,实施奖罚。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普法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一并进行检查评比,按综合治理的要求实施奖罚。真正使普法工作有组织领导,有部门实施,有检查落实,有激励机制,持续深入开展。
青少年普法教育任务繁重、任重道远,只有充分重视,整合各个方面的力量,加强协作,不断探索新的普法教育新形式,开创青少年普法教育的新局面,为祖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培养大量合格的有用之才。
参考文献:
[1]曾庆红:《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纲领性文献》J ,发表于《人民日报》2004年10月8日。
[2]田成有:《法治与和谐社会的形成 》J,发表于成有论法网站。
[3] 张巨成:《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J,发表于人民网。
[4]佚名:《试论法制宣传教育在依法治国进程中的基础性作用》Z,发表于人民网。
[5]中央党校副校长虞云耀:《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N,发表于《党建研究》2005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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