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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勤华:协同创新 提升法学教育质量

时间:2012-12-08 点击:
2012年年初,教育部、财政部联合提出“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简称“2011计划”),提出了“以机制体制改革引领协同创新,以协同创新引领高等学校创新能力的全面提升”的要求。可以说,“2011计划”,是我国“985工程”、“211工程”之后,出台的又一份纲领性文件,是新时期高等教育在更深层次的一次改革。
一、协同创新理念为法学教育注入新内涵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法学教育适应国家和社会发展需要不断发展壮大。但从整体上来看,我国的法学高教等教育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人才培养目标定位模糊、法学教育与社会实践脱节、法律人才的职业取向与社会需求错位;法律人才呈现结构性过剩,低端法律人才供过于求,高端人才却相当短缺等一系列问题。“协同创新”理念的提出,为21世纪的法学教育理念注入了新的内容,特别是法学学科本身所固有的实践性、应用性等特点,决定了政法院校必须摆脱“单打独斗”、“各自为政”的局面,通过对学校内部和外部的机制体制改革,建立校内、校际、校企等协同创新模式,激发创新动力,带动法学教育质量的全面提升。这对政法院校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
二、华政推进协同创新的积极探索
当前,根据国家建设和发展的需要,各高校都在积极探索协同创新的路径,而提高法学人才培养质量,无疑是每一所政法院校所面临的课题,特别是“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的实施,为政法院校提供了更多的思路、动力和资源。我们认为,推进协同创新,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第一,校内协同,整合优势资源,创新人才培养模式。1、学科协同,促进学科交叉融合。在学科建设中,华政十分注重学科间的交叉融合,拓展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进一步形成和凝炼学科特色。经过多年的发展,已从一所以法学学科为主的单科型、行业性高校,逐步发展成为以法学学科为主,兼有经济学、管理学、文学、理学等相关学科的办学特色鲜明的多科性大学。
2、部门协同,形成人才培养合力。以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为例,在培养路径上,我们打破了本科生和研究生培养相对封闭的传统壁垒,采用本研协同方式,开设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实验班,试行“4+2”模式本硕贯通体制,采用“通识教育+跨学科(专业)+校企联合培养+科研能力训练”的全新培养模式,实施六年制三段式培养。学生在本科阶段完成素质教育、语言能力培养的同时,开展复合型知识与法律知识教育和实践训练,国内学习和国外学习相结合,法律理论学习与实务训练相结合,为学生配备“双导师”,学生在知识学习和能力培养上能够得到有效指导,并通过推荐免试研究生进入硕士阶段学习,全面提升其法律研究、应用能力。
第二,校际协同,拓展学生获取知识和开阔视野的空间。1、校校协同,参与联合办学。华政地处上海市松江大学园区,贯彻“一名学生七所大学培养”的理念,积极参与大学园区资源共享,园区内7所高校之间,已经形成跨校互聘教师、跨校选课、学分互认、实施交换生等多项合作机制,促进了教育资源的融合。例如,东华大学的法学专业和我校的计算机科学技术专业,以班级为单位,实施交换生教育,整体到对方高校开展专业互换学习1年,既互相承认学分和课程,又实现了优势互补。通过学科交融促进专业发展,实现学科资源共享、共赢。
近两年,我校还积极主动参与“长三角”高校联合办学,目前已接受浙江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南京大学等校学生到华政研修学分,同时也派出部分学生到浙江大学、南京大学学习。在此“送出去”、“迎进来”的过程中,华政从兄弟学校学习到了很好的教育教学内容,促进了我校教育教学内容、模式、手段的更新,客观上有利于我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发展。
2、放眼国际,构建国际化合作网络。在全球化背景下,法律知识与经验的交流超越国界,这无疑对法学人才的素质与知识结构提出了新的要求。政法院校要用国际化的资源培养国际化人才,以开放促改革,以国际化促现代化,大力推进对外开放合作办学。可以说,国际化办学是一种更为广阔的校际协同,是中国高校主动吸收全球优质教育资源的重要举措,在法学教育领域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我校一直十分重视与国外院校、机构之间的交流合作,先后与新加坡国立大学和香港城市大学建立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并与美国的威斯康星大学、凯斯西储大学,英国的利兹大学,比利时根特大学等九十余所海外高校建立了不同类型的合作关系,每年选派近一百名在校学生赴海外交流学习。目前我校共有本科生交流项目22个,研究生项目24个,交流的学校分布美国、欧洲、澳大利亚等世界一流大学。同时,我校每年选派优秀的学生赴海外参加为期8周的专业实习,使学生在学习的同时更获得了宝贵的实践机会。
此外,我们还通过招收留学生来华访学,促进双方合作交流。我校自1982年开始招收留学生,是较早具有留学生招生资格的院校。2011年,共有留学生667人,专业学习留学生比例较高,来源包括了韩国、美国、俄罗斯等50多个国家。在课程方面,开设有针对留学生全英文授课的法律硕士项目和一系列商科课程。在师资建设方面,学校自上世纪90年代起,即与海外院校合作,进行互派教师授课项目,自2003年起大批量选送教师赴海外培训,积累了丰富的海外实际授课经验。扩大留学生教育规模,加大派出留学生工作力度,加快人才培养的国际化进程,已成为我校中长期发展目标之一。
第三,校地协同,特别是与法律实务部门合作协同,提升学生运用法律知识的实践能力。我校十分注重对学生法学实务类课程的建设,与上海公、检、法、司系统有关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深入推行实务部门业务骨干与学校理论课教师互派互挂制度,双师型队伍建设取得新进展。邀请优秀法官、检察官、警官和律师讲授法律类实务课程或开设讲座,或者组织学生到法院实地观摩庭审实况,这些课程的开设,一方面弥补了教授理论知识方式上的枯燥和知识点上的不完备,同时也有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热情。目前,我们已经同浙江、江西、河南的高院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并根据学生实践实习的需要,逐步将与法律实务部门的合作扩大到长三角乃至全国。
在研究生人才培养中,积极探索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的新途径,2005年开始,我校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开展了研究生法律助理项目,每年安排100名研究生,赴全市20家法院,担任为期4个月的法官助理。同时,积极引导研究生法律助理通过多种形式参与课题,关注社会现实,发挥理论优势,服务司法实践。
近年来,我校还积极拓展法律助理项目外延,除了法院系统,陆续在上海市以及周边地区检察院系统、律师服务机构、仲裁委员会等部门,设置检察官助理、律师助理、仲裁庭书记员等岗位,以进一步引入优质社会资源,促进高校研究生教育,探索特色院校特色学科研究生培养的规律。目前,法律助理项目已开展了七届,已经成为政法院校和司法实践部门共同培养人才、法院储备人才的重要创新模式,得到了法院、法官、研究生、社会的认可。
三、关于高校协同创新机制的思考
高校协同创新并非一校一院之所为,需要多个部门、多种人员、多样资源的共同努力。因此,在开展协同创新的过程中,最首要的是要在思想上达成共识。确立务实并具有前瞻性的目标,使所有参与者对于总体目标有共鸣,有使命感,才能形成协同与合作的工作氛围。
其次,要在机制上勇于创新。在学校发展的顶层设计上下功夫,在突破机制体制性障碍、在高校内部组织制度、资源配置、权益分配、绩效评价等方面下功夫,只有把协同创新的精神转化为推动学校科学发展的战略、方法和举措,转化为提升学校发展空间的体制机制,出台具有系统性、协调性、前瞻性和创造性的配套政策,才有可能在协同创新中取得突破。
再次,要在资源整合上秉持开放共赢的态度。开放办学是现代大学的重要特征之一,在协同创新的过程中应该“来者不拒”,只要有利于人才培养、有利于提高办学水平,应多加吸收各方资源;与此同时,这样的资源整合必须是一个双赢的过程,才能长久存续。综上,我们认为,高校的协同创新是一个以高校为主体,多方参与并逐渐达成共识、创新机制、整合资源的“化学”过程,如果实施得力合理,将产生1+1>2的“化学反应”,推进我国法学教育质量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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