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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进:法治国家建设呼唤卓越法律人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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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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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教育在中国民主法治建设中具 有基础性、先导性、战略性的重要地位。 新中国成立60 多年来,尤其是改革开放 30 多年来,中国法学教育已经培养了一 大批人才,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 作出了重要的贡献。但不可否认,目前中 国法学教育还存在着人才培养目标定位 模糊、整体办学水平较低等一系列问题, 法学教育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于卓 越法律人才的需求。因此,积极推进法学 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法学人才培养模式、 切实提高法学人才培养质量势在必行。
法学教育定位于法律职业人才培养法学教育是面向学生开展的以传授 法学知识、培养法律思维、训练法律职业 技能、培育法律职业伦理为内容的教育 活动。法学教育是人类高等教育中最古 老的专业教育之一,世界各国法学教育 从来就是法律职业教育(professi onal educati on),法律职业本身规定了法学教 育的人才培养目标,决定了法学教育改 革的发展方向。长期以来,中国法学教育 将主要教育资源集中于知识传授,在人 才培养过程中缺乏清晰的法律职业教育 目标定位,导致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 学方法、实践教学等教学环节忽视了对 学生分析处理实际法律问题和案件的能 力训练。培养出来的学生不时被法律实 务界抱怨,认为其知识应用能力和职业 技能不能满足实务需要。
法律职业人才的成长有其特殊规律一般来讲,法律职业是从事直接与 法律相关的各种工作的总称,从事法律 职业的人才就是职业法律人。职业法律 人包括三类:一是法律实务人才,包括法 官、检察官、立法人员、律师、仲裁员、政 府工作人员及企事业法律顾问等;二是法学学术人才, 包括法学教授、法学研究人员等;三是法律职业辅助人 才,如书记员、律师助理、司法警察等。由于具有鲜明的 高度专业化的行业特点,职业法律人在发展过程中逐渐 形成法律职业共同体,而在法律职业共同体中,法官、检 察官、律师是最具典型性的法律职业。
通常,法律职业人才的成长要经历大学通识教育、 大学法学专业教育与法律职业继续教育三阶段,其中, 大学通识教育是基础,大学法学专业教育是主体,法律 职业继续教育是大学法学专业教育的延伸。法学专业学 生进入法律职业共同体并成为合格的法律人,必须掌握 完整的法学理论知识,接受专业化的法律思维与法律推 理能力训练,接受系统化的实务技能训练,养成法律人 必须具备的道德品格与职业操守,通过国家统一的司法 考试。进入法律职业后的法律职业继续教育的目的是法 律职业经验的积累与法学理论知识的更新,不能替代大 学法学专业教育。
以培养模式改革促进培养质量提升法学教育的改革,核心在于法学人才培养模式的改 革与创新。科学的法学人才培养模式应当建立在法律职 业人才培养目标基础之上,并体现为课程体系、教学内 容、教学方法、实践教学等系列要素的规律性设计。具体 内容包括:将法学教育定位于法律职业教育;在课程体 系方面要实现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以系统的法 学理论知识教育为基础,以实务技能类课程、案例课程 为重要组成部分;在教学内容方面要实现法学基础知 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教育与法学方法、法律思维、法 律语言、法律推理能力教育相结合;在教学方法方面充 分发挥教师和学生的主体性和能动性,广泛运用启发 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方法与案例教学方法;在实践教 学方面要将课堂教学实践教学环节与独立实践教学环 节相结合,设置独立的应用学习阶段进行系统的职业技 能训练,将法律实务部门纳入法学教育体系,使其承担 实践教学任务;在职业伦理教育方面要培养学生信仰法 律、忠于法律的职业伦理与公平正义的价值观。
作为以法科为特色的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始终将人 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创新作为提升法学专业人才培养质 量的重要途径。2008 年,学校经教育部批准招收“法学人 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班”。实验班将人才培养目标定位 于法律职业人才,整合法学本科教育与法律硕士专业学 位教育,实行六年两阶段的培养模式(以下简称“六年制 模式”),将第一阶段规定为基础学习阶段,第二阶段规 定为应用学习阶段。“六年制模式”改革定位于法律职业 人才培养,以社会责任、职业精神、基本技能和专业能力 教育培养为核心,将通识教育、法学专业教育、法律职业 教育有机地结合统一起来,对培养应用型法律职业人才 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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